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策激励机理的多案例研究——以利益相关者权利需求为中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权利论文,利益论文,中介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创新政策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在创新系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1-4]。从整体角度看,现有创新政策对创新绩效激励机理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创新政策激励的主体是谁?第二,创新政策激励了主体的哪些属性?第三,创新政策对创新绩效的最终影响如何?第一个主题从本质而言,是研究层面选择的问题。除部分以国家[2]或集群[5]为研究层面外,大部分将研究对象聚焦于企业层面。第二个主题研究,主要集中于创新政策与创新绩效间中介变量的引入与验证。部分学者[3][6]尝试引入企业资源投入、创新能力等中介变量,构建、验证了创新政策到创新绩效的激励模型。而针对于第三个主题,现有研究成果为创新政策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假设提供了广泛支持[3][6][7]。总而言之,现有创新政策激励机理的研究呈现由创新政策到创新投入再到创新绩效的研究路径,独立或整合地开展三个主题的探索。
整体而言,现有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激励作用机理的研究在研究视角、变量引入以及概念定义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现有研究忽略了企业所面临的利益相关者环境,存在视角上的局限。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的组合体,而利益相关者的创新投入与协同水平最终导致了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高低[8]。因此,这种视角上的局限对现有模型的解释力带来负面影响;第二,现有创新政策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研究缺乏中介变量考量。一方面,类同的创新政策情境下,不同企业行为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9];而另一方面,不同创新政策情景也可能导致类同的企业创新投入[4]。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其原因在于政策激励过程中因企业对象间利益相关者组成结构与内容需求上存在异质性,因而导致创新政策激励作用的差异性。因此,中介变量的缺失可能进一步导致现有模型在解释力上的不足;第三,现有主流研究将创新投入或行为操作化定义为企业研发性资源的投入,这种简化处理可能带来概念范畴上的局限性。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企业创新投入不仅应包括各利益相关者显性化的研发资源投入,还应包括各利益相关者在热情、契约乃至公民行为等因素上所体现的非研发性资源投入[8]。
本研究基于“政策输入—政策过程—政策结果”的经典“IPO”逻辑,采取多案例研究思路并结合扎根理论编码方法,理论抽样并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样本,探索构建基于创新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政策对创新投入激励机理的框架模型,即各类别创新政策对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差异性影响,以及这些影响与其创新投入的进一步关系。本研究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实证模型,也为开展针对性的政策评估与政策重构提供了微观视角上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1 理论回顾
与本研究相关的现有理论成果主要集中于创新政策分类、创新利益相关者以及创新投入三个领域。Lundvall将创新政策划分为科学、技术、创新三类,并指出创新政策具有更广义的范畴,应包括前两者的主要内容。基于政策对象视角,Rothwell[10]提出创新政策的供给、环境与需求三分模型,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与操作性。而Freitas[11]提出的政策目标、政策执行与政策工具三维度分类方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创新政策分类的最新成果。
在利益相关者研究领域,Freeman[12]首次明确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后,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内涵、治理基础以及分类划分等领域。Savage[13]根据影响程度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次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关键利益相关者三类,并指出关键利益相关者需要重点关注与参与管理。盛亚[8]对创新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较全面阐述,形成了创新十大利益相关者主体、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矩阵等研究成果,并根据各利益相关者在“利益”与“权力”两维度诉求程度上的差异,将创新利益相关者进一步划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三种类别。盛亚①还通过对区域创新政策量化结果的聚类分析,将创新政策中所体现的利益相关者划分政策主体现者、政策次体现者以及政策一般体现者三个类别。
现有研究中,创新投入往往被定义为创新过程中显性的研发资源投入。其中,企业研发投入(R&D)[14]或人均研发支出[15]是反映企业创新投入的重要指标,甚至成为其操作化定义。盛亚[8]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需求矩阵结构,指出企业利益相关者依据其“利益”与“权力”内容上的异质性体现,导致其包括隐形契约、参与决策与公民行为等因素在内的非研发性投入。
在整合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对涉及的研究变量进行了简化或降维处理,目的是:一方面,客观地降低本研究的复杂性与研究难度;另一方面,在保障研究信效度基础上,为未来政策实践提供更具具体性、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首先,借鉴Rothwell[10]的政策分类方法,即将创新政策变量划分为供给、需求与环境三大类,以降低宽泛政策类别可能带来的研究复杂性。Rothwell的分类方法基于对象的分类逻辑,在政策对象、内容等范畴上具有显著的聚合效度与区分效度;其次,虽然企业创新存在十大利益相关者主体,但各主体在创新政策中的体现呈现较大异质性[8]。因此,本研究借鉴Savage[13]的思路,甄别创新实践与政策体现中所体现的关键利益相关者,简化研究中的利益相关主体,以进一步降低研究难度,并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具体而言,本研究甄别具有创新过程关键主体[8]与政策体现关键主体双重属性的利益相关群体,最终确定高管、股东、合作者、员工、竞争者五类主体为本研究所研究的利益相关主体对象;再次,本研究引入“利益—权力”需求矩阵结构与内容[8]作为创新政策与创新投入间的中介变量。其原因是,各创新利益相关者在创新过程中呈现异质性,就本质而言是各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双维度上内容诉求与表现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水平进一步导致各利益相关者在创新投入的差异性。因此,本研究通过评判创新政策对各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需求上的影响,来界定特定政策情境下,创新政策对各利益相关者激励作用发挥的过程变量;最后,本研究根据盛亚[8]等人研究思路,将企业创新投入定义为:具体政策背景下,各利益相关者群体因受政策激励所产生的研发性或非研发性资源投入。这种定义更加符合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投入的政策实践与理论需求。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多案例的研究方法,原因是:第一,案例研究擅长于具体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适用于理论的构建与检验[16];第二,多样本的探索性案例研究能够进一步保障研究的信度、效度水平[17];第三,通过多案例研究中研究组与对照组的设计,能检验最终研究的理论饱和水平;第四,多样本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数据收集过程中可能因研究对象配合不足或认知不完备等因素所造成的不足。
2.1 研究抽样
本研究遵循理论抽样的需求,选择了浙江省杭州、宁波两地的四家企业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分别为宁波3家(A企业、B企业、C企业)、杭州1家(D企业)。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如表1。
选择上述样本主要依据是:第一,作为具有新兴扶持或国家采购属性的行业背景,抽样样本具有较强创新需求与政策敏感性;第二,选取具有行业或区域内龙头地位的企业,在政策体系影响的完备性上具有相对的代表性;第三,各样本所在行业均是地方传统支柱产业或新兴扶持产业,在政策力度与政策完备等方面提供了理论饱和意义上的保障;第四,具有正式化、高级别的研发中心也是样本选取的重要考量指标,这将进一步提供研究效度上的保障;最后,研究样本均来自有强烈转型压力的沿海发达地区,因此具有区域创新政策导向与强度上的优势,同时,来自同一区域样本的选择也有助于避免不同区域政策情景下研究对象选择可能带来的信度、效度损失。
2.2 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了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结合的数据收集方法,采用的一手数据收集方法汇总为三种,见(表2)。
二手资料是案例研究三角证明的重要来源[17]。本研究的二手资料收集渠道包括:第一,企业对外宣传用相关资料,其中包括企业提供纸质材料与企业网站上电子文档;第二,从企业内部直接获取的内部材料,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图、内部刊物、年度讨论与会议记录等。如存在上市企业信息保密等事宜,则通过上市企业公开年报材料尽量补充;第三,其他外部机构公开出版或发布的、涉及研究对象的相关资料。
2.3 信度、效度设计
根据应国瑞[16]、卡麦兹[18]等人的建议,本研究主要从样本分类设计与数据三角证明两个方面提高研究的信度、效度水平。
在样本分类方面,本研究首先将4个研究样本划分为研究组(A、B、C)与对照组(D),通过对第一阶段三个研究样本的编码分析,构建本研究初步理论;其后,基于初步理论对对照组的样本进行有步骤分析,检验理论的饱和度;最后,比较两阶段的分析结果异同处,完善、补充与形成最终理论。
三角证明对研究的信度、效度水平有重要的影响[16]。本研究采取以下手段来贯彻三角证明原则:首先,在案例调查入场之初,指导企业提供各利益相关者的典型样本,目的是为三角证明的材料收集提供对象依据;其次,在访谈数据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构建初步模型,根据初步模型设计包括封闭问题与开放问题两种形式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数据收集提纲。其中,封闭问题以针对各利益相关者政策重要性感知的问卷量表为主,如“您(XX利益相关者)认为XX政策对提高我在创新过程中的发言权而言非常的重要”,数据标识采用五分李克特量表。开放式问题则是鼓励各利益相关者从更广泛的视角阐述对现有创新政策的认知与态度,如“您(高管)认为现有创新政策对您而言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什么(限三项)?”,开放式问题信息的收集为前期三角信息收集提供对比与补充;最后,针对部分调研对象存在的客观难度或无政策认知,如股东群体,在努力沟通仍无法达成目标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增(减)值行为、成果反馈等二手数据或间接方式予以实现三角证明。
2.4 数据分析
借鉴李飞[19]研究思路,本研究将扎根理论编码方法引入数据分析环节。本研究以一手访谈资料为核心,通过初步编码分类方法,得到了一个包括212个条目的条目库,分别对应于研究三个基本范畴,即创新政策利益相关者主体、“利益—权力”需求以及创新投入三个类别。在编码过程中,针对多人编码的问题,根据Lipsey[20]的建议予以解决,具体措施包括多人独立编码、一致率检验④、差异讨论并最终达成共识。鉴于本研究多案例研究中行业、规模乃至受访者认识水平的不同,对编码过程中案例间存在的部分差异性编码成果,通过向访谈对象电话回访中针对性地提供进一步的政策分类标准、内容详解或引入针对性解释环节来降低的不一致性水平。而针对具体案例间因特征性政策或行业情景而产生的特色性编码结果,如C企业访谈材料中“政府扶持我们上市以后,来企业挖人的企业明显多了……”论断中所内隐政策情景、“利益—权力”需求与行为范畴的编码结果,本研究认为这是多案例样本所面临的政策完备性或具体访谈对象存在的政策认知缺失。因此,这些编码结果对于最终模型构建而言,应是补充而非冲突的概念,这也符合扎根理论编码方法中理论饱和的定义,予以保留。
根据研究目标与内容,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具体步骤设定为:首先,编码各论断中各政策分类所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其次,甄别各论断中具体政策所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需求;再次,编码各论断中各政策情景所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具体创新投入行为;最后,基于上述研究结果,通过主轴编码的方法,构建最终的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创新政策激励机理模型。本研究在编码过程采取逐段编码的方式进行。
3 研究发现
3.1 利益相关者主体范畴
本研究首先对访谈资料中所内涵利益相关者进行甄别与筛选,对不属于高管、股东、合作者、员工、竞争者五类主体范畴的访谈论断予以删除处理。在编码过程中,研究者发现访谈材料中针对股东主体存在较普遍的界定模糊。在访谈材料中,针对广义目标的创新政策,被访谈者习惯于从企业角度对创新政策的影响进行阐述,诸如“很难说影响谁,只能说对企业好……”等。对此类论断,研究者对被访谈者进行了追问,如“对企业好主要指什么?具体影响体现在哪?”,被访者通常会用“当然企业就有竞争力(优势、市场)了,就能发展得更快了……”、“环境好了,企业就能更快发展了,老板也更愿意扩大投资了……”等论断予以回答。本研究认为:一方面,这类创新政策服务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整体提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长远角度而言,应涉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22];但另一方面,泛化利益相关群体界定,缺乏有效的信度、效度水平,也无法满足研究目的的需求。从企业层面而言,股东是企业物质资本的投入者,是企业经营收益与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同时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8]。因此,本研究认为股东应是此类政策论断所内隐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同时,由于创新政策对于行业内的企业而言,在激励对象上存在普遍性特征,因此,除部分具有针对性⑤的政策以外,该类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对象也应包括企业的竞争者群体。
3.2 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范畴
盛亚[8]提出创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需求矩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了利益(股权利益、经济利益与影响力)与权力(投票权力、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双维度下的完整内容。本研究通过对访谈材料的一级、二级编码操作,甄别与明确创新政策对各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需求维度上的影响体现。编码过程中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的概念与内容定义采取盛亚[8]的研究成果。
3.3 创新投入范畴
根据研究设计,本研究对访谈论断中所内含的各利益相关者行为要素进行编码分类。
3.4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创新政策激励机理研究
借鉴李飞[19]的研究思路,本研究采用选择性编码方法[18]来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创新政策对创新投入激励机理模型⑦。选择性编码是指选择核心范畴,使其系统地和其它范畴予以联系,验证其间关系,并把概念化尚未发展完备的范畴补充整齐的过程。根据研究设计,本文遵循从创新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需求影响——利益相关者创新投入行为的逻辑开展本研究的主轴编码分析。本研究采取将创新政策划分为供给政策、需求政策以及环境政策三子类[10]。
(1)创新政策对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⑨的影响
各利益相关者在创新过程中存在异质性的需求与作用。因此,创新政策激励机理发挥的本质而言是通过具体类别政策差异性地影响具体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需求表现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本研究针对创新政策对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影响的选择性编码结果如表6。
(2)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影响对其创新投入影响
创新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影响与协调利益相关者在“利益—权力”需求上的体现,激励各利益相关者的创新动机,进而采取相应的创新投入行为。即特定政策情景下,对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要结果的影响进一步导致了利益相关者的创新投入,选择性编码结果如表7。
3.5 理论饱和度检验
对对照组D的访谈资料进行范畴与主轴编码,将编码结果与研究组(A、B、C)编码结果进行对比,以检验研究成果的理论饱和度。对照组的选择性编码结果显示如表8。
整体而言,对照组D样本一、二手材料编码结果与模型结果对比结果显示:D样本编码内容仍然符合基于A、B、C样本所归纳的脉络和关系(如图1所示),并没有发现新的范畴与关系。因此,本研究认为图1所示的理论模型是饱和的。
3.6 研究结果检验
卡麦兹等人[18]建议对扎根理论编码后的关系结果应进行逻辑性检验,并通过与已有文献对比以进一步检验研究的信效度水平。本研究检验结果显示如下:
首先,本研究采用创新政策作为输入变量,通过影响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需要这一中介变量,进而影响各利益相关者的创新投入行为这一输出变量,整体上符合“IPO”(政策输入—政策过程—政策影响结果)基本逻辑范式,也符合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研究范畴,因此,模型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
其次,供给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的支援,改善技术创新相关要素的供给状况,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10]。由于技术创新已经是各利益相关者所组成的创新网络的共同活动,即广义的创新资源分散于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中,并通过各利益相关者的资源投入行为最终形成企业内部的协同创新。因此,有效的供给政策也必然对广泛分布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产生相应的影响。大量学者[2][5][14]指出通过高等教育、人才培训、户籍政策等政策设计对企业创新人力资源(高管与科研员工)创新激励与可持续性(利益与权力)的重要影响;已有研究[21]显示加大对企业R&D补贴力度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利益),能促进其(股东与竞争者)加大创新投入,从而切实地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汤易兵[22]通过对比英、美与中国产学研政策工具后指出:出台鼓励共同研究、提供设备、引入顾问与信息平台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学研(股东、竞争者与合作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与权力),提高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的重要作用(权力),进一步提升产学研效率(利益),克服潜在障碍。
再次,环境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财务金融、租税制度、法规管制等政策影响技术发展的环境因素,为产业提供有利的创新政策环境,间接推动创新开展[10]。因此,环境政策具有其对象上的针对性,即更加聚焦于产业层面的利益相关者主体(股东与竞争者)。范柏乃等[23]基于SD模拟的研究显示科学合理的税率、贴息率、固定资产折旧率等财税政策是增强企业(股东与竞争者)自主创新动力(利益)的重要因素,这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与创新能力。针对专利政策的研究显示专利法规虽然在鼓励发明与鼓励技术扩散方面存在着内在矛盾。但整体而言,专利制度通过提高模仿成本以及模仿时滞(竞争者,权力与利益)来加强独占性,因此有利于减少企业(股东)在技术研发不确定性与创新收益(权力与利益),从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24]。王元地[25]从专利许可制度出发,提出合理制度设计可以提高受让企业(股东与竞争者)的技术创新能力(权力)。
最后,需求政策是指政府通过采购与贸易管制等做法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积极开拓并稳定新技术应用的市场,从而拉动企业创新[10]。由于需求政策措施以市场为载体,因此,其关联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应集中于企业(股东)、竞争者与合作者(政府、学研单位以及海外机构等)等市场主体。Rothwell[10]比较了R&D补贴和政府采购之异同后,认为政府采购能对企业(股东与竞争者)的创新发挥长期激励作用,提高创新收益、降低创新风险(利益)。基于我国IT行业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显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促进了承接企业(股东与竞争者)创新投入与创新能力(权力)的提高,进而提升企业最终的绩效水平(利益),而企业规模和政府补助在此过程中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6]。针对FDI政策的研究显示,东道国相关企业的研发能力越强,FDI管制的技术溢出效应越显著,即东道国企业创新发言权越大,自主创新绩效与创新能力提升也越快(利益与权力)[27]。对我国本土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功能与定位的研究显示,企业从扩散创新成果或获取创新资源动机出发设立海外研发机构,通过技术转移、技术开发与基础研究三种基本功能的发挥,实现企业自身(股东)与合作对象(合作者)创新能力(权力)的提高[28]。
整体而言,逻辑性检验与已有研究成果对比对本研究成果模型的信效度提供了积极的支持与佐证。
4 结论与讨论
整体而言,本研究在以下方面开展了创新性探索并取得了相应成果:
(1)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政策激励机理研究环节
一方面,现有创新利益相关者研究强调各利益相关群体在创新过程中作用发挥与其“利益—权力”需求的异质性。因而,企业创新的激励措施也应在其对象、内容与效力设计上应契合这一异质性;另一方面,现有针对创新政策的研究却较大程度集中于政策的分类、演变与区域间比较等宏观视角,缺乏基于微观视角的政策激励机理研究,这对开展政策分析与重构带来理论的缺陷。本研究首次将创新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政策激励机理的研究环节,通过多案例研究方法,构建了创新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创新政策激励机理模型。因此,本研究实现了跨领域的整合研究,具有了理论创新的意义。
(2)基于“输入—过程—行为”逻辑的政策激励机理模型提出
本研究应用多案例研究与扎根理论编码方法,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力”需求作为中介变量引入创新政策激励机理的研究。整体上贯彻并实现了“创新政策分类——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内容——利益相关者行为”的IPO逻辑思路。因此,该模型与现有研究成果相比,一方面具有更为清晰的逻辑性与解释性;另一方面,弥补了现有研究在“创新政策”与“创新投入”间过程变量的缺失。
(3)在政策样本选择与已有成果整合上的创新意义
一方面,现有研究对政策样本的选择存在两个倾向:整体创新政策样本[2][3]与专项创新政策样本[23][24][28],体现出关注政策宏观体系或政策分类职能的不同研究思路,这种研究思路的分野可能导致在研究层面上的局限。本研究从完整概念上的政策体系出发,将政策体系划分为供给、需求与环境政策维度,并进一步引入具体政策职能以开展创新政策激励机理的研究,体现了在政策样本选择上的整合思路;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对本研究成果提供了积极的支持与佐证。也就是说,已有研究对创新政策通过影响利益相关者内在属性进而促进其创新行为的激励过程形成了一定共识与成果。但整体而言,这些研究成果呈现随意性、零散性或隐喻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其缺乏明确地定义、引入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与方法,因而导致缺乏具有整合意义的研究成果。整体而言,本研究在样本选择与已有成果整合上具有创新意义。
(4)为未来实证研究与政策实践提供假设模型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供给政策通过影响高管、员工、合作者、股东以及竞争者的“利益—权力”需求,进而激励各利益相关者采取创新投入行为;环境政策通过影响股东与竞争者的“利益—权力”需求,进而刺激其采取创新投入行为;而需求政策通过影响合作者、股东与竞争者的“利益—权力”需求,进而刺激其采取创新投入行为。由于存在研究视角与模型逻辑的创新,因此,本研究成果能够更深入地剖析创新政策激励作用发挥的微观路径,这为未来政策实践环节中的政策评估与重构提供了更具体的参考与方向。另外,研究结果还为进一步开展相应的实证检验提供了假设模型。
本研究可能存在以下的研究局限:首先,缺乏基于二级分类标准下的研究探索。由于研究难度与论文篇幅等方面的限制,本研究对政策分类、利益相关者分类以及利益相关者创新投入进行了降维或者简化处理,这些因素可能造成最终模型在模型解释力上损失,这是本研究围绕研究目的而在研究内容上的妥协;其次,将分类政策与各利益相关者作为独立的模型要素,而缺乏创新政策对利益相关者协同效应、利益相关者间协同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这也给模型的解释性与实践性带来潜在的局限;最后,本研究忽略研究对象在行业背景、规模背景等情景因素的差异,将案例间差异以模型补充的方式予以处理,这可能对本模型的外部效度水平带来一定的局限性。这些研究局限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目标与方向。
注释:
①研究成果引自盛亚与陈剑平合著论文《区域创新政策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该论文已于2012年被《科研管理》杂志录用,但暂未发表。
②具体参访人员为上述角色人员的组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理论抽样与方便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③对利益相关者的电话访谈与调研,主要采取在回访环节由企业帮助信息收集的方式进行。
④本研究采取的一致率评价指标为AR(agreement rate),即多人编码成果的一致性水平。
⑤如部分针对于特定龙头企业的区域创新政策。
⑥标识规则为首位为企业编号(A/B/C),次位为访谈对象编号,末位为逐段编码访谈论断编号。例(A-C-21),为A企业内A高管访谈材料中编号21的访谈论断。
⑦本研究相关范畴具有相应理论预设,因此不实施主轴编码环节,而直接采用扎根理论中的选择性编码方法。
⑧模型中数字标识为关系编号。
⑨鉴于研究复杂性与篇幅的限制,本文中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需求不进行分解操作(即分解为“权力”与“利益”两维度),仅在表6中的“关系说明”与“引用语举例”予以陈述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