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薇伊服饰有限公司 510000
摘要:在当前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新形势下,对工程监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对我国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较大的阻碍。本文对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主要问题;解决措施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是有着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建筑行业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一线城市,建筑工程已成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因市场需求,工程监理行业作为新生行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提升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推进施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中长期存在着一些典型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进行有效、及时地解决,就无法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也势必会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与误区
1.1 业主的行为不够规范
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1.2 监理只监督工程质量
很多监理认为监理只需要监督工程质量,只要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理目的就已达到,监理工作就算圆满完成。其实不然,监理是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综合控制,应采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做法,并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化也就是实现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统一。
1.3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均有监理介入。而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摸着石头过河,对工程并未深入地了解,尤其是一些技术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难度大,影响因素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工程质量是监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理稍微放松,施工单位便马虎了事,不严格按规范操作,这种认识对施工单位来说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排除承包商的责任。
1.5 监理员兼作质检员
监理员一般是指监理人在建筑工程中派往工地现场实施旁站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他对工序的检查应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而不是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同去进行工序检验。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员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2 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 15 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年来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2.2 监理范围狭窄,只限于施工阶段
建设阶段分为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使用阶段(后评估阶段),然而目前我国强制性监理的范围仅为施工阶段的监理,这与推行监理的初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是相矛盾的,这里的全过程指的是建设实施阶段即包括勘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投资控制的重点应在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决策后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占的比重最大,达到 75﹪~90﹪,根据工程几个建设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分析,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目标和水平;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设计的严密性、合理性,也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是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与环境保护等措施得以实现的保证;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因此,工程监理要发挥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的作用,应该从勘察设计阶段开始介入。
2.3 承接监理业务的不正当竞争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下,监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委派到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素质相对比较差,那么相应的监控就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有时,监理企业录用刚毕业的大专生,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及相关技术水平、处理解决相应问题的能力,作为监理工程师如果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怎么能够有效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为业主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4 法规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部分条文还需细化
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市场运行、发展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服务竞争、技术竞争、能力竞争;监理责任认定办法,企业风险、个人责任等。
2.5 工程监理取费过低
工程监理费用近年来不仅没有提高而且有越来越低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率标准低,目前采用的仍是1992年的标准,但实际的取费标准比国家标准还要低;其次,建设单位压价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没有充分认识监理在整个工程的重要性;再次,监理单位之间在招投标时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节约成本,保证必要的利润,只有通过减少人员数量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大量使用监理员和年轻的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监理工程师极少,总监兼任多个项目),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
2.6 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职称、学历、现场实际经验相差悬殊,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综合能力素质跟不上开展监理业务的需要。
3 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强化领导管理
针对工程监理工作信息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必须强化领导管理。首先,要建立完整的领导责任制度,对领导终身责任制进行强化。其次,由于领导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领导的决定和策略往往会对监理工作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实施责任终身制的过程中,不能因为领导职位的改变而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领导的监管工作中,一旦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处理,真正落实责任到人。
3.2 提高监理费用
由于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密集型的工作,因此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具备大量的高能力、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级人才。首先,在高级人才的招聘过程中,大幅度提高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吸引高级人才的关注。其次,建立完整的工作福利制度,显著提高工作人员的从业积极性。最后,加强对人才的梯队式培养。人才培养需要时间,也需要资金,应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持续的人才投资准备。
3.3 清晰监理定位
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五方主体之一,必须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一个监理项目里,除了工程的建设目标,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标准规范所规定必须实现的目标和监理公司期望达到的目标外,还有一个目标就是找到监理人自己在工程建设中的定位。作为政府,必须清晰监理工作职责,明确监理的工作地位及法律责任。此外,施工企业和业主应充分认清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应是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监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和合同进行工作,包括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责任。既要当好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得力助手,又不能盲从于业主的指令。维护好合同的严肃性,公平公正地对待参建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树立监理人的威信,赢得参建各方的尊重。
3.4 提升人员素质
建立工程监理单位的人才培训和人才管理体系是培养监理人才的根本。人才培养必须建立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系,打破地区垄断,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加强合作交流,让监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在工作中提高,同时要加强行业监管,决不让滥于充数者有生存空间。此外,要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提升监理人员的学习主动性,如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支配权,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支配权调整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报实销,真正做到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3.5 建立诚信机制
诚信是立业之本。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四库一平台”作用,将监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息全国联网、动态监管。一方面可督促监理企业工作规范化;另一方面也可促使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使监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监理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更互通。我国目前正在不断加强相关监理法规的立法工作,以使监理行业能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为了使监理行业能树立正当竞争的意识,应当建立信誉机制,使得信誉低的监理企业无法在行业中生存。
3.6 做好转型升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 号)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它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具 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这个改革发展方向,对监理企业提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监理企业必须转型升级,必须尽快改变目前单一的工作格局。
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日益完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业主的投资效益,则需要加快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有效的确保工程的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监理行业也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为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其.析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4.03.
[2]夏春宇.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理[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8.
[3]蒋国勇.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J].商品与质量2009.07.
[4]周琛.谈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发挥现场安全监理的作用[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1.
论文作者:陈文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0
标签:工程监理论文; 工作论文; 阶段论文; 工程论文; 企业论文; 业主论文; 承包商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