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壤环境监测是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重要渠道,应当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土壤环境监测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文件的数量和质量的不足导致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实施缺乏依据,并且制度的内容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环保部门的监管体制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标准和土壤环境监测的保障制度没有系统的规定。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的制度研究,能弥补相关制度的不足,满足土壤环境保护的急切需求。本文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的法律体系,充实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内容,建立相关保障制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方法和问题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 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等工作任务。监测方法是监测工作的基础,只有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才能保障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从而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
1.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1.1 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土壤环境监测不仅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工具,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监测所得数据也是环境执法的有效依据。我国已明确提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土壤环境监测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监测与监管过程,做到“以法治土”。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定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依法制定权限和程序,按照科学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范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周期性的监视监测,并向有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测报告的制度。通过土壤环境监测可以了解污染物种类及分布情况,明确污染途径,预测变化趋势,分析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因此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土壤环境监测行为、保护土壤环境及防治土壤污染扩大。
1.2 土壤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
土壤污染事件如重金属污染的频繁发生,国家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上做了一定努力,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也在逐步的强化。2011 年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农业部颁布的《全国耕地土壤监测办法》和 2014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土壤环境监测行为进行规定,规定监测主体、监管主体等,初步构成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呈现以下特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散在不同部门,文件效力不一;侧重土壤污染监测,较少关注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为主,2011 年国家环保部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土壤环境监测分为农用地和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监测,对土壤环境监测的内容更加细化,也表明我国政府对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重视;2016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土壤监测工作的方向和具体要求。但是总体上说,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仍然侧重于与农业生产等有关的土壤环境问题,对其他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研究不足。
2.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存在的问题
2.1 现行标准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
现行标准方法中,未覆盖目前中国生产、使用、排放的大量化学品及特征污染物。一方面,特征污染物明确、但无标准方法监测。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虽然规定了酞酸酯类、石油烃类、毒杀酚、灭蚁灵等污染物的风险指导值,但目前尚缺标准方法,给该“指导值”的实际执行造成技术瓶颈。另一方面,如何确定企业用地的特征监测因子难度更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企业用地类型多样,人类活动强度大,涉及各种化学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种类繁多,污染源类型复杂。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结合行业生产特征、污染物理化和毒性性质,将污染物项目分为 9 类:金属与无机物、脂肪烃及其衍生物、单环芳烃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与二 口 恶 英、有机农药、石油烃和邻苯二甲酸酯,共包括 121 项土壤污染因子。但实际污染场地中,污染因子不限于这 121项。如何合理筛选并科学监测特征污染物,从而进一步有效管控其环境、健康风险,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2.2 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没有修订,新技术、方法难有法定地位
正在修订的《农用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测定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方法(GB/T14550—2003),还规定可以用填充柱分离方法,而目前几乎很少有监测单位自行填充色谱柱,普遍是购买商品化毛细管柱进行分离测定。
3.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发展建议
3.1 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
建议结合环境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的陆续更新工作,将标准方法体系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划和发展作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顶层设计的重点,例如,合理厘清标准方法与技术规范的关系;慎重考虑今后是将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设为一种系列标准,与现有的实验室分析标准系列并行,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成为“一体化”的标准;既继续发挥经典标准方法的作用、保持历史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又兼顾和吸纳先进、高效以及简易、快速的监测方法作为标准分析方法。
3.2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大力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
异位监测主要包括化学实验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目前几乎很少使用化学分析法研究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精度高、操作简单、可同时测多个项目的仪器分析法(如 GC、HPLC、ICP-AES、X 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以及仪器联用法是主流发展趋势,从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到 ICP、ICP-MS,从色谱法到色谱-质谱联用,所能测的目标物范围更广,监测精度从 mg/kg 到 μg/kg,再到ng/kg,痕量污染物的检出限逐渐降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分析方法有 ICP-AES、催化热解-原子吸收法、HPLC-MS、GC-原子荧光法等,也吸纳了仪器联用的技术手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水果和蔬菜、粮谷、茶业中,分别同时测定 500、475、448 种农药残留,这种多残留的测定技术也值得环保领域借鉴。
4.结论
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大类,其中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农业和林业行业标准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在现行标准方法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未修订导致新技术和新方法尚无法定地位,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建议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鼓励进行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地准确、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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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坤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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