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社无形资产_无形资产投资论文

中国出版社无形资产_无形资产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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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活动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经济案件诉讼中,出版社的无形资产愈来愈显示出重要的作用。由于无形资产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复杂,在对无形资产的理解和操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笔者通过对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出一些看法。

一、关于中国出版社无形资产概念的理解和辨析

关于无形资产,法学界有不同的解释,但总的精神大致相同,即:不具备物质形态的各种财产权利或其表征统称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企业信誉和其他特许权。无形资产通常是具有商业实用价值的精神产品或智能、智力成果,在法律上应采用知识产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来加以调整和保护。

90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员奈尔先生就对出版社的无形资产有个说法。他认为出版社的无形资产包括:1.出版社的声誉;2.出版社与作者签定的合同;3.与出版社有紧密联系的作者群;4.出版社与同行的关系;5.职工队伍的水平、素质;6.得到并掌握的版权;7.商标。奈尔先生进一步的解释: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在公司的买卖中,是要换算成金钱来进行价值交换的。笔者认为奈尔先生对出版社无形资产的概括比较全面与客观,但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这些内容应具有特定的涵义。探讨这些具体内涵,旨在引起法律界与出版界同仁们的重视,共同完善中国出版社的无形资产的界定。

1.出版社的声誉

出版社的声誉主要由历史(或经验)、人、产品、效果(社会的、经济的)组成。

历史或者经验是出版社声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有些从历史上沿革下来的专业出版社,由于历史悠久,长期以来专业的优势,作者群的稳定,经验的积累,使他们形成了自己稳固的、优质的出版气势,达到了或者说创造了名牌效应。这种名牌效应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强,继而延续下去,这就早一笔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还没有形成定势的出版社而言,应以此为鉴,创造出自己的名牌效应,这样才能使自己不随潮流大起大落,而是稳步发展,不断壮大。

人,在此专指编者群、作者群。作者群是出版物的原材料提供者,编者群是出版物的加工者,原材料不好或者加工水平低下均不可能制造出优质产品,所以编者群与作者群均应优质、稳定。

高水平的编者群应该由高素质的个体组成。高素质的个体除先天因素(起点、学识、经验、品德等因素)外,应加大后天因素的控制,就是说要加强多方位、多层次的技能训练和知识积累,培养复合型人才个体。

人的因素解决了,出版物的质量也就基本可以解决了。

有了优质稳定的出版物,还应重视出版物的大力宣传。在现代社会,好酒也怕巷子深。如果宣传工作做得不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会受影响。

2.出版社之间的关系

出版社之间友好互助的关系是各出版社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如果某些出版社与同类出版社之间的关系不好,互相拆台,则无形资产也会逐渐丧失。所以,为了积累无形资产,团结友好,互助互利的社际关系十分重要。

3.版权

出版社要尽最大努力掌握自己出书范围的版权。如果不重视版权,其社内的无形资产也是不稳定的。特别是在对外版权、教材版权、地图版权等特殊版权问题的处理中,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

4.商标

国外一些著名出版社,都拥有自己特定的标志——社标。这种社标是否可以看成是出版社的商标?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讨论。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许多出版社,包括有名牌效应的强社和一些历史悠久的老社,至今没有推出自己的社标,这不能不说是缺乏无形资产意识。

二、关于中国出版社无形资产的实际操作与得失评价

1.在维护其声誉过程中的得与失

大多数出版社十分注意自己的对外形象。为了具有良好的声誉,他们在自己的产品(书)的质量和包装上下工夫。有些商标意识强的出版社,还在自己的书与一些相配套的职工名片、办公用品上面,统一印制社标。在编辑人员与作者素质上,更是花大力气,使之得以提高。这些作法使其声誉直线上升,令人称道。1996年4月6日,《新闻出版报》介绍的上海《小主人报》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新年伊始,上海《小主人报》在无形资产评估中脱颖而出,该报的商标及名号的无形资产价值7000万元,大大超过其原有的固定资产总值。这种社会上的承认,给《小主人报》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不少颇具经济实力的单位纷纷找上门来,欲与该报合作,该报则以“小主人”的专用名称作为无形资产投资。

然而,有些出版社则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声誉,他们的力量不是用在培养职工的素质上,也不是用在提高自己的产品(书)质量上,而是随波逐流,赶时髦,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其中最为突出的例子就是买卖书号。因为非法出版者以出版社的名义出了坏书,不但害了社会,更使出版社的声誉毁于一旦。

2.版权的操作

随着我国出版业的兴旺发达与法制逐步健全,人员素质的提高,各个出版社的版权意识均增强了,在对国内的版权操作上,基本步入了法制的正轨,但对国外的版权贸易上则发展缓慢,致使外国新书不能及时、大量地进入国内市场。特别是科技领域,引进的基本上是滞后几年的图书,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也限制了出版业的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大量引进、介绍国外的最新科技图书应该是个方向,故各出版社应培养专门从事版权贸易的人才,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运用法律保全出版社的无形资产

我国关于保护出版社无形资产的法律和法规很多。例如: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维护双方利益的《合同法》,用以促销的《广告法》,寻求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虽多,但应注意灵活熟练的运用。例如使用《合同法》来维护出版社利益时,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所用的合同必须完备、合理,特别是在违约的责任方面要事先建立和完善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双方违约、第三人侵害等违约的责任制度,并要确立违约金以惩罚性为主、赔偿性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

出版社在其产品(书)、人、声誉受到危害时,要学会通过法律诉讼保护自己。近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法学教材,因书中的法学名词、概念的表述与民法的解释不一致(法学与法律,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它们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则纯属正常),教材的使用者由于无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状告该出版社。尽管状告学术观点是一件非常荒唐之事,但由于某些新闻媒介的误导以及有意介入,致使该出版社的声誉受到了影响。笔者认为,该出版社也应该运用诉讼手段挽回自己的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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