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研究进展与特点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研究进展与特点_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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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04)01-0060-07

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引人注目的经济现象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显现出经济服务化趋势,这种本质性的变化源于技术革命引发的全球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服务贸易持续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服务业、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国际投资良性互动带动经济迅速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实践的迅猛发展,服务贸易理论研究严重滞后,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但作为对服务贸易实践的回应,服务贸易理论研究价值已受到国际经济学界的普遍重视。

一、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进展

由于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没有专门论述服务贸易的内容,服务贸易理论研究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谢尔普通过考察已有的研究后得出结论:以往的经济理论家没有系统地涉足和研究这一范畴,在有关比较优势的经济文献中找不到讨论服务业的内容,甚至以某个服务性产品的事例来说明比较优势的内容也找不到。随着服务业日益成为产业进步的标志,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西方理论界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关注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8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学者主要是界分服务与服务贸易的内涵与外延,从经验实证分析方面评价服务贸易与增长的关系,之后,西方学者逐渐转向商品贸易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研究。综合其研究成果,大致有三种学术意见:

其一为“适用论”,认为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无本质差别,因而不存在两套理论,比较优势论合乎逻辑地适用于服务贸易。代表人物有辛德利、史密斯、萨皮尔、卢茨等人。1981年,萨皮尔和卢茨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的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它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发现“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萨皮尔还提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动态性观点,这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服务贸易的动因能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释。1984年,辛德利和史密斯认为在理论和经验分析中,没有必要在概念上严格区分商品和服务,因为比较优势强有力的逻辑超越了这些差别。理查德·库伯则明确指出,作为一个简单明了的思想,比较优势普遍有效。斯特恩和霍克曼也认为,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完全竞争、技术均等化和无经济扭曲等假设在服务业中遇到困难,尽管如此,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后,也没有理由认为需要改变比较优势法则的具体标准;虽然技术移动将产生各种差异,但服务流动与要素移动都将依然符合比较优势法则的要求[1]。

其二为“不适用论”,认为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源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应有不同的理论渊源。R·迪克和H·迪克应该是最早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他们使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RCA)分析要素禀赋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对18个OECD国家的各种RCA指标进行跨部门回归分析。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决定着服务贸易模式。桑普森和斯内普则是从大部分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特性出发,认为这与比较优势的基本假设“两国生产要素不能流动”相悖,H-O理论不足以解释服务贸易。菲克特库等人对此问题的研究是基于服务与商品的不同特性,由于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多数是同时发生的,提供的劳动活动一般不能储存;国际服务贸易提供的是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而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在各国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没有体现,从而得出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的结论。安·赫尔曼等认为,目前用于解释货物贸易比较优势的理论,如要素禀赋论,规模经济学说,技术差距与生产周期论等的适用性都有待讨论[2]。

其三是“改进论”,为大多数国际经济学家所认可。认为科学技术革命已改变或正在改变传统服务商品的特性,国际贸易原理的合理内核适用于服务贸易。但由于服务自身客观存的特性确实使得商品贸易理论的解释力不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不能完全套用,需要进行模型的扩展和修正。事实上,许多学者也在不断地对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存在比较优势的合理内核,只不过对服务贸易的某些特征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主要是许多商品和服务的投入往往交织在一起,比较成本难以获得,从这个角度看,把比较优势应用到服务贸易中,存在明显的度量问题(注:参见韶泽的《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理论》一文,财贸经济,1996年11期第53页。)。

1985年,迪尔多夫成功地利用传统的H-O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指出服务贸易不存在贸易前价格和许多服务贸易涉及要素流动的特点不会影响到比较优势的解释力,而某些服务要素可以由国外提供的特性则会使比较优势原则不成立。琼斯认为,导致这一矛盾的原因在于迪尔多夫隐含地假定两国管理者对两国生产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差异。迪尔多夫的解释是贸易两国工资差异没有完全体现技术差异,由此迪尔多夫对标准H-O模型中的个别要素作了改变,通过运用比较优势理论分析当“服务”与“管理”要素在不同国家是管理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成功地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1985年,桑普斯和斯内普利用服务交易矩阵为工具,说明除了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都不移动的交易外,其它服务贸易在以H-O模型解释时,需要放弃生产要素在两国间不能流动的假设。1988年,塔克和森德伯格提出,国际贸易理论、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均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分析,但存在许多局限性,诸如当可贸易服务的生产函数与主要的要素投入相结合时,国际贸易将依赖于需求而不是生产成本;许多服务通常是作为中间投入出现在贸易与非贸易品的生产过程中,因而在生产中会出现服务生产函数和使用服务投入的商品生产函数两个阶段的函数等。他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圆满地解释服务贸易,但是通过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可能可以适当地解释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此后的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当数伯格斯模型了。1990年,伯格斯将服务和技术差异因素引入传统模型用于分析国际服务贸易,以主流贸易理论中的H-O-S模型为基础,进行了简单的修正,得到诠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此外,萨格瑞也将技术差异因素引入H-O-S模型进行扩展,分析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克莱维、巴格瓦蒂等人通过两要素一般均衡模型解释服务价格的国际差异,以分析服务贸易发生的基础,认为各国要素禀赋不同导致的服务价格差异可能是服务贸易产生的坚实基础之一[2,3]。

二战后,国际贸易出现了传统的H-O-S模型无法预示和解释的格局,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两个全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新贸易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两者的理论前提和目标相同,所不同的是对政府作用的认识,前者强调政府的积极干预作用,后者则把政府看作辅助因素。主流贸易理论的研究进展也带动了服务贸易的研究,90年代以来,琼斯等人建立了生产区段和服务链理论,指出科技进步引致服务价格下降,服务生产趋于分散化,生产组合方式多样化,从而导致对服务链的强烈需求,国际服务贸易由此发生。马库森和弗兰科斯从需求角度分析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的服务贸易,进一步印证了琼斯等人的观点。马库森发现由于服务贸易,尤其是生产者服务,规模报酬递增显著,许多中间产品又具有差异化或与国内要素互补的特性,因此生产者服务贸易优于单纯的最终产品的贸易,这实际上分析了服务部门的内部专业化。弗兰科斯强调了服务在协调和连接各专业化中间生产过程中的外部集聚作用,他建立了一个具有张伯伦垄断竞争特征的产品差异模型,讨论了生产者服务与由于专业化而实现的报酬递增之间的关系,以及生产者服务贸易对货物生产的影响。同时,国内外一些学者认为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能较为全面地解释服务贸易竞争格局,因此将这一理论引入国际服务贸易研究领域,分析服务贸易与国家竞争优势的内在联系,指出服务贸易将给厂商甚至贸易国带来强大的竞争力[4]。

我国对服务贸易研究的关注始于90年代初,最初限于对西方理论研究成果的介绍性研究上。GATS的签署和中国服务业市场的逐步开放,极大推动了服务贸易理论在中国的研究进程,杨圣明、刘力等人对中国近年服务贸易的研究尽收眼底[5]。总体上,服务贸易研究还处于开端,而且焦点集中在GATS与中国服务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战略选择上,90年代中期以来的博硕士论文检索显示:有关论文中GATS的相关性研究占近九成。国内有些学者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贸易研究框架和研究体系[6],引起了国内理论界的关注。

二、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特征

从国内外服务贸易研究状况分析,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服务贸易理论研究的逻辑线索始终未脱离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指出,比较成本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资源禀赋的不同,并且对国际贸易商品和要素模式作了确定性的结论。传统贸易理论是由一系列“完美”假设推导出的理论,一旦放入现实中,就不断遇到严峻的挑战。传统贸易理论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比较优势的发展与完善,如比较优势的动态化发展;二是新贸易理论的出现。比较优势确定产业间贸易模式,而差别产品生产中的规模经济导致产业内贸易。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类型的国际贸易都在同时发生着。因而新贸易理论并没有否定比较优势理论,而是兼容了传统理论的正确结论并有新的发展,从本质上说,是将传统贸易理论的相对要素禀赋原理修正为相对要素禀赋和规模经济优势原理。

从服务贸易理论研究的演进路径看,基本上分为两个方向:一方面集中于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分析,争论的结果是服务贸易中存在比较利益,只不过决定比较优势的因素不同,因而需要修正比较利益模型。虽然坚持比较优势“不适用论”者试图建立独立的服务贸易理论体系,但最终还是回到了主流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内。另一方面则将新贸易理论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引入服务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对服务贸易的解释力要强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中适当的政府干预可改变市场本身运行的次优状态,由此而来的结论是,比较优势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对服务贸易格局的判断,而不完全竞争理论更符合服务贸易模式的客观现实。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服务业专业化水平,获得规模经济效应,而且可以推动服务业技术标准化和服务综合化,从而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国际竞争优势理论也可以很好地解释服务业贸易竞争力的形成。

(二)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开始就带有浓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色彩

尽管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为人们描述了自由贸易的美景,但各国贸易政策的选择却与之背道而驰,就连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也无非是在自由化的幌子下搭建了一个霸权国家分割利益的平台。许多经济学家从新的视角研究这一现象,将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引入国际贸易政策领域,用现实主义思维代替自由主义思想,用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研究政治决策行为,由此在贸易领域把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结合起来研究,从而大大增强了对现实的解释力。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国内贸易政策是在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反映了各种利益集团的政治过程的决策。国际贸易政策体系的形成,是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等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国际贸易本身又是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一种形式和途径。在这种关系中,霸权国家往往会左右政策选择倾向。

服务贸易的研究以及服务贸易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化轨道,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直接推动起了关键作用。“服务贸易”一词最早出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份报告中(1972年),主要是针对《东京回合》拟改革的服务贸易壁垒问题。当时服务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但美国服务业竞争力日益强大,亟需扩大服务贸易顺差以弥补商品贸易逆差,所以美国反对服务贸易保护的呼声最高,并积极推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目的是为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顺利进行达成“国际共识”[7]。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界定了服务贸易的概念、范围和贸易形式。美国的主张始终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但最终难以抵制美国提出的“整体贸易互惠案”,以服务市场准入代价换取发达国家商品市场的相对开放。尽管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但不意味着服务贸易的完全自由化,由于服务业的特殊性,它涉及一国宏观经济的方方面面,而且许多服务行业(如电信、视听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各国都会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和保护,所以服务业市场开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始终会受政治原则的支配。

(三)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假设前提的放松使其更符合服务贸易实践

比较优势论基于完美的假设条件,主要的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能流动;国家间在生产中使用相同的技术;规模收益不变;完全竞争市场;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不变;2*2*2模型等。新贸易理论意识到传统的贸易理论的假设条件与当今社会现实相去甚远,提出:规模收益递增;公司水平上的规模经济的存在意味着价格行为(即边际成本定价行为)与非负的利润不一致,因而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如实把经济世界划分为J*N*M模型。

上述假设条件的放松使贸易理论更具有说服力,但服务在国际交换中大部分都要涉及到一项或几项要素的流动,除过境交付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流动外,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都要不同程度的引起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因而,在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修正时,最先放松的假设条件就是“生产要素可以进行跨国流动”。1985年,桑普斯和斯内普作了研究,认为放弃两国生产要素不能移动的前提条件,仍然可以用比较优势原则分析服务贸易格局。另外,技术在两国间无差异的假设条件也被放弃,1990年,伯格斯用技术差异因素对H-O-S理论作了简单扩展得到描述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并阐述了不同国家在提供服务技术上的差别如何形成比较优势。萨格瑞也用同样的方法解析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四)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形成不同于商品贸易,更具复杂性

从贸易产生的原因看,传统理论认为,相对要素禀赋的差异是形成国际贸易根本原因;新贸易理论则认为,相对要素价格的差异和国家间的经济规模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贸易的根本原因。需求差别、收入相似也是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林德尔的需求偏好论和收入相似论从需求角度说明了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基础。服务贸易的决定基础也被一致公认为是相对要素禀赋差异、规模经济差异和竞争优势差异,但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由于服务业涵盖行业众多,不同行业的要素组合不同,如金融保险业中人力资本对比较优势的形成起关键作用,而建筑工程承包则主要是劳动力因素的决定影响。因此,人们从多方面研究服务贸易的决定基础,将服务技术要素、资源要素、管理要素、资本要素以及人力资本要素等纳入其中。有学者认为,现代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成本,而主要是技术知识和管理,也就是人力资本。有的学者将决定比较优势的各种要素归纳为三种基本要素,即体力要素、人力资本要素和实物资本。也有学者主张分行业研究形成比较优势的因素等。

(五)将技术变动、国际竞争力和国际服务贸易结合起来研究

比较优势理论把技术作为一种外生变量,从动态角度分析技术变动对贸易模式和各国福利水平的影响;而新贸易理论认为,技术是一种内生变量,不仅讨论技术变动对贸易模式和福利水平的影响,也考察了技术作为科研、投资、贸易和经济增长的一种结果。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现代社会经济服务化趋势的实质是经济信息化[8],服务贸易理论研究中始终重视技术因素,研究技术变动、国际竞争力与服务贸易相互间的关系。迪尔多夫和伯格斯模型从供给方面分析了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琼斯、马库森和兰科斯从需求角度分析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的服务贸易,都揭示了技术差异是服务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技术已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一个内生变量,技术、管理、知识是现代服务生产与销售的必要因素,知识密集型服务日益起着把技术进步转化为生产力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作用,推动一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不断发展转移。服务贸易实践中,技术差异所导致的国际技术转让日渐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服务业国际投资等方式带来的“技术外溢”效应,为发展中国家培育和保持竞争优势提供了免费礼物。但对新技术和新知识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或政策是如何决定新技术的积累的等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解释能力。

三、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历经200多年研究历史的商品贸易理论体系,服务贸易理论不过近30年的积累,从基本概念、理论框架到研究方法都在探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服务经济理论研究的步履维艰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进展

服务业的发展几乎是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在不断的发展,甚至有证据表明,服务业的发展早于工业。这个事实不仅表现在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就拥有了占经济体比重接近50%的服务业;而且现代的发展中国家在低收入水平也有高于工业比重的服务业(注:参见黄少军,《服务业与经济增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1-22页。)。但由于工业化中期以前,工业的巨大生产效率是与传统服务业无法比拟的,经济学界的目光紧紧盯在了工业化目标上,以至于服务经济的研究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从古典经济学家萨伊、巴斯夏开始到克拉克、马克思、富克斯等试图界定“服务”与“商品”的本质区别,配第—克拉克定理、贝尔的“后工业化社会”理论以及科伊尔“无重的世界”预示了“服务经济”社会的到来,这种趋势已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产业发展规律所印证,由此引发的研究热潮至今在理论界回响不绝。但迄今为止,没有严谨的对服务的理论定义,服务演变成一种统计概念;服务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规律认识不清;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难以界定。这就使得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缺乏相应的逻辑起点。

(二)服务贸易统计分类不统一导致理论研究难以进行精确的经验检验

由于服务贸易涵盖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服务与商品的实质概念迄今无法统一,时至今日还未形成为各国所公认和实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1995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定义了服务贸易的统计范围,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但目前各国主要使用的是IMF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一部分,形成BOP统计,其最大缺陷是不包括商业存在,却多了政府服务。目前西方国家正在推行商业存在统计(FAT),以完善GATS统计,但只有美国获得完整数据。我国以BOP统计为主,占到国际服务贸易1/5之多的FAT统计在我国还是空白。这种现状非常不利于理论研究的实证支持和经验检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和演进规律的分析都缺乏可比的统计基础,无疑将影响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理论创新。可见在研究比较优势规范的贸易与投资不存在多少困难,服务贸易研究的主要困难不在于理论而在于测度和统计上(注:参见陈宪,《国际服务贸易》,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第133页。)。

(三)由于对服务业的长期价值歧视,服务贸易理论超常滞后于实践

在经济学传统上,一直以来都存在对服务的价值歧视问题。古典经济学理论中的普遍看法是“服务不创造价值,是非生产性劳动”。亚当·斯密和马尔萨斯都认为,工业和商业才是生产劳动;服务只有导致物质产品的生产时,才具有生产性价值。服务自然是不可贸易的,并且与国际市场不发生联系。这在经济学史上引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讨论。一直到80年代中后期,国内外学术界还在进行有关服务业生产性问题的论战,但并未取得一致性意见。加之长期以来,服务贸易发展较商品贸易滞后,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低估。西方经济学界基本上将服务与一般商品统一起来进行研究,因而,服务贸易理论研究也就忽略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之间的本质联系;对贸易与增长问题的理论研究长期囿于商品贸易,对服务贸易或是视而不见,或是被简单地等同于商品贸易。导致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徘徊不前,难有建树,迄今尚未形成独立的理论分析体系。

收稿日期:2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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