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场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困境及其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境论文,研究院论文,对策论文,技术服务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发达国家极其重要的科技制度创新,被称为“发明的工业化”[1]。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产学研体制创新和技术产业化方面呈现出较大转变的同时,依然存在着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高校与企业之间尚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2]。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思想认识、发展定位、建设模式、体制机制等诸方面问题[3],尚未形成明确清晰的功能定位和规范的运行体系。 虽然部分走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这些企业孵化器重在于对创业型企业的风险投资,通常没有将精力集中于能够确保其竞争优势的技术服务方面[4]。更重要的是,这些研究院的孵化器多为直接对现有内部技术进行孵化培育,形成一个从技术研发到企业培育的封闭系统,无形中降低了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的公信力,在自主孵化的技术与对外公共转移的技术之间形成一道边界,产生了自主企业孵化体系与公共技术支撑体系的冲突。 2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理论与实践 要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必须经过复杂的技术转化系统,一般分为:研究开发阶段、中试阶段、商业化与产业化阶段[5]。这样的技术转化系统既区别于大学的科研教学又区别于科学院的国家战略基础研究,需要一个独立的专门的研究机构来承担起从大学基础研究到企业商业化运用的应用技术开发过度研究。产业技术研究院就是这样一个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核心纽带,链接于各种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既具有雄厚的科学技术积累,又熟悉掌握市场动向,是克服技术从学院走向生产线这道“死亡谷”的最佳途径。因而,产业技术研究院被作为技术产业化的主要载体,成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的重要支撑。 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不同的国家分为行政性、市场性和社团法人组织,其特征与功能却十分一致。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以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以推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层级为目标的研发机构[6]。它的作用大致可总结为杠杆作用、桥梁作用、填平死亡谷作用、完善创新体系作用、抢抓机会窗口作用等[7]。 事实上,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实践方面早已取得丰富的经验和实战成果。自20世纪中期,技术创新在企业竞争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各技术发达国家以及东亚新兴工业经济体纷纷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专注于具有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研发。例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荷兰应用科学研究院、澳大利亚科学产业研究院、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德国弗朗霍夫工业技术研究院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工业技术研究院。 尤其是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在促进中国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追赶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被誉为台湾中小企业的创新引擎和台湾科技产业成功的推手。它由政府推动于1973年成立,多年来始终坚持非营利性公共关键技术服务目标[8]。不仅通过创意中心辅导台湾中小企业如何开展技术创新,而且主动将自己成熟的科研成果以独家专利转让的方式向企业招标拍卖,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技术研发难题[9]。已经连续4年获得“R & D 100Awards”评选出的全球100项具重大创新意义的商品化技术奖;目前已设有北美、日本、欧洲和俄罗斯4个分支机构;并成功孕育了台电、台积电、台湾光罩等世界知名企业[10]。经过近40年的积累,它已成为世界最具活力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机构之一。 3 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现状 3.1 背景 目前我国各种专业类与综合类大小不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已经数百家,主要以政府主导型和大学(或科研院所)主导型为主、企业主导型为辅,并经过科技体制创新与改革逐渐走向了地方政府领导、市场化独立运营为主的发展道路。它们集中于应用技术研究,致力于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但是由于正处于发展初期,不得不谋求自身的盈利和生存。于是企业孵化器模式成为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主流,而公共技术服务模式被暂且搁置于次要地位。 3.2 企业孵化器模式的成功探索 企业孵化器模式是通过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培育孵化,而实现对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它以融合产学研资等创新要素、培育孵化高科技创业企业为重要途径,聚集产业资本为投资体系;较好地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业化功能,培育了一批科技企业;实现了技术循环和资本循环的良性互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11]。 针对我国传统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先通过技术体系研发出富有市场潜力的技术成果,然后经过孵化体系培育高速成长和充满前景的新创企业,再依靠资本体系将新创企业扩展为该产业领域的核心企业,最后实现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过程[12]。在这种产学研合作的“综合创新体”模式下,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产业链上的各要素整合集成,形成了一种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和稳固的科技产业化链条,完成了以技术进化为核心向以制度进化为核心的转变[13]。这种新的孵化器产业化模式充分发挥出了科技与金融的聚变效应。 3.3 公共技术服务模式的不成熟 技术通过与资本的结合找到了市场化的价值实现方式,但是这并不是技术产业化的唯一模式。孵化器模式可以理解为把技术能力与资本结合运用于价值增值的商业模式[14]。然而,在这种商业利润的驱使下,孵化器所选择的孵化技术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专注于前景较好和自身实力较强的技术,不论是在技术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孵化器模式都具有封闭性,并不能将精力高度集中于共性技术的研发。因而,这种孵化器模式存在着技术产权交易量低和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以企业孵化器模式为主导将会产生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选择空间缩小现象。例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孵化选择策略分为三种情况:孵化清华自己现有的衍生技术、投资培育技术型企业和招租企业入驻,在深圳的孵化基地中这三类企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8%、3.4%和89.7%[15]。可以看出,隶属企业大多来自研究院内部的实验室,所占比例也较低,而数额较大的招租企业并没有得到研究院太多的技术支持或资金投入,既有一定资本投资又有一定技术服务的投资企业所占比重却相对最低。这无疑说明企业孵化器模式是一种由内向外延伸的产业化路径,所孵化的技术和企业十分有限。 应用技术成果市场化转移和共性技术研究尚未成为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主要业务。作为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真正推向技术交易市场的应用技术专利尚未形成规模。当前,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技术平台多以合作开发为主要运作模式,承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与科技企业、投资机构联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并推动其产业化,技术产权市场交易额较低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16]。 4 公共技术服务模式的困境分析 4.1 孵化模式与服务模式的内在分歧 通过以上对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模式与服务模式的对比,得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产业化至少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一是从技术成果到企业培育的企业孵化器路径,二是从企业的技术需求到应用技术开发的技术服务路径。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中普遍存在着这两种模式不均衡发展的现象,既是各家研究院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历史选择的结果,也是这两种不同模式内在分歧的产物。 两种模式的不同路径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直接影响到企业对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的接受信心和认可程度。在企业孵化模式下,其技术成果来自研究院内部或者获得了研究院实验室的技术支持,技术成果被画上了分层标签,自然失去了研究院共性技术特质。以企业孵化器模式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成果流向市场时,技术需求方极易主观地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技术或者是被淘汰的技术。相比之下,在公共服务模式下,其技术成果来源是产业技术研究院针对市场上企业的有效需求而进行的专有开发,技术成果不具有任何主体拥有属性,对于企业购买方来说这是一个独立的技术产出,不会干扰到技术本身的价值判断。例如,以共性技术服务为主导模式的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它是一个专利的王国,因其应用技术开发的专业性、独有性和公益性使其技术成果深受中小企业欢迎。 两种模式的内在分歧源自于两种不同的产业化路径。两种不同路径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运行机制构成不同的要求。从技术成果到企业孵化的产业化路径更加强调技术对金融资本以及商业模式的需求,技术被预先规定了其拥有者和使用者的一致性。但是,从企业需求到技术开发的产业化路径更加强调企业资本和产品开发对技术的需求,技术不需要其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稳定性,反而要求技术具有灵活的市场流动属性和独立的价值定位标准。这种差异导致了两种产业化模式的分歧。所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一般都只能以一种模式为主导,其他模式的发展会在这种主导模式下自然受到拒斥或者限制。 4.2 市场化要求独立的技术产权 公共技术服务模式对市场交易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技术成果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自由流通,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的稳定的知识产权体制对技术产权的独立性进行保护。一直以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保持很低的局面难以取得突破,除了应用技术开发的力度不够强以外,其中的关键因素就在于缺少一个成熟的技术产权保护与激励机制。技术成果转移需要技术产出的市场化流通,而市场化就必然要求对独立的技术产权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维护。 市场化对技术产权独立性的要求,有助于理解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孵化模式与技术服务模式不均衡发展的深层原因。企业孵化器模式是一个相对封闭和稳定的系统,大大降低了对技术成果自由流通的要求。同时,由于孵化企业依附于研究院内部的关系网络和管理系统,天然地对技术产权形成一种自我保护。因而企业孵化器模式在我国知识产权体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深受欢迎。但是,当研究院致力于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时,就难以绕过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和产权意识淡薄这道门槛。同样的实验室规模、研究水平和技术成果,研究院很难在市场化的平台实现一个较理想的技术产权交易量。于是我国大陆地区众多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发展规模一直难以扩展。相比之下,台湾地区由于较早地引入了美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为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专利拍卖的高成交量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从而也稳固了技术产权交易的信任机制。 因此,公共技术服务模式的困境不只在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模式选择,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技术交易运行过程中的市场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不成熟导致技术产权交易费用成本和风险成本增高。1984年,中国颁布专利法,对技术专利的市场交易规则并没有进行细则规范。2005年,中国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但是,知识产权法仅是学科概念,并不是实体法典。技术产权保护的长期缺位增加了技术产权交易的难度,这对于发展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共技术服务设置了巨大障碍。 4.3 服务模式自身的特点 公共技术服务模式的困境也与其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由于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难题,因而具有投入成本高、风险高、难度大、周期长等特点,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能力、资金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这种技术服务模式是一个长效机制,短期内很难迅速发挥出经济效益潜力,因此增加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场化的难度。 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应用技术开发的中心,必须具备在各个大学、科研院所、政府、企业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和进行资源整合的能力。各种创新要素需要在此聚集优化,能否高效率地良性循环运行,对研究院的综合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正因如此,以公共技术服务为主导模式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一般都坚持公益性质,并不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一直将政府的力量作为支撑。借助于政府的财政经费、税收优惠、项目支持、政策协调等优势,缓解产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创新能力高要求的压力。例如,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一直坚持官方行政管理方式,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虽然是财团法人性质却始终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这样依靠政府的力量,既减轻了研究院市场化后的利润回收压力,又有利于对研究院的技术产出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监督。在此,便不难理解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难以发展公共技术服务的困境,原因之一便是仅凭研究院自身的实力在短时间内难以满足综合创新能力的高要求。 5 对策建议 5.1 企业孵化模式与技术服务模式的专业化发展 在创新企业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两种模式中,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单个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主导模式,从而走向更加专业化的市场化发展道路。实践证明技术产业化有多种路径。将不同的产业化路径分离实行专业化发展,形成研究院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竞争优势。我国部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孵化器模式已较为成功,应在既有积累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成熟,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和强大的孵化器竞争优势,缩减或限制公共技术服务模式,形成研究院统一的组织惯性和文化凝聚力。同时,我国应着力于继续开拓和建立专业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主导模式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5.2 健全技术产权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和法律保障 加强技术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对技术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对技术产权交易机制进行详细的规范和保护。建立和完善技术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利用交易机制的平等、公平、公开、自由等原则来降低交易费用和边际成本,从而缩短技术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时间距离,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速度。以成熟的技术产权交易法制和市场机制保护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共技术服务模式。加大对技术产权纠纷和技术侵权行为的关注力度。保护技术供求双方的权益,确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长效机制和正常运行,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开辟一个健康的市场空间。 5.3 加强政府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持续性支助和监督 加强政府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尤其是以公共技术服务模式为主导的研究院,政府应予以持续性的资金支助。不仅在前期建设中要有较大的投入,而且在研究院以后的独立运行中,政府也同样应该以各种方式对研究院进行长期的支持。由于研究院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质,如果完全依靠市场运营利润生存,一是增加了研究院的运行风险,二是不利于保持研究院技术产出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因而,既要坚持研究院市场化的独立地位,又要为研究院持续性“输血”。同时,还应加强政府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质量监督和绩效考核,以保证其运行效率和社会使命。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场化中的公共技术服务困境及其对策_企业创新论文
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场化中的公共技术服务困境及其对策_企业创新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