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理论的孟兴--对唐代前小说的回应_小说论文

小说理论的孟兴--对唐代前小说的回应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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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唐”概念,顾名思义是指唐以前,而主要指称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就小说而言,这是中国古代小说自萌生趋于成熟的时期;作为小说的理性概括和价值评判,“小说学”亦在此时逐步产生并得以发展。先唐时期对于小说的研究和评判主要是在史学和哲学领域,小说学呈现一种依附状态,这一状态与小说在先唐时期的生成与发展相一致。故先唐时期的小说学主要体现为总体性的把握和评判,大量融合了非“小说”的内涵,而相对缺乏对于小说本体的精深分析。但这种总体性的评判是后世小说学的思想之源,规定和制约了中国小说和小说学的发展进程。

一、“小道可观”:小说学的思想源头

中国小说学的萌生并不在小说领域,而是表现在哲学思想中,对后世小说学影响最大的无过于《论语·子张》中的一段话:

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小道”“可观”一语遂成后世评定小说这一文体的基本术语,经数千年而不变。“小道”指称小说的非正统性,“可观”则有限度地承认小说的价值功能,可谓一语而成定评。然则“小道”一词在先秦时期本不指称“小说”,甚至亦非指典籍,而是指称某种思想行为或行为方式。《逸周书·太子晋解第六十四》:“如文王者,其大道仁,其小道惠”。《春秋榖梁传·隐公元年》:“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这种对于“小道”的认识一直延续到汉及汉以后。贾谊《新书》卷五《傅职》:“小行、小礼、小义、小道,不从少师之教,凡此其属,少傅之任也”,卷六《容经》:“古者年九岁入就小学,碾小节焉,业小道焉;束发就大学,碾大节焉,业大道焉”。汉以后亦然,《后汉书》卷九十八《符融传》:“小道破义,空誉违实”。可见“小道”是指与“小行”“小礼”“小义”相对应的思想行为。

以“小道”一词指称典籍大致是在汉代,尤其是东汉,并逐渐演为与儒家学说相对的诸子典籍。这一演变或与汉以来“独尊儒术”的思想学术背景相关,《汉书·宣元六王传》记曰:“东平王宇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凤。对曰:‘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不可予。不许之辞宜曰:《五经》,圣人所制,万事靡不毕载。夫小辩破义,小道不通,致远恐泥,皆不足以留意。’”所谓“小道”遂成与“圣人所制”相对的诸子典籍,甚至将太史公《史记》亦归入其中。王充《论衡》则以批评的口吻描述了当时儒生将儒家典籍之外的“尺籍短书”比作“小道”的现象:

彼人问曰: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朝夕讲习,义类所及,故可务知。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比于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也。儒不能都晓古今,欲各别说其事,经事义类,乃以不知为贵也(注:王充《论衡·谢短篇》,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将“小道”与“小说”相关涉始于东汉班固,这是一段在中国小说史上广为引用的文字,亦引录如下: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注:班固《汉书·艺文志》。)。

班固将“小道”与“小说”相勾连使“小道”所指称的内涵自先秦以来的“泛指”而变为一种“特指”,至此,所谓视“小说”为“小道”的观念得以成立,并流播广远。

以“可观”一词评价“小说”一类书籍的较早见于西汉刘向的有关论述,《列子书录》中肯定《列子》“且多寓言,与庄周相类”,并指出其中“《穆王》《汤问》二篇迂诞恢诡”,《力命》、《杨子》“二义乖背,不似一家之书,然各有所明,亦有可观者”。在《说苑叙录》中,刘向又对其编集的“浅薄不中义理”的《说苑》《新序》评价为“皆可观”。“可观”一词与“小说”相连始见于两汉之际的桓谭:“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注:桓谭《新论》,引自《文选》卷三十一江淹(文通)杂体诗《李都尉从军陵》注。)。桓谭明确地将“小说家”之撰述评价为“有可观之辞”,并以“治身理家”来概言“可观”之内涵,而这乃从儒家经典所强调的“修身齐家”一语演变而来。《礼记·大学》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桓谭以此立论可见其对“小说”的认可。

“小道可观”一语从指称与“大道”相对的思想行为到与儒家经典相对的诸子百家,再演为专指诸子百家中特定的一类书籍,这一演变大致在东汉初年得以完成。无论是桓谭还是班固,其所指称的“小说家”虽与后世的所谓小说颇多歧异,但毕竟是后世小说之滥觞。鲁迅先生评班固所录小说十五家“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纪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似子而浅薄”“近史而悠缪”正是先唐时期小说之基本特性,也是后世小说创作的一脉泉源,故可视为对先秦以来小说创作的实际评价。班固以后,“小道可观”一语成了后世对小说文体的基本评价,如《隋书·经籍志》在论及“小说”时先以“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为其正名,末即引“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为其定评。宋人曾慥在《类说序》中亦谓:“小道可观,圣人之训也”,并以“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进一步申述“可观”之内涵。明代小说家更有以“可观道人”为其名号者(注:见《新列国志序》。)。可见“小道可观”一词在中国小说史上流播之广、影响之深。

“小道可观”是中国小说学史上第一个值得重视的理论命题,它虽然没有太多的理论内涵可以探究,但它以其论说者的权威性和判断的直接性对中国小说和小说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出自儒家经典《论语》中的一段言论,经班固《汉书·艺文志》的演绎及其与“小说”的勾连,在很大程度上可谓给小说文体立了一根无可逾越的“标尺”,规定了小说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基本位置,后世白话通俗小说位置的进一步下移及其与“史”和儒家教化观念的攀附无不可从“小道可观”这一理论命题中寻找到思想的源头。就中国小说史的发展而言,“小道可观”乃利弊各具,利者,小说虽曰“小道”,但“可观”一辞始终给小说网开一面,使其在儒家文化一统的背景下得以生存和繁衍。当然,“小道可观”其“弊”亦莫大矣,中国小说始终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和可怜的地位也正与此相关。

二、子书与小说学

子书与小说之关系至为密切。其关系约在两端:“小说”之“名”和“小说”之“实”。“小说”之名首见于子书,与“小说”文体相关之称谓亦大多见于子书;“小说”之实——对“小说”文体形态的分析也奠定于子书。

“小说”之名首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从语源而言,“小说”一词首见于《庄子》,这自有其价值。但后人对《庄子》“小说”一词的“发明”其实并不太在意,所谓《庄子》为“千万世诙谐小说之祖”绝非缘其对“小说”一词的发明,故《庄子》一书对中国小说学的贡献不在小说之“名”而在于小说之“实”。《庄子》文笔恣肆、玄虚深弘,其“谬悠之说,荒唐之言”实与后世小说血脉相通,故书中对这一特色的概括和评价可视为中国小说文体形态批评之源,对后代小说学的实际影响远在“小说”这一称谓之上。《庄子》对后代小说文体批评的贡献主要在两个方面:

其一,庄子对自身表述形态的描述和对其以形象说理方式的说明是后世小说文体形态批评之源。《寓言》篇云:

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

《天下》篇又云:

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

《寓言》篇以寓言、重言、卮言论述其表述形态之特征,故常被后人视为全书之凡例,王夫之即谓“此内外杂篇之序例也”(注:王夫之《庄子解·寓言题解》,引自方勇、陆永品《庄子诠评》,巴蜀书社1998年版。)。而《天下》为《庄子》末篇,带有对全书的总结性质,前人评其“乃本经之末序,序其著书之本旨也”(注:释性通《南华发覆·天下题解》,引自方勇、陆永品《庄子诠评》,巴蜀书社1998年版。)。故其中对表述形态的分析可看成其对《庄子》创作手法的揭示。案“寓言”“重言”“卮言”是《庄子》用以阐释自身学说的基本方法,“寓言”谓寄托寓意之言,以虚构人物出面论述,以具有寄寓性质的故事表现“寂寞无形,变化无常”之大道。“重言”谓先哲时贤之言,其中亦有以故事言说者,借重先哲时贤之言,有止塞天下纷乱言论之目的,所谓“重言十七,所以已言也”(《寓言》篇)。“卮言”则谓以支离不着边际之言推演事物之理,用于那些“不可庄语”的天下沉迷之人。而“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则指那种玄虚恣纵、虚诞不实、无涯无绪的叙述方式和语言风格,而这些正是后世小说及小说学颇多吸收的内涵。宋洪迈谓:“夫齐谐之志怪,庄周之谈天,虚无幻茫,不可致诘。逮干宝《搜神》、奇章公之《玄怪》、谷神子之《博异》、《河东》之记、《宣室》之志、《稽神》之录,皆不能无寓言于其间。若予是书,远不过一甲子,耳目相接,皆表表有据依者。谓予不信,其往见乌有先生而问之。”(注:洪迈《夷坚乙志序》。)其精神可谓一脉相承。

其二,《庄子》嗜谈怪异,且以“妄言”“妄听”为其释解,是后世小说尤其是志怪小说创作趣味的精神源泉,也是后世小说家用以抵拒儒家“不语怪力乱神”圣训时的精神屏障。

《庄子·齐物论》云:“予尝为女妄言之,女以妄听之。”成玄英疏云:“夫至理无言,言则孟浪,我试为汝妄说,汝亦妄听何如?”(注:《庄子集释》第一册第100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妄言”“妄听”遂成历代小说家肯定小说谈鬼述异这一文体特性的理论武器。宋人叶梦得评东坡:“坡翁喜客谈,其不能者强之说鬼,或辞无有,则曰姑妄言之,闻者绝倒。”(注:叶梦得《避暑杂话》上。)洪迈撰《夷坚志》,自谓“稗官小说家言不必信,固也。信以传信,疑以传疑,自《春秋》三传则有之矣,又况乎列御寇、惠施、庄周、庚桑楚诸子汪洋寓言者哉!《夷坚》诸志,皆得之传闻,苟以其说至,则受之而已矣”(注:洪迈《夷坚志丁序》。)。蒲松龄“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注:蒲松龄《聊斋自志》。),其创作精神亦缘此而来。袁枚亦自谓“文史外无以自娱,乃广采游心骇目之事,妄言妄听,记而存之”,撰成《子不语》一书(注:袁枚《新齐谐序》。)。而纪昀更将自己的小说采庄子之语,名曰《姑妄听之》(注:纪昀《姑妄听之自序》。)。可见他们均以庄子的这一思想为其创作精神,故《庄子》对中国小说文体形态批评的影响非常深远(注:以上论述参考了杨义《中国小说史论·导言》中的部分观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桓谭《新论》和王充《论衡》对小说文体形态的批评也非常重要。桓谭对小说颇多褒扬,其中“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即揭示了小说的文体形态特征。首先,桓谭以“丛残小语”“以作短书”指称小说的文体形式,“丛”为细杂、“残”为片言,意谓小说乃是一种形式短小、内容丛杂的文体。其次,桓谭肯定小说“近取譬论”,即以外物譬喻来形象说理的手法。这一揭示使桓谭的所谓“小说”具有了一种文体的意义。案“丛残小语”和“短书”是当时的常用语,王充对此就作过较多文体意义上的阐释,但与桓谭相比,两者之旨趣却有殊异的,如《论衡·书解》:“古今作书者非一,各穿凿失经之实,传违圣人之质,故谓之丛残。”《骨相》:“在经传者,较著可信。若夫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众多非一。”《谢短》又云:“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朝夕讲习,义类所及,故可务知。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比于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也。”我们再看两则引文:

庄周寓言乃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亦皆为妄作。故世人多云短书不可用。然论天间莫明于圣人,庄周等虽虚诞,故当采其善,何云尽弃邪?(《新论·本造》)

《淮南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尧时十日并出,尧上射九日。鲁阳战而日暮,援戈麾日,日为却还。世间书传,多若等类,浮妄虚伪,没夺正是。(《论衡·对作》)

文中所指基本同一,均就神话寓言作出评论。桓谭也承认寓言为妄作,但虚诞中可择善而从,这实为小说在儒家经传之外另辟一门径。而王充有感于谶纬迷信、失实虚诞之风盛行,以《论衡》力矫时弊,提出“疾虚妄”“归实诚”的主张。两者实“道”不相侔,然就小说文体形态而言,他们都对当时“小说”之形态作出了总结和概括,即所谓“小说”乃是一种内容穿凿虚诞,形式短小丛杂的文体,这亦基本反映当时“小说”的实际情况。

至此,我们不难看到,所谓“小说”、“小道”和“短书”其实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概念,“小说”是总体称谓,而“小说”在价值层面上即为“小道”,在形态层面上则为“短书”。班固《汉书·艺文志》承刘歆《七略》,列“小说家”于“诸子略”可视为对上述观念的一次集中显示。《汉书·艺文志》列十五家小说,大多为“其言浅薄”或得自“街谈巷语”的“丛残小语”,如《伊尹说》,《师旷》自注“其言浅薄”,《百家》据刘向《说苑叙录》为“浅薄不中义理”者,鲁迅先生评《鬻子说》也认为“其语浅薄,疑非道家言”(《中国小说史略》),就是“古史官记事”的《青史子》也被刘勰评为“曲缀以街谈”(《文心雕龙·诸子》),可见班固的著录与上述“小说”、“小道”和“短书”的认识基本相同。

三、史学与小说学

史学对中国小说和小说学的影响更为强烈。如果说,“小道可观”“丛残小语”确立了小说为“子之末”的基本位置,那史学则规范了小说为“史之馀”的基本格局。“子之末”的“小说”在后世衍为笔记小说一脉,与文学意义上的小说实有分途之迹;而小说作为“史之馀”在后世则蔚为大观,且与白话通俗小说接通了血脉,成为文学意义上小说之“正统”,故史学对小说之影响更深。就小说学而言,先唐时期的史学对小说学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劝善惩恶”的“史意”对小说创作功能的影响;史学家对“传闻异辞”的批评促成了小说与史乘的分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小说的文体意识。

中国古代史学萌生于春秋战国,形成于两汉,魏晋南北朝以来得以蓬勃发展,一些基本的史学观念均于此时得以形成。其中对小说学影响最大的是两种观念,一是“劝善惩恶”的“史意”,二是“书法无隐”的“实录”。这两种观念貌似相异,实则互为表里而趋于一致。

所谓“劝善惩恶”的“史意”最早见于《左传》对《春秋》一书的评价和《孟子》对《春秋》之“义”的揭示。《孟子·离娄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而后春秋作,……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之矣。’”何谓《春秋》之“义”?《左传·成公十四年》作了总结:“《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书法无隐”的“实录”准则最早见于《左传·宣公二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书法不隐”即指史官据事直书的记事原则,这一准则被后世奉为作史之圭臬。班固称:“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注:《汉书·司马迁传赞》。)这一评论《史记》的言论在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文直而事核”的“实录”境界,遂成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一个重要标准,也即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中标举的“实录无隐”之旨。

案“劝善惩恶”与“实录无隐”虽貌相异而实一致,“实录无隐”是指秉笔直书,无所隐讳,所谓“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董狐书法,明赵盾之愆”(注:《周书》卷38《柳虬传》。),故刘勰要求史家“辞宗丘明,直归南、董”(注: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然南史、董狐之“实录”乃最终系于政治道德评判,从而体现史家的“劝善惩恶”之旨,故“直笔”是“表”,“劝惩”是“实”。对此,钱锺书先生的评述可谓深明底里:

《左传》宣公二年称董狐曰:“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襄公二十五年又特载南史氏直笔无畏;盖知作史当善善恶恶矣,而尚未信信疑疑之更为先务也(注:钱锺书《管锥编》第一册第251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由此可见,所谓“实录”是以“劝善惩恶”为内在依据的,“劝善惩恶”是古代史官、史家最崇高的理想和目的。《史记·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记,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袁宏《后汉记·序》亦谓:“夫史传之兴,所以通古今而笃名教也。”《晋书·陈寿传》载陈寿死后,梁州大中正尚书郎范颧等上表:“臣等按故治书侍御史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有益风化。”所强调的也是“劝善惩恶”之旨。故这种由《春秋》所奠定的追求“史意”的传统是先唐史学的一个突出现象,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隋书·经籍志·史部总序》即以“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为史学之功能,而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更将对“史意”的追求看成为史家之首务,在《言公》上篇中,章氏曰:“夫子因鲁史而作《春秋》。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自谓窃取其义焉耳。’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作史贵知其意,非同于掌故,仅录事,文之末也。”在《申郑》篇中又进而提出:“夫事,即后世考据家之所尚也,文,即后世词章家之所重也。然夫子所取不在彼而在此,则史家著述之道,岂不可求义意所归乎!”明确地以“求义意所归”为史学的最高目标。

中国古代小说学受史学影响最深的就是这种对“史意”的追求。今人在论及史学与小说及小说理论批评的关系时常常从史学“实录”观念对小说创作的影响立论,认为由此引出的“真实”与“虚构”问题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涵。其实不然,“虚构”与“真实”问题固然是小说批评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也确乎是从史学中引入的,但小说对“史”的攀附,从根本而言,是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故以“实录”观念来衡准小说实难为小说寻到出路。而要使小说真正与史相攀附只能在小说与史的相近处而非相异处立论,所谓“史之馀”的观念即由此生成。故所谓“史之馀”者,一者是指小说在“劝善惩恶”这一创作功能上与“史学”同旨,二者是指小说在表现范围和表现方式上可补正史之不足,而非指小说与“史”一样具有同等的“实录”价值。

在先唐时期,史学与小说学关系更为深切的是史学家对“传闻异辞”的批评引出了人们对于小说文体的体认。

传统史学虽然标举“信史”,但在史料的采集上却并未全然舍去“传闻”和“怪异”的内涵,具有一定的“小说化”倾向。近代陆绍明云:“《周易》《春秋》好言灾异,则《周易》《春秋》亦有小说野史之旨。”(注:陆绍明《月月小说发刊词》。)就是被后人奉为“正史”的《左传》亦然,其中也带有颇多的志怪荒诞特征,清冯镇峦评曰:“千古文字之妙无过《左传》,最喜叙怪异事,予尝以之作小说看。”(注:冯镇峦《读聊斋杂说》。)又先秦史书衍出杂史一脉,至汉代已盛行于世。而所谓“杂史”乃是有别于正史的史书,其特点是“率尔而作”“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故皆“非史策之正也”(注:《隋书·经籍志》。)。杂史中又有“杂传”一类,专门记载各色人等。杂史、杂传名虽曰“史”,但实际处于“史”与“小说”之间,或体例为史然内容多采自传闻,如《吴越春秋》《越绝书》等;或内容虽少有怪异成分,但叙述手段纯为“小说家言”,如《燕丹子》《飞燕外传》等(注:以上论述参考了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中的有关章节,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面对史学中日益泛滥的“小说化”倾向,史学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反思和批评。南朝宋范晔尝言:“丘明至贤,亲受孔子,而《公羊》《榖梁》传闻于后世。……今论者沉溺所习,玩守旧闻,固执虚言传受之辞,以非亲见实事之道”(注:范晔《后汉书》卷三十六《郑范陈贾张列传》。),明确将“传闻”与“实事”对举。裴松之注《三国志》在魏延本传与《魏略》史实相左时,亦明言《魏略》“盖敌国传闻之言,不得与本传争审”(注:《三国志》卷四十《蜀书十·刘彭寥李刘魏杨传》。)。而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则较早从理论上作出了思考:

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旁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

在这段理论表述中,刘勰明确地指出了史学中“讹滥”之根源在于人们对历史文献处理的失当,即抛弃了传统“文疑则阙”的“信史”原则。“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于是以“传闻”为素材,“弃同即异,穿凿旁说”。刘勰认为,“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是史学呈现“小说化”倾向的根本因素。这一指斥从史学角度而言是切中其弊端的,也基本符合先唐时期杂史、杂传的创作实际,可视为史学界对史学创作的深刻反省。在对史乘分流的揭示上,其中尤以“传闻而欲伟其事”一语概括其取材和叙述弊端最为深切著明。

案“传闻异辞”一词出自《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意谓传闻之说往往各异其辞,不足凭信。刘勰以此立论正见出其就史乘分流过程对史学取材的思考。这种思考就思想渊源而言,与孔子“吾犹及史之阙文”、“不语怪力乱神”和“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等思想一脉相承,也与东汉王充在《论衡》中对“传书”“不可信”的指斥颇相一致(王充在《论衡·书虚·异虚·感虚》等篇目中对世俗传闻的“短书小传”颇多指责)。实则是对史书中将荒诞传闻之事引为“史实”这一创作倾向的深深不满,故唐代刘知几承刘勰之说,在《史通·采撰》篇中明言“恶道听途说之违例,街谈巷议之损实”,并感叹道:“夫以刍荛鄙说,刊为竹帛正言,而辄欲与《五经》方驾,《三志》竞爽,斯亦难矣。呜呼,逝者不作,冥漠九泉,毁誉所加,远诬千载。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注:刘知几《史通·采撰》。)

史学家在对史学创作的反省中拈出“传闻”一词来概言正史与杂史在取材上的区别,实际上也即划出了史书与小说之畛域,虽然他们没有直接从小说角度着眼,但在史乘的分流过程中,杂史、杂传和杂记实则衍出了后世小说之一脉。故史书“传信”、小说“传闻”,即成了后世史书与小说之分野。

四、小说家的“自供”

六朝小说家对小说文体自身特征及其创作追求的思考就是从史学批评中引出的,他们正是接过了“传闻”一辞来为小说文体定性。东晋干宝的《搜神记序》云:

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从此观之,闻见之难一,由来尚矣。……今之所集,设有承其前载者,则非余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

此段言论可视为干宝之“小说宣言”,他已明确认定小说乃得自“传闻”,更不惧人们视之为“失实”。托名郭宪的《汉武帝别国洞冥记序》亦谓:“愚谓囊昔馀事,不可得而弃,况汉武帝明俊特异之主。东方朔因滑稽浮诞以匡谏,洞心于道教,使冥迹之奥昭然显著。今籍旧史之所不载者,辄以闻见,撰《洞冥记》四卷,成一家之言,庶明博君子,该而异焉。”这种观念已被当时小说家所普遍认可,唐代刘知几对此即惊叹道:“苟载传闻,而无诠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洞冥》、王子年《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注:刘知几《史通·杂述》。)以“传闻”为小说之主要特性一方面使小说与史书划清了界线,从而强化了小说独立的文体意识;同时也指出了小说的表现方式在于记录。故记录“传闻”是六朝小说家对小说最基本也是最为根本的认识,前人即据此判定六朝小说仍非有意虚构,而与唐代传奇有别。如明胡应麟即谓:“凡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注: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三六《二酉缀遗中》。)鲁迅先生也认为其时“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非有意为小说”(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五篇《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这一论断还是符合实际的,最起码接近六朝人对于小说的认识观念。今人有意辩难,谓六朝小说家已有自觉的虚构意识并自觉提倡虚构,其实不确(注:详见宁宗一主编《中国小说学通论》第一编第二章《小说观念的觉醒》,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谓其创作有虚构之成分可,而谓其自觉提倡虚构则不可。之所以产生此结论,关键在于忽略了六朝人视小说为记录“传闻”这一根本特性;又蔽于干宝言论中“失实”“虚错”等字眼。其实,干宝所指是谓“传闻”具有虚幻不实之特性;而小说既曰“传闻”,就不必因其有“不实”“虚错”之处而废绝之,从而为小说的存在张目。而上文所引刘知几评《洞冥》《拾遗》“全构虚辞”,“虚辞”者,虚幻不实之辞也,此与“虚构”其实亦无关系。故从史书之“传信”到小说之“传闻”,是六朝小说家迈出的重要一步,然在观念上亦仅此而已。先唐以后,以“传闻”概括小说特色者仍不绝如缕,尤其是笔记小说一脉更以此为其首要特性,如宋沈括《梦溪笔谈自序》“所录唯山间木荫,率意谈噱,不系人之利害者。下至闾巷之言,靡所不有,亦有得于传闻者,其间不能无缺谬”。宋洪迈亦谓:“野史杂说,多有得之传闻及好事者缘饰”(注:洪迈《容斋随笔》卷四。)。明陆容则明确申明“凡小说记载,多朝贵及名公之事,大抵好事者得之传闻,未必皆实”(注:陆容《菽园杂记》卷三。)。清代纪昀更是直接引用公羊高原话来为其小说记载“传闻”张目:“嗟乎!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鲁史且然,况稗官小说?”(注: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四《滦阳续录六》。)

六朝小说家还对小说的审美特性和价值功能作出了的思考。检索六朝小说家对小说作品的零星议论,人们对此主要涉及两大问题:小说的娱乐功能和小说的奇异特性。关于小说的娱乐功能,六朝时期或正面倡扬,或反面评说,显示出以娱乐作为小说之功能已得到小说家的普遍认同。“建安七子”中的徐干有一段对小说功能的议论,是从反面评说的:

人君之大患也,莫大于详于小事而略于大事,察于近物而闇于远图。故自古及今,未有如此而不乱也,未有如此而不亡也。夫详于小事而察于近物者,谓耳听乎丝竹歌谣之和,目视手雕琢采色之章,口给乎辨慧切对之辞,心通乎短言小说之文,手习乎射御书数之巧,体骛乎俯仰折旋之容。凡此数者,观之足以尽人之心,学之足以动人之志。

徐干此论出自其《中论·务本》篇(注:转引自《中国小说学通论》第116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而所谓“务本”者,是指君王应以治国大道为务,而不能沉溺于耳目声色之娱。他将小说与丝竹歌舞、华章辩言、射御书数相比并,充分显示出他对小说功能的认识,即小说是用于娱乐的,且有巨大的魅力:“观之足以尽人之心,学之足以动人之志”,故人君不能沉迷。徐干不是小说家,他对小说功能的认识基于政治的需要,用于规劝人君,所以对小说颇多贬斥之辞。干宝则以一个小说家的身份明确指出了小说的主要功能在于“游心寓目”,《搜神记序》云:

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

干宝以“游心寓目”概言小说之功能,实际是从“心”“目”之内在精神需求角度为小说之存在价值立论。案“游心”一词出自《庄子》“吾游心于物之初”,意谓要体悟大道之至真至美,必先忘祸福、外生死,摈弃外界功利而作心之“游”(注:详见《庄子·田子方》篇。)。干宝以“游心寓目”指称小说之功能,即以为小说之盛行于世乃是由于小说表现的奇人异事符合于人心的自然需求,而只有从“游心寓目”角度承认小说的存在价值,才会使人不至于见小说而感到诧异(即所谓“无尤”)。干宝由此确认了小说具有符合人类娱乐需求这一本能的价值功能。而这种对娱乐性的追求在当时已是一个普遍的境况。如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所引《魏略》:“太祖遣淳诣植。植初得淳甚喜,延之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耶”。显然,人们亦将“诵俳优小说”视为娱乐性的精神消遣活动。鲁迅先生评魏晋志人小说时亦谓:“记人间事者已甚古,列御寇韩非皆有录载,惟其所以录载者,列在用于喻道,韩在储以论政。若为赏心而作,则实萌芽于魏而大盛于晋,虽不免追随俗尚,或供揣摩,然要为远实用而近娱乐矣。”(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七篇《〈世说新语〉与其前后》。)可见当时风气已开。

六朝小说家对小说审美特征的认识主要是揭示了志怪小说的“奇异”特性。这较早见于郭璞对《山海经》的评价,在《山海经叙》一文中,郭璞首先对世人评《山海经》为“闳诞迂夸,多奇怪俶傥之言”提出了质疑,而以“物不自异,待我而后异,异果在我,非物异也”的理论为《山海经》的所谓“奇异”申辩,并申言自己为《山海经》作注是为了使“逸文不坠于世,奇言不绝于今”。以后,葛洪自评《神仙传》“深妙奇异”(注:葛洪《神仙传自序》。),萧绮评《拾遗记》“爱广尚奇”(注:萧绮《拾遗记序》。)、“爱博多奇”、“广异宏丽”等(注:萧绮《拾遗记·虞舜篇录》。),均以“奇异”为志怪小说的首要审美特点。以“奇异”为文学审美理想并不始于六朝,亦非始于小说领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最早标举“奇异”这一审美理想的是庄子,他以“谬悠”、“荒唐”、“諔诡”等术语概括自身的创作特色,在《知北游》篇中更以“神奇”与“臭腐”相对举:“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明确地以“奇”为其创作追求。而在屈原的创作中亦处处弥散着瑰丽奇异的色彩,王国维评其作品“丰富的想象力,实与《庄》《列》为近”(注:王国维《屈子之文学精神》。),刘师培亦云:屈子之文“叙事记游,遗尘超物,荒唐谲怪,复与《庄》《列》相同”(注:刘师培《南北文学不同论》。)。这一被后人称为《庄》《骚》艺术精神的审美追求无疑是六朝小说家肯定和标举“奇异”的直接思想源头,并深深地影响了后代的小说和小说学。唐代传奇创作繁盛,人们也极力弘扬小说创作的新奇,且由六朝时期强调小说表现超现实的怪幻之奇逐渐被推崇人事之奇的倾向所取代。宋元以来,随着俗文学创作的兴盛,“奇异”这一审美理想已被深深地融入了小说戏曲的创作和理论观念之中。而在小说学中奠定这一审美倾向的无疑是六朝时期的小说家。

六朝小说创作的繁盛,使小说家们对小说这一文体作出了上述思考。一些小说家还据此认定:“小说”在丰富庞杂的典籍中可以自成一“体”,已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书籍门类,上文所引干宝《搜神记序》云小说“足以演八略之旨”即然。在干宝看来,小说可以在刘歆《七略》基础上另增一“略”,而干宝试欲增入“小说”而为“八略”正是六朝小说创作现实的直接反映。晚清梁启超目睹数千年来小说创作的繁盛,在其《译印政治小说序》一文中即感叹小说“之在中国,殆可增七略而为八,蔚四部而为五者矣”,其思路正与干宝相仿。

综上所述,小说学在先唐时期的萌生过程中吸纳了传统哲学和史学的思想内涵,“小道可观”、“惩恶劝善”、“传闻异辞”等重要的思想观念均为唐及唐以后小说家所接受,而六朝小说家以记录“传闻”、追求“奇异”和“游心寓目”三方面概括小说之特征更奠定了后世小说及小说学的基本内涵,故先唐时期是中国古代小说学的重要思想源头。而从先唐小说之“传闻”到唐代小说之“传奇”,中国小说史和小说学史就翻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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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理论的孟兴--对唐代前小说的回应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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