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变异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变异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中的变异现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是一种规范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它受与生俱来的“看不见的手”——价值规律的支配及其作用形式——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制衡,呈现出一幅“道是无序却有序”的画面,自有其内在的规则。但在目前,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规则却不断地受到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外在规则的强烈干扰,各种变异现象及其顽强的势力阻滞着市场经济的发育。

一、权力介入市场经济的运作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母体中孕育、分娩的,本身就与计划经济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血脉关系,带有显著的先天不足。新体制以反叛旧体制的面目出现,势必与旧体制产生激烈的碰撞、摩擦;旧体制在新体制尚未壮大之前也必然以各种形式压制新体制。这一切都为市场经济内在规则所不容的外在规则——权力的长驱直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权力经济借助于旧体制的惯性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经济兴风作浪,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之初的第一大怪现象。

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作,从其表现的隐蔽程度看,可分为两种方式:显性和隐性。显性的权力介入是指政府机构直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干扰市场经济发育,插手市场主体——企业的经营活动。隐性的权力介入是指行政权力或通过一个经济组织、或通过某种活动、或借助经济整合之机等间接地参与市场经济运作。

(一)显性权力介入。显性的权力介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的“企业化”倾向,二是企业的“政府化”倾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之于市场永远是外在的,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而且只能以市场为着眼点,通过制定政策、行使法律权力及道义规劝等规范市场运作,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政府不应把自己外在的行为准则内在化,直接干扰企业的经营活动,把自己摆在“准企业”的位置上。

改革以来,政府的指令性计划虽在不断淡化,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的直接调控日渐让位于以经济为主要手段的间接调控,但政府作为投资者和管理者的政治组织与各级政府所属的经济组织即国有企业的职能仍然难以划分,政企不分现象依然存在。我们的经济改革,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进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自觉行动。一方面权力经济成为改革的对象,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必须借助于行政力量来推动,改革的推动力量和改革的阻力集于政府一身,就必然促使政府及其官员在丧失原有一些特权后更加珍惜现存的特权。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特权无所不包,掌管着人财物的分配权。而当人财物的分配权渐由市场机制取代后,政府及其官员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政策这一社会稀缺资源上。政策的制定、“分配”成为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由于对“政策”这一“资源”仍然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进行配置,这必然使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权力经济进入到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以新的面目再度“辉煌”。盛极一时的“开发区热”,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某些部门以“政策竞赛”形式所引发的。还有,土地的批租也由长官意志决定,致使土地这一宝贵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经济组织和个人仅凭一纸批文,待价而沽,转手倒卖,一夜之间成为暴发户。政府不仅通过不规则的“政策资源配置”从宏观层次上干扰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而且还以截留企业权力的形式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运作《条例》赋予企业的各种权力仍未真正到达企业的手里。政府的这种“企业化”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及其主体的发育、成长,亟需加以根除。

与政府“企业化”倾向相对应,显性的权力介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企业的“政府化”。譬如,人为地界定企业行政级别,使企业偏离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市场经济讲求的是公平与效率,要求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但按政府级别划分企业级别的做法,却把这一竞争的起跑线人为地变更了,级别高的企业享受的政策待遇优惠,级别低的企业享受的政策待遇低。这种非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只能损害市场经济运作的规范化。又如,企业办社会,使得企业行为非经济化。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下企业的行为只能是经济化、市场化的,公共设施建设、社会公益活动乃是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其社会公益性费用或政策性费用主要应由各级财政承担。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俨然政府一般承担了大量社会义务,严重偏离了市场经济赋予的经济化、市场化规则,成为“准政府”企业。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只能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企业是社会财富的源泉,政府的责任在于保护这一源泉源远流长,以造福于社会。政府用行政命令将社会负担分摊到企业身上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悖的。政府如出于私利或某此官员的政治需要而对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擅加破坏,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政府自己。

(二)隐性权力介入。隐性的权力介入较之显性的权力介入,虽显得富有弹性,不像显性的权力介入那样直接和声势浩大,但它同样是以外在规则去规范内在规则,而且这种权力介入形式更具有欺诈性和不可预见性,往往和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联系在一起,不仅危害市场经济运行,而且毒化社会风气。

市场经济的大潮使清水衙门的部分官员也变得异常活跃起来,他们凭借自身的特权优势,开展起林林总总的“寻租”活动。如果说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不尽合法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行为却变得日益合法化了。企业主管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旗号下,既竭力保存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即得利益,又在市场经济下获取新的利益。权钱交易愈演愈烈。归纳起来,隐性的权力介入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是分解政府职能或增加办事环节以牟取私利。一些单位打着转变政府职能的旗号,增设隶属本单位的各种名目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评估公司、服务公司等,把本属于正常的业务工作转入这些实体办理,实行有偿服务,以便为本单位牟利。

二是借行政整合之机整合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和经济组织为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而进行必要的整合,是完全必要的。但有些企业主管单位在由行政单位转变为经济实体后,不是按市场经济原则运作,而是继续沿用其惯用的行政命令处理与下属企业的关系,降低下属企业法人资格的等级,收取下属企业的自主权,平调下属企业的利润。这种借行政整合来整合经济的做法,实际上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变异行为。

三是通过开办特权公司为本单位开设小金库。一些单位以精简机构为名,开办特权公司,并利用手中权力为公司招揽生意,借以牟利。名目繁多的老干部企业、劳动服务企业、官员亲属企业等,都属于特权企业之列。它们不但能依靠特权扩大业务量,而且还能享受各种各样的优惠:减税、免税、许可证、指标、贷款等。这些特权公司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萌芽时期的特许公司类似,是与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完全对立的。

四是行政性公司或依托这些公司的官员与政企不分的部分金融部门相勾结,利用信贷资金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市场投机,从中牟取暴利,制造泡沫经济。

五是以宣传企业为名,行捞钱之实。有些政府部门利用各种评比名义,指令企业交纳“参评费”,中饱私囊。各种评比活动,名目之多,不胜枚举。几乎政府每一个部门都有评比之必要,都有评比之能力,欺诈之风盛行。

权力介入市场,引起权力的异化和市场秩序的混乱,这无论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抑或对经济体制的转换,都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由改革带来的变异现象也应该且只能由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来彻底解决。

二、个人声望的“资源化”

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为各种“名人”的成长创造了宽松的环境。由于改革开放,社会肌体产生了无限的活力,各行各业出类拔萃的“名人”得以大量涌现,出现了蔚为壮观的“名人集团军”。市场经济的大潮,也使“名人”偏离了自己的行为准则,出现了变异现象。

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是因为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社会创造了较高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受到国家或者国际的嘉奖,受到社会的推崇和民众的拥戴,享有了较高的声誉。从理论上讲,这种声望并不构成资本、商品、资源,它只是国家和公众对名人们创造性劳动进行物质奖励之外所进行的精神奖励,属于精神范畴而非经济范畴。但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名人的声望被商品化了,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最经济的“资源”,显现出巨大的含金量。于是,以声望作资本投身商海淘金,成为各界名人新的追求和新的社会时尚。这些名人纷纷以自己的名字给自己所创办的公司、中心或其它实体命名,就是想借助原有的个人声望提高私家企业的声望,籍以谋取更大的物质利益。

“名人公司”运作的主要特点是个人声望的资本化、商品化和资源化,运用名人效应,使他们更易于进入,易于取得经商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资金、信息、政府的优惠政策等。这种把企业的信誉完全维系在个人声望之上的做法,是与市场经济所奉行的公平交易、平等交易、契约化等一般原则完全相悖的。试想,如果社会各界的名人都以个人的声望去经商,作家投笔从商,教授弃教从商,体育明星把竞技场当市场,演员变文艺舞台为经济舞台,全民皆商,那么真正的商人当属何人?社会分工、行业规范、职业道德乃至市场准则谁人还去遵守?

我们还应看到,声望的背后隐藏着权力,声望换取权力,权力支撑声望。在不规范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声望与权力是密不可分的。权力既可以毁灭一个人的声望,也可以使一个人的声望如日中天。所以,声望有一半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中,声望更是以权力为轴心,“名人公司”往往利用自己的声望去搬用权力,为其商务活动鸣锣开道,在权力的支持下获取内幕信息、获取银行贷款等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声望虽不能直接动用权力为其服务,但却可以间接地借用权力为其服务。这种以“资源”换取资源,以“无形资源”换取“有形资源”的现象,其实正是权力经济干预市场经济的变种。它与权力经商相比,更具有隐蔽的欺诈性,并与权力经商一道,破坏着市场环境与市场机制的良性建设。因此可以说,名人们偏离自己原来的行为轨迹,以投身商海为归宿的行为,只能使本来就不规则的市场机制更加不规则。

三、社会普遍的投机性

投机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适度的投机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并不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当投机活动在市场中居于支配地位时,狂热的投机无疑将危害市场肌体的健康,必然导致“泡沫经济”。

泡沫经济是一种以虚假繁荣为表征的经济现象,其运行的轨迹以狂热投机为发端,价格严重偏离价值,一路上扬,直至惨跌。其间充满诡计和诈骗。因此,这是一种充满陷阱的经济,是制造暴发户的经济,是吞食人们创业精神的经济。

市场投机往往与市场创新联系在一起。市场创增加了投机的机会,机会推动投机者趋之若鹜。加之市场创新后并无新的规则去规范,致使市场与规则之间产生了真空,于是,由市场创新而派生的各种投机行为就乘虚而入,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投机经济。

此外,投机经济的产生还与行政权力及其官员的直接参与有关。前几年的股票发行市场,正是某些权力部门及其部分官员的非市场性、非公开化、低透明度行为,诱发了全社会的狂热的投机活动,进而,又使股票这一市场经济造就的有价证券成了权力追逐的目标。而当股票进入二级市场后,某些要害部门的人为了使自己持有的大量“权力股”获取可观收益,便不断地利用其所处的优越位置制造利好消息,迷惑人心,于是一级市场的投机之风便蔓延到刚刚发育的二级市场。

由于投机之风的盛行,我们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变成了投机市场。许多公众股东主要是投机而非投资者,他们只关心股价的高低和涨落,并不关心或很少关心公司业绩回报。因此,当这种无序的投机行为集合而成为股市运作的基础机制后,股价与回报率的背道而驰就形成了。那些无心做长期投资打算而专以投机入市取利者纷纷把短线操作作为至上的法宝,从而进一步助推了投机风在股票市场上的蔓延。

与股票市场上的炒作相呼应,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甚至人才市场,这些带有创新的市场,都程度不同地成为投机经济运行的载体,一时间炒风四起,人人都梦想自己一夜之间变成富甲天下的人。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在炒风旋拥之下,也加入到炒作者行列。他们或成立证券投资部专司股票炒作,或成立房地产公司去炒地皮、炒楼花,或以发展期货市场之名炒作期货。更有一些地方的专业银行动用信贷资金去炒作股票、期货、房地产。凡此种种,都使得国家短缺资源流转环节增加,并经层层加价后,成为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的成因之一,加重了已有的泡沫经济现象。

诚然,市场经济是允许投机存在的,而且从一个侧面看,投机始终贯穿于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但投机之于市场是有一定度的限制的,投机经济也是以这个度的限制而存在的,它只能作为投资经济的一种补充,若以投机经济等同于市场经济,任由投机经济覆盖全社会,就必然使市场经济的发育成长失去良好环境,使市场经济的运作失去规范而步入误区,使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行为扭曲,使人民大众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丧失殆尽,最终导致市场的崩盘、经济的衰退和社会的动荡。因此,投机经济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经济现象,它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只能是有限的活力和无限的破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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