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吕春秋时期的商业伦理_商业伦理论文

论吕春秋时期的商业伦理_商业伦理论文

《吕氏春秋》中的商业伦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春秋论文,吕氏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吕氏春秋》又称《吕览》,由秦相吕不韦召集门客集体编著而成。在当时商业被认为是末业、商人被认为是惟利是图之小人的社会条件下,出身商人的主编吕不韦在谈论修治天下的高雅大事时,可能对商贾人事颇有忌讳。因此,在《吕氏春秋》这部长篇巨著中,对商业伦理论及不多。然而,就如司马迁所言,此书“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被吕不韦无意提及到的商贾人事,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论述,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商业伦理的宝贵资料。

一、公平诚信的商业道德观

《吕氏春秋》编著之后,其学术派别的归属颇受争议。东汉高诱曾为此书作序,认为:“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据此,尽管《吕氏春秋》有杂家之嫌,但其始终尊奉自然,实为道家。

道家创始人老子指出,人必须始终尊奉自然、效法自然,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之后,当阴阳学说被道家吸纳之后,道家更是要求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贯穿起来,以阴阳道人事,凸显阴阳之气对于人事的作用性。《吕氏春秋》作为道家著作,其对阴阳自然的运行秩序倍加推崇。如其著作框架确定,在十二纪的次序安排上,依据就是阴阳变化所引起的四时运行秩序。具体而言,就是阴阳消长引起春夏秋冬四季更替,在每一个季节中的三个月中,按照阴阳消长也有“孟仲季”的顺序排列。由此,自然界一年的变化就是从阳气渐次回升的孟春、仲春、季春开始,历经阳气由盛而衰、阴气由衰而盛的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而这十二个月的自然变化规律,便构成了《吕氏春秋》十二纪中人类行事所遵循的规律。

遵循天道自然,《吕氏春秋》要求商人具有公平的商业道德。《吕氏春秋》在《仲春纪》和《仲秋纪》中分别对商业活动进行了描述。《仲春纪》中讲:“是月也,日夜分。……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桶,正权概。”《仲秋纪》中讲:“是月也,日夜分,则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甬。”从实际商业活动过程看,度量衡的地位举足轻重。秦时,“度”以寸、尺、丈、引为单位,为十进制;“量”以合、升、斗、桶(斛)等为单位,为十进制;“衡”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吕氏春秋》要求商人在买卖过程中要谨守公平道德,其前提条件就是要对度量衡严格检查。对度量衡检查时间的确定,《吕氏春秋》颇为讲究,强调要在仲春、仲秋之月进行。这是人事效法自然的基本要求。因为,从自然规律看,二月仲春、八月仲秋,阴阳彼此平分,白天和晚上各占一半。人事遵循自然规律,在商业活动中,也就需要在二月、八月,统一度量,平正衡器,校正重量,整齐容器。自然规律彰显了自然界的公平公正,度量衡的整齐划一彰显了商人的公平道德。

同时,《吕氏春秋》还从天地四时只有诚信无妄才能正常运行的自然观出发,对商人提出了诚信的道德要求。其讲:“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如果天地不讲诚信的话,就会阴阳失调,草木不长。一年四季各有其属性,春季的属性为风,夏季的属性为暑,秋季的属性为雨,冬季的属性为寒。如果四季违背其诚信,该刮风时不刮风,该热时不热,该下雨时不下雨,该冷时不冷,则必然会五谷不收。《吕氏春秋》认为,“天地之大,四时之化,而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乎人事?”就是说,诚信既然是天地之道,具有无尚的神圣性和普遍性,天地四时都不能违背,那么,它也应当成为人们行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由此,在商业活动中,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商人就应当坚守诚信,以立身行事。

二、追求大利的商业利益观

古代对商人的界定就是“行日商,处日贾”,指往来贩贱卖贵的人。商人的本质使其历来被认为是“惟利是图”之小人。然而,同样是追逐利益的商人,他们对利益的认识各有差别。在《吕氏春秋》看来,商人应重视大利、长利,应学会以义生利。

《吕氏春秋》认为:“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故小利,大利之残也。”商业利益有其大小、远近之别。对此,有人目光短浅,见小利忘大利,见近利忘长利。《吕氏春秋》对这类人非常鄙视,其要求商人在利益取舍上,要分清大利和小利,不可追逐小利而失却大利,要懂得去除蝇头小利,以小利换取大利。这种求大利的观点实际上是吕不韦的商事秘诀。《战国策》中记载了其与父亲的一番对话,内容是吕不韦向其父请教什么样的投资最赚钱。根据其父亲的回答,耕田之利为十倍,珠玉之利为百倍,立国君之利为无数。带着对大利的追求和向往,吕不韦得以走向政治之路而获利无数。

在追求大利的同时,《吕氏春秋》还强调商人要追求长利。它讲:“天下之士也者,虑天下之长利,而固处之以身若也。利虽倍於今,而不便於後,弗为也。”对商人而言,应当考虑到长远利益的获取,当前利益回报虽然丰厚,但如果不利于以后的事业发展,也不应该去做。

基于对大利、长利的情有独钟,《吕氏春秋》要求商人要重义轻利。事实上,“义”就是一种长远的、间接的、抽象的大利,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际的物质利益。《吕氏春秋》已经敏锐地觉察到了义以生利的真谛,从而试图将“义”归位为利。它讲:“君子计行虑义,小人计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则可与言理矣。”可见,《吕氏春秋》尚利却不轻义,甚至赋予了“义”以大利的内涵。既然“义”为大利、长利,商人应当重义轻利、以义求利也就势在必然。

三、便民的商业责任观

在《吕氏春秋》看来,每一类产业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责任,商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方便人民生活。它在《仲秋纪》中讲:“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入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杂,远乡皆至,则财物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也就是说,仲秋之月,在各类商业工具统一整齐的基础上,国家应当整治集市,让商人自由来往交易,互通有无,发展商业。发展商业的目的就是“以便民事”,即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这样,来自四面八方的人都会聚集市场,导致商品多样,财物丰富,使人们不再遭受物品匮乏的困扰,使各种事情都能够称心如意。

《吕氏春秋》方便人民生活的商业责任观极大颠覆了商业只为牟利的一般认识。商业活动是一种贩贱卖贵的活动,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借助一买一卖,商人从中便牟取了利益。由此,商人便天然地被认为是为了攫取他人金钱而不顾一切的小人。对此,《吕氏春秋》不太认同。其中,有一则故事,隐晦地表达了对商人只为牟利观点的排斥。《吕氏春秋》讲,齐国有一个想得到金子的人,清早起来,穿上衣服到出售金子的地方,看到人拿着金子,便上前抢夺。人们将他抓到之后问他:“金子的主人在场,你怎么就敢抢人家的金子呢?”这个人的回答是:“我只看到了金子,根本就没有看到拿着金子的人。”在《吕氏春秋》看来,这个人被金钱利益遮蔽到了极点。这说明,《吕氏春秋》并不赞成商业只为牟利的观点。实质上,其潜在的观点是,商人在看到赚钱机会的同时,一定要看到买方的存在,也就是要看到利益背后的人的存在。如果商人只是看见利润,而看不到利润背后的真正的方便人民生活的商业责任,这才是大有所宥,才是真正地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为了方便人民生活,商人要重视增加商品的数量和种类。按照《吕氏春秋》的观点,农民应当致力于生产粮食,手工业者应当致力于打造器皿,商人应当致力于商品流通,所谓“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这样,商业的社会责任便与农业、手工业有了极大区分,成为商业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理由。

四、利国的商业政治观

在古代商人看来,家国本为一体,没有自己的国家也就没有自己的商业利益。《吕氏春秋》中记载了春秋时期郑国商人弦高、奚施所做过的一件有关政治方面的大事。当时,弦高、奚施在去周都做生意的路途中,恰遇秦国的军队去偷袭郑国。弦高在让奚施回国报信的同时,拿自己的玉璧和十二头牛,假托郑国国君的命令犒劳秦军。秦军还以为郑国早有准备,只好撤兵。弦高、奚施的爱国举动,使郑国免除了一场战争之苦和可能存在的灭国危险。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吕氏春秋》赞同商人将家国视为一体,赞同利国为民的商业政治观。由此,《吕氏春秋》在《务本》中指出:如果人人考虑的都是自家富裕不富裕而不考虑国家富强不富强,就会希望得到荣耀却反而受到侮辱,希望得到安全却反而陷入危险,所谓“皆患其家之不富也,而不患其国之不大也;此所以欲荣而愈辱,欲安而益危。”

《吕氏春秋》在家国本为一体的认识基础上,追求利国的商业政治观。这就意味着,在商业活动中,凡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的事情,要不计利益。《吕氏春秋》中记载了一则缪公得百里奚的故事。据说百里奚在不得志的时候,亡虢而虏晋,饭牛於秦。后来,公孙枝以五张羊皮的价格买走百里奚,送给缪公,并请求缪公任命百里奚为属事。这时,缪公颇有顾虑,认为自己任用五张羊皮买来的人,恐怕要被天下人笑话。公孙枝便据理力争,认为缪公只要能够任用贤人,使贤人发挥作用,就能够使国家强大,也就没有人敢、没有人会去笑话这件事。当百里奚被任用之后,谋无不当,举必有功,使秦国获得了极大发展。而确如公孙枝所料,缪公对百里奚的任用,亦成为世代美谈。回顾事件原委,如果公孙枝一厢情愿地出高价购买百里奚,那么,百里奚能否被成功购买,恐怕还是两可。由此可见,公孙枝作为商业交易的买方,注重的不是如何抬高人才的身价,而是如何有利于国家。

基于商业伦理缺失的现状,我们有必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商业伦理体系。我国传统商业伦理思想,无疑是这一商业伦理体系的强健骨骼。由此,深入挖掘传统企业商业伦理思想,就成为我们应对现代企业商业伦理缺失的重要环节。就本文而言,我们从《吕氏春秋》中,足可以体会出深刻的商业伦理思想。在商业道德的培养上,我们应当追求公平诚信;在商业利益的追求上,我们应当注重长远利益;在商业责任的承担上,我们应当着眼于方便人民生活;在商业与政治的关系处理上,我们应当时刻从大局出发,更为重视国家利益,以此来保障个体商业利益的获取。

总之,在商业问题上,企业及其经营者不能过于短视,一味地以自我为中心,单纯地寻求近期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使自己能够真正做大做强,屹立于市场而不败,企业尤其是商业经营者要懂得自身利益和诸多相关者的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等各类利益的权衡取舍。商业利益取舍的不同,反映的是经营者不同的商业伦理观、价值观。当科学合理的商业伦理观得以构建并能够在整个社会中得以贯彻时,这个社会便可以实现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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