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权力弱化及其治理研究_农村改革论文

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及其治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村级论文,权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80(2011)03-0001-06

村级党组织权威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它不仅影响到村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更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如果以改革开放为界,村级党组织权威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1949年至改革开放之前,鉴于农村社会的高度同质性,村级党组织依托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制度和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拥有足够的权威。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村级党组织权威地域特征显著。部分村庄的党组织在历史惯性驱使下还保留着相当程度的权威,个别村庄依托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绩效甚至强化了权威。然而,更多的村级党组织难以适应农村社会的新变化,权威呈现弱化的趋势,严重影响到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因此,有必要针对部分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现实,加大研究的力度,为相关的理论研究者或决策者提供理论参考。本文针对部分村庄党组织权威弱化的现状,从村级党组织权威重塑这一视角进行研究,试图探讨新形势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原因及重塑村级党组织权威的路径选择。

一、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评估

就村级党组织权威的现状,必须建立在比对基础上,通过对比不同阶段(学界多以改革开放为界)村级党组织权威的状况得出客观的评价——得到强化、维持原状、有所弱化。因此,笔者借鉴了廖巨龙的观点,试图建立一个测量指标,即从三个纬度来评估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现状:村级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村级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村级党组织与村其它组织的关系。(见表1①)

这三个纬度实际反映的是权威主体与权威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从中可以分析出村级党组织权威状况。当然,权威现状不仅取决于权威主体与权威客体的互动关系,而且受制于权威要素所处的环境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乃至不同的具体案例的测评结果会有所差别。不过,结合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和笔者进行的一些实地调研,纵观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表象,基本可以用上表的测评指标进行归纳。换言之,作为一种共性的总结,上面的测评指标总体反映出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状况。

二、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原因分析

就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原因,不同的研究者往往有不同的观点。即使不考虑研究者个人学术水平、资料来源、考察方式、研究视角等个性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和个案的特殊性必然导致研究结论不同。笔者以为,要分析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原因,必须从村级党组织权威的概念着手。依据郭献功的观点,“村级党组织的权威是指农民群众对村级党组织的公认程度。”[1]姑且不论这个定义的科学程度,要厘清“村级党组织权威”的概念,必须要分析“权威”概念的一个特性。依据亨廷顿的观点,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中,一个有用的概念不是具有“汇聚功能”,就是含有“鉴别功能”。“所谓一个具有‘汇聚功能’的概念,乃是指一个涵盖许多次级概念的概念;其各个次级概念确实分具该概念的特定性质,从而使得该概念及其诸次级概念的隶属层次,足以构成一个‘伞状’的形状。”[2]

因此,只要我们理解了“权威”的概念,基于“权威—政党权威—村级党组织权威”的逻辑推理模式就可以推导出“村级党组织权威”的概念。不过,概念的界定本就是理论研究的难点,很难作出科学的界定并形成统一的结论,“权威”的概念同样如此。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提出:“这里所说的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而现代意义上的“权威”,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威望、地位的人或事物。”德国社会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权威进行过结构性的解析,将权威分成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三种类型。可见,权威概念的内核是自愿服从和强制力,反映的是权威主体与权威客体的互动关系,即权威主体通过掌握的资源拥有权威客体服从的支配力量,同时能够获得权威客体的心理认同。据此,结合郭献功的观点,笔者以为“村级党组织权威”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村级党组织具有村民公认的威望和支配力。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权威来源于两个最核心的要素:权+威。“权”是形成权威的最根本的要素。有的学者甚至将权力等同于权威。王沪宁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这里,权威就是权力的代名词,二者凭借的物质基础、作用方式、产生的效果都是一样的”[3],所以“权威就是权力”[3]。不过,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虽然权威的基础是权力,但权威与权力还是有所区别。例如美国学者莱斯利·里普森认为:“权威与权力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力。……如果说权力是赤裸裸的,那么权威就是穿上了合法外衣的权力。”[4]也就是说,只有拥有合法性来源的权力,才能形成强大的权威。同时,“权威”还包括依托一些非权力因素形成的“威”。这些因素包括权威主体的魅力、能力、作风、执政绩效,权威客体的结构、素质,权威主客体互动过程中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等等。它们也能够影响群众对党的权威认同,关系到党是否能获得有效性权威。因此,基于上述理解,当前部分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权力型权威受到挑战

1.村级党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危机

根据以国家主权理论、自然法和康德哲学、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的人民主权理论,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愿行使,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人民授予的权力才具有合法性,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权力的合法性同样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同时,权力的合法性是合法性权威的核心。“从权威产生的根源来看,权力是权威的基础,但拥有合法性的权力更容易转化成权威,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具有合法性的权力才是产生权威的基础,或者说,合法性是权威的来源。”[5]而合法的权力必须经过合法渠道产生,在民主政治背景下,合法的渠道体现为直接的选举。村级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代理人,其权力的合法性同样应该来源村民的授予。这种授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村民通过直接选举,选举出村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并能够通过制度设计而有效监督村级党组织的执政活动。然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的村级党组织领导成员还是局限于党内选举。即使不考虑乡镇党委等体制力量的强力干涉,这一选举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新变化,成为村级党组织权力来源面临合法性危机的根本因素。特别是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农村直接公开的民主选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唤醒了农民的政治认同意识,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正如郭正林在《村民选举后的党支部:困惑斗争与权力格局》一文中指出,“而当觉醒的农民把这种政治认同要求延展至党村支部权力的时候,那就等于把‘党的领导’的权力合法性问题给挑明了。”因此,合法性涵盖着民众对于组织权力的普遍认同,并非村民直接选举的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权力必然遭遇合法性质疑,从而严重影响了村级党组织的权威,使部分村级党组织难以形成合法性权威。

2.领导核心地位受到挑战

伴随村级党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危机,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受到严重的挑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农村社会处于动荡的结构化变迁之中,不同的政治势力开始争夺农村的话语权,冲击着村级党组织的权威。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以下几种政治势力:

(1)村委会的冲击

村委会的冲击是部分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最关键的因素。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依托合法的权力来源,很容易得到村民的权威认同。当村委会的自主意识日渐强烈并开始同村级党组织争夺农村话语权的时候,村级党组织历史形成的“一元化领导”就难以为继,以至于农村事实形成了“二元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了两个权威中心。早在1998年,徐勇就提出:“时代的转换和价值的变化,使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面临着挑战。特别是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农民有了选举自己领导人的可能,从而使这一挑战成为现实。”[6]事实上,农村越来越多的两委冲突充分证明了这一结论。

(2)宗族势力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呈现出复兴趋势,已经成为农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村级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地位受到宗族势力的强大冲击。农村家族势力的复兴对村级党组织权威带来严重挑战,特别是老人理事会等宗族组织,逐渐掌控了农村的话语权,使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发挥,还极易引发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就宗族势力冲击的方式而言,主要体现为三种:干扰村委会、控制党支部和直接对抗。在一些村庄,宗族势力冲击下,村级党组织甚至变成了“族人俱乐部”,使村级党组织成为“宗族党支部”[7]。

(3)黑恶势力的冲击

一方面,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使农村黑恶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同样“死灰复燃”的黑恶势力又挨过来争夺农村话语权,严重冲击着村级党组织的权威,使部分村级党组织进一步弱化,甚至出现蜕变。于建嵘通过对湘南40个“失控村”的调查发现,农村某些黑恶势力中的一小部分人还积极向政治领域渗透,使村级党组织成为“黑恶势力侵入基层政权的通道”,以至于某些黑恶势力“实际上将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变成了黑恶势力的大本营”。他把这种现象称为“令人惊悚的退化现象”。

(4)宗教势力的冲击

宗教势力不仅使村级党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困难加大,而且党员参与宗教和迷信活动直接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和权威,助长了农村宗族家族势力的发展,给党组织权威带来较大的冲击。林盛根、张诺夫通过对福建沿海地区农村宗教和民间信仰的调查研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宗教势力对村级党组织权威的冲击,即:片面夸大宗教和民间信仰的作用,抵制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严重地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秩序及社会的安定;扰乱社会管理,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党员的思想,削弱基层政权建设,严重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二)非权力型权威难以实现

1.村级党组织自身存在问题导致权威弱化

村级党组织作为权威的载体,其组织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权威的状况。一个组织涣散、作风不正、本领不强的村级党组织不仅不能发挥出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而且消融了群众历史形成的对党的信任感,严重影响到群众对村级党组织权威的心理认同。更为关键的是,软弱涣散的村级党组织由于缺乏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根本不能适应诸如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农村意识形态多元化等新挑战,不能克服经济基础薄弱的困难,不能依托新农村建设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实现农村的改革发展,从而失去了民心,无法形成有效性权威。孙志飞、胡吉良甚至直接将村级党组织自身存在问题归结为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内因,认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平庸无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缺失和党组织整体缺乏凝聚力导致了权威弱化。

2.村级党组织的经济实力不强导致权威弱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农村政治生态下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重要因素在于很多村庄经济实力不强。缺乏经济实力的村级党组织既难以为村庄提供必要的公共品保障,又难以带领农民致富,影响到村级党组织在乡村的话语权。正如南俊英所讲:“农村双层经营‘统’的缺失以及政策变化,使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失去了赖以发挥作用的经济资源支撑,致使聚心力减弱,离心力增强。”[8]权威构成要素中的“权”作为一种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本身隐含着对经济资源的掌控程度。经济实力虽然不能根本决定政党组织权威的强弱,但作为一种辅助性力量,无论对于价值理念的灌输、政治绩效的获取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农村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治村”、“老板治村”现象,彰显出经济实力对于村级党组织权威的重要影响力。

3.农村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冲击导致权威弱化

传统的“熟人社会”下的农村结构单一,“意识形态体现出刚性,中国共产党把社会整合成为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比较简单”[9],拥护党组织的领导成为天经地义的观念,村级党组织拥有较高的权威。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意识形态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向,一些农民“注重追求物质利益,政治追求淡化;集体主义观念缺失,崇尚个人自由主义;家族本位意识较强;宗教信仰增多;封建迷信风气盛行。”[10]在这样的背景下,村民从过去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发展到开始理性对待权威,更看重权威主体的执政绩效。这一挑战甚至深入到党组织内部,党组织不仅发展党员困难,而且部分党员干部价值观念异化。更值得关注的是,农村意识形态多元化的激荡表现为一股强大的解构力和吞噬力,冲击解构了改革开放前村级党组织与村民群众之间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一些村民过去那种心中只有党、国家与集体,甘愿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价值追求不复存在。没有了共同的价值信念和追求,村民对村党组织权威认同的心理基础也就随之坍塌。

三、重塑村级党组织权威的路径选择

(一)改革村党组织选举方式,增强村级党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在民主政治中,权威的政治合法性来自民众的同意,同意是可以计算的,计算的结果是可以比较的,选举投票就是民众同意与否的量化表达机制。”[11]因此,要应对村级党组织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必须要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积极改革村级党组织选举方式,增强村级党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正如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报告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12]很多地方都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创造出“两推一选”、两票制、公推直选,“三推一选”、“四推两评一选”、“三推一评一选”等不同形式。限于本文讨论的主题,不对这些方式的具体实践进行详细的阐释。只是强调一点,重点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完善竞争性选拔机制,通过扩大选举范围将村民意愿纳入村级党组织选举之中,使村级党组织的权力得到更多群众的认同,从而增强权力合法性,夯实村级党组织的合法性权威。当然,大量党外的民意输入后,村级党组织选举如何与村委会选举对结,这是值得学界关注的课题。

(二)协调农村不同政治势力间的关系,维护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农村不同政治势力对村级党组织权威冲击方式、程度、后果是不同的。就当前农村的政治生态,要维护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重塑权威,最重要是要协调好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村级党组织与宗族势力的关系。一是协调好两委关系。许多地方提倡“一肩挑”模式的解决办法,笔者以为值得商榷。即使不考虑“一肩挑”下的监督乏力问题,这种模式既缺少法理支持,又没有体制层面去根本地解决,只是一种“人治”模式下的缓兵之计。前面提到,两委矛盾的关系在于事实上的“二元权力运行机制”。因此,关键要通过制度设计,合理划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并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通过制度建设合理划分两委权力边界,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保证村级党组织的政治权威。“从成文制度上合理划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权限。……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13]二是要协调好宗族势力。关键是要区别对待,加强引导。一方面,“要利用国家专政力量,对那些利用宗族势力与农村基层政权抗衡的团伙和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打击。”[14]另一方面,加强引导,村级党组织要善于团结和利用宗族势力,克服其消极因素,发挥其积极因素,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至于其他势力,相对而言处于次要的地位,限于本文的篇幅,不再赘述。总之,关键是要使不同政治势力“既能明确分工,又能相互配合,既能顺利对接,又能并驾齐驱,从而各种权力能够平稳有序地执行到村庄每一个角落”[15],最终实现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和谐共处。

(三)加强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打造法理型权威

一是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要“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12],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农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推进村级党组织工作创新。村级党组织要适应农村的新特点新变化,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摸准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要加强村级党组织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高素质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德”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任渠道,从农村阶层中的优秀人员中挖掘新的“源头活水”,促进农村各个方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另一方面,要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12]要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值得注意的是,夯实村级党组织权威重构的组织资源不能走“个人魅力型权威”的老路,即过分看重经济能人或政治精英来维系村级党组织的权威,关键要依托制度机制构建法理型权威。

(四)夯实村级党组织的经济基础,夯实权威重塑的经济资源

毛泽东讲过:“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予政治教育。”[16]因此,要重塑村级党组织的权威,“给以物质利益”十分必要而且更加急迫,这必然要求夯实权威重构的经济基础。一是要借助外力,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村级党组织的经济实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要加强村庄内部经济发育,发展村庄集体经济,为村民形成合理权威认同模式奠定经济基础。”[17]要理顺村级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支配关系,增加村级党组织的资源配置量,使村级党组织依然能够成为农村重要的资源供给者。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干部补贴定期调整机制,防止村级党组织因“无钱办事”而出现“空巢”、“空缺”现象。二是要立足内力,增强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党组织发展经济的能力。“给以物质利益”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钱财物的帮扶,更强调的是村级党组织依靠其发展经济的能力去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从而最大限度满足不同村民的利益需求。并且,要注意“坚持公平正义,奠定村级党组织新的权威基石”[18]。只有靠“政治绩效”,村级组织才能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形成有效性权威。

(五)倡导主流意识形态,增强村民对村级党组织权威的心理认同

“意识形态是执政党政党权威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资源,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意识形态的正确把握与高度重视。”[19]因此,要重塑村级党组织的权威,关键是要结合新形势,倡导主流意识形态,增强村民对村级党组织权威的心理认同。一是要积极带头学习,树立良好学风。村级党组织必须要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党风,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12]二是要积极宣传引导,弘扬先进文化。为此,村级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使村民能够批判性地吸收各种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思想观点,既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优秀精髓,又要借鉴和吸收西方文化的有益成果,更要大力宣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先进文化的集中代表[20]。村级党组织不仅必须始终以此作为自己发展村庄文化的行动指南,夯实权威重塑的文化底蕴,更要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实践中创造出富有现代村庄社会气息的、易于被广大农民接受的新农村文化。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形成价值共识。村级党组织要以人为本,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21],特别要加强农民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引导村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村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使村民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传统价值理念和社会价值观念,有效抵制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宗族、迷信等落后思想[22]。当然,意识形态的倡导并不是让农民群众都成为坚信共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战士,而是使农民对共产党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有所认同[23],对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不排斥且理解配合,从而认同共产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并拥护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权威[24]。

重塑村级党组织权威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以笔者个人的学识和能力只能探讨个人的见解,并不能希冀为当前农村重塑村级党组织权威提供科学的、具体的、切实可靠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方案。特别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动荡性背景下,不同村庄的党组织权威状况呈现明显的地域性、阶段性特征,这加大了研究的难度。还必须强调的是,本文研究的逻辑思路在于从“村级党组织权威”的概念入手,从中推导出村级党组织权威的内涵和外延,进而以此为基点推理出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原因及对策。因此,概念的论述成为研究的关键环节。鉴于概念的总结本是学术研究的难点,本文依据的概念是否科学完整还有待检验。而且,村级党组织权威重塑并不单独是一个党建学科的课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心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一些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因素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新颖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多学科理论的综合运用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网络出版时间:2011-4-20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51.1676.C.20110420.1431.003.html

收稿日期:2011-01-19

注释:

① 笔者通过会议座谈、田野访谈等形式在湛江市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特别利用2010年5~12月挂职遂溪县黄略镇镇委副书记的机会,对村级党组织权威状况进行了多次考察,获得了大量的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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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权力弱化及其治理研究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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