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和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战略选择与政策调整_国家经济论文

中欧和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战略选择与政策调整_国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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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战略的选择,不仅体现了冷战后欧洲地缘结构的改变,而且也意 味着制度和发展模式的竞争。这种战略选择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

首先是与战后中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遭受重大挫折相关。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 制不能反映客观的经济规律,因此,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匈牙利、波兰等国家在计 划体制的大框架下引入市场机制的经济改革,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明显,中东欧国家经济 发展水平与西欧国家相比,差距越来越大。1989年政治剧变后,面对经济制度的选择, 中东欧国家否定了计划体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改革战略,认为这种改革方式会强化经 济中已存在的严重的结构问题,他们接受了西方专家的思想,最终选择了自由市场经济 制度。

其次,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转轨的成功。他们认为没有现 成的办法可以解决中东欧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问题,也没有时间去验证其他方法来解 决这些问题,因此“加入欧盟的期望是努力进行政治和经济体系转型的促动力”(注: 格泽戈尔兹·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上海远东出 版社2000年6月版,第362页。)。中东欧国家指望通过加入欧盟方式,不仅实现贸易扩 展和资本引进,并通过外来的竞争压力迫使本国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缩短与西 欧国家的经济差距,而且保证国内的政治稳定。

再次,在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中东欧国家如何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问 题显得十分突出,这一地区大多数国家国民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为抵御国际市场的压 力,同时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和能力,加入欧洲一体化进 程成为中东欧国家实现其竞争与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及希腊 加入欧盟后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进步对中东欧国家也产生了示范作用。

最后,处于东西方(西欧和俄罗斯)夹缝中的中东欧国家在历史上总是依靠实力强大的 一方作靠山,以保护自身的安全。冷战后的俄罗斯今不如昔,西欧不仅经济上领先于欧 洲,防务安全方面也有美国撑腰。中东欧国家对原苏联的所作所为记忆犹新,出于“恐 惧”或“防范”的心理,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治安全利益的需要,中东欧国家不 得不选择比较安全和民主的西方。

中东欧国家以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的变革为契机,要求向西“回归”,这正好迎 合了欧盟的大欧洲统一的思想,也符合欧盟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利益。在中东欧国家加 入欧盟的进程中,欧盟是这一行为的主体,中东欧国家则处于被动地位,欧盟为申请国 家制定具体的入盟标准,中东欧国家以此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为达标做全面准备。中 东欧政治家们把加入欧盟视为对外关系的首要目标,目前入盟时间表成为候选国最关心 的问题,但是,中东欧国家能否顺利加入欧盟,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国家在2006年之前 ,经济政策调整的力度和成效,经济政策调整是提高中东欧国家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一 加入欧盟的门槛与谈判进程

1993年,欧盟理事会哥本哈根会议为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制定了政治、经济、法律等 方面的总框架。第一,政治民主化。实行多党制和议会制,建立稳定的政治体制以保障 民主、法制、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第二,经济市场化。申请国必须采纳市场经济的发 展模式,并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要有能力承受欧盟内部的各种竞争压力和来自欧洲内部 市场的各种冲击,以满足和适应统一欧洲市场的种种条件和要求;第三,法律制度西方 化。以西欧国家的法律为范本,改革法律体系,逐渐与欧盟的法律制度融合;第四,接 受欧盟体制,承担履行欧盟规定的成员国的义务,赞同和支持欧盟政治、经济和货币联 盟的目标。接受和能够贯彻欧盟今后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第五,入盟以不危害欧盟 现有一体化为条件。欧盟扩大“着重考虑联盟和候选国双方的共同利益”,但以欧盟整 体利益为主。

为了使中东欧国家按以上五项标准行事,欧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

首先,从开放市场入手,签订经济贸易与合作的联系国协议(又称“欧洲协定”)。199 0年8月,欧共体委员会建议与中东欧国家签订以加强双方经贸合作的联系国协议,得到 了中东欧国家的积极响应。欧盟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相互开放市场,并在10年过渡期内逐 步实现商品、人员、资本、服务的自由流动,为入盟做好充分准备。

其次,从制度和法律方面整合中东欧国家。欧盟1994年的“埃森报告”进一步规范中 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法规、指标和标准,特别要求中东欧国家采取竞争政策和控制国家 对工业品、农产品的补贴,必须列出国家补贴范围清单,提交欧盟执委会检查。1995年 欧盟的《中东欧联系国纳入联盟内部市场的准备工作》白皮书,规定了联系国最终与欧 盟一体化的框架,以使中东欧国家在单一市场中与欧盟法律一致,如经济制度、法律体 系、银行体制、运输体系等。估计中东欧国家在入盟前在欧洲联盟条约、欧洲法院判例 法、欧共体源本法和派生法等方面要完成20万页的立法条款(注:《欧盟执委会信息》 ,1995年5月3日,163号。见《欧盟与东扩及向东关系》,《欧洲》1995年第4期。)。1 996年,欧盟又成立了“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委员会”,按照欧盟的法规、执法机构及 相关法律设施的标准,对中东欧国家的法律调整过程予以技术性的咨询指导。

再次,建立多层次的对话合作机制。“欧洲协定”不仅包括经济内容,还有政治和文 化内容。欧共体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了多层次的政治对话机制,如定期举行的首脑会议、 外长会议,建立了“联系理事会”、“联系委员会”和“议会委员会”等机构。一方面 协调双方在入盟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以作出政治决定,另一方面确保中东欧国家在共 同外交和防务政策上与欧盟保持一致。

从1998年3月起,欧盟开始正式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以及塞 浦路斯进行具体的入盟谈判。在谈判中,中东欧准入国都极力为自己的政策辩护,说明 自己能在什么时候接受欧盟的规定,以争取最有利的入盟条件,保护本国的利益。在农 业、纺织和钢铁等有竞争力的产品方面,中东欧国家要求欧盟消除歧视性政策,放宽从 中东欧国家的进口,不能一味地强调市场的单向开放。谈判进程非常艰难,谈判双方经 常发生冲突。一些欧盟成员国认为申请国的实际情况与提交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不符。在 酝酿东扩之初,欧盟对扩大中的经济困难估计不足,曾乐观地认为在2000年前后将接纳 首批新成员。但随着谈判接触到实质性问题以及迫在眉睫的欧盟内部的改革,东扩的阻 力越来越大,双方经济差距扩大,利益矛盾冲突越来越凸现:

首先,中东欧国家虽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但国民经济结构还不合理,政府机构还 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体系本身也不尽完善,银行体系脆弱,财政补贴依然过多 。经过10年的市场经济建设的中东欧国家,10个申请国的人均GDP只有欧盟平均水平的4 0%左右。欧盟的入盟门槛与中东欧国家利益的矛盾很突出,比如,波兰在谈判中要求: 波兰农民应享有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平等待遇;一旦加入欧盟,波兰人有权在欧盟国家 内工作;波兰向外国人出售土地有20年的过渡期等。而欧盟则坚决反对立即兑现人员自 由流动政策,并提出了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同时认为波兰不会在短时间内完全享受欧盟 农业政策。

其次,欧盟扩大形成新的利益分配结构,既得利益者和预期利益者之间产生矛盾。欧 盟预算的80%以上来自成员国上缴的1.4%的增值税和1.27%的国内生产总值,然后欧盟以 政策性和结构性行动将大部分资金返回成员国,政策性行动主要是共同农业政策的补贴 ,结构性行动主要是缩小地区差异的结构基金。欧盟预算资金目前有49%用于共同农业 基金。欧盟各国农民从共同农业基金得到的补贴多达500亿美元。如果欧盟将未经改革 的农业补贴政策复制给中东欧国家,欧盟的预算将增加50%~60%,这无疑是让欧盟大出 血,毁掉欧盟的财政预算。“结构基金”是欧盟第二大财政支出,约占预算的33%,主 要用于对落后地区的补贴。中东欧国家的人均年收入只有欧盟成员国的30%,补贴的数 额相当庞大,这不能不引起欧盟既得利益者如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爱尔兰等国的不 满和抵制。

最后,入盟的时间表难以确定,中东欧国家对此深表不满,他们觉得欧盟内部任何困 难都会成为拖延入盟的理由,匈牙利外长将欧盟的做法谴责为“敷衍战术”。一些申请 国对欧盟设置的各种各样的入盟门槛怀有抵触情绪,拉脱维亚总理抱怨说,“好像我们 从来就没有建立过法律制度似的。好像没有欧盟的帮忙,我们就不能制定法律。”(注 :The Economist,October23[rd]1999.)对中东欧的急躁不满,有关专家认为,欧盟应 该于2003年左右首先接纳两个或3个候选国,以此稳定其他申请国的情绪(注:The Econ omist,October23[rd]1999.)。

中东欧国家入盟政策调整的主要措施和特点

实际上,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的进程与经济转轨进程是同时进行的,入盟准备从 转轨之初就已经开始了。1994年《联系国协议》正式生效,在欧盟的监督下,中东欧国 家于1995年起加快了法律规范、制度重建及其相关政策调整的步伐。

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所作的政策调整是全方位的,也是相当具体的,从各个国家 长达几万页的谈判计划可窥见一斑。在这里,主要从制度转换角度出发,考察中东欧国 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

1.建立完善的市场体制。中东欧国家在转轨之初就实施了经济自由化政策,并制定了 《反垄断法》,目的在于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灵活性。为此,中 东欧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价格市场化;向欧盟财政体制靠拢,大幅度削减生产性财 政补贴,统一所得税,设置增殖税,简化税率;短期内完全取消欧盟工业品的进口关税 ;放松对资本进出入的限制;逐步实现了货币国内可完全自由兑换制度和管理式自由浮 动汇率体制。经过几年的实践,中东欧国家特别是波匈捷等国的市场体制建设已基本完 成。

与此同时,欧盟要求中东欧国家继续加快与欧盟市场体制的整合步伐,提出中东欧国 家应于2000年年底基本上取消关税,向欧盟完全开放市场;外国投资不得享有超过欧盟 规定的优惠条件;能源价格与欧盟趋同;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与西欧接轨;改造行政体 制;改革金融体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降低通胀率、失业率,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 经济持续增长。欧盟的“政策标准结构性近似值”对中东欧国家经济结构中各部门的比 例、物价开放程度、市场准入程度、竞争健康化程度、货币汇率、金融机构改革等提出 了具体要求。

2.建立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欧盟认为中东欧国家只有建立以私有制为主体 的所有制关系结构,才能适应欧洲统一市场的竞争压力。中东欧国家为实现这一目标主 要采取两种途径:一是鼓励新建私营经济;二是国有企业私有化。政府解除了对发展私 营经济的各种限制,新企业进入市场的自由度和数量大大上升。中东欧国家根据自身的 情况制定了各自不同的私有化计划和措施,主要有资本私有化、经营者和职工买断方式 、偿还方式及投资券私有化方式等。由于各个国家在转轨初期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情况不 同,私有化的方式和速度也不同。近几年中东欧国家在入盟的压力下纷纷加快了私有化 步伐,到目前为止,中欧国家和波罗的海国家已经基本上完成私有化目标,私营部门产 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达70%~80%,其中,新建的中小私有经济对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 贡献。

从中东欧国家私有化的直接效果看,资本方式或资产直接出售方式对企业的结构转轨 最有成效。第一,私有化出售计划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公共资金,而且这部分资金可以 很快补充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第二,直接出售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更可能使投资 人直接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特别是来自成熟的投资者的资金、技术技能、市场经验及 管理经验更好地改善了公司管理结构,提高生产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三,资本 私有化方式有利于外资直接投资和扩大出口,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最后,由于转轨经济 对资本需求量极大,而本国资本市场狭小且脆弱,难以满足企业转型的需要,外部资本 可以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

当然,资本方式私有化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分配的不公正,更有甚者,这种方 式还造成了外国资本对工业生产的控制,有外国资本垄断逐步取代原先国家垄断的趋势 。

3.工业结构重建。中东欧国家普遍存在重工业比重过大、产品竞争力低的问题。中东 欧国家与欧盟在相互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贸易逆差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竞争 性的产业部门,出口产品档次低,无法与欧盟国家的产品在同一层次上进行竞争。所以 ,要想加入欧洲统一市场,中东欧国家必须首先解决自身的问题,加快改革进程,这个 问题也是入盟谈判的难点。在欧盟的要求和指导下,中东欧国家加快了结构改革的步伐 ,通过市场和政策双重手段进行:政府大幅度削减甚至完全取消对某些陈旧工业企业的 财政补贴;实施破产法和清算法;压缩重工业生产规模;放开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大规模引进外资,更新生产设备,提高产品档次,发展新兴工业和服务业。工业结构的 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从目前情况看,除了匈牙利外,其他国家的调整步伐仍显 迟缓,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不足,劳动生产率低,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受到欧盟指 标的严格限制,面临压缩生产能力、裁减员工的局面。

4.农业现代化。农业是欧盟重点关注领域之一,因为中东欧多数国家的农业问题较突 出,如农业就业比重高,生产效率低,农业结构陈旧,农业组织以个体农庄为主。1997 年,波兰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27%,农业产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4%(注:Europe-A sia Studies,No.5,July1999.)。如果中东欧国家农业问题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将会影 响欧盟今后共同农业政策的执行。中东欧国家农业改革的目标是与欧盟农业政策靠近, 降低农业产值比重,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组织,提高单位农业组织的生产规模,实行 农业多种经营,实现农村多功能、多样化发展。

匈牙利的农业调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与中东欧其他国家相比,匈牙利农业较为 发达,农产品一直是匈牙利的重要出口产品。然而,转轨最初几年匈牙利农业遭受严重 创伤,私有化造成土地严重分散化和小块化,农业生产规模和劳动生产率下降,个体农 庄在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及市场信息方面显得势单力薄。1993年之后匈牙利开始进 行政策调整,政府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市场进行干预,鼓励将原先的集体合作社改造 为股份制合作社。1998年开始入盟谈判后,匈牙利农业扶持政策逐渐从补贴和价格保护 转变为出口和信贷补贴。即使加入欧盟以后 ,匈牙利仍然面临着如何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问题,一方面匈牙利农业生产效率与欧盟 相比差距较大,另一方面经济转轨已经造成匈牙利农业中部分附加值高的农产品产量大 幅度下降,许多传统的出口产品受挫。除了捷克外,其他中东欧国家的农业都面临着来 自欧盟的巨大压力,它们的处境比匈牙利还要难得多。

5.构建符合欧盟要求的银行体制。中东欧银行结构改革,其模式的选择直接反映了政 策调整的“欧洲取向”,如在法律框架、管理方式、技术指标等方面大都采用德国通用 银行模式,商业银行兼具金融和投资功能,银企关系十分密切,这与国际金融机构和欧 盟国家大银行的直接指导和援助有关,他们向中东欧提供了大量相关的改革方案、顾问 小组和专家咨询团,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做了大量的工作。

银行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债务重组和私有化是最主要手段,另外,迫于欧盟银行业大 举进入的压力,银行业资本集中趋势加强,中东欧国家银行整体实力较弱,小银行又太 多,在激烈竞争中,特别是当面对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时,小银行往往很快被击垮,所 以,近来这一地区的央行相应提高了新建银行的注册资金,银行合并的事例也越来越多 。目前中东欧银行私有化结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外资银行对中东欧金融市场的主导作用 越来越明显,现在匈牙利银行60%的资产掌握在外国投资者控制的银行手里,波兰、斯 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等国银行业也存在这种情况。

6.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欧盟为中东欧国家限定了严格的财政预算和内债指标,催促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灵活 的劳动力市场,引进社会保险模式,将国家义务与个人责任结合起来。在养老金、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社会补助等领域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以全体社会强制性保险为主,私人 保险基金作补充。在改革过程中尤其重视基金体制的作用并对其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 如捷克法律规定,基金组织是依据商业法而建立的股份公司,由财政部和劳动社会事务 部协调批准。基金必须拟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及保险条例、投资意向、保险金的使用原则 、保险金的发放办法、利润的分配方式等。

在为加入欧盟做准备的过程中,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改革紧锣密鼓,各国在赋予地方 更多权力的同时,让地方肩负起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在农业改革、农村现代化和社会保 障制度改革方面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权力和责任。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艰难的整合,向欧盟的法律框架和政治、经 济制度靠拢,由于这些国家经济欠发达,在制度大调整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提高经济发展 水平,缩短与欧盟国家的经济差距,表现为经济发展型的入盟方式。由于这种特殊性, 中东欧国家为入盟准备所做的经济政策调整过程表现出以下特点:

1.依赖性。如果没有欧盟的援助,中东欧经济政策调整过程将会极其艰难甚至会陷入 瘫痪。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欧盟对中东欧地区的资金援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欧 盟对中东欧提供的资金包括:研究技术开发、地区政策资金、职业培训基金、结构改革 基金、环境基金等。1999年欧盟的“法尔计划”项目按1997年不变价格计算,向中东欧 入盟国家提供总额为210亿欧元的援助,支持这些国家做加入欧盟的准备。欧盟有关的 法律指导、人才培训、经济援助以及西欧的市场对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和结构重建起到 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欧盟的结构基金和农业基金仍会继续对中 东欧地区进行援助,这将是该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保证。

2.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主导了中东欧入盟国家的经济政策调整过程。新自由主义经济 理论一方面促使中东欧国家在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加速开放市场和内部改革,而加入 欧盟所必需的政策调整又进一步缩短了中东欧的转轨过程,加快了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 伐。另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在入盟过程中广泛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的结果是,贸易赤字 逐年加大,从而增加了引发货币危机风险;外国资本盯住并控制了战略性经济部门,如 银行、保险、电信等部门,匈牙利保险业领域的国际化程度甚至高于欧盟国家,中东欧 大量油水足的企业被西欧大公司买走,与此同时,本国产品竞争力低,受到市场竞争的 冲击。

3.中东欧国家在一个经济差距较大的基础上向欧盟标准靠拢,这决定了加入欧盟进程 的艰难性和不确定性。中东欧入盟国家与欧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差距大且经济结构 落后,竞争力低。1997年中东欧十国平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是欧盟平均水平的1/3,而西 班牙、葡萄牙、希腊、爱尔兰等欧盟内部的落后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欧盟平均值的 74%(注:[美]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Sep.17,1997.)。1999年中东欧入盟国家 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斯洛文尼亚为10078美元,而1998年,欧盟十五国平均国内 生产总值为22700美元。法国学者认为,波兰可能需要10年强有力的经济增长才能达到 葡萄牙现有水平,而后者是欧盟经济水平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注:[法]《新观察家》1 999年第5期。)。

政策调整期间,中东欧国家一方面确立了经济持续增长目标,年增长率为5%~6%,同 时又实行财政紧缩战略,降低政府预算赤字(如波兰计划预算赤字从1998年的3.3%降至2 001年的1%)和通胀率,从而增加了经济政策调整的难度。中东欧国家政策调整的代价很 高,政府需要增加社会开支,而政府开支又受到欧盟的严格控制。同时,中东欧国家达 标费用是极其昂贵的。以欧盟环境标准为例,首批5个中东欧国家总共需要支出1200亿 欧元,尽管欧盟对此会有援助,但大部分费用仍要靠中东欧国家自己解决。更何况,与 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加入欧共体时不同,当时欧洲统一市场尚未形成,而现在,中东 欧国家要在统一大市场内竞争,哪怕是经济情况最好的国家也要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 即使加入欧盟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东欧的被动局面仍难以改变。

4.中东欧国家经济政策调整进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地区间存 在不平衡。中东欧申请加入欧盟十国的调整进程差距较大,这与各国的宏观经济条件、 改革的起点、改革的方针和措施及西方援助因素有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 亚、斯洛伐克及波罗的海国家调整步伐较快,经济持续增长,离欧盟的要求较接近,而 东南欧国家的入盟调整进程则不容乐观,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轨步履艰难,由于市场 环境较差,外资直接投资较少,而且,这些国家农业比重高,结构落后,欧盟的“共同 农业政策”和“地区结构基金”难以承受如此重负,大有望而却步之感;二是中东欧国 家入盟经济政策调整已经造成各国内部发展的不平衡。金融、电信等有利可图部门的资 金投入量大,而教育、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部门的资金投入则少得多,文化和医疗部 门设施陈旧落后。

三 政策调整产生的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实现与西欧一体化的进程已难以逆转,目前这些申请国的入盟 心情很迫切,对他们来说,更多的是期待,是收获的愿望,因经济政策调整而产生的负 面影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我们还是可以观察到,在加入欧盟进程中,中东欧国 家政策调整潜伏着诱发政治和社会方面危机的暗流。

1.失业和社会贫困化问题已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政策调整的最大负面影响。入 盟经济政策调整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失业率居高不下,且失业持续时间长。高失业率和收 入鸿沟造成了中东欧国家两极分化和社会贫困化问题。产业工人、军工部门工人、农场 职工及农民成为经济政策调整的最大受害者。联合国有关机构根据反映两极分化程度的 基尼系数,将中东欧申请入盟十国的贫困化状况分为3个级别:匈牙利、捷克、斯洛文 尼亚、斯洛伐克为低贫困,波兰和拉脱维亚为中贫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 和立陶宛为高贫困。目前大多数中东欧国家两极分化程度都比欧盟平均水平高。

由于医疗救助条件跟不上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预期平均寿命比社会主义时期下降,特 别是男性,甚至经济较发达的匈牙利也存在这种状况。人口出生率下降,自杀率上升, 这种状况在落后地区尤其明显。与社会贫困化相对照的是腐败现象蔓延。社会贫困化和 两极分化激化了社会矛盾,必将阻碍经济持续发展。中东欧地区的政党在选举中都高挂 “公正”和“公平”的旗帜,极有号召力。

2.地区差距大,经济转轨收益没有扩展到整个社会和所有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日渐增 大主要由地区差距造成,由于计划体制形成的资源配置方式,产业的地区划分特点十分 突出。由于经济体制转变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地区之间在失业率、收入、资金投入等方 面的差距拉大,波兰落后地区的失业率高达22%~35%,而华沙地区的失业率不超过6%, 捷克的北波西米亚和北摩拉维亚地区的失业率为13.8%,布拉格地区只有4%(注:[法]《 新观察家》1999年第5期。)。

3.外资主导经济,存在“依赖性资本主义”风险(注:Europe-Asia Studies,No.5,Jul y1999,p.374.)。所谓“依赖性资本主义”就是大举私有化、自由化导致外资占领许多 战略性行业,而同时本国资本优势又迟迟发展不起来,长期发展下去,民族经济受到外 资的控制,政府制定政策将受到牵制,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随着入盟时 间的临近而越来越引起东欧经济学家的关注,特别是关注由此而产生的政治风险和社会 动荡。目前,中东欧国家政府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加入欧盟的时间表上,对这个问题大 都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尽管外资大举进入加快了经济调整过程,同时也促进人们思考中 东欧国家的经济政策手段与目标实现能否达到一致,以及如何体现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如 何维护民族利益等问题。

4.政策调整的负面影响涌动着与一体化反向的极端民族主义潜流。随着入盟时间的接 近,中东欧国家居民对加入欧盟的玫瑰色幻想大大减退,国内公众提高了对入盟达标的 成本代价的认识,特别是那些农业问题较严峻的国家,农民反对加入欧盟的呼声提高, 因为一方面进口农产品价格低,冲击本国农产品市场,二是结构调整造成农村地区收入 下降,农业失业率上升。由于农民态度发生很大变化,加入欧盟的支持率下降。波兰19 96年支持率为70%,1998年为60%,1999年为47%(注:E.I.U Country Reports,“Poland ”,1 Quareterly 2000.)。

目前,中东欧国家的一些社会组织已经开始猛烈批评政府为加入欧盟所作的政策调整 措施,他们认为,“当中东欧国家寻求欧盟成员国资格时,中东欧国家的资源却成为西 方富裕的跨国公司轻而易举就得到的肥肉”,“由于不加批判地渴求欧盟成员国资格来 实现全球化进程,中东欧国家成为欧盟在殖民框架下的廉价劳动力和原始资料的提供者 ”(注:《欧盟执委会信息》,1995年5月3日,163号。见《欧盟与东扩及向东关系》, 《欧洲》1995年第4期。)。实际上,在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反一体化已经发 展为一种思潮,这种思潮大都以民族主义面目出现,如匈牙利的“正义与生活党”,波 兰“自卫党”等,都认为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出卖了民族利益,而以欧盟标准进行 的经济转轨造成了国家经济灾难,是欧盟对中东欧进行掠夺和政治奴役的手段,因此反 对加入欧盟。如果今后中东欧经济发展水平难有较大提高的话,或是经济调整过程遭遇 不顺,而西欧企业又形成了对这一地区的主导之势,那么中东欧极端民族主义的发展并 由此引发社会动荡不是没有可能的。

四 思考: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单个国家很难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应付挑战,目前世界上 大多数国家普遍希望通过参与地区生产分工方式,提高生产能力,依据地区整体实力, 在全球竞争中建立起自己的比较优势。对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 地区合作进程,不仅体现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而且还意味着政治安全利益的维护。中东 欧国家与西欧一体化进程是建立在对前制度全盘否定和对西欧制度的全面复制的基础之 上,它们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战略选择与中国不完全相同,但同样都要面对国际市场的竞 争,都要接受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国加 入了WTO,而且中国政府开始越来越重视地区多边合作战略,因此,研究并吸取中东欧 国家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经验教训极有必要:

1.在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国家利益,这个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显 得极其严峻。应该讲,参与国家经济竞争行为本身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开放市场有利于 引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关键 的问题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趋利避害。中东欧国家的经验表明,首先要做好充分准备, 加速国内体制改革,增强自身实力;必须研究和掌握国际制度、法制、惯例及其运作方 式,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要与国际接轨,做到知己知彼,这方面人才、经验的不足往往 延误企业和政府在国际合作和谈判中的决策,而且在国际商业官司中陷入被动和吃亏。

2.作为市场的主体,企业如何真正发挥主导作用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参与世界市场竞 争中,企业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中东欧经验表明,企业所有制关 系改革非常必要,尤其应重视私营企业的重要作用,否则难以发挥个人的“风险精神” ,企业难以有技术改造和创新的动力。企业的改革发展依赖于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中东 欧改革实践揭示了所有制改革、产业调整和银行改革之间的互动和正向关系。企业改革 要与立法相配套,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基础和规章制度,鼓励竞争,增加市场的透 明度,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匈牙利经济稳步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 届政府都重视经济立法。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3.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匈牙利国家银行行长捷尔吉·舒拉尼认为,经济发展 取得长期持续增长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成功地进行竞争的生产部门。 要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必须建立合理的、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产业结构。对中国而言, 要从实际出发,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以合理规模发展新兴 科技工业。中国加入WTO后,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尤其值得重视,尽管与中东欧农业国一 样,在与世界经济接轨过程中,农业和农村问题较突出,但不同的是,对中国这样一个 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农业还意味着国家安全,应以战略眼光来对待农业的开放和发展, 政府不仅应在贷款、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而且应在不违反WTO规则前提下寻求 对农业的有效保护,将农业劳动力更主要地稳定在农村地区,从而有利于农村地区的进 步和现代化,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稳定。此外,根据中东欧国家的经验,农业改革不仅仅 体现在农业生产结构方面,如多样化经营及规模经营等,而且要改革农业组织形式,按 照市场规则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网络。

4.化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负面影响。特别要关注政策调整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注意经 济效益与社会公平的相对平衡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是一个普遍性问 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地区差距都不可避免,问题是这种状况不能长期 下去,否则将影响国家整体发展。欧盟结构基金运行多年的经验说明,缩小地区差距有 利于扩大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对经济转型国家而言,地区差距过大的风险还体现于社 会政治方面,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主义转轨国家来说,一 方面计划体制所形成的相对公平的分配观点,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影响人们对重新分配 的态度;另一方面,我国改革事业的目标是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收入差距过大和地区鸿 沟的存在不符合这一目标。所以,政府必须重视贫富差距过大所引起的社会不满情绪, 应尽快建立起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机制,消除收入鸿沟。除此之 外,为了化解社会矛盾,还应加强法制和执法力度,打击经济犯罪,打击社会犯罪和惩 治腐败。

5.重视政府在转轨过程中的宏观政策协调和市场公平治理的作用。在经济转型时期, 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在全球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因此,政府的宏观引导和治理作用不 应削弱而应加强。中东欧国家转轨初期,政府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控制下,对经济改 革和社会发展放任自流,缺乏明确的产业政策,忽视对灰色经济的整治,严重危害国家 利益。中东欧国家政府在转轨初期的无所作为是造成经济严重衰退的原因之一。

政府应从具体的经济活动中退出,着力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 环境。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盛行,但政府的调控作用并没有降低 ,这可以从政府总开支占GDP比重看出。9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政府总开支呈上升趋势( 注:《欧洲经济》1996年第60期。),市场力量与政府调控同时加强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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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和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战略选择与政策调整_国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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