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笔谈——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方向和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式论文,领导论文,笔谈论文,途径论文,方向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而且必然朝着民主的、法治的、文明的、科学的方向发展,其具体途径也已明朗。
一、民主领导,民主执政
当今世界,民主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进步潮流。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领导民主政治的能力和发展民主政治的水平。民主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它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弊病最少的政治制度;民主也不是万能的,但领导和执政不讲民主是万万不能的。另外,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变化——由行政管理走向公共管理,连处在行政第一线的政府都从“全能政府”、“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小政府”转变。党再不从集权型转变为民主服务型,从侧重控制转变为引导督导,从管得多管得细转变为领导得好,就显然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如何民主执政?首先,要走出几个认识上的误区:其一“天然民主论”。以为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自然而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就是民主政治。其二“为民作主论”。思维停留在古代“重民”思想的层面上,替民作主。其三“方法、手段、作风论”。其实民主主要的不是工作方法、手段和作风,而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和制度。其四“国情特殊论”和“民主缓行论”。这种论调低估了人民的民主诉求和民主素质,无视半个世纪以来国内外条件的深刻巨大变化。其五“民主与稳定对立论”。不懂得不发展民主政治,民权不保、民意难伸、民心不畅,根本不会有真正的稳定和发展。其六“姓‘社’姓‘资’论”。仍把资本主义民主视如洪水猛兽,只强调不同社会制度下政治文明的个性而不承认其共性,把民主当作了资产阶级的专利加以盲目排斥。
其次,确立“制度是决定因素”的政治理念,让一切置于制度之下,其中的关键是规范党与政权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路线和干部在工作中的主要作用,忽视制度建设。不是路线和干部不重要,而是人与制度相比,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即使决策层偶有失误,政局也不会乱;况且好的人只有通过好的制度才可能被选拔和造就出来。惟有如此,党和国家才可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而实现长治久安。如果制度不好,必定是遇贤则治,遇愚则乱,国家始终陷入“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状态,这恰恰是人治的基本特征。而且在不好的制度下,贤人也可能被扭曲成庸人,好人也可以被影响成坏人。因此,建设民主政治,光靠自我“认定”和“申明”是不行的,不仅要在理论上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要以健全的制度来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建设“制度化的政治”是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根本性创新。
民主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规范党与政权机关的关系。目前,我们在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的误区主要有:其一与事无益。片面追求效率和统一,认为权力集中决策快,能办大事,因而造成民主太少,失误太多,也容易导致腐败。其二与体不合。把党、国家、社会混同一体。所有事情都由党组织直接去管,必然导致党组织行政化。其三与法无据。把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视为一个组织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党委习惯以政治动员的方式指挥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造成只有党委是决策机关,人大、政府、政协都成了它的办事机构。其四与理不通。我们的政权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的,政权机关的官员是由本党推荐和当选的。使自己的政权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虚置,这实质上是没有将其视为本党掌握的政权机关。其五与职不专。党委把人权、财权、事权等紧紧抓在自己手里,必定对权力产生依赖性,把直接行使行政权力作为执政的手段,结果常常导致党不管党,政不像政。解决的办法,就是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能和履行职责的方式,并将其制度化。
再次,完善和创新各项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真正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专门的立法机关。另外,在世界范围内,随着知识经济和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工业社会的那种“间接民主”,正在向后工业社会的“半直接民主”乃至“直接民主”发展。所以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加重合作的分量,扩大参政的范围,增强监督的力度,并使各种社会的团体依法发挥各自的职能。
要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民主政治的突破口。党内民主的实质也是个制度问题。发展途径主要有:其一,从制度上真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其二,确保党代会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不能以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全委会、党的工作会议来取代党代会的权力;其三,党代会要实行常任制;其四,改革现行“议行合一”体制。为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力的问题,应积极探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独立、相互监督、共同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的体制。
在具体的民主制度建设上,主要是:一、改革民主选举制度,完善差额选举,扩大直接选举,在一定范围内试行竞选,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进退真正体现公民的意志;二、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将村民、社区和社会团体自治逐渐扩展,支持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四、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应强化外部异体监督,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以解决其受制于同级党委和政府而难于履行职责的问题;五、健全党与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众之间的协商制度,联系群众的方式,应由过去侧重感情联络、接待上访、领导批示,向侧重制度建设转变,用制度和法律伸张民意,保障民生,行使民权。
二、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按照宪政要求,把执政党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领导,依法执政,这是法治国家对政党的基本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撇开国家的法律,仍然把党的政策、文件、领导人的讲话直接作为处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规则,那就不是在宪法和法律内执政,而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了。要做到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必须肃清人治的残余影响,从人治型向法治型转变。
从人治走向法治,实现依法领导和执政,主要应实现以下转变:一、在权力结构上,从党委高居于权力顶端的金字塔型,向党委协调各方的扁平网络型转变,使党的职能、权限与活动方式法治化;二、权力的交替和授予,从随意性向确定性转变;三、在权力与影响力关系上,从直接行使行政权力,成为权力中心,向依靠的先进性,成为政治中心转变;四、在党与法律的关系上,从某些党高于法、大于法,向法高于党、大于党转变;五、在领导人与公众的关系上,从贤人政治、过分依赖领导者个人,向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并把民主法制化,建设法制化的民主;六、在党务政务运作方式上,从运动式向规范式转变;七、在人事上,从以官选官为主,向以民选官为主和依法选任转变;八、在人与制度的关系上,从主要靠人的素质治国,向加强体制、制度、法律建设转变;九、在监督制约体制上,从封闭式、系统内部自律为主的柔性制约,向开放式、外部异体监督为主的刚性制约转变;十、在政策与法律的地位上,从主要依靠政策、搞政策主治,向依法治国、法律主治转变;遵循既有法律也有政策,坚持“法律优位”原则;十一、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从官本位、官为主,民为仆,向民本位、民为主,官为仆的服务型领导转变;十二、在领导者个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上,从家长制、个人专断,向真正的集体领导转变;十三、在决策上,从靠长官意志和经验决策,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决策转变;十四、在领导方法和手段上,从以强制性命令为主要特征、以开会发文件下指标为主要方式,向科学、现代的工作方式转变。
三、文明领导,文明执政
党在21世纪应树立以下文明执政理念:
第一,有德。即要有执政道理。历史的规律历来是“有道伐无道,无德让有德”。在执政道德的诸多规范中,首要的就是清廉之德;其次,要有诚信之德。即执政党要取信于民,不能政策多变,言而无信。要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首先要有一个诚信的执政党;再次,要有亲民之德。即党要关心人民疾苦,怀爱民之心,行利民之事。在当代,执政党应成为以人为本的典范,充分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只有党对人民有情,人民才会对党有义,形成真正的血肉关系。
第二,有容。执政党应以大度求团结,以兼容求进步。首先,要善于容才。在今天应有凝聚各方仁人志士治国兴邦的雅量,吸纳更多的民主人士、港澳进步人士和私营企业家参与政权,发挥参政党及其它社会力量应有的政治职能。其次,要能容言。即保证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再次,容多样性。即反对清一色,欢迎竞争,实行多样性互补。再其次,容异质文明。拒绝向自己的对手学习和借鉴,那就永远不会进步。不同社会制度之间要取长补短,共同繁荣。
第三,有序。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以规范的制度、规范的程序、规范的行为,规范化执政,其核心是权力的授受和运行要合法有序。以人事为例,终身制和变相终身制,以个人意志决定自己和他人的去留,滥用权力安插亲信,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甚至以暗杀手段夺官,这些腐败无序现象,与政治文明所要求的靠公开合法的竞争获得为公民服务的职权,形成鲜明的对照。有序还包括“有度”,行事既要到位,又不要过头。
第四,有透明度。就是要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废止封闭式、神秘化、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下作业。如在官员任用上,要保证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决策上,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参与管理影响决策,是其法定权利。而过去我们常常只知道有“群众”,不知道有“公民”,领导者不“走群众路线”,充其量不过是领导作风问题,而不被视为剥夺和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某些领导机关沿袭战争、封闭、冷战环境下的习惯,对许多本来应该大白于天下的东西,却要保密,将公民的知情权剥夺得一干二净;明明可以用媒体公诸于众的事,偏要发文件,只有某级干部才有资格知晓:不得不公开的,也尽是些无关痛痒的小事,而且还未必是真实情况;压制新闻舆论监督的事情也多有发生。这种做法,与文明执政格格不入。
第五,有服务和责任意识。民主法治国家,执政党掌握和行使权力,就必须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一旦当事人有违法违宪和重大失误,不仅要接受人民的批评,而且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这也是国际惯例。
四、科学领导,科学执政
科学领导,科学执政就是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首先,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不能逆历史潮流而动。其次,要研究政党执政的规律。在当今时代,不但要研究本国党执政的特殊规律,更要研究不同制度国家政党执政的规律,以及历史上封建统治者执政的经验教训中的规律。第三,要研究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领导政治建设,就要遵循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领导经济建设,必须尊重经济、市场、生态、人口、协调发展等规律;领导思想文化建设,必须尊重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等规律。总之,要做到科学执政,就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建立科学的体制和制度,掌握科学的手段和方法。
收稿日期:20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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