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宣通地理问卷的清末甘肃省城市人口与北方城市人口等级模型研究_城市经济论文

晚清甘肃城市人口与北方城市人口等级模式———项基于宣统“地理调查表”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宣统论文,城市人口论文,调查表论文,晚清论文,甘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97年到2002年,曹树基先生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对清代城市人口①问题作了系统深入的考证和研究,成绩斐然,影响卓著。其研究的核心是构建了新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认为建构这一模式有两个首要前提:一是对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推算,必须在区域的框架中进行,全国统一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不存在的;二是构建历史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应该采用实证的方法,即在各行政等级城市中,寻找尽可能多的样本,以个别推求整体,这种研究是基于经验的、个案归纳式的。②在此基础上,曹先生的结论是:在区域的框架中,存在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简单的讲就是,在特定的区域中,城市的行政等级与城市的人口规模存在着正相关性,行政等级高的城市人口多,行政等级低的城市人口少,不同行政等级城市的人口规模呈现出明显的层级特征。

       在西北地区,曹先生提出了陕甘城市人口等级模式,认为清中期区域内省城55,000人、府城25,000人、州和直隶州城12,000人、县城及镇为2,000人。③清晚期陕西县城约2,500人,甘肃县城约2,000人,大县、州、府城约5,000人。④认真研读其整个论证过程,我们发现支撑这一研究结论的样本城市相当有限。以晚清为例,陕甘两省样本城市总共只有12个,其中甘肃只有4个,仅占甘省城市总数的5.3%。⑤另一方面,有限的城市人口数据多为个人估计数,可靠性值得商榷。以西安城为例,曹先生认为同治中城内数万回民可能因战争而逃散,清末人口最多可达30万。⑥实际上,西安城内回民战时免遭屠戮,战后亦未逃散一空。⑦比较可靠的数据显示,清末全城人口约15万左右,⑧仅为其估计数的一半。兰州城情况类似,清末城内仅有9,163人,合关厢及附城人口,总数亦不足6万,⑨与其估计的10万人相去甚远。

       通过实证的方法,以个案推求整体,构建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然后根据构建的模式再反推一般城市的人口状况,进而建立完整的历史城市人口序列。这一研究思路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但前提是必须有足够数量且准确可靠的研究个案。样本数过少,尤如盲人摸象,缺乏对整体的认识,很难通过个案归纳式的研究,以个别推求整体,得出规律性的结论。而缺乏真实可靠的数据,则有可能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缺乏实证的意义。从以上两点来看,曹先生所构建的陕甘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值得商榷的,可能需要更多的检验和论证。

       那么,晚清西北城市人口的真实状况如何?具体是如何分布的?是否存在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如果存在,这一模式与曹先生所构建的城市人口模式是否相同?如果不存在,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否存在于其他的地理空间和城市维度里?诸如此类的问题,利用“地理调查表”原始档案数据,我们可以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一、宣统人口普查与甘肃“地理调查表”

       “地理调查表”亦称“地舆调查表”或“地理户口调查表”,是宣统人口基层普查信息汇总的简表,是最原始的普查档案和地方文献。清末推行宪政,为了筹备立宪各项事宜,清政府于宣统年间在全国除西藏以外的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活动。这次人口普查包括的空间范围广,耗费时间长,方法独特,普查目的与以往有本质不同,质量较高。侯杨方认为,宣统人口普查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在中国人口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⑩

       “地理调查表”调查表式以城市村镇为经,方向、里数、户口、附记五项为纬。每村一行,挨次排列。应查事项,先由本县绅董,分投详确考查。再由地方官复核,并将调查内容及承办绅董姓名、职衔等,汇填表内。连同原表,一并呈由省督抚。离城里数,可据俗称填注,但户、口两项均应切实查明,不准沿用向来所查数目敷衍填注。表第一页第一行地理调查表等字之上应填注某厅及某州县等字,其下录承办官职名如表式。表册面地理调查表等字之上应填注某省及府厅州县等字。(11)

       宣统“地理调查表”国内多地均有发现,但以甘肃“地理调查表”保存的最为完整和系统。据笔者校核统计,甘肃省图书馆现存“地理调查表”共包括65个县及县以上调查单元。这其中,宁夏、宁朔两县均为宁夏府附廓,一城两县。庄浪茶马厅与平番县驻同一城,所有城内汉民户口归县管辖查报,厅辖境惟三十六番族户口由厅调查。狄道沙泥州判城内人口数缺失,仅有附城人口,无法计算。合而计之,实际有效样本城市共有62座,约占甘省行政治所城市总数的4/5。

       这62座样本城市分别为:省城1座,即兰州省城(附廓皋兰县);府城6座,分别是:甘州府城(附廓张掖县)、平凉府城(附廓平凉县)、巩昌府城(附廓陇西县)、庆阳府城(附廓安化县)、宁夏府城(附廓宁夏县、宁灵县)、西宁府(附廓西宁县);直隶州城3座,分别是:泾州城、安西州城、肃州城;州城5座,分别是:河州城、狄道州城、静宁州城、灵州城、宁州城;普通县城30座,分别是:渭源县城、金县城、靖远县城、安定县城、会宁县城、通渭县城、宁远县城、伏羌县城、华亭县城、隆德县城、环县城、正宁县城、大通县城、碾伯县城、永昌县城、平番县城(庄浪茶马厅城)、古浪县城、山丹县城、玉门县城、敦煌县城、秦安县城、清水县城、礼县城、两当县城、高台县城、灵台县城、镇原县城、崇信县城、平远县城、海城县城;直隶厅城1座,即:化平川厅城;厅城9座,分别是:洮州厅城、循化厅城、贵德厅城、宁灵厅城、巴燕戎格厅城、丹格尔厅城、三岔厅城、抚彝厅城、花马池厅城;州同、州判、县丞城7个,分别是:王子庄州同城、红水县丞城、打拉池县丞城、陇西县丞城、庄浪县丞城、毛目县丞城、硝河城判城。(12)

       现存“地理调查表”比较详实记载了以上62座行政中心城市城内、关厢及附城的户数和口数。汇总统计,宣统年间这62座城市总共有7.7万户,36.9万口,户均人口约4.8,城均约1,300户、6,000余口,城中位数约550户,2,800余口。现有研究显示,虽然各府县普查时间节点存在差异,普查数据汇总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人为错误,但这次普查在甘肃省还是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推行,普查工作比较全面细致,数据总体质量较高。(13)

       二、行政等级下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幻象

       曹树基将清代陕甘行政治所城市分成四个不同的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省城、府城、州城和直隶州城、县城及镇。按照这一城市等级划分标准,以上62个样本城市人口信息汇总见表1。

      

       从表1统计数据来看,首先,四个行政等级城市之间,似乎存在较为明显的城市人口等级,即省城60,000人,府城10,000人,州城直隶州城7,000人,县城4,000人,但这一等级关系与其所称的等级关系并不一致;其次,即使在经过同治西北战争的蹂躏,人口大量损失的情况下,清末甘肃实际的县均人口4,000仍然远远高于其清中期甘肃县均人口2,000的估计;再次,就晚清甘肃城市人口而言,不论县城平均人口,还是大县、州和府城平均人口,都比其估计的城市平均人口要高很多。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其估算的晚清甘肃城市平均人口数也是错误的,所总结的清代陕甘地区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不可靠的。

       清代行政等级不论官方典制,(14)还是后人研究,(15)一般认为应该分为三级,省以下,府和直隶州、直隶厅应该同属于第二等级,一般的县和散州、散厅属于第三等级。那么,在这一行政等级分类下是否存在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呢?三级行政等级之城市人口信息汇总见表2。

      

       从表2看,省城、府城、县城的平均人口分别约是60,000、9,000、4,000,三个行政等级的城市人口看似存在一定的等级关系。10个府一级城市中,化平川直隶厅仅1,195人,不但远少于其他的府、直隶州城,即使与普通的县城相比,人口也是比较少的。如果将这一特殊样本排除在外,那么三个行政等级城市的平均人口分别约是60,000、10,000、4,000,城市人口的等级关系更为明显。与人口平均数相比,人口中位数的波动虽然小一些,但同样显示了城市人口的这种等级关系。

       这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如此完美,以至于我们不用任何修改,就可以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自己的晚清甘肃城市人口等级模型。但是,从巨大的极差上可以看出,府、县两个等级,尤其是县级,城市人口波动幅度是非常大的。府级城市中,人口最多的甘州府城有21,194口,比府均人口多12,342人。而人口最少的化平直隶厅城人口仅1,195口,比府城平均人口少7,656人,仅是甘州府城人口的5.6%,两者极差高达19,999。县级城市数据波动幅度更大,人口最多的秦安县城有30,107口,是县城平均人口的6.2倍。而人口最少的毛目县丞只有196人,比县城平均人口少4,139,仅是秦安县城人口的0.65%,两者极差高达29,911。

       平均数受极端样本数据的影响很大,反映的是样本城市人口数集中的趋势,远不能描述数据真实的分布状态。中位数虽然不受少数几个极端值的影响,但实际上是样本数据所占频率的等分线,所反映的仍是数据集中分布的趋势。中位数与平均数的相对位置,反映数据分布的状态。统计数据显示,第二、三等级城市人口中位数都小于平均数,且非常明显。这表明,府、县两个等级中大多数的城市人口数少于城均人口数,并且,城市人口规模超大者,对城均人口数影响较大。图1是府级城市与县级城市人口分布的实际状态。

      

       图1 府级城市与县级城市人口分布状态

       从图1看,人口最多的县城,其人口比任何一个府城人口都多;人口最少的县城,其人口比任何一个府城人口都少。也就是说,县级城市人口的分布范围,完全涵盖了府级城市人口的分布范围。府、县两个行政等级城市之间,人口不存在明显的层级关系。具体而言,县级城市中,有25%(共12个)的县城人口接近或大于府级城市人口中位数,有10%(共5个)的县城人口大于府级城市人口平均数。这其中,秦安县城市人口高达30,107,仅次于省城兰州。高台县人口亦高达21,567。这两个县城人口都超过第二等级中所有的府、直隶州城人口;府级城市中,有50%的府城人口少于县级城市人口平均数,有40%的府城人口接近或少于县城人口中位数。从巨大的标准差(SD)上可以看出,三个等级中最主要的府、县两个等级,城市人口数据完全是离散的,而不是聚合的。尤其是县级城市人口,离散程度更高。

       综上所述,晚清甘肃各城市,省城兰州人口是最多的,有六万人,约15,000余户,明显高于其他行政等级的城市。但就一般的府、州城和厅、县而言,城市人口分布呈离散状态,集中程度较低,不论城市人口平均数还是中位数均不能反映数据分布的真实状态,两者之间不存在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关系。

       三、行政等级下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幻象的实质

       同治年间,西北回民战争前后持续了十余年,造成了严重的人口损失。即使经过了四十余年的恢复与发展,至清末西北人口仍然没有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宣统“地理调查表”记录的正是这一大背景下的甘肃城市人口,因此,它不能反映同治战前甘肃城市人口实际状况。晚清甘肃不存在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事实,也不能说明这一情况在清中期同样存在。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同治以前甘肃不存在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这是因为,试图用实证的方法构建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在史料上缺乏支撑,在逻辑上存在错误。

       从史料方面来讲,就目前研究状况而言,如果希望仅仅依靠传统史料,就建立相对完整的历史城市人口序列,进而归纳、推导出历史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是不现实的。这是因为,传统史料中有关城市人口数量的记载太少,过于零星和琐碎,根本不成体系,不足以支撑在县这样一个精度上对历史城市人口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根据这些有限的史料得出的历史城市人口估计数,往往过于主观和随意,误差、偏差不可控制,可信度值得商榷。

       从逻辑方面来讲,影响或决定一个治所城市规模、形制的因素有很多。(16)同样,影响或决定城市行政等级高低的因素也可能有很多。或者,不同城市影响或决定其行政等级高下的因素存在差异。不论是何种情况,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就大多数城市而言,影响城市行政等级高下的决定性因素并不是,或者并不仅仅是城市的人口有多少。从康熙六年(1667年)甘省分置至清末两百余年间,甘肃各府、州、厅、县多有调整升迁,尤以康雍两朝政区变动最为频繁。(17)不论上升或下降,究其原因,其首要因素都不是人口增减,而是战备军需、强化掌控或便于管理。

       清初甘肃政区的调整,是在用兵西北、远征准噶尔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如雍正二年(1724年)置安西直隶厅,升甘州卫为甘州府、升肃州厅为肃州直隶州等,皆为此类。安西与巴里坤的地位变化,最能说明问题。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升安西厅为府,后复将安西府移于巴里坤,原安西府降为直隶州。(18)究其原因,是平定新疆后,安西不再处于两军对峙的前沿,战略地位降低,巴里坤则地处入疆门户,战略地位上升。将安西府移于巴里坤,有利于强化对新疆的管理与掌控。晚清甘肃政区调整,多亦如此。同治十年(1871年)从平凉府属华亭县析出化平川为回民安插之地,设为直隶州当出于对已安插回民强化管理掌控之意,其实际规模仅相当于一般的小县,与其他府及直隶州城相去甚远,显然和人口无关。

       既然决定城市行政等级高下的不是,至少不仅仅是城市人口,那么我们怎么可能归纳总结出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来呢?很显然,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从空间分布上来看,人口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人们总是喜欢集聚在那些交通便利、自然和人文条件优越的地区,厌恶并远离那些交通闭塞、自然或人文条件恶劣的地区。1935年,胡焕庸先生提出了著名的人口地理分界线“爱辉—腾冲线”,指出该线东南36%的土地供养了全国96%的人口;西北64%的土地仅供养4%的人口。(19)直至今日,中国人口分布的大格局仍然基本未变。而行政区划是客观存在的地理实体,有自己实际的管辖区域和空间范围,虽然处于不同地理空间的同级政区也是大小不一的,但在空间分布上政区与人口显然是不同步的。经过计算,陕甘两省1820年人口重心在平凉府隆德县东偏南29公里处,政区重心在西宁府大通县北偏西20公里处,两者相距470公里。(20)

       人口与政区在空间分布上的这种不一致性,导致了位于不同地理空间的同级政区和城市之间的人口规模存在差异,甚至相差悬殊。如果仅就一个特定区域,比如一个府来讲,一般情况下,府城的政治经济水平和人口数量会高于辖区一般的州县。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处于不同地理空间的府城之间,其人口规模具有一致性;也不能说明,某一府的府城人口就一定比其他府的县城人口多,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施坚雅认为,在一个理想均质平原上,中心地区在资源、交通、市场、人口等诸多方面都比边缘地区拥有更多优势,并且这种优势从中心向边缘依次减弱。每一个高等级的区域经济中心都为若干低一级的经济中心所环绕,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级。(21)显然,在这种理想的均质平原上,城镇的大小、人口数量、市场地位乃至行政地位,可能都具有正相关性,呈明显的层级结构。一般情况下,行政区域越小,其辖区内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越趋同,越接近于施坚雅假设的那个均质平原,城镇各经济要素间的层级结构也越明显。这是为什么我们在一个较小的政区里,比如一个府或者一个县内,府城人口大都比县城人口多,县城人口大都比乡村市镇要多的原因。

       单从府县这个层面来看,曹树基先生所构建的那个在特定区域中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似乎是正确的。但是,当我们将视野放大到更高一级的行政区域时,辖区内自然的或经济的差异性就呈现出来,其所构建的那个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就面临诸多的问题。这是因为:决定城市人口规模的关键因素不是城市的行政等级,而是城市自然的、经济的或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曹先生的整个论证逻辑中,他一直试图把一个本来应该在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域范畴内讨论的问题重新拉回到行政区划的范畴里来,事实证明这样做是错误的。

       四、城市等级与城市人口等级

       在传统观念中,城市总是与衙门和城墙紧密联系,只有那些建有城墙的县治、府治、省治和首都才是真正的城市,(22)研究者往往亦视其为当然。(23)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古代的城市从本质上讲是权力中心而非市场中心,城市构筑其实是一种政治行动。(24)鲁西奇直接指出,权力制造了城市,制度安排了城市的空间结构。(25)但是,行政职能并非城市的唯一职能,城市等级也并非只有行政等级,简单地按照行政属性来定义城市和城市等级显然过于狭隘。那么行政等级之外是否存在着与其他城市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晚清西北城市人口分布的真实状态是什么样的?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城市和城市等级?

       什么是城市(City)?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回答。这是因为,城市作为最典型的地表人文景观有不同的维度和尺度,也有不同职能和属性。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学界历来颇多争议。(26)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讲,“城市之不同于农村,一是与单个农村相比,城市居民人口较多,二是城市中居民的‘非农业化程度’较高”。(27)现代地理学者认为,城市是人类社会空间结构的一种基本形式,大量非农业人口的集居和一定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的形成,是其区别于乡村的基本特征。(28)山鹿诚次将这些基本特征归纳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产业结构、中心性等几个方面。(29)目前,世界各国人口统计中划分城市与乡村普遍采用人口数量、人口密度、行政等级、就业结构(即非农业人口比例)和功能特征(即道路、排水等)等指标中的一种或多种。我国国务院1955年公布的划分城镇的标准就综合考量了定居点的行政等级、人口规模和非农人口比例三项指标。(30)

       由于缺乏系统、详确的史料和统计数据,现代城市划分的部分指标,比如非农人口比例,显然并不适用于划分历史上的城市。但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国务院1955年公布的划分城镇的标准对于界定历史上的中国城市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31)从汉语词源上看,“城”和“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城墙环绕的权利场所,是权力中心;后者则指人口集聚的交易场所,是市场中心。(32)赵冈认为中国的城市很早以前就已经分化这两大类。(33)“城”和“市”是中国城市最重要的两个来源,也表明了城市最重要的两个职能。研究历史城市,除了来源于“城”的行政治所城市,那些来源于“市”且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工商业市镇也应该划归为城市。(34)

       曹树基先生认同这一观点,并用了大量的篇幅对哪些市镇属于城市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然而,在实际构建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过程中,其真正使用的样本城市仍然只是传统的行政治城。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论证,除了可能缺少市镇人口数据外,更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府城、县城间的人口差距反映了不同级别的行政性城市对于周边地区影响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经济能力的强弱,根据人口数将不同的市镇与不同的府、县治城市并成一类,就可以构建完整和统一的区域城市人口等级模式。(35)于是,构建与“城市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就变得与普通市镇没关系了,可以只使用行政治城样本。

       在这一论证逻辑下,曹先生最初试图构建的那个与“城市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实际上演化成了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相对于“城市等级”,城市的行政等级和行政等级类城市是非常明确的,这类城市的人口数据也是相对容易获取的。于是论证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便成了一件标准化、规范化的案头工作,其结论理所当然的就是城市行政等级的高下决定了城市人口数量的多少,存在着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但是,将行政等级最低的市镇,根据其人口多少归并到不同行政等级城市中以构建统一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做法,与城市行政等级决定城市人口等级的推理之间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错误。

       城市等级(Urban Hierarchy)是国家或区域城市体系中按不同重要性区分的城市等级结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行政等级、规模等级等。城市的核心是人口。现代地理学中用城市规模来衡量城市的大小,城市规模包括人口规模、地域规模和经济规模等,其中决定性指标是城市人口。因此,人口的等级本身就是最简单明了的城市等级,去探求与城市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本身就没有意义。

       与城市行政水平相比,城市经济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的规模。根据在经济等级中的地位,施坚雅把晚清中国城市划分成了8个等级的区域经济中心模式。许檀在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研究中将山东城市划分为4个等级。如何划分城市经济等级,施坚雅和许檀都综合考量了多种因素,其中城市人口数量都是划分城市经济等级的重要指标。显然,根据一个以人口数量为重要指标来划分的城市经济等级来推导一个与之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实际上是自我循环式的论证。

       有意思的是,曹树基先生努力构建的这一“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与他最初声称要进行商榷的施坚雅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并不是一回事,两个人讨论的也并不是同一问题。施坚雅的正六边形市场社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是最理想的基层市场格局。为构成这些模型所作的假设中最根本的一点是,其所讨论的背景是一个均质的平原,并且各种资源在这个均质平原上均匀分布,与城市等级相匹配的人口等级模式就是这些假设的均匀分布资源中的一种。任放认为,研究者要做的不再是批评施坚雅的六边形市场模型,而是在探讨区域经济史的市场问题时不要硬套六边形构图,应该依据史实做出理性判断。(36)

       五、余论

       通过对宣统人口普查原始档案“地理调查表”中的行政等级类治所城市的人口数据进行的统计分析,笔者发现,在晚清甘肃省,曹树基先生所声称的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并不存在。

       虽然地理调查表登记的只是普通民户,缺乏驻防军队及其相关人员信息,但这对本文的论证过程和最终结论并没有根本性的影响。因为决定晚清城市行政等级的核心因素不是城市人口。反过来,我们也无法推导或归纳出一个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吻合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从这一点来看,本文对晚清甘肃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讨论或许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注释:

       ①什么是城市,学界颇多争议,研究20世纪上半期中国城市与乡村人口分布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城市与乡村的定义不统一(侯杨方:《20世纪上半期中国的城市人口:定义及估计》,《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在对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研究中,曹树基先生虽然对“什么是城市”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讨论,但具体论证时,他所指的城市实际上仅是传统的行政等级寒治所。本文针对曹先生的论点进行商榷,因此如无特别说明,下文所指城市与其定义的城市相同,皆为行政等级类治所。

       ②曹树基对清代城市人口史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篇论文和两本专著中,分别是: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清民国时期》第十四章《城市化移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83~613页);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十七章《清代中期城市人口》、第十八章《清代末年城市人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23~799页);《清代北方城市人口研究——兼与施坚雅商榷》(《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第4期);《清代江苏城市人口研究》(《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③④⑥曹树基,前揭书,第747、793~796、797页。

       ⑤根据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453~477页)统计,清末甘肃县以上行政治城有68个,但从地理调查表原始档案来看,清未甘肃分县、县丞、州同、城判等均与县并列,这些行政单元,实有土地和人口,且大多有治城,其地位似与县等或略低。统而计之,清末甘肃县及县以上行政治所类城市共有76座。

       ⑦路伟东:《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回族研究》2003年第4期。

       ⑧史红帅:《明清西安城市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12页。

       ⑨赖恩培:《甘肃省兰州府皋兰县地理调查表》,甘肃省图书馆藏,原始档案,索书号671.65/103.78。

       ⑩葛剑雄主编,侯杨方著:《中国人口史》,第六卷《1910-1953年》,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22页。

       (11)引自宣统人口普查“地理调查办法”,详见甘肃省档案馆编:《甘肃历史人口资料汇编》(第一辑,先秦至1911年),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4、225页。

       (12)方荣先生早在1997年出版的《甘肃历史人口资料汇编》(第一辑,先秦至1911年)一书中就对“地理调查表”户口部分进行了初步整理。在其后出版的《甘肃人口史》(方荣、张蕊兰著,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年)一书中,又对这批数据进行了汇总,但可惜缺漏较多,亦未做深入研究和分析。至今,这批珍贵的原始档案,学界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经笔者在甘肃图书馆认真核对,现存甘肃地理调查表共包括65个府、州、县、厅,1997年出版的《甘肃历史人口资料汇编》仅记载有47个府、州、厅、县的调查数据。前此出版的拙著《清代陕甘人口专题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及拙稿《宣统人口普查“地理调查表”甘肃分村户口数据分析》(《历史地理》第二十五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02~412页)统计数据并不完整,在此致歉。

       (13)路伟东:《宣统人口普查“地理调查表”甘肃分村户口数据分析》,《历史地理》第二十五辑,第402~412页。

       (14)昆冈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五十三《户部一·疆理》。

       (15)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1页。

       (16)鲁西奇:《城墙内外:明清时期汉水下游地区府、州、县城的形态与结构》,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5页。

       (17)牛平汉:《清代政区沿草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453~477页。

       (18)《清高宗实录》卷九百二十六,“乾隆三十八年二月癸亥”条。

       (19)胡焕庸:《中国人口之分布》,《地理学报》1935年第2期。

       (20)计算使用重心模型(Mean Center),以区域几何中心和行政治所中心分别作为计算政区重心和人口重心的参数。

       (21)[美]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7~417页。

       (22)[美]施坚雅著,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页。

       (23)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36页。

       (24)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页。

       (25)鲁西奇、马剑:《空间与权利: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的政治文化内涵》,《江汉论坛》2009年第4期。

       (26)李孝聪:《历史城市地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11页。

       (27)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40)》,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387~389页。

       (28)刘敏、方如康主编:《现代地理科学词典》,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653页。

       (29)[日]山鹿诚次著,朱德泽译:《城市地理学》,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2~4页。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国秘字第203号,1955年11月7日。

       (31)施坚雅、赵冈、曹树基等先生均赞同这一划分原则,参见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54页;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页;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清民国时期》,第585页。

       (32)许慎:《说文解字》卷十三下“土部”、卷五下“门部”,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第288、110页。

       (33)赵冈,前揭书,第3页。

       (34)划分城市的最低人口规模是多少?学界尚无一致意见,多数学者认可将晚清城市的最低人口规模定为2000人。这一标准与1955年国务院划分城市的最低标准相同,也与1970年代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参用的标准一致。

       (35)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725页。

       (36)任放:《施坚雅模式与中国近代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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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宣通地理问卷的清末甘肃省城市人口与北方城市人口等级模型研究_城市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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