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语言、谎言、法律语言、制度形象修辞、实验修辞研究的逻辑起点_修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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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研究范式都是目标、问题、方法的统一,则修辞学的目标、问题、方法是什么?该如何统一?本文试图在回顾笔者历年探索基础上,构拟一个新的修辞研究,或者说语言运用研究的理论模型。

      一、中国传统修辞学的目标、问题和方法

      “修辞”这一词语在汉语史上出现很早,《周易》即有所谓“修辞立其诚”。不过,作为学科意义的中国现代修辞学如果以唐钺《修辞格》、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为标志,只有不足百年的历史。当然,尽管只有区区不到百年,修辞学的著作已经远远不止千百部。只是,著述汗牛充栋,其研究的目标、问题和方法却还是大体保持着显著的共同特征:

      就研究目标而言,中国现代修辞学声称的主要有:目标一,“认识修饰、调整语言文字的规律”;目标二,“认识语言艺术化的规律”;目标三,“理解语言美”;新近的有所变化,如目标四“修辞学如何与语法学的科学化接轨”;目标五,“修辞如何作为话语建构、文本建构并参与人的精神建构”等等。

      根据以上目标,中国现代修辞学关心的主要问题就是:问题一,什么是修辞格?修辞格的结构与功能如何分析?问题二,什么是语体?语体如何分类?问题三,什么是同义结构?同义结构如何分析?问题四,什么是修辞学构式?修辞构式与语法构式什么关系?语法现象的修辞动因是什么?问题五,修辞技巧、修辞诗学、修辞哲学如何建构,等等。

      而为了回答上述问题,修辞学使用的最常见的方法有一般性的归纳法、统计法、演绎法,更有语言学常用的语义分析、语篇分析、语料库分析、认知分析、话语分析等等。

      这些无疑都是有意义的,但这些“都有意义的”命题和概念如何才能联接?如何逻辑地联接?更进一步说这些是否就是修辞学尤其是当代修辞学的主要甚至是全部内容呢?对此,修辞学界有过零散的讨论,却并未获得普遍的共识。

      二、当代修辞学研究目标的重新设定

      学术既应该是社会需求的回应,也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导引。那么,在当代语言生活中,社会向语言学尤其是修辞学提出了什么样的需求?语言学(修辞学)是否可能并切实回应这些需求?是否可能参与、推动甚至引领社会的发展呢?

      我们以为,当代中国,最迫切的问题不是什么小说风格的界定、诗歌艺术的分析,也不是中小学课文主题与语言的解读,而是社会政治何以不断民主化,社会法制何以不断现代化,社会的经济活动何以规范化以得到可持续发展,个体何以有效地社会化,国际社会何以和谐地共存……那么,这些问题是否与语言就没有什么关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人是语言的动物”,语言不仅是人的交际工具,是人的思维工具,更是人的存在方式,语言运用的变化无疑既是社会变化的结果,也是社会变化的重要动因。

      基于这样一种体认,我们需要重新设定修辞学的研究目标。这样,便有了以下的一系列目标:

      目标1 以修辞分析为工具,促进社会政治的民主化

      目标2 以修辞分析为工具,推进法制建设的现代化

      目标3 以修辞分析为工具,推进经济活动、大众传播、学术研究……的规范化

      目标4 以修辞分析为工具,促进个体的社会化

      目标5 以修辞分析为工具,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

      目标6 以修辞分析为工具,促进语言学内部相关的语法研究乃至其他学科的精密化

      三、当代修辞学学术问题的重新发现

      不同的目标产生不同的问题。依据上述一系列新的目标设定,我们便可能发现以往被遮蔽了的一系列新的修辞问题:

      问题1 幽默是现代人格的重要标记,则幽默的特质到底是什么?“语言幽默”何以可能?

      以往的修辞学著作对此几乎毫不关心,偶然有一二著作提及,如张弓的《现代汉语修辞学》,也只是将其作为几十种修辞方式之一略略表过而已。对此,《幽默语言学》①发现:广义的幽默“与‘可笑性’大致相当”,狭义的幽默“则是一种灵气,是一种生动感、生命感,是一种对宇宙万物区而不隔的把握方式。表现在现象分析上,便是对‘异而不同、区而有隔、碍而不通’的社会观念的超越,‘化异为同’,‘化同为异’;是在社会、自然、意识的‘电位差’很高的事物之间所爆发出的智力的‘闪电’。正因为宇宙万物并非‘碍而不通’,你我他、人兽鬼、尊与卑、美与丑、彼与此……无不有相通相转之处,于是,表现在人生态度上,便是一种宽厚,一种宽容,嘲他不无自嘲,自嘲亦系嘲他,人与己、人与人、此与彼……,既然其‘性’有相通,持‘情’也就不必如水火不容。宇宙万物万性虽可相通相转,然而在此时此地此人,在一定的时空中,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中,又颇难以相通相转;个体的生命力、创造力对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心理的‘区隔’在根本上是‘超’而不‘脱’的,于是,表现在存在意识上,便是一种浸染悲剧感的喜剧。”

      语言学重点讨论的则是一般意义上的幽默,也就是“诉诸理智的可笑性”。这从社会结构来说:表现为自由的心灵和社会对于自由心灵的容忍;从心理结构来说,则表现为“期待扑空”“矛盾感知”“压抑宣泄”三类不同而又不无相关的过程;从语言结构来说,则表现为“岔断”“倒置”“转移”“干涉”“降格”“升格”六类不同的语言形式。

      这一认识,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②

      问题2 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则什么是谎言?如何识别谎言?“真话”是否也可能掩盖“事实”?

      陈述合乎事实即为真实陈述(真话),陈述违背事实即为虚假陈述(谎言),这是一个惯常的认识。然而,《真实陈述·虚假陈述·事实所指》③却发现这样一种话语结构:真实的虚假陈述,或曰虚假的真实陈述。亦即这样一种言语行为,以真实陈述来掩盖而非报道事实。

      这是因为,一个静态的语句只有语义上的真值与否,而不存在指称上的真伪虚实。作为“虚假陈述”的谎言是在言语交际中发生的且只存在于交际中。言语交际至少牵涉发话者、受话者、话语、所指事实等诸端,“谎言的本质在于发话者自己所认同的信息与发话者试图使受话者所理解的信息的不一致”。

      根据对谎言的这一定义,则可以得出谎言的三种类型:简单捏造、虚实并列(如“利用联合结构伪造等值关系”“利用连贯结构伪造因果关系”“利用偏正结构伪造深化关系”“利用总分结构伪造等量关系”)④、真话掩盖事实(“以真实陈述掩盖事实所指”,即发话者发出真实的而非捏造的语句,但企图使受话者形成背离真实的接受)。

      问题3 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天下太平”,“突发危机”则是对于“天下太平”的高度威胁。危机管理,一向被认为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或武力问题,则修辞学是否可能就此做出回应?进而言之,修辞学能否从“注释研究”发展为“预案研究”?

      “突发危机管理”即对危机的预防、控制与消解的一系列努力,可以说是当代社会中常见的重大问题,如美国轰炸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便是一起惊动全世界的突发危机,能否恰当应对不仅关乎中美关系,更关乎世界和平与发展。《突发危机管理的一个语用学分析——兼论语言学的研究视界》⑤发现:危机管理,“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或武力问题,还是一个语言问题”。社会危机就其根本来说,多因利益而起,但在一个相对均衡的格局中,尤其是在21世纪的大国之间,突发安全危机的直接表现常常不是利益而是面子。在大国与大国的突发安全危机中,物质利益的得失与利益集团的人群大小可以是分子与分母的关系,当得失数额确定后,利益集团成员的基数越大,则公众感受到的损失越小;而面子的得失与利益集团成员数的关系是乘数与被乘数的关系,面子得失确定,人群基数越大,则公众感受到的得失就越大。而面子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语言问题。这意味着,首先,一切冲突的解决都离不开合适的定位,而对冲突的任何定位都离不开语言。其次,在应对冲突的各种行为中,言语行为是费效比最为经济的一种。第三,任何冲突的解决要获得足够的面子,都离不开语言的有效描述。

      危机管理中的语用问题可以概括为“WWW”,亦即WHO谁说、WHEN什么时候说、HOW怎么说。由此,可得:(1)“序言”准则;(2)话语权准则;(3)时间准则;(4)适度过激准则;(5)清晰准则;(6)差别化准则。

      依据政治语言的本质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团以语言实现的使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行为”的认识,我们不但分析了21世纪大国之间的突发危机管理是不同利益集团基于执政合法性而实施的“面子管理行为”,同时也分析了国内的突发危机管理(如“非典事件”)的本质则是同一集团内部的“动员行为”。⑥由此,尽管都是“危机管理”,其语用准则却大为不同。

      问题4 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法治,则修辞学如何推进国家法治的现代化?

      《中国法律言语行为研究的若干问题——代主持人的话》⑦基于“任何言语行为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图都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则”和“法律语言是一种旨在实现法律行为的意图的语言活动”的理念,对“法律”这一行为重新定义:所谓法,它是一套规则,是由被赋予一定话语权的说话者,经过一个事先被确定并且认可的程序制定的,规范社会全体成员行为的一套社会规则。这套规则内部应该彼此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没有冲突的。而这套规则一旦明确,就得由具有相应话语权的主体来加以执行。

      由此,也许就可以推导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法典准则”(法的渊源准则)——这意味着:第一,在法律言语行为中,一切言语行为都要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法律法规的一切从概念出发,一切概念均需要加以定义,一切概念的定义均需要一定的程序方可确认,一个定义一旦被确认则非经同样的或者更严格的程序不得更改,一切定义在常识层面都可以理解,一切定义彼此不能互相冲突;第三,法规以法律为自己合法性的渊源,法律以宪法为自己合法性的渊源,宪法以人民的长久利益与根本目标为自己合法性的渊源,一旦发生冲突,解决的程序是一般法服从特别法,具体法服从根本法。“证据准则”——一切行为都以可以被证明的证据为依据。“话语权准则”——法律活动中,任何一种言语行为都必须考虑说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话语权。“一致性准则”包括:第一,不同法律文本之间立法规定的一致,相同的情况就一定是相同的规定,相同的规定就一定是相同的表述;相同的表述就一定是相同的规定,相同的规定就一定是适用于相同的情况;第二,不同法律活动之间司法行为的一致,相同的行为一定援用相同的法律规定,请求一定与证据一致,证据一定是前后衔接的证据链;第三,法律活动与法律文本的一致,一种情况适用法律文本的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则必须同时有效,否则为无效。“程序准则”——一切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认定,必须在一定的程序中说话,否则,即使法官也无司法权。“时间准则”——一切行为的认定都有时间的限制,法律认可的事实是在一定时间限度内被没有矛盾的证据链证明的事实。“易读准则”——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关系和利益,因此,必须能够尽可能地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理解。

      由这些准则出发,可以发现并解决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言语行为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在法律法规中,有的在开篇专门有一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特制定本条例”(法源条款),有的却根本没有这样的条款。显然,必要的“法源条款”无疑可以成为降低现行法律法规彼此抵触的一个重要语言策略。

      问题5 中国修辞学历来关注的主要是个人话语,而随着社会的日益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化,随着社会公共生活重要性的不断凸显,则在个人与个人的交往以外,机构与机构、机构与个人的语言交往的研究是否更为重要?如何研究?

      《作为修辞问题的国家形象传播》⑧提出了国家形象修辞和机构形象修辞的问题。国家形象正日益成为一个既影响中国自身发展又牵涉世界和谐的一个巨大的因素。而国家形象的问题,不仅是政治性的、经济性的、传播性的,也是语言性的。任何国家行为都是需要用语言加以叙述,用语言加以理解的。在这里,即使一个身份词语的理解也会影响到中国国家形象的构建。如,北京奥运火炬在欧美传递,自然需要“护卫队”,但如果对此加以“语义分析”的话,就可以发现:奥运火炬“护卫手”是“礼仪性”的,而军事语言中“护卫手”则是“警卫性”的,二者语义相关却并不相等,由此,有关方面如果不是选派勇猛型的武警战士“护卫”,而是选派亲和型的大中学校男女学生“护卫”,充分信任所在国,将真正意义上的“护卫”责任完全交由所在国承担,也许更能够获得西方公众的认同与支持。进而言之,网络时代,如何将网民“人口优势”转化为国际社会“民意优势”,如何造就国际“意见领袖”,如何克服听者预设中“文化猎奇者错觉”,如何对国家形象元修辞“重新符号化”等等,都是需要切实加以研究的。

      国家是广义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各种具体的机构可以说大多是国家的组成单元与细胞,没有省市区、县乡村、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机构的有效运转,现代国家的存在往往就是一种空洞的存在;而没有现代国家的统摄,所谓省市区、县乡村、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机构在当今大多也将难以有效地存在与发展。

      充分关注“国家和机构话语的修辞”,这是发展当代修辞学的历史机遇,也是当代中国赋予修辞学的社会使命。

      四、当代修辞学研究方法的自觉创造

      目标产生问题,问题选择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方法。当代修辞学的目标需要重新设定,问题需要重新发现,新的问题固然可能沿用传统的方法加以处理,但更需要新的方法加以解决。

      问题1 任何修辞都要关注效果,网络时代的接受是“海量接受”,则这样的接受效果如何研究?

      与传统的个人之间的话语交际不同,网络时代不但机构修辞与社会整体密切相关,需要面对海量接受者,即使是个人话语也因网络而时常成为一个面对巨量接受者的修辞活动。为了有效分析这一过程,传统的“描写”与“阐释”显然是不够的,“实验修辞学”将是一种重要的选择。⑨

      所谓“实验修辞学”就是运用调查、测试、计量、建模等自然科学、心理科学的方法研究修辞行为的理论与实践:一如采用“目标词词频统计法”分析“受关注度”——大数据时代,绝大多数信息基本上是一种“随风潜入夜”的过程,来无踪,去无声,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有效的修辞,首先就需要社会对话语给予关注,没有关注度的任何话语,都接近于无意义。而要分析话语的“受关注度”,就可以采用“目标词词频统计法”。(如统计《纽约时报》几十年来“中国经济”一词词频的变化,就可以有效说明美国主流媒体对中国经济关注度的变化,分析其关注偏好的变化。)二如采用“目标词共现分析法”分析“话题价值”——语料库语言学把生语料加工成熟语料时,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标注词性、短语类型、句式等,不过这种加工首先是为句法语义研究服务的。其实,在国家形象修辞研究中,我们也可以利用短语的特质加以统计和分析。(如联合短语都是由语法功能相当的成分并列构成的,这是一个比较简单明确的认识,如“京津沪”“中美日”,但从修辞的角度看,联合短语的构成成分不但在语法性质上是相当的,在语义价值上也更应该是相当的——除非是故意制造不和谐效果。如当年有“地富反坏”,有“地富反坏右”,却没有“地富反坏商”,因为“商人”的语用价值与“地富反坏”不能并列。由此,我们也许可以利用这一特性测量某机构在一种言语社区中的基本形象。如一个国家到底通常是与什么国家一起出现?如与之共现的常常是“无赖国家”,则这一国家形象修辞在那一言语社区中一定相当糟糕;如与之共现的常常是“发达国家”“民主国家”,则这一国家的形象修辞在那一言语社区中就比较成功。)三如“目标词前三网页研究法”分析“有效存在”——由于信息的超巨量,网络传播与接收其实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即“三页后基本死亡律”:读者对一个目标词的检索结果通常只关注前三页,后面的几乎不会加以阅读。由此,分析机构形象修辞的接受,就不能不注意这一特征:密切关注目标词在网络前三页中的“有效存在”。四如“目标词自由联想测试法”分析“观念结构”——机构形象修辞既然是一个“我、你、他”互动的过程,就必须关注“我”(说话者)说什么、怎么说,必须关注“你”(目标接受者)会怎么听、听后会怎么说,关注“他”(非目标接受者/监督者)会怎么看。这就需要分析接受者的认知,尤其需要分析接受者认知中的“刻板印象”对于某一事物比较稳定的看法。(如接受者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没有法治,罪犯横行”的地区,则这个地区企图通过宣传自己的“风景如画”来获得大量游客就可能是一种笑话。)对于受试者运用目标词与非目标词混合后进行测试的方法,不但可以揭示问卷调查难以发现的概念结构,甚至可以发现连受试者自己也未能察觉的认知状况。五如“目标词引文分析法”——任何话语、任何言说者都有一定的倾向。在某一言语社区中,对某一主体、对某一命题引用得越多,被转述度越高,在一般情况下就意味着该主体、该命题获得更高的信赖度。(如在西方某言语社区[网络论坛、主流报刊]中检索“中国”一词,所获数据的引文很少是中国媒体提供的,这意味着我们媒体的所谓对外宣传基本上还是一种自言自语。)

      问题2 语法关心的是句法—语义,核心是句子,修辞学一向也是以句子为核心,尽管有时也会关注到“语段”“语篇”乃至“语体”,但基本还是以词句的分析为基本内容,这在目前的学术背景下是否依然合适?

      语言学研究离不开“新的语言事实”也就是“新材料”的发现。也许有人看来,材料只不过是修辞理论的“随从”,要说明一个修辞定律,用鲁迅小说语言可以,用茅盾小说语言可以,用日常口语什么的也可以,并不影响“理论”的呈现。其实未必。任何科学研究都需要一定的材料,理论命题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材料而提出,并借助更多的材料而获得证明。不过,材料与理论的关系并不限于此,同时还意味着,有什么样的材料就可能形成什么样的理论,而有什么样的理论,就会发现什么样的材料。《“案例修辞学”:国家和机构形象修辞研究的一种进路——兼论“面向中亚的跨文化交际案例库”设计的基本思路》⑩以为:既然修辞就是提高言语行为有效性的活动,所谓“活动”就是“事件”。据此,修辞学的研究必须从只关注词句发展为同时关注“事件”。这样,修辞事件、修辞案例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修辞案例库”的建设也就不能不成为题中应有之义。而在跨文化交际研究、国家形象修辞学研究、机构形象修辞学研究中,“案例库修辞学”——依据对于大量现实或模拟的修辞案例的分析而展开的修辞理论研究更应该成为优先的选择。也就是说修辞学研究的材料应该是:语料—事件—案例。修辞首先是一个事件,典型的事件就是案例;案例有生案例与熟案例;熟案例加工的基本结构是“事件—述评”;众多的包含各种类型的案例便可能构成一个案例库。“案例库修辞学”应该成为机构形象修辞学、法律语言学、政治语言学、传播语言学的新的进路,甚至是更为重要的进路。

      问题3 修辞是语言问题,则修辞研究如何与语言学其他学科特别是语法研究呼应?在移植语法学范畴以外,也为语法研究贡献范畴是否可能?

      《试论空间存在对汉语语法合法性的影响》(11)认为,任何事物的存在方式一定会影响事物的结构与功能,语言最初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一旦文字诞生,又可能成为一种空间性的存在,而这种存在不但可以影响语言的使用(即修辞),也可能影响语言的句法面貌,这就是所谓的“空间语法假设”。汉语语法学近年来关注的所谓“标题语法”,在本质上就是语言的“空间存在方式”对于句法的影响。如动宾短语带宾语曾经被认为是非法的,如今则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承认其合法性,但是,这里还是尚未注意到,“动宾短语带宾语”的合法性首先存在于标题之中,而这一合法性之所以能够凸显,首先就是因为标题的空间条件(版面)所致。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标题的特殊“语篇”地位:“亚语篇”。

      问题4 主体分别是修辞研究中最重要的参数,则这一分别是否也将影响到语法?

      今天的语法研究,很多人已经注意到“独白语篇”与“会话语篇”在语法上的不同,这无疑意味着“言语行为”的范畴已经影响了语法研究的路线,但是,由于缺乏清晰的对“言语主体”范畴的认识,因而,对“言语行为”中的“角色”区别以及“角色指派”对于句法语义的制约似乎认识还不够。

      《言语主体:语用学一个重要范畴的“日常语言”分析》(12)认为:言语行为主体不仅是“我(说)你(听)”两个方面,而是包括“我/你/他”三者的互动,这一分别不仅具有修辞的意义,可能也具有句法语义上的价值。如,一般以为,“他”是不进入对话框架的。其实,我们已经可以确认:“他”是对话框架的有效部分,据此则一种语法构式,一旦导入言语主体的分别,导入人称的分别,便很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面貌。如:“我说,你真不错”“我说,这得抓紧了”,通常,都将其中的“我说”处理为由“人称代词+说”构成的一个构式,是话语的强调标记。但是,如果我们分别用不同的人称与之匹配的话,情况立刻变得相当不同。如“×说,你别去为好”(1.我说,你别去为好——“我说”成为“强调”标记;2.你说,你别去为好——“你说”或标记“转述”行为,或成为“征询”行为的标记;3.他说,你别去为好——“他说”则只表示是“转述”行为)。

      在此,“我”“你”“他”的不同角色的匹配显示了主观化程度的变化。类此,“P+坐着”的言语行为类型,“P+才是”的语义变化都可能由此获得更进一步的认识。

      由此,也许可得:“语法化”不仅仅是一个“实词虚化”的过程,语用中“言语主体”的“角色指派”“我/你/他”人称分别和“叙述者/接受者/核查者/驱动者”的彼此作用也可能“语法化”而成为一种语法现象,从而催生基于“角色”的语法分析的可能。

      五、新的修辞学目标、问题、方法何以统一

      有效的研究范式应该是目标、问题、方法的统一,则以上种种目标、问题、方法将如何统一,如何逻辑地统一?

      我们以为,这应该从对于“修辞”的重新定义开始:“人是语言的动物,语言既是一种符号体系,更是一种行为过程,一切使用语言实现自己意图的过程都是修辞过程。”

      由此,可以重新界定“修辞学的根本目标”。

      修辞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或曰,“修辞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描写与解释修辞现象”。应该说,这一认识不是没有合理性,语言的研究离不开描写与解释,修辞研究同样如此。可是,描写与解释到底应该是修辞研究的根本目的还是说只是直接目的?即使是描写和解释修辞现象,科学哲学早已揭示,研究视域不同,现象也就不同,我们何以确定哪一种才是需要关注和重视的现象?或曰,“修辞研究就是研究如何有效地实现话语意图”。应该说,这一认识也并非没有道理,但是,由此也可能带来一个问题,如在“机构修辞”问题上,是否任何机构的形象我们都有义务研究如何运用语言加以维护?是否机构的任何话语的有效性都要研究?都要研究如何帮助其加以实现?

      我们认为,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都应该是促进社会的发展,修辞学尤其如此。在语言学的各相关学科中,如果说语音学可以相对超然地分析音位和音系,句法学不妨埋头于构式与语法化,那么修辞学却不同,它特别需要对社会的语言活动,尤其是重大的语言活动做出自己的回应,做出自己的解答。对于社会的发展,在中国语言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修辞学无疑更具有当仁不让的义务。也就是说,修辞学的根本任务应该是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表达一种话语,为了描写或者解释某种修辞的现象。

      修辞学的根本目标应该是:以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入手,有效地推进人的个体的社会化、群体的互动性、社会生活的现代化。

      由此,修辞学的基本问题便是:当代生活中,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人与机构的语言交往如何现代化?

      而要回答这一基本问题,我们以为,最有效的修辞学核心概念就是:(新)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由西方语言哲学率先提出,如今已然成为语用学乃至语法学、语义学、修辞学耳熟口滑的一个概念。不过,在现有的学术讨论尤其是语言学研究中,一般还仅仅是将其作为与“预设”“指示”“会话结构”等概念并列而不相联的一个普通的语用学范畴。我们以为,修辞学分析应该是依据对于“修辞”的重新界定并基于一个核心概念而逻辑展开的一套理论命题和工具性范畴。而能够“统领”这套理论命题和工具性范畴的核心概念只有“言语行为”。(13)

      不过,这里的“言语行为”概念我们必须重新加以定义,就是:“某行为主体在一定的人际框架和语境条件中,根据自己的意图,结构出一个语篇,借助一定的媒介,使得另外的行为主体做出有关联的反应这样一种游戏。”

      以往的修辞学研究往往不是缺乏工具性范畴意识,便是工具性范畴间缺乏合理的联接。我们以为,根据对于核心概念的重新定义,便可能逻辑地推导出关于修辞研究的一系列工具性范畴和典型的理论命题。

      就工具性范畴而言,这是一个半开放的系统,亦即既是一个层层推导的过程,也是一个可以不断生成新范畴的过程:

      ——既然言语行为是“某行为主体在一定的人际框架和语境条件中,根据自己的意图,结构出一个语篇,借助一定的媒介,使得另外的行为主体做出有关联的反应这样一种游戏”,则“主体类型”“意图结构”“语篇过程”“语境参数”“媒介”“关联度”等等工具性范畴便是题中应有之义。

      ——既然言语行为是“一种行为”,则“行为类型”便是题中应有之义,只是传统“言语行为理论”仅仅从“动词性类型”来分析显然是不够的,(14)我们还必须关注“政治言语行为”“法律言语行为”“教学言语行为”等“名词性类型”(这与一些学者所说的“领域语言学”相关,只是目前的“领域语言学研究”还过多地倾向于分析“全民语言的句法语义在领域中的变异”。我们更需要借助的应该是布迪厄的“场域”概念。(15)和“可笑言语行为”(幽默)、“虚假言语行为”(谎言)等“形容词性类型”(基于性状风格分析的言语行为)。

      ——既然言语行为是“一种游戏”,则所有的游戏都是一种事件,则事件(案例)分析和案例库修辞学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既然言语行为是“一种游戏”,则不但“游戏规则”即“行为规则”范畴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并且“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的两大分野也就必须进入修辞学的研究视野,(16)而传统的“修辞格”也就可以定义为“策略性规则”的一个组成部分。

      就理论命题而言,这更是呈现高度开放的姿态:

      ——“会议讨论语言的民主化何以实现”

      ——“传销语言的欺骗性何以实现与破解”

      ——“新闻言语行为与宣传言语行为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反问就是无疑而问’何以不妥”

      ——“预设与指示的关联何在”

      ——“儿童语言发展研究的基本路径到底怎么走”

      ——“领域语言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语言的视觉化如何呈现”

      ——“基于语言学研究的中国文学史叙事何以可能”

      ——“钱钟书的著述如何构成与社会背景的互文”

      ——“中亚教科书语言中的世界图景和中国想象如何展开”

      这无疑将打开前所未有的命题想象的可能和学科发展的空间(17):

      

      这便是我的基于“新言语行为分析”的新的修辞学模型。

      同时,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新的“语用学”理论模型,因为就其学科的基本定义而言,二者其实关注的是同一对象:语言的运用。

      ①胡范铸:《幽默语言学》,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

      ②索振羽:《语用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沈阳:《语言学常识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③胡范铸:《真实陈述·虚假陈述·事实所指》,《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

      ④参见胡范铸:《起兴、连贯结构与欺骗——谎言研究之二》,《修辞学习》1991年第2期;胡范铸:《分疏式谎言析论》,《修辞学习》1991年第4期等。

      ⑤胡范铸:《突发危机管理的一个语用学分析——兼论语言学的研究视界》,《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

      ⑥胡范铸:《实话如何实说——内源性突发危机管理的语用原则》,《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⑦胡范铸:《中国法律言语行为研究的若干问题——代主持人的话》,《修辞学习》2006年第4期。参见陈佳璇、胡范铸:《指称、事实、观念——看守所在押者身份称谓的社会认知语言学分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⑧胡范铸:《作为修辞问题的国家形象传播》,《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⑨胡范铸、陈佳璇、甘莅豪、周萍:《“海量接受”下国家和机构形象修辞研究的方法设计——兼论构建“机构形象修辞学”和“实验修辞学”的可能》,《当代修辞学》2013年第4期。

      ⑩胡范铸、胡炯梅、樊小玲:《“案例修辞学”:国家和机构形象修辞研究的一种进路——兼论“面向中亚的跨文化交际案例库”设计的基本思路》,《中国修辞(2014)》,上海:学林出版社,2015年。

      (11)胡范铸:《试论空间存在对汉语语法合法性的影响》,全国应用语言学研讨会,2002年;参见甘莅豪:《空间动因作用下的对举结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白丽娜:《作为亚语篇的报刊新闻标题》,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

      (12)胡范铸:《言语主体:语用学一个重要范畴的“日常语言“分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13)参见胡范铸:《从“修辞技巧”到“言语行为”——试论中国修辞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修辞学习》2003年第1期;胡范铸:《汉语修辞学与语用学整合的需要、困难与途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4)即使是就从行为动词出发分析言语行为的类型而言,现有的基于奥斯汀和塞尔理论的认识也是不够的,需要重新思考。参见樊小玲、胡范铸:《承诺言语行为与指令言语行为关系探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陈佳璇:《反问”范畴的重新分析——基于“新言语行为分析”概念的讨论》,《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15)[法]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4年。

      (16)参见童世骏:《论规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17)参见甘莅豪、胡范铸:《空间动因作用下的对举结构》,《语言文字应用》2010年第1期;陈佳璇、胡范铸:《基于言语行为理论的询问范畴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13年第1期;韩晓晔、胡范铸:《中国新闻语言中的指称序列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14年第1期;崔蓬克、胡范铸:《言语行为视角下的政府微博语言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15年第2期;章家谊、胡范铸:《基于观念结构分析的中国初中语文教科书批评语言学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15年第2期;陈丽君:《基于资源概念的旅游语言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陈佳璇:《社会语用学案例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甘莅豪:《空间动因作用下的对举结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樊小玲:《指令言语行为的重新分析》,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3年;白丽娜:《作为亚语篇的报刊新闻标题》,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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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语言、谎言、法律语言、制度形象修辞、实验修辞研究的逻辑起点_修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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