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英美实在论哲学的主要特征及其历史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在论论文,英美论文,主要特征论文,地位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4)03-0125-09
实在论是20世纪初英美哲学的主要思潮之一,当时涌现的各种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等都与实在论有着密切的思想关系。尽管实在论的共同特征是强调在思想之外有某个东西存在,无论这个东西是现实之物还是所谓的客观观念,但在当代英美哲学家那里,坚持实在论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从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角度强调外在事物的独立存在,而是更为重视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认识来源的独立性和科学方法的中立性。
一、20世纪实在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实在观念是西方哲学中的重要思想之一,更是当代英美哲学家讨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在传统哲学中,对实在的认识构成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在性质的分析派生出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争论焦点。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实在与认识的关系问题就始终是各派哲学家论战的重要内容。根据传统哲学的分类,本体论讨论世界的本源问题,认识论关心知识的形成问题,而实在概念则既是本体论讨论的对象,更是认识论关心的内容。实在概念的这种独特性使得它在传统哲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中世纪,对实在的不同理解构成了经院哲学中的“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而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是围绕着个别与共相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唯名论坚持认为,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而所谓的共相并不具有客观的实在性,它们是隶属于或派生于个别事物的;与此相反,实在论则断言共相本身就有客观实在性,它们是先于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并且构成了个别事物的本质。这种实在论通常被看作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在近代哲学中,实在概念主要被理解为本体论问题。“实在”是与“存在”密切相关的,只有在讨论“存在”为何物时,才会涉及对实在的理解。在那里,“实在”是被看作“存在物”的特性。有的哲学家甚至仅在“实在”的意义上才提到“存在”,因而把“存在”理解为“实在”,如机械唯物论者。
在当代哲学中,实在概念被赋予了不同的、更为丰富的含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无论是英美的哲学家还是欧洲大陆的哲学家,他们都打出了实在论的旗帜,力图表明自己的思想与传统唯心论的决裂。然而,他们对实在概念的理解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在德国,新康德主义把对康德哲学中知识论的热情与英国经验论的复苏结合起来,放弃了建造体系的梦想而直接寻求知识本身。例如,19世纪晚期重要的新康德主义者洛采根据他对康德的逻辑思想的理解,通过严格区分心理学问题和逻辑问题,认为人类的整个认识活动都是基于对思想形式的研究成果,即逻辑研究。他提出,整个世界普遍存在着一种机制(mechanism),这种机制的规律就是宇宙灵魂的意志本身。对于人类理性来说,在“价值世界”与“机制世界”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价值世界是事物存在的最好世界,而机制世界则是由于机制的强力迫使事物存在的世界。洛采的这种思想通常被称做“实在论”,它认为,事情的发生方式是由某种机械条件决定的。此外,洛采在讨论逻辑规律时还区分了主观的精神状态与它们的客观意义。他认为,这种客观意义不同于事物的实在性,它是一种观念的世界,但又独立于思考这种观念的人而存在,在这种意义上,客观的观念也具有了独立的实在和内在的规律。洛采关于观念的客观性和实在性的思想在后来的弗雷格思想中得到了充分体现。[1](P122-134)
在奥地利,迈农(A.Meinong,1853-1920)的对象理论通常也被看作一种实在论。这个思想来自他的老师布伦坦诺(F.Brentano,1838-1917)。布伦坦诺提出,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不同在于前者自身也包含了对象:心理现象总是对某物的意识,这种意识活动总是指向了各种不同性质的对象,这些对象处于意识之外,具有各自的实在性;无论具体的事物或逻辑的抽象或道德的价值等,都是实在的。[2](P58-60)根据布伦坦诺的这种思想,迈农也把“对象”理解为不仅包括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以及抽象的共相,而且包括了那些能够用语言来表达但却没有现实存在的事物,比如“圆的正方形”、“金山”等。在迈农看来,只要是能够思考的并且可以对之加以判断的东西,都可以被看作是实在之物,都是实在的。这样,一切虚构之物以及数学公理和逻辑规则等抽象之物都可以看作真实存在的,只要可以用语言来表达并构成对它们的判断,而且这与是否存在这些语言所指的对象无关。迈农的这种实在论基本上是一种柏拉图式的实在论,更接近于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布拉德雷的思想。这在20世纪初受到了摩尔和罗素等人的挑战。
历史地看,20世纪初出现的现代实在论有着突出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思想根源。19世纪末,欧洲大陆的哲学界经历了一场自然主义的洗礼。随着近代实验科学的形成和发展,哲学家们逐渐意识到黑格尔式的绝对观念和理念世界无法关照现实的经验世界,更是无法解释自然科学的发展所提出的许多理论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一种理论能够对自然科学的发展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形成可以为人们共同接受的理论。这样,关于自然科学和物质世界发展的自然主义哲学就应运而生了。主张这种哲学的哲学家本身就是许多领域中的自然科学家,他们根据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实验心理学,认为人类知识完全是建立在感觉的基础之上,而感觉不过是另外一种物质现象,因为思想是大脑活动的自然产物,正如尿是肾的自然产物一样。“概念只是对所见事物的反思,是对感觉活动的反思。离开了外在事物,它们就是空洞无物的。当然,在他们看来,不存在天赋观念。即使数学概念也必须看作根植于经验之中。思想法则符合于外在自然界的机械规律。逻辑规则不过是对人类精神活动的经验概括,而这种精神活动反过来则可以用生物学概念加以解释。……倘若数学公式不能合理地解释为表达了心理学的规律,它们就必须被看作是具体的、未经解释的符号。”[1](P46-47)
显然,这种自然主义的经验论依据的是心理学,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心理学才能真正从经验上解释人们的认识过程,才能完全消除德国的唯心论在意识和感觉问题上所造成的混乱。然而,自然主义的解释同样遇到了主要来自试图捍卫传统哲学的哲学家的挑战,而洛采则是其中的突出代表。洛采在承认自然科学成果及其精确方法的哲学意义的同时,又坚持认为,思辨的形而上学同样是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形而上学不是从第一原理演绎地构造出来的,而是在尊重科学自主性的前提下从经验科学的材料中归纳地推出来的思辨性结论。自然主义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完全用心理学的方法解释一切精神现象和意识活动,把心理活动过程归结为可以观察的物理或化学过程,这就排除了对精神活动特殊性的认识可能性,从而也就抹杀了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之间的根本区别。而且,自然主义对知识和实在的解释,完全依据有机体的结构和需要,把外在对象作为知识的决定性来源和标准,这样就无法确定根据内在经验所得到的知识,也无法解释感觉活动的认识过程。虽然自然主义者都声称自己是一个实在论者,但他们对实在的理解非常狭隘,因此严重影响了这种哲学本身的说服力。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困难,自然主义在19世纪末逐渐失去了哲学上的影响力,而被新康德主义、批判的实证主义和现象学取而代之。[1](P86)
新康德主义者在反对自然主义的实在论时,主要是针对这种实在论的唯物论倾向,认为人类的认识根本不能归结为物质过程,虽然自然主义者声称一切精神活动都是物质活动的产物,但他们的理论本身其实就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产物,因而这个理论也不过是对人类心灵的性质和能力的一种先天假设而已。新康德主义者提出,不仅外部世界是实在的,人类认识范畴也是实在的,因为范畴是存在本身和抽象思维的形式,通过范畴可以划分出认识中的实在和现象。这种对实在的宽泛理解,直接导致了后来的反心理主义。
同样受到康德哲学深刻影响的马赫,虽然在哲学精神上继承的是实证主义的经验论传统,但在对实在的解释上却不同于早期的实证主义者,而是更接近于自然主义的观点。马赫自称自己的哲学是“批判的实证主义”,因为在他看来,早期实证主义的错误是把经验和认识都看作是理性活动的结果,是对自然现象的解释和说明;而他则认为,人类思维不过是一种自然的现象,所以应当用自然主义的方法去处理概念和判断问题,把它们看作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认识的手段而已。马赫把逻辑理解为一种经济思维原则,把数学和逻辑规则都理解为来自经验的产物,这样,他就把整个认识活动都归结为自然的过程,正如我们人类自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一样。从出发点看,马赫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人们在概念的形成和作用问题上的神秘主义色彩,但把概念解释为某种经验的产物,这显然并不符合人们对概念性质的理解。所以,当时胡塞尔就明确表达了对马赫实证主义哲学的不满,把它称作一种“心理主义”而加以排斥。的确,马赫对感觉的分析和他对逻辑的看法具有一定的心理主义因素,但他的哲学从总体上看并不属于心理主义,因为他是把物理学而不是心理学作为探讨一切科学和哲学认识的基础。
从思想根源上看,现代实在论的主要特征是柏拉图的实在论与近代经验论的结合。柏拉图实在论通常被看作是把实在理解为外在于认识的东西,认识活动一定是对这种外在的实在物的理性把握过程。但这种实在论的最大困难是无法合理地解释这种独立于认识活动的实在之物是如何进入经验的,就是说,如果脱离了经验主体感觉材料的介入,实在物本身对认识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柏拉图的实在论在近代哲学中也受到了严重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于经验论的批评。在经验论者看来,柏拉图式的实在论把认识过程遮盖了一种神秘的色彩,完全抹杀了认识活动的经验来源。但这种指责的错误在于,柏拉图的实在论是一种关于世界本原的本体论主张,而经验论则是一种关于认识起源的认识论学说。所以,很难用一种认识论来批评一种本体论。总的来说,19世纪欧洲大陆哲学中的实在论主要讨论的是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基本上属于本体论或形而上学领域。而像洛采和迈农等人在讨论逻辑与语言时提出的实在论思想,也是关涉到逻辑规则或语言命题的本体论地位问题,因而他们的思想也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被看作是实在论。
虽然20世纪的实在论基本上仍然是以本体论为主要理论特征,但各种形式的实在论之间的差异并不是体现在它们的本体论观点上,而是在它们的认识论主张中。“实在论”这个名称本身就表明,持这种哲学观的哲学家是在本体论上取得了一致的或大体一致的观点。同样,正是由于他们在认识论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思路,20世纪才会出现打着“实在论”旗号的各种哲学理论。
二、20世纪实在论的主要特征
从总体上看,在西方哲学史上出现过的各种实在论,都是以追求世界本原或认识来源作为其理论出发点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是以本体论为理论特征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作为存在第一物的基石在构成世界中的作用;而中世纪的实在论则具有明显的认识论特征,实在论把抽象名词或概念的意义完全归结为它们所指向的某种抽象的实在物,这与唯名论形成鲜明对照,因为在唯名论者看来,真正存在的只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事物,一切名词或概念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它们所指向的那些具体事物,而抽象的概念由于不存在所指之物,因此只能作为名称而已。
与传统的实在论不同,20世纪在西方哲学中出现的各种实在论虽然形式各异,内容庞杂,但作为实在论却具有某些共同的“家族相似”。由于对实在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所以就有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实在论。对各种实在论的出现,普特南曾有一个说明:“‘主义’(—ism)一词在哲学中已经不时髦了,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某些‘主义’的词依然明显地顽固不化。‘实在论’就是这种词。近来,越来越多的哲学家都在谈论实在论,但却很少有人谈到什么是实在论。”[3](P18)他认为,所有的实在论都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承认真理的符合论。他还把实在论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唯物论的实在论,这是指物理主义的观点。他不同意物理主义把语言的意向性以及其他所有性质都归结为物理的性质。第二种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论,这是主张有一个超越了所有人类可能认识的东西之外的真理观念。普特南声称这种看法是他所不能接受的。第三种是他所谓的趋同的实在论,是指把一切成熟科学理论中的名词都看作是有所指称,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理论或多或少地近似于真理。这种主张是对科学与科学对象之间关系的一种描述。普特南认为,这种实在论把“有电子流经导线”这个陈述和“房间里有一把椅子”或“我头疼”这样的陈述看作在客观上是同样真实的。正如椅子(或感觉)的存在是客观的一样,电子的存在也是客观的。在这种意义上,普特南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科学实在论者。
在宽泛的意义上,20世纪的实在论主要代表着一种哲学的基本倾向,即承认认识对象不依赖于我们的认识而存在;然而,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对“实在论”本身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在科学哲学中,实在论被理解为这样一种主张,即认为科学理论和实在世界之间存在着一种直接的关系,因此科学理论是对世界实际情况的描述。而在语言哲学中,实在论则被看作是在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上,主张语言对实在的断定取决于构成这个断定的真值条件。当然,无论哪种理解都把“实在”看作是我们所感知的经验世界,正如一位日本哲学家所说,“所谓的实在就是这个现实的日常世界,就是这个充满感性、并能用语言把握的现实世界”。[4]而不同哲学家所持有的不同实在论,不过是用不同的语言或方法对这个世界的不同描述而已。这样,实在论就不再是某种哲学思潮或哲学理论的专利,而是所有哲学家在思考哲学问题、提出自己的哲学主张之始必须要考虑并做出回答的问题,即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或描述与这个世界究竟是什么关系,换言之,这个世界究竟是独立于还是依赖于我们对它的认识或描述。
从常识的角度看,任何一位哲学家都不会(除非他有意哗众取宠)明确地反对现实世界的存在,分歧在于如何理解和描述这种存在,并根据不同的理解和描述来确定这种存在的可能性或现实性。所以,英美哲学家在讨论实在问题时都承认,实在就是现实的世界或事物,而不是终极的或形而上学的东西,尽管在实在究竟是构成了认识还是被认识所构成这一点上,哲学家们的观点产生了重大分歧。在这种意义上,实在论已经不再是哲学家用于标志自己哲学理论的标签,而是被普遍看作符合常识立场的认识背景。在这种背景中,发出与实在论不同声音的反实在论主张也就很容易地突现出来。这就是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在当代哲学中引人关注的重要原因。
虽然当代实在论具有这种明显的常识背景,但与传统的实在论相比,作为当代哲学中的一种重要思想倾向,实在论仍然具有一些“家族相似”。我们可以把这些相似大致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实在是不依赖于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对象,无论是物理的对象还是概念的对象,无论是科学的对象还是常识的对象。强调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这正是20世纪初出现的新实在论反对19世纪黑格尔绝对唯心论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虽然自然主义在19世纪后半叶成为欧洲文化的主流,但在哲学上仍然是由黑格尔唯心论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布拉德雷的绝对唯心论在当时的英国哲学以及整个欧洲哲学中都具有很大的影响。罗素在回忆自己在19世纪末的学习经历时就强烈地感到布拉德雷哲学对当时英国哲学的支配地位。[5](P30-32)怀特在《分析的时代》中则指出,类似黑格尔哲学的包罗万象的哲学概念主要集中在欧洲大陆,这也是摩尔和罗素等人在20世纪初举起反叛绝对唯心论大旗的历史背景。“罗素和摩尔在剑桥受到了黑格尔主义者的影响,即剑桥的麦塔格和牛津的布拉德雷的影响。罗素告诉我们,是布拉德雷和麦塔格两人共同使我成为一个黑格尔主义者。”[6](P17)
根据怀特的分析,当代实在论的这个特征包含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常识的形式,即认为一切外在的物理对象都是不依赖于心灵而存在的;另一种是柏拉图式的实在论,即认为存在着既不依赖于个人的心灵又不同于物理对象的共相或绝对理念。[6](P18)的确,20世纪上半叶在英美相继出现的“新实在论”和“批判的实在论”,虽然它们的主要分歧是在如何认识外在对象的问题上,但它们对这样的外在对象的理解却是一致的。它们都认为,认识对象独立于认识活动,这样的对象可以是客观的外在事物,也可以是独立于心灵的共相。这种认识论特征来自于布伦坦诺、迈农的实在论,也从马赫和詹姆士那里得到了支持。[7](P292)同样,摩尔和罗素在20世纪初提倡的实在论,主要是一种常识的或朴素的实在论,强调对自然世界的常识性认识的重要性。但20世纪中期之后在科学哲学、语言哲学等领域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实在论,则大大强化了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的特征。
第二,与传统的实在论相比,现代实在论对“实在”概念的理解更为宽泛,更看重把实在论理解为一种基本的哲学立场或思想背景,而不是一种统一的哲学主张或理论观点。虽然新实在论和批判的实在论曾经作为独立的哲学流派存在于20世纪初到20年代,但所有属于这些哲学流派的哲学家各自都有不同的研究领域,而且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新实在论者蒙塔古主要研究认识论,培里主要研究价值理论,批判的实在论者桑塔亚那的主要兴趣是形而上学和美学,洛夫乔伊则主要研究观念史。[8](P209-213)虽然他们的研究领域不同,许多观点也多有分歧,但他们在自己思想中都坚持了实在论的立场。
当代实在论立场的核心思想是,承认某种外在对象或属性的存在,不仅独立于我们的认识活动,而且独立于一切心灵。这样的对象或属性包括了外在世界、数学对象、理论实体、因果关系、道德和美学属性以及他人的心等等。正是由于对“实在”概念的不同理解,才形成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实在论,如“朴素的实在论”、“直接的实在论”、“道德的实在论”、“法律的实在论”、“数学的实在论”以及“准实在论”等等。正如托马斯·内格尔指出的:“我们不能完全描绘或知道某些事物,因为它们处于语言、证明、证据或经验理解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外,当我们被迫承认这种事物的存在时,实在论就是最不可抗拒的。”[9](P108)根据这种理解,实在论表明了世界独立于我们的心灵,但存在的问题则是,这样的理解如何能够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去解释不为常人所能把握的世界概念。这样,实在论就不仅涉及我们对世界的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我们的这种理解的范围:正因为存在着我们无法理解的事物,所以,我们才不得不承认,所有我们能够理解和不能理解的事物都应当是存在于我们的理解之外的。[9](P90)
第三,与传统实在论明显不同的是,当代实在论都涉及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问题。正是对语言描述与事态存在之间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看法,因而产生了对实在及其与语言表达关系的不同理解。这就涉及当代英美语言哲学中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与这场争论在科学哲学中的表现不同,在语言哲学领域,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主要围绕是否存在词所指称的对象这个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在实在论者看来,对语言本身的研究就是对语言之外存在物的研究,而语言所指的这些存在物最终以各种形式构成了语言的意义;但在反实在论者看来,语言的意义并不取决于外在于语言的东西是否存在,而是在于语言的使用者是否理解了语言,而且,只有在掌握了关于语言的大量知识之后,人们才能真正理解语言的意义。
当代语言哲学中的实在论始于罗素哲学,他与摩尔共同提出的新实在论,就是从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入手,对布拉德雷的绝对唯心论发起了攻击。他认为,不仅词所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而且原子命题所描述的事实也是存在的。词的意义就是它们所指的对象,而原子命题的意义也是它们所描述的事实,或者说,语言正是由于指称和描述了语言之外的东西而具有意义。罗素的这种实在论通常被称作意义的“指称论”。但由于这种实在论把语言与实在的关系解释得过于简单化了,无法解释意义与指称的不对称关系,因而很快就被另一种实在论所取代,这就是斯特劳森的“描述的形而上学”。斯特劳森早在《论指称》(1951)中就从语言用法的角度对罗素的指称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罗素的错误就在于把语言的意义与语言的指称混为一谈,没有考虑到语言的用法对意义的贡献。他指出:
意义(至少就一种重要的含义来说)是句子或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到和指称,真或假则是句子的使用或句子使用的功能。提到词的意义(就我使用这个词的含义来说),就是为了把这个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提出句子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句子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词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词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指称的对象。句子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句子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做出的论断。因为谈论一个词或句子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正确地把它用于指称或者断定某某事物时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因为,一个句子或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句子是否在那个场合下正被用来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10](P94)
斯特劳森的这番话清楚地表明了他与罗素思想的区分。在后来的《个体》(1959)这本代表作中更为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实在论观点,这就是他所谓的“描述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不是直接谈论“世界上有什么事物存在”,而是要讨论“我们认为这个世界有什么”,就是说是通过考察我们谈论世界的方式来揭示呈现于我们理智的世界。由于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只能通过我们的语言来进行,我们也只能在语言结构所规定的范围内去谈论实在,因而,这种形而上学(也就是斯特劳森的实在论)讨论的不是物理宇宙、上帝或灵魂等事物的存在,而是讨论我们关于它们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尽管斯特劳森提出的“描述的形而上学”仍然是一种概念的分析,但他并不像逻辑实证主义那样把研究的目的限于分析语言的逻辑结构,而是深入到逻辑结构的底层,即反映我们对世界思想的根本特征,这就是我们基本的概念结构。斯特劳森提出,要说明这种基本结构,就必须首先考察我们最基本的话语方式以及我们在语言活动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处境。由于语言交流的基本功能就是说话者要使听话者明白他所说的内容,因而,这就需要在听话者与说话者之间应当有基本的辨明(identification),这就是对所谈论或所思考事物的一种辨明或认同(identity)。如果对双方所谈论的事物没有可以认同的标准,那么语言的交流也就无法实现了。可见,斯特劳森的实在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传统的“形而上学实在论”,所不同的只是,他没有承认有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而独立存在的某种不可观察的实在。
第四,与传统的实在论相比,现代实在论思想带有明显的语言分析哲学特征:它们不像素朴的实在论那样讨论语言之外的世界是否独立于我们对它的思考而存在,而是讨论我们的语言是否以及如何描述语言之外的事态,我们语言的意义以及真理是否依赖于语言之外的事实。这种实在论的最主要代表就是美国哲学家D.戴维森(Donald H.Davidson),他与反实在论的主要代表达米特之间的论战构成了当代语言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戴维森的实在论是建立在塔尔斯基(A.Tarski)“关于真的语义学定义”(the semantic definition of truth)基础上的意义理论。塔尔斯基的定义是要为真(truth)寻求一个在实质上恰当而在形式上正确的表达标准,这个定义就是他提出的所谓“T等式”,即“X是真的,当且仅当P”,这里的P是指可以和“真的”这个词相联系的任何句子,X则是指这个句子的名称。例如,句子“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根据塔尔斯基的论述,这里的“雪是白的”必须被看作是句子的名称而不是句子本身,因为在“……是真的”这个句子中做主语的只能是一个名词或名词性的表达式;而且,“不管我们用什么词对一个对象做出断定,使用任何语言的基本惯例都要求必须使用对象的名称而不是使用对象本身。因此,如果我们希望就一个句子说点什么,比如说它是真的,我们就必须使用这个句子的名称,而不是这个句子本身”。[11](P248-249)从塔尔斯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希望通过这个定义对所有可以断定为真的句子提供一个恰当的标准,但对于断定句子的真是否必须首先断定使句子成真的真值条件的存在,塔尔斯基似乎并不关心,因为他的着眼点仅仅在于如何用一种更为中性的形式来表达真的问题,语义学定义正是这样一种形式。他写道:
实际上,真的语义学定义没有暗示任何可以作为诸如“雪是白的”这种句子能够得以断定的条件之类的东西。它仅仅意味着,无论我们什么时候断定或反对这个句子,我们都必须准备断定或反对这样相关的句子即“句子‘雪是白的’是真的”。这样,我们可以在不放弃任何我们已有的认识论态度的情况下接受真的语义学概念;我们可以依然坚持朴素实在论、反实在论或唯心论,经验主义或形而上学——坚持我们以前所坚持的。语义学概念对于所有这些争端是完全中立的。[11](P274)
应当说,塔尔斯基的真定义的确是属于语义学的,就是说,它是把真的问题归结为语言的表达形式问题,而与语言之外存在的事物无关。但戴维森提出的自称以塔尔斯基定义为基础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把塔尔斯基原本排除或悬置起来的实在问题重新引入他的意义理论,他在把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改造为自己的意义理论时,也就把塔尔斯基中立的语义学改造为带有明显哲学倾向的实在论。戴维森认为,他所提出的意义理论是一种经验理论,它要求对于被断定为真的句子都能够提供与这种真相对应的真值条件,而且从这个理论本身可以生成无穷多的句子,其中的每个句子都给出一个句子的真值条件,这样,我们就只需要询问,被这种理论断言为句子真值条件的东西是否真正存在。戴维森的意义理论通常被称做“戴维森纲领”。他的做法简单说来就是,通过以外延的方式处理塔尔斯基“T等式”中的“p”所占的位置:就是抛弃内涵式的意味概念,为代替“p”的句子提供一个恰当的句子连词,为代替“s”的描述词提供自己的谓词,其结果就是戴维森所提出的所谓“T约定”:(T)s是t当且仅当p。他写道:
我们对于一种语言L的意义理论所提出的要求是,在不求助于任何(进一步的)语义概念的情况下,这种意义理论对谓词“是真的”赋予足够的限制,以便可以当“s”为L中一个句子的结构描述语所替代、“p”为该句子所替代时从T图式中衍推出所有的句子来。[12](P9)
通常认为,“戴维森纲领”就是通过把塔尔斯基的真定义改变为一种意义理论,从而说明句子的真值条件如何构成了对其组成部分外延属性的解释。因而,他的意义理论通常被看作是语言哲学中的实在论代表,他对此也有过清楚的表述:
成功的交流证明存在有一种关于世界的共有看法,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真的。……我们研究语言的最一般的方面也就是在研究实在的最一般的方面。……如果把句子的真值条件置于一种详尽完整的理论的语境之中,那么,展现出来的语言结构就会反映实在的大部分特征。[12](P132-133)
但与传统的实在论以及科学实在论不同的是,戴维森的实在论是一种关于意义与真理的实在论,其目的并不是希望通过对语言结构的研究得到某种形而上学的结论,相反,它只是为了考察为什么说语言的结构可以被看作是反映了实在的结构,以及如何能够在理论上正确地描述和理解某种自然语言。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戴维森的实在论是一种狭义的语义学实在论,而且他的理论通常也被看作是一种符合论。但后来他的思想发生了一些变化。通过与美国哲学家罗蒂的思想交流,他开始放弃把自己的理论称作符合论。他在1989年的“杜威讲座”上所做的讲演《真之结构和内容》中就明确地说道:“对符合论的正确反驳并不是说,符合论使真成为人们所绝不能合法追求的某种东西。真正的反驳是说,这样的理论没能提供真之载体(无论我们把这些载体看作是陈述、句子、还是表达)能够被说成与之相符合的实体。如果这是对的,而我相信这是对的,那么我们也应当质问下面这种流行的假设:句子、或说出句子的符号、或我们头脑中类似句子的实体或构造,可以被恰当地称为‘表象’,因为没有什么让它们表现的东西。如果我们放弃使句子为真的、作为实体的事实,我们就应当同时放弃这些表象,因为它们各自的合法性都是相互依赖的。因此,我们有重要的理由为过去说塔尔斯基式的真之理论是一种符合论而感到遗憾。”[13]产生这种遗憾的原因在于,他认为,选择“实在论”和“符合”这些术语是有毛病的,因为它们使人联想到他的理论肯定地认可了一种立场或一个清晰的应当被采纳的论题,而事实上他的理论在实在论和关于真之理论的立场上却一直持有一种否定的观点,这就是认为从认识论的角度讨论这些问题是错误的。尽管如此,戴维森仍然认为可以把他的立场称作一种实在论,因为它“拒绝了像达米特的反实在论那样的立场”。事实上,在语言哲学领域内,人们在把“戴维森纲领”看作一种实在论时,始终是与达米特的反实在论相提并论的,以致于巴斯摩尔在他为《哲学百年》(1957)所做的续篇《新近哲学家》(1985)中,把戴维森和达米特放在同一章里讨论。
三、20世纪实在论的历史地位
在英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提出实在论主张的是摩尔和罗素。摩尔发表于1899年的《判断的性质》这篇早期论文引发了他对实在问题的关注,他把所有命题都看作是断定概念间的关系,而命题的真也就意味着它与实在达成一致。他认为,世界是由许多永恒不变的概念组成的,命题就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一个真命题就是断定了这样一种概念关系的“真”,并且是一个“事实”或“一个实在”。他后来发表于1903年的那篇著名的《驳斥唯心论》一文更是直接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以布拉德雷为代表的唯心论,从常识的立场出发对“存在就是被感知”这种唯心论主张做出了有力的驳斥。他声称,被感知绝不是感觉材料的本质,因为常识告诉我们,被感知的事物在我们没有感知到它们时依然存在。他在后来的《保卫常识》(1925)和《对外部世界的证明》(1939)等几篇文章中更为直率地根据常识来证明外部世界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们对它的感知。这种近乎素朴的实在论在早期罗素的思想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导致了罗素对唯心论的反叛,并与摩尔共同成为20世纪初英国新实在论运动的领袖人物。
当然,罗素的实在论与摩尔的思想之间也有所不同。在罗素看来,要证明外部世界的存在,只能采用逻辑的方法,通过对命题中各项关系的分析,最终发现关系是外在的,也就是说,关系命题是不可还原的。而且,对罗素来说,命题中的专名都是指称它们所代表的对象,而通常被看作专名的许多名词经过分析实际上不过是缩写的“摹状词”而已。罗素希望通常这种方式能够使我们在逻辑中保持一种健全的实在感,从而从逻辑上清除迈农的非实在的对象。从摩尔和罗素的实在论可以看出,他们虽然也都强调外在世界的独立存在,但着眼点却是在如何确立判断(摩尔)或命题(罗素)与实在之间的关系,如何从逻辑上证明真判断和真命题与实在的一致性。这与迈农的那种无所指的名称仍然存在所代表事物的对象理论,或与布拉德雷的那种把观念作为唯一实在的绝对唯心论,有着天壤之别。
英国的经验主义实在论对20世纪初的美国哲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美国哲学中先后出现了所谓的“新实在论”和“批判的实在论”。与摩尔和罗素的实在论出发点相同,美国的新实在论也是以一种反对唯心论的论战姿态出现的,并希望在论战的同时提出一种具有建设性的实在论哲学。而与摩尔和罗素不同的是,这些实在论者直接打出了自己的哲学旗帜,直接宣称自己的哲学为实在论,而不是多元论或逻辑一元论等。更为显著的是,这些实在论强调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并力图以此来证明唯心论的错误和本质的独立存在。新实在论者宣称,哲学家应当像科学家那样在工作中进行合作,采取共同的科学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逻辑分析的方法。他们明确提出,新实在论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逻辑方法和精确科学的方法做论证并加以推广。不仅如此,他们还强调把认识论问题孤立起来,只须研究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对象之间的认识关系,而不要预先断定关于认识主体或被认识对象的最终性质问题。
当然,作为一种实在论,新实在论主张,至少某些我们所认识的具体事物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不仅如此,他们还主张,至少某些我们所认识的本质或共相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时就一直存在着;至少某些实在的具体事物以及共相是直接被认识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精神映象被间接认识的。新实在论的这些主张体现了一种把逻辑分析方法与共相主义相混合的特征。随后出现的“批判的实在论”虽然在承认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这一点上与新实在论并无二致,但它既不承诺物理的一元实在论,也不承诺逻辑的实在论。在批判的实在论者看来,心和物是两种不同的存在,我们所认识的东西并不是心灵或意识的某种状态,而总是外在对象本身,而且对象是独立于认识过程而存在的。同时,逻辑方法绝不是为我们提供知识的唯一途径,相反,经验科学的研究才是为我们得到关于对象的知识提供了正确的道路。由此,批判的实在论宣称自己最为符合常识,最为尊重经验科学。然而,由于批判的实在论并没有真正解决在区分了心物之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而它在美国哲学中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批判实在论者在转向了自然主义之后反而在不同的领域做出了更大的贡献,比如桑塔亚那的美学思想、塞拉斯的科学哲学等。同时,实在论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也逐渐与分析哲学中的某些流派融合,最终不再作为一种独立的哲学流派存在,更多的是成为不同哲学思想的理论背景或主导倾向。
历史地看,虽然新实在论和批判的实在论曾经作为独立的哲学流派出现在英美哲学舞台,但实在论的哲学倾向却始终存在于其他许多重要的哲学流派或理论中。我们如今评价实在论在当代哲学中的历史地位,不是根据实在论是否成为一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哲学流派,或它在整个当代西方哲学中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我们是要挖掘实在论作为西方哲学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如何体现在不同的哲学思想中,以及它又是如何引导不同的哲学家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展开和深化对实在的不同理解的。
摩尔和罗素在20世纪初掀起了一场新实在论运动,以朴素的实在论或常识实在论反对布拉德雷的绝对唯心论。但罗素并没有停留在这种实在论观点上,而是很快就离开了实在论的路线,关注在他看来更为重要的逻辑问题和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问题。虽然有些哲学家对他的这种转变表示了遗憾,而且罗素本人在他晚年似乎也表现出对实在论哲学的回归倾向,但他在整个哲学生涯中并没有完全放弃实在论立场。他对世界的关注以及对逻辑完美性的推崇,他对神秘主义的批判和对真理的探究,他对人类知识的确定性的追求和对崇高之物的坚信不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一种实在论的精神:对不依赖于我们认识活动的身外之物的信仰。这样的实在论精神同样体现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最难的东西不是经验论,而是实在论”。[14](P325)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经验论是我们在哲学中试图成为实在论者时所做的事情,但我们却是以错误的方式或不够努力的方式得到了经验论,而实在论却不是我们在从事经验论者的行为时所得到的,相反,实在论本身就显示了我们所从事的研究性质。
广义地说,这种实在论的精神不仅表现在明确宣称自己为实在论者的新实在论和批判实在论的哲学中,而且作为理论前提存在于当代英美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之中。例如,科学实在论就认为,可以用一些理论术语指称假设性的实体:一些假设性的实体是存在的候选者,它们可能是世界上实在的事物、质量和过程;而且,一些存在的候选者是可以证明的,就是说,可以在合适的条件下用某种形式来表明。可以看出,科学实在论基本上是主张假设实体的存在,无论用于指称这种实体的理论术语是什么;但与传统的实在论不同的是,科学实在论所主张的假设实体并不一定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它们也可能存在于理论体系或话语氛围之中。不过,科学的发展表明,这些假设实体的存在最终会使我们的理论更加接近客观的世界,因为承认这些实体存在的内在动因就在于相信,我们对实在的认识是正在逐渐趋向对实在的真的描述。同样,在语言哲学领域,以戴维森为代表的实在论主张语言所指的对象构成了语言的成真条件。美国哲学家德维特(M.Devitt)则明确区分了“常识实在论”(Common-sense realism)和“科学实在论”,前者承认可观察对象不依赖于精神活动而存在,后者则坚持不可观察的对象也是不依赖于精神活动而存在的。他提出,由于对不可观察对象的存在问题无法用语义学的方法来解决,因此我们应当采纳常识实在论而不是科学实在论来解释事物的存在样式。另一位美国哲学家布兰克伯恩(S.Blackburn)则提出一种所谓的“准实在论”(Quasi-realism)。
从这些哲学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实在论决不是一个简单的哲学立场的标签,它的确表明了一种对待认识对象和外在世界的态度。在某种意义上,实在论具有了贯穿整个当代西方哲学的作用:科学的、理性的精神是整个西方哲学的主线,而科学和理性本身就是对真的追求。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论构成了当代英美哲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收稿日期:20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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