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紧急工程”的新证据研究_急就篇论文

试论《急就篇》的新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急就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说文解字》之前,先秦秦汉的字书如《史籀篇》、《爰历篇》、《博学篇》、《凡将篇》、《元尚篇》、《苍颉篇》、《急就篇》等,往往具有语文课本和常识读物的双重性质,《急就篇》是其中流传至今最为完整的一部。

今传《急就篇》(下文简称“今本”)共三十四章,全篇用韵语写成,其中第七、三十三、三十四章为后人附入。按照南宋学者王应麟的分类,其内容可以分成三大部分:其一,“姓氏名字”,罗列了汉代常见的132个姓名;其二,“服器百物”,举凡锦绣、饮食、衣物、用具、虫鱼、服饰、音乐、庖厨、人体、兵器、车舆、宫室、树木、六畜、飞鸟、野兽、疾病、药品等方面的内容,共列举了600多种名物;其三,“文学法理”,包括职官、制度、刑罚等内容。①《急就篇》内容之丰富,可以说是一部汉代日常生活的“百科全书”。该书在编成之后迅速流传,风行一时,成为此后六百余年间的通行启蒙教材。

从东汉的曹寿以降,历代有很多学者对《急就篇》进行过校勘或注解。②可以说,这些校注本是清代以前《急就篇》研究的主要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文字的校勘与音读的辨析;(2)词语的注解与名物的训释。这两者常常相互交织,无法截然分开。其中贡献较大的有颜师古的《急就篇注》、王应麟的《急就篇补注》和庄世骥的《急就章考异》(郑知同补订)等。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随着考古工作的长足发展,大量深埋地下的文字资料得以出土,与《急就篇》有关的就有居延汉简残本、敦煌汉简残本、东汉砖刻残本、东汉墓砖残字、魏刻古文残字、晋人书纸本、吐鲁番真书古注本、吐鲁番真书白文本等八种材料。此外,考古发掘出土的大量战国秦汉文物为古代名物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物图像,对于了解《急就篇》各种名物的形制、功能和源流等增添了直观而形象的证据。利用出土材料对传世典籍加以考订,对传统研究成果进行批判地继承,从而发掘前人未知的内容,这就是新证研究的旨趣所在。

“新证”一词,源于王国维1925年在清华大学的讲义《古史新证》。③其后,经过于省吾、陈直、饶宗颐等许多学者的研究实践和理论探索,新证研究发展至今,按照对象的不同,可以分成三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古史新证、古文献新证和名物新证。④这三者的分别并不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上,只是由于侧重点的不同和成果的相对集中,才形成不同的分支。如今,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新证研究的广阔前景,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论著,成果十分丰富。应该说,得益于大量考古发现的新成果,新证研究方兴未艾,大有可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出土材料对《急就篇》进行新证研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急就篇》的古文献新证之一:版本流传

所谓“古文献新证”,顾名思义,是指利用出土文字材料考察传世典籍的文献学内涵。虽然古文献本身也包含着许多古史或名物的内容,但古文献新证则主要是从文献学角度考察版本,或从语言文字学角度校勘文本。《急就篇》的古文献新证就集中在这两个方面。

出土材料为考察《急就篇》章数的演变提供了切实的证据。历代《急就篇》章草写本皆为三十一章,这是史游本的原貌;而颜注本则多出了今本第七章的内容。汉简残本中明确标有“第八”、“第十二”、“第十三(四)”、“第十九”等章序的简文,分别与今本第九、第十三、第十五、第二十等章的内容相符,学者据此指出今本第七章乃后人窜入。⑤

从体例和内容上看,今本第三十三、三十四两章显然并非史游原本,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结论是:这两章是东汉以后增入的。⑥吐鲁番古注本《急就篇》⑦的出土为我们进一步讨论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证据。吐鲁番古注本第十、十一纸的内容与今本末两章相当,可见魏晋南北朝已有三十四章本流传。但古注本末两章文句与今本差异较大,可见当时三十四章本尚未定于一尊。宋太宗本已为三十四章本,其所据本为锺繇本;颜师古“得皇象、锺繇、卫夫人、王羲之等所书篇本,备加详核,足以审定,凡三十二章”,⑧却不及末两章且未加说明,因此,虽然锺繇本是否为三十四章本未可确定,但古注本的存在说明今本三十四章的最终确立恐怕要在颜师古之后。而更为重要的是,古注本在相当于今本第三十四章首句的“山阳昌”之前有小字注文“年作此章”一句,这显然是说明前一章的创作时间的。虽然关键的年份残缺,但至少可以说明今本末两章是不同时期增补的。因此,源自晋人写本的传世空海本⑨并非脱落末章的本子,而是尚未增入末章的传本。前引王国维文和启功⑩又认为末两章出自锺繇本,续补者就是锺繇。从古注本来看,这一说法恐怕是难以成立的。

吐鲁番古注本的版本也颇受关注。周祖谟根据古注本尾题“延昌八年戊子岁□写”句,谓“延昌为北魏宣武帝年号。案八年当为‘己亥’,此作‘戊子’不合”,认为此本“可能是北魏时崔浩所作”。(11)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如福田哲之赞同启功关于延昌八年为“公元五六八年”的说法,认为延昌当为高昌国年号,并结合古注本对《急就篇》末章的演变问题和古注本与崔浩注本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12)刘伟杰也认为北魏孝明帝不可能沿用死于延昌四年正月的宣武帝年号至八年,而且“这个本子是高昌旧物,自应使用高昌年号,而高昌国延昌八年正是戊子”。(13)如此看来,周氏的观点只能暂备一说。但无论如何,根据“年作此章”和“延昌八年戊子岁□写”二语所标明的写作和抄写时间来看,今本第三十三章的原作者应该就是吐鲁番古注本的作者。

我们还可以从古注本的文字来考察其版本价值。古注本谓:“《尔雅》曰:‘以体长为犗’。”然而“犗”在典籍中皆训为阉割过的牛,却从无“体长”的释义,典籍中“”则多训“体长”,然而古注本上文有“已生,”句,此处“犗”又不能视为“”之误字,此处当为书手误抄,而且误抄的情况还比较严重。此外,古注本还将表示屋椽的“榱”误抄成形近的“欀”。仅此两处就可以看出,古注本这一抄本恐怕并非当时的善本。当然,由于是迄今出土《急就篇》古本中篇幅最大、字数最多的本子,而且是久已失传的某种注本,古注本仍然是十分珍贵的。

即便是其他零散的残断文字,也可以为考察《急就篇》的流传和性质提供佐证。前引启功文曾指出魏刻古文残字为“石工习刀法时所刻”,晋人书纸本为“习写杂书,非录全篇”(第23页)。东汉砖刻残本(14)字迹潦草,也是练字所刻。河北望都一号汉墓、河北安平县东汉墓、河北无极县北苏乡史村甄谦墓、河南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的墓砖上皆有《急就篇》开头部分的文字,而且多与数字、干支、常用成语等并列。(15)李学勤曾指出满城汉墓青铜器铭文中的“第某”、“名某”皆为编号,其中“第”和“名”下的文字都出自字书,最大可能出于《仓颉篇》,而“较晚的铭文编号也许是取自别的字书,如《凡将篇》、《急就篇》等”,皆取其为众所诵读。(16)其说甚是。上举砖刻《急就篇》残字显然也是如此,亦即当时存在着用日常熟悉的文字给砖块编号以便于砌造的习惯;而其使用者为下层的工匠等。无论是用于习字还是编号,均可见《急就篇》在当时的流传范围之广。再结合当时的教育制度、《急就篇》等字书的编者自道及其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某些学者持有的《急就篇》为学吏者识字、学书、识名物所使用的专用课本的说法是不可信的。(17)

二、《急就篇》的古文献新证之二:文字校勘

在文字校勘方面,王国维《校松江本急就篇》(18)是20世纪初《急就篇》研究的重要收获之一。王文对勘十一种写本,对文本进行了细密校勘,发现甚多,可以说是当时集《急就篇》校本之大成的论著。王文已经涉及敦煌汉简,但所使用的资料还是太少。因此,后来仍有学者利用新出材料继续从事这一工作。

陈直曾搜集敦煌、居延出土《急就篇》残简十六支,据以展开论述。他根据颜本“鉇”字汉代多作“匜”,得出颜本非古的结论,可谓以小见大。(19)福田哲之在其前引书中不仅将汉简中的《急就篇》残简搜罗齐备,对每支《急就篇》残简的大致年代加以考定(第120—144页),而且将简文与传世的七种版本对勘,罗列异文,并对汉简本与传世本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第265—285页)。虽然福田氏未能对异文做出按断取舍,其关于年代的考订也未必尽是,但其搜集材料之丰富、论述之细致,迄今无人可及。何双全也曾搜集居延汉简中的十八枚《急就篇》残简,从竹简的形制、风格和内容等方面对之进行考订,厘正文字,补充内容,少部分则据今本加以对照。(20)不过,据笔者统计,敦煌、居延等地出土汉简中的《急就篇》残简经过缀合后共有38支,何氏搜集的资料未可称全。前引阵昭容文的“校释之部”和前引刘伟杰文的第二章都着力于校勘文字,其中也使用了汉简材料,但其成果大多不出前人所得,新见不多。

利用汉简残本校勘《急就篇》的成果已经比较丰富,不过亦有可以略作补充者,试举两例如下:今本第二十章“顷町界亩畦埒封”之“封”,传世诸章草写本皆作“窳”。前人或从押韵上认为作“封”不合韵,或从含义上谓作“封”是,未成定论。《居延新简》(21)EPT6.91A相应之字作“窬”。上古“窬”为喻母侯部字,“窳”为喻母鱼部字,声母相同,韵部在汉代时期当可相通。《说文·穴部》云:“窊,污衺,下也。”又,“窳,污窬也”。段玉裁注:“污窬,盖与污衺同,亦谓下也。”可见,字当以作“窳”或“窬”为是,意指田塍边凹陷的地方。这样不仅与下文鱼部诸字押韵,于义亦合。今本第二十九章“籍受证验记问年”之“证验”,传世诸章草写本皆作“验证”。《居延新简》EPT49.80仅存三个残字,前两字尚存“佥”、“己”二形,最后一字为“问”字无疑,可见此简正为《急就篇》残简,而作“证验”更符合古本面貌。“证验”为魏晋以前常语,典籍习见;后人不查,乙作“验证”,含义虽同,却不符合当时的用语习惯。

在新近公布的金关汉简中,我们也发现了《急就篇》残简的痕迹,《肩水金关汉简》(22)73EJT7:183A存完整的“毋尊”两字,此下尚有一残字,左所从为“金”,正与今本《急就篇》下文“鍼”字相合,则此简似亦为《急就篇》残简。虽仅寥寥数字,却让我们看到了出土《急就篇》文献的新希望。

学者对吐鲁番古注本的释读也颇有成果。除了前引《吐鲁番出土文书(贰)》原释文外,福田哲之和王贵元皆曾对古注本文字加以释读、校勘和注解,辨识出一些原整理者未发现的文字,(23)贡献突出。不过,上引三者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原释文仅依原文隶定(偶有括注),无句读、补文和注释;王氏忽略大部分残字,许多疑难字往往排印错误;三者都有一些误释和漏释之处。因此,古注本的进一步校读,不仅需要通过细致辨识纸书文字,对各家释文相异之处加以考察取舍,还要对前人的误释或漏释之处加以纠正或补充。今试举一例如下:前引“犗”字作如下形体:

此外,吐鲁番巴达木二○三号墓出土的《急就篇》白文写本,目前似仅有整理者所作释文。(25)其中若干文字的释读尚可作进一步探讨,限于篇幅,此不赘举。

虽然出土的《急就篇》文献并不算少,但一则皆为残篇断袠;二则汉简中的相关内容多有重复,依据这些出土材料对《急就篇》进行校勘研究已经没有多少剩义可说。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比较完整的汉魏间《急就篇》的本子可以对今本《急就篇》进行较为全面的校勘。

三、《急就篇》的姓名新证

早在1962年,沈元就指出:“自《急就篇》产生至今,全部的研究成果,第一,没有超出过考订笺注的范围,没有展开过系统的整体的考察;第二,即使考订笺注,也还远未达到准确精密的程度。”(前引沈文第87页)因此,对于《急就篇》的研究不应局限于文献学的范畴,更应该充分使用语言学、历史学、名物研究等方法,对具体词语所展现的历史信息进行新的研究。而这种新的研究的内涵,主要就是新证研究。

《急就篇》是以实词为主的著作,其中的实词主要分为姓名和名物两大类,因此,相关的新证研究可以分为姓名新证和名物新证两个部分。

所谓姓名新证,是指以出土文献(主要为战国秦汉玺印和简牍)中的姓名材料来考证《急就篇》的姓氏和人名,探讨《急就篇》姓氏的源流,研究《急就篇》人名的含义,不仅用来匡正颜师古、王应麟等人旧注的错误,还可以进一步揭示汉代的思想、信仰、风俗、审美等内容的一个侧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姓名新证可以归入古史新证的范畴。

刘钊的《古文字中的人名材料》较早对先秦秦汉人名进行了综合研究,其中的诸多论述是与《急就篇》密切相关的,其中具体的考证,如“步昌”、“温舒”、“胜客”等例,皆充分利用出土材料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26)而这些结论正可以对《急就篇》旧注的误解加以纠正。此外还有一些对汉简人名进行研究的论著,(27)其中的部分内容也可援以对《急就篇》人名进行新证。

邢义田是第一位对《急就篇》人名进行系统的新证研究的学者。(28)邢氏广泛搜集汉简中的人名材料,对《急就篇》中的二十九例人名(另有疑为相合者两例)进行考察,并以罗福颐《汉印文字徵》所录汉印材料作为旁证。邢氏对当时已公布的汉简人名材料的搜罗是相当齐全的。美中不足的是,邢氏只是罗列材料,并未对人名的取义加以深入研究,而且由于他考虑到“传世汉印甚多,真伪相羼”,所使用的汉印材料较少。实际上,汉印人名与《急就篇》人名相合者不在少数,对于探讨这些人名取义很有帮助,如施谢捷从汉代简牍和玺印中“息”、“意”两字形近易混的角度指出“满息”当为汉代常见人名“满意”之误;满意与秦汉印中的“充悥(意)”取义相近,皆为意兴充实之意。(29)如此,张舜徽的《急就篇疏记》训“满息”为“季子”、为“子女中之最幼者”的结论(30)则不能成立。笔者曾结合典籍与汉印材料,对篇中人名“慈仁他”进行了新的校读,认为“仁他”乃“他仁”之误倒,而“他仁”即秦汉玺印常见的人名“他人”之异写。“他人”与秦汉印中的“外人”取义相近,皆为旁人、别人之意。因此颜师古将“仁他”解释为“所爱及远也”的说法是不正确的。(31)再来看下面两个例子:

《急就篇》第二章“戴护郡”颜师古注:“护郡,言为太守若都尉。”其说殊不可解。“护郡”在汉印中似仅一见,为“蕫(董)护郡”,(32)但取义仍不清楚。实际上,结合汉印中的“鲁护宗印”、“谷护军印”(33)等人名来看,“护郡”取义照字面理解即可,即“保全、护卫郡”之意,这体现了汉人保家卫国的观念。因此颜师古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急就篇》第四章“聂干将”颜师古注:“干将,古之善剑,一曰剑师名也。”今按:关于人名“干将”取义,需结合“莫邪”一起考察。前引于省吾文谓:“汉印有冯莫邪,亦以善剑者为名。”(第5页)亦以“莫邪”为证,但其结论则可商榷。先秦典籍中,“干将”、“莫邪”最初并非人名,王念孙谓:“干将、莫邪皆连语以状其锋刃之利,非人名也。……干将为利刃之貌,莫邪,迭韵字,义亦与干将同。干将、莫邪皆利刃之貌,故又为剑戟之通称。”(34)其说当可信从。自《越绝书》、《吴越春秋》始,后人误以干、莫两字为姓,两者转为铸剑师之名,并由此敷衍出干将、莫邪夫妇两人铸剑的传说。秦汉印中有数例“莫邪”印,如于氏所引“冯莫邪”,又如“刘莫邪一臣莫邪”、(35)“庄莫邪印”。(36)秦汉印大多数为男子佩带使用(尤其是私印),女子印较少。而且女子印如果有自称,一般是称“妾”而不会称“臣”,那么上引汉印中至少“刘莫邪—臣莫邪”印可以肯定为男子佩带。如果人名中的“莫邪”指的是干将之妻,以当时人的观念,焉有男子以女子之名为名者?从这个角度出发,汉代“干将”、“莫邪”等人名,仍当取义于利剑,表达的是一种崇尚武功的社会风尚,而与追慕古人关系不大。

有关《急就篇》的姓氏,颜师古和王应麟的注释也多有不准确之处,如前引宋人罗愿跋指出“颜以慈姓为祖于宣慈惠和之才子,审姓为出于审曲面势者”都是错误的。不过,迄今为止似乎尚无对《急就篇》姓氏进行新证的论著出现。

四、《急就篇》的名物新证

所谓名物新证,就是结合传世文献,充分利用出土简牍遣策和考古实物,对《急就篇》中名物的定名、形制、源流和用途等情况进行研究;同时,在新的条件下,名物新证不可缺少的一环,就是辅以直观形象的实物图像。这些图像资料,不仅包括出土实物的图像(照片和线描图),还包括汉代丰富的砖石画像和墓室壁画。

裘锡圭先生关于名物的一批论文,如《说“薄土”》、《说鈚、榼、椑榼》、《鋞与桱桯》(37)等,所论多为《急就篇》中罗列的名物。这些论文充分结合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论证严密,结论皆令人信服。孙机的专著《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38)可以说是汉代名物研究的集大成著作:不仅引证丰富,而且配上大量图片,新旧材料结合紧密。在此书中,孙氏多次征引《急就篇》;即便没有提到《急就篇》,所讨论的名物也有许多是篇中所载的。裘、孙两人的相关论述皆可作为《急就篇》名物新证的范例来看待。前引沈元文根据汉简材料,在考证名物方面,也得出一些不刊之论,如谓“桱桯、檠程、经程为一词异体,无疑应训为酒器”,证实了王筠的推论;又如谓尚韦(裳韦)在汉简中与不借、屐、屩等鞋履并列,显然也是履的一种(第77页)。

关于《急就篇》的名物新证,试举两例如下:

《急就篇》第九章“緰”颜师古注:“緆布之尤精者也。”“緰”,他本或作“緰赀”、“緰此”,三者皆为同名之异写。据颜注,緰赀实际上是一种上等细布。这种说法文献中似仅见于此,不过却可以从出土文献中得到验证。

《居延汉简》(39)262.28A有如下文句:

于豪亮、裘锡圭皆已指出“窦此”即“緰此”。(40)我们可以从此简所反映的物价来考察颜注的说法。汉代部分物品的一般价格如下:

谷:35-200钱/石 粟:60-150钱/石

帛:300-500钱/匹 白素:800-1000钱/匹

缣:600-1200钱/匹 各种丝絮:150-350钱/斤(41)

上引汉简的绡糸即绡丝,为轻纱,亦为丝之属,其价为217钱/斤,在丝絮价格范围内居中,说明此简所记并非物价极高或极低时的情况;而其中的窦此“丈五尺直三百九十”,按照《说文·匚部》“匹,四丈”的说法,窦此的价格为1040钱/匹,比帛高,而与白素和缣相近,从中可以看出窦此为较高档的布帛。这与颜氏的说法是相符的。

再来看《急就篇》第十三章的“卮”。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们对先秦秦汉常见的饮器卮的形制始终没有弄清,导致了各种错误的定名。1964年,王振铎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遗物考证卮的命名、形制与功能等问题,指出:“卮应是一件筒状的圆形器,有的装有把耳和盖子,容量虽有大小不同,然一般都较古代的容器壶、盎为小,便于饮馔把持,与近代的筒形杯的样式和用法基本相近。”(42)其说为此后出土的自铭为“卮”的文物所证实。

但事情并未如此结束,王氏所揭示的卮只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类型。另有一类器形颇为不同的卮,过去往往被称为“”。李学勤从文字学和音韵学的角度出发,将旧释或旧读为“”的字改释为从“只”得声之字,读为“卮”,证实了宋人的定名。(43)其说确不可易。这类卮的形体可分为敞口直腹型和敛口鼓腹型两种。其器身多为椭圆体,器壁外侧有对称的两鋬,上部或有盖,下部或有足。(44)这类卮与圆筒形卮的主要区别,一在于其器身较短,呈低扁状,二在于圆筒形卮多只有一只鋬或者无鋬。这类卮大致出现于春秋中期而流行于战国时期,从时间上看,它们可能就是圆筒形卮的前身:将其中的敞口直腹型卮的腹部加长,将器身改成圆柱体,就成为两汉时期流行的卮。我们可以在考古实物中找到一些佐证:广西合浦望牛岭汉墓出土的卮(图1),孙机称之为“扁卮”;(45)陕西咸阳二○二号西汉墓出土的卮(图2),敛口圜底,也比圆筒形卮低矮许多;(46)从形制上看,这些卮很可能就是从旧释为“”的卮向圆筒形卮转变的过渡形态。而《急就篇》“卮”颜师古注只说“饮酒圆器也”,显然过于简单。而这些新获得的知识,可以让我们对《急就篇》的卮的历史和形制有比较充分的了解。

上述利用新材料对《急就篇》进行新证研究的成果多为局部考证,缺乏系统;其研究尚处于自发的状态,虽有“新证”之实,但尚未使用“新证”之名。于省吾《急就篇新证》则是第一篇以“新证”为名的《急就篇》研究论文。在该文中,于氏“以玺印汉碑,证其姓名(篇中姓名,颜王二注未能引证,或引而未备者,辄为之补苴),以彝器考其制度,以故训通假揭其义蕴;或推阐史氏之初恉,或补正旧注之阙讹”(前引于文第1页),这已经包含了古文献新证、姓名新证和名物新证的三重内涵。然而,限于材料和篇幅,该文所讨论的内容并不十分全面。于氏的文章发表于1947年,距今已有六十多年,但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利用新材料对《急就篇》进行全面新证的著作。

对于《急就篇》的研究,汉简和敦煌文书中的《急就篇》残本有助于校勘文字,玺印和简牍中的姓名资料可以为《急就篇》的姓名提供参照和佐证,大量的汉代遣策名物和考古文物更可以为考辨《急就篇》中“担当主角”的名物提供直接而形象的证据。但是,《急就篇》的新证研究也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其一,新证研究不是忽视传世文献,而是在充分占有传世资料的基础上来使用出土资料。毕竟目前的出土资料对于浩瀚的传世典籍来说只能说是“小巫见大巫”;而且,只有在熟悉传世典籍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使用出土材料对其中的抵牾之处加以取舍,对其中的错误之处加以纠正。

其二,在使用出土文字资料时,要注意文字的正确释读。无论是出土《急就篇》残本,还是汉印和简牍中的姓名,以及出土文物的自铭,或作为古文字学的考察对象,或属于俗文字学的研究范畴,其使用的前提就是正确释读文字本身。前引“犗”的误释,使前人未能注意吐鲁番古注本的版本价值。前引第二种卮曾长期被误认为,也是因为未能正确释读文字。

其三,在使用画像石等图像时,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误区。汉代砖石画像和壁画虽然能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但其中也包含了不少艺术化的夸张和想象,而且这种创作存在一定的公式化和套路化的弊端,不免会减轻其直接反映现实的可信度。(47)这些图像虽然比较直观生动,但也具有解释的多样性,如何通过当时人们的思维方式、观念和风俗习惯来解读这些图像,则是其中比较根本的问题。

其四,在使用文物图像时,要注意出土资料的地域性。《急就篇》所反映的历史信息,无论是姓名所体现的文化内涵,还是名物的形制和功能,都属于中原地区,因此在名物新证中所使用的实物图像也应当是中原地区出土的。而当时边陲地区的出土实物,在不能证明是中原地区传入或者仿造中原地区形制制作的情况下,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急就篇》不仅是一部识字课本,更是有关汉代日常生活的重要史料。我们不仅需要利用出土文献中的《急就篇》残本校勘文字,而且还需要充分利用简牍、玺印和考古文物对其中的姓名和名物进行新证,并通过对这些姓名和名物的新证,探索蕴含在这些姓名和名物背后的汉代人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将《急就篇》的所有信息变成一种立体的史料。这将是今后《急就篇》研究的新方向。

①王应麟:《跋》,见史游著,颜师古注,王应麟补注:《急就篇》,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331—335页。为免注释繁琐,本文引述作者具体论述时,首次出现加注标明发表信息,此后则只在句末标注页码。下同。

②据笔者统计,清代以前对《急就篇》进行校注的学者约有30人之多,有的学者(如钮树玉、陈本礼等)甚至撰写过不止一篇文章。

③王国维:《古史新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页。

④关于新证研究的学术史,可参看冯胜君:《二十世纪古文献新证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第1—8页。

⑤参见王国维:《校松江本急就篇自序》,氏著:《观堂集林》(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1—262页。沈元:《急就篇研究》,《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陈昭容:《〈急就篇〉研究》,台湾私立东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方振铎教授),1982年,第24—25页。高二适:《新定急就章及考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7页。沈、陈二氏还认为末两章增补时间早于东汉,约在西汉末,最迟到新莽光武之际。

⑥如宋人罗愿谓:“按旧篇末说长安中泾渭街术,故此章(引者按:指第三十三章)亦言洛阳人物之盛以相当,而部县以世祖即位之地,升其名为高邑,与先汉所改真定、常山并列,此为后汉人所续不疑。”见《玉海》附刻颜师古注、王应麟补注本《急就篇》罗愿跋,见王应麟:《玉海》(第八册),台湾华联出版社,1964年。王国维引王深宁说定为后汉人作,王氏又谓第三十四章“其中有‘饮马章邺及清河’、‘辽东滨西上平冈’二语,乃纪魏武平济州破乌桓事,当作于建安十二年之后;末又云‘汉土兴隆中国康’,则又在魏代汉之前”。见王国维:《校松江本急就篇自序》,第260—261页。

⑦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贰],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232—238页。原书为纸本一卷,残存十一段,每段存八到九行,行间有界栏。

⑧颜师古:《急就篇注叙》,见史游著,颜师古注,王应麟补注:《急就篇》,第3页。

⑨今传空海本未必即日本遣唐僧空海书写的原本,但它源自空海原本则是无疑的。今本首章“冯汉强”,空海本作“冯晋强”,这与《魏书·崔浩》所载崔浩书写《急就篇》“必称‘冯代强’”如出一辙。

⑩启功:《〈急就篇〉传本考》,《启功丛稿·论文卷》,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5页。该文写于1980年,乃作者《急就篇章草本考》(《辅仁学志》1946年第14卷第1—2合期,第215—235页)一文的修订补充版。

(11)周祖谟:《记吐鲁番出土急就篇注》,北京大学中国中古文献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

(12)福田哲之:《说文以前小学书の研究》,东京:创文社,2004年,第229—235、242—243页。

(13)刘伟杰:《〈急就篇〉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刘晓东教授),2007年,第32页。

(14)该砖出土于河南洛阳,现藏日本书道博物馆。其拓本著录多处,以《中国古代砖刻铭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0672号最为清晰。此本用新隶体刻于32厘米×15.5厘米的砖面上,共三行,每行八至九字不等,存“急就奇觚”至“用日约少”共25字。

(15)李捷民、姚鉴、李锡经执笔:《望都汉墓简介》,北京历史博物馆、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望都汉墓壁画》,北京: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1955年,第13页;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安平东汉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1989年增刊第1期,第73页;孟昭林:《无极甄氏诸墓的发现及其有关问题》,《文物》1959年第1期,第45页;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安平东汉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1989年增刊第1期,第73页。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文物》2011年第9期,第42页、第36页图八。

(16)李学勤:《汉代青铜器的几个问题——满城、茂陵所出金文的分析》,载《李学勤集——追溯·考据·古文明》,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403—404页。另可参看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第141—142页。

(17)参看拙文:《谈〈急就篇〉等秦汉字书的性质》,《辞书研究》待刊。

(18)王国维:《校松江本急就篇》,《王国维遗书》(六),正文第1—34页。

(19)陈直:《〈仓颉〉、〈急就篇〉的残简》,载氏著:《居延汉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54—158页。

(20)何双全:《敦煌居延汉简〈急就章〉残简辑订》,载高国祥主编:《文献研究》(第一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年,第94—100页。

(21)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居延新简》,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22)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

(23)福田哲之:《吐鲁番出土〈急就篇〉古注本校释》,《说文以前小学书の研究》,东京:创文社,2004年,第246—264页。此文原以同题发表于大阪大学文学部中国哲学研究室编:《中国研究集刊》25号,1999年,第43—69页。本文据前者论述。王贵元:《吐鲁番出土古注本〈急就篇〉研究》,《语言论集》(第五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64—375页。

(24)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46页。

(25)图版与释文均见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8—71页。

(26)刘钊:《古文字中的人名资料》,《吉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考释丛稿》,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360—383页。本文据后者论述。

(27)如李振宏、孙英民:《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又如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汉简所见人名综述》系列文章,共四篇,分别载《陇右文博》2006年第2期、《西域研究》2006年第4期、《简帛研究(2005)》(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简帛研究(200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28)邢义田:《汉简中人名与〈急就篇〉人名之相合者》,载[日]大庭修主编:《汉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关西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74—289页。后经作者修改,以《汉简、汉印与〈急就〉人名互证》为题发表,见《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84—101页。本文据后者论述。

(29)此说蒙施先生于2010年12月4日面告,谨致谢忱。

(30)载氏著:《旧学辑存》,济南:齐鲁书社,1998年,第307—314页;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05—314页。本文据后者论述。

(31)拙文:《〈急就篇〉人名“慈仁他”校正》,《中国典籍与文化》待刊。

(32)王人聪编著:《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印续集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9年,225号。

(33)分别见汪启淑、徐敦德:《讱葊集古印存》,杭州:西泠印社,1999年,第105页225号。陈介祺编:《十钟山房印举》,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举十九,第32页。

(34)王念孙:《广雅疏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64页。

(35)顾荣木编:《鹤庐印存》,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98年,第283页。

(36)王人聪主编:《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印续集三》,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9号。

(37)《说“薄土”》,载氏著:《古文字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64—565页。《说鈚、榼、椑榼》,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3—14期,1989年;后收入氏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76—597页。《鋞与桱桯》,载《文物》1987年第9期,第28—32页;后收入氏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598—608页。

(38)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又,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39)劳榦编:《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7年。

(40)于豪亮:《居延汉简释丛》,载氏著:《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5页。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1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6页。后收入氏著:《古文字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06页。

(41)参看丁邦友:《汉代物价新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62—217页。各类物品价格随着时代变化有所变动,本文取其大致范围。

(42)王振铎:《论汉代饮食器中的卮和魁》,《文物》1964年第4期,第1—12页。

(43)李学勤:《释东周器名卮及有关文字》,载氏著:《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30—333页。该文曾题为《为青铜器卮正名》,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与文学系:《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

(44)关于这类卮,可参看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2—268页。

(45)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考古写作小组:《广西合浦西汉木槨墓》,《考古》1972年第5期,第23页、图三:8。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59—360页、图79—8。此墓出土这类容器共两式四件,此为第一式,第二式两件器身较深。原整理者定名为“碗”,然而古代的碗向来无圣,孙机已指出当为卮,说是。

(46)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二○二号西汉墓葬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第8—9页。图片采自封二。原整理者命名为“银杯”,然而汉代的杯专指耳杯,这个容器亦当为“卮”。

(47)参看缪哲:《以图证史的陷阱》,《读书》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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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工程”的新证据研究_急就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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