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多党合作论文,改革开放以来论文,思想论文,丰富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6-0004-05
政党政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政党关系是现代国家政治和社会领域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政党关系通常以政党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取决于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各国政党制度的不同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1]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与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连在一起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政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即多党合作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筹备召开新政协和建立新中国的实践为基础,初步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格局。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针对党内外存在的关于中国共产党之外是否应该有多党、怎样处理政党关系的疑问,毛泽东在深刻总结我国政治发展历史经验并借鉴别国政治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且认为“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2](P733)。根据这一思想,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时,就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以保持和进一步发展。尽管在1957年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失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也因此遭到严重损害。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因此改变实行多党合作的思想,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心没有动摇,我国多党合作的根基仍然保持着,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得到恢复和重大发展。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是和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着眼于新的时代要求和新的实践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新概括,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多党合作思想。这些思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政党关系、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前进,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地位和作用
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党关系的前提,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思想的首要内容。
我国各民主党派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主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利益,其具体的政治纲领虽各有不同,但其基本内容都是反帝爱国和要求民主,因而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纲领要求基本一致,因而它们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不同阶段,能够与中国共产党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建立程度不同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以后,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其领导人应中国共产党的邀请陆续进入解放区,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筹备新政协,为共建新中国而奋斗,从而转变成为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1956年我国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在我国已经不存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成员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选择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认识出现过反复。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曾正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3](P246)但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后,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又错误地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政党。这种认识上的反复,影响了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这时,民主党派原来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同时还有一大批新中国培养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根据这种情况,邓小平在1979年明确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做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P186)。并且强调各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时期“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一定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4](P203-204)这既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进步性,纠正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质政党的错误,又指出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各民主党派及其所联系的群众,调动了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使各民主党派的工作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并由此开创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多党合作顺利发展的新局面。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以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特别是参政党地位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5]并对保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不仅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参政能力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而且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成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
2000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民主党派作为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一直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6](P145)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的表述。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结合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完善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表述,指出:“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7]这一表述,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最大限度地增强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包容性,不仅为原有阶层、而且为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新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利益表达提供畅通的渠道。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识和不断完善,不仅揭示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的理由,也奠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基础。
二、关于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它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1956年,毛泽东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度,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2](P733),作为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8](P36)的十六字方针。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和执政党地位,所以首先要请民主党派监督自己。邓小平在1979年指出:“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忱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4](P205)肝胆相照,是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相互信任,开诚相见,它形象地表现了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与处于合作和参政党地位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赤诚相见、通力合作的关系。荣辱与共,则是指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它体现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共同前途和命运。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多党合作问题认识的深化,也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一贯立场和基本态度,以及发展彼此信任、坦诚相见、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友党关系的极大诚意,对推动新时期多党合作的顺利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关于多党合作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本质上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4](P168)他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一系列新政策,就国内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9](P11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法很多,就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来说,政治协商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
应当说,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就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随着1956年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后,这一制度从新民主主义政党制度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尽管事实上这一制度客观存在,但是,直到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前,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从制度层面对这一问题加以系统地理论阐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升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加以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1979年10月,针对改革开放后一些人在多党制、议会制上的模糊认识,邓小平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4](P205)这就将多党合作纳入了政治制度的范畴,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多年合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条理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合作共事中共同遵守的准则,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标志着我国的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的轨道。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000年,江泽民进一步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6](P144)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的概括,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政权建设上的执政与参政关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团结合作关系,从而划清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揭示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先后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高度,论述了多党合作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进一步作了科学规范。[7]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形式和民主形式。[10]
2005年2月4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的第一点要求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11]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性,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12]2007年中共十七大重申要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13]由于政治发展道路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制度发展起着方向性、指导性的作用,因而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必然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强大的理论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方向。
2006年7月,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从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地位和作用。他把政党关系列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些重大关系之首,更加突出了政党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他指出,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14]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地位和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化,奠定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思想理论基础,也指明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方向。
四、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经指出:“好多事情我们过去没有经验,已经取得的好经验也没有条理化、制度化,还有好多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横行,把一切都搞乱了。”[4](P245)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深刻阐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P333),提出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4](P336)我国多党合作在长期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程。
1989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深刻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对多党合作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使我国的多党合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以往经验、继承以往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主要内容、基本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推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六条重要政治准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2]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经验和政治共识,是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新世纪现阶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健康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基本规范。
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必须把握好几个方面: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14]这“四个既要又要”,是坚持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关系、发展多党合作理论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就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
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式,是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会议协商,即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即: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政治协商的程序主要有五点,即: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7]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原则,规范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民主党派参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此,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各级人大、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在各级法院、检察院任职。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就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7]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不断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7]
五、关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
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基础。处于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时,必须大力支持处于合作地位和参政地位的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7]
我国多党合作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动选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领导的新要求主要有:各级党委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依靠中国共产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民主党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则上,做好政治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进一步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善于通过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变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维护本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思想,是在继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多党合作思想、总结吸取中外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正确处理各种政治和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并将继续发挥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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