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护体系的关联度分析及加入WTO后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对策论文,体系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2013(2000)01-0029-03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 中国农业将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如何在WTO的框架下,制定一套恰当的农业支持政策, 这已成为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在运用灰色系统理论对中国现行的农业保护体系进行关联度分析的基础上,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中国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关联度分析
中国为了保持农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所采取的一系列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型:(1)经济措施, 包括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财政价格补贴、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增加农业信贷款数额;(2)行政措施,即通过颁布命令、指示等形式, 依靠行政系统保护农业及农民利益;(3)法律措施, 即通过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等形式,依靠农业立法和司法,保护农业及农民利益。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构成了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为了抓住主要矛盾,把握主要因素,有效实施农业保护,我们可以运用灰色系统理论,通过一定方法寻求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中各因素间的主要关系,找出影响农业保护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
在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中,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是不可量化的,它们为经济手段的实施起补充与保证作用,因此,这里只从经济手段中选取如下6个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1)国家财政支农支出;(2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3)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 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4)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5)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6)财政价格补贴。将这6项指标作为母因素,记为{Y[,i]}(i=1,2,…,6)。再以国民生产总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国家财政收入、农业收入、工业收入、税收收入6 项指标作为子因素,记作{X[,i]}(i=1,2,…,6)。[1]选取1980至1995 年期间8个年份的原始数据(见表1)为分析对象。
表1 农业支持与保护灰色关联度分析原始数据亿元
母 序 列
支农支出 基本建设 科研三项 农村信用 农产品 财政价格
Y[,1]
投资Y[,2] 费用Y[,3] 贷款Y[,4] 收购价 补贴Y[,6]
格Y[,5]
1980 82.1252.03 1.31
81.60
107.70
117.71
1985 101.0436.94 1.95 400.00
108.60
261.79
1987 134.1642.11 2.28 771.40
112.00
294.60
1990 221.7667.22 3.111 413.0097.40
380.80
1992 269.04
111.04 3.002 453.90
103.40
321.64
1993 323.42
127.77 3.003 143.90
113.40
299.13
1994 399.70
154.94 3.004 186.60
139.90
314.47
1995 430.22
156.00 3.005 234.20
119.90
364.89
子 序 列
农林牧
国民生产 渔业总值 国家财政 农业收入 工业收入 税收收入
总值X[,1] X[,2]收入X[,3] X[,4]X[,5]X[,6]
1980 4 517.80
1 922.60 1 085.20
33.11
897.35571.70
1985 8 989.10
3 619.40 1 866.40
87.38 1 194.66 2 040.79
1987 11 954.40
4 675.70 2 368.90
89.99 1 236.62 2 140.36
1990 18 598.80
7 662.09 3 312.61 126.38 1 364.34 2 821.86
1992 26 651.90
9 084.71 5 088.20 236.03 1 949.03 4 255.30
1993 34 560.50 10 915.53 4 153.10 149.51 1 702.75 3 296.91
1994 46.532.90 15 750.47 5 218.10 302.65 2 478.60 5 126.88
1995 57 277.30 20 340.86 6 242.20 362.05 2 754.35 6 038.04
资料来源:见文献[2]和文献[3]。
根据灰色关联度模型,可建立以下关联矩阵,运用微机计算,得出以下结果。
行的分析表明政府各项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投资(母因素)对各项收入(子因素)的关联度。按表中关联度大小进行排序。第一行有:0.497 1>0.392 4>0.369 4>0.333 3>0.269 4>0.250 2。
得关联序:R[,13]>R[,16]>R[,11]>R[,14]>R[,12]>R[,15]。
在关联序中,R[,13]值(0.497 1)为最大,这说明, 农业生产支出与国家财政收入关系最密切,其次是税收收入,再次是国民生产总值,以后顺序为农业收入,农林牧渔业总值和工业收入。其余各行关联序均可进行同样分析,用同样方法排列各行关联序。
{R[,13]
R[,16] R[,11] R[,14] R[,12] R[,15]}
{R[,11]
R[,14] R[,13] R[,15] R[,15] R[,16]}
{R[,15]
R[,13] R[,16] R[,12] R[,11] R[,14]}
{R[,11]
R[,14] R[,13] R[,16] R[,12] R[,15]}
{R[,15]
R[,15] R[,13] R[,14] R[,11] R[,12]}
{R[,15]
R[,13] R[,16] R[,12] R[,11] R[,14]}
列的分析表明各项收入(子因素)对政府各项农业支持与保护投资(母因素)的关联度。以第一列为例,按表中关联度大小进行排列,明显有0.782 2>0.584 9>0.531 2>0.529 6>0.523 6>0.369 4。
得关联序为:{R[,41],R[,21],R[,31],R[,51],R[,61],R[,11]}
国民生产总值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关联度最大,说明影响国民生产总值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信贷投入,其次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再次是科技三项费用,以后顺序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财政价格补贴和支农支出。其余各列关联序可进行同样分析。用同样方法排列出其余各列关联序:
{R[,41]
R[,21] R[,31] R[,51] R[,61] R[,11]}
{R[,42]
R[,32] R[,63] R[,52] R[,22] R[,12]}
{R[,33]
R[,63] R[,43] R[,53] R[,23] R[,13]}
{R[,44]
R[,54] R[,24] R[,34] R[,64] R[,14]}
{R[,35]
R[,55] R[,55] R[,45] R[,25] R[,15]}
{R[,56]
R[,36] R[,45] R[,66] R[,26] R[,16]}
从矩阵R的所有因素来看,R[,41]值为最大,R[,41]=R(农村信贷投资,国民生产总值)=0.782 2。 这表明政府在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指标中,农村信贷效果最为显著。其次为:R[,34]=R(科技三项费用,农牧渔业收入)=0.748 1;R[,34]=R(农村信贷投资,农业收入)=0.698 6;R[,55]=R(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工业收入)=0.686 8;R[,65]=R(财政价格补贴,税收收入)=0.678 5。
通过上述测算和相关度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 )农村信用社贷款、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农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变化是影响农业保护的主要变量指标。(2 )国家财政价格补贴和国家对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变化与农业保护的相关度较小,发挥作用的潜力也较小。
二、WTO的农业规则及其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影响
目前,WTO 有关农业及农产品贸易的基本条款主要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其核心是严格限制能引起贸易扭曲的保护措施,以实现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和平等竞争。其主要内容包括:(1)提高市场准入程度,主要包括“削减关税”和“贸易措施关税化”,即在6年内将农产品进口关税在基期(1986~1988 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平均降低36%,每个税目最低不少于15%;取消所有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将其转化为关税并按规定削减,市场准入机会不得低于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减让期结束应扩大至5%。(2)减少国内对农业价格支持。(3)降低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6年内将农产品补贴数量减少21%,补贴预算开支减少24%,基期未补贴的,以后不再补贴。(4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可承诺较低的减让幅度,但不低于规定的三分之二。(5)卫生及植物检疫。
WTO农业规则对国内农业支持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必须承诺减少国内支持,国内支持减少的对象是指除属于“绿箱”政策外的其他国内支持政策,其范围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化肥、灌溉等投入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2)国内支持总量(AMS),即上述减让范围内和减让幅度内所有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减让幅度为基期平均农业生产总值的5%,若AMS不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则无需削减。(3)6 年内将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5%的AMS削减20%。
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政策及农产品贸易都必须严格遵守WTO的规则。WTO虽然限制对农业的保护,但并不完全禁止对农业的支持, 这种限制只是一定范围和一定幅度的限制。首先,从减让范围来看,农业协议明确规定属于“绿箱”政策的国内支持措施免于减让。所谓“绿箱”政策是指不影响农业生产者,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府农业支持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性政府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 科技推广与咨询服务、检验、市场促销、基础设施服务等);(2 )食品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3)通过投资提供的农业结构调整计划;(4)地区援助计划;(5 )通过休耕计划和资源休闲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6)环境规划计划;(7)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8 )国内食品援助;(9)自然灾害救济支付。 除此之外的国内支持措施则需量化并计入减让的国内支持总量(AMS)之中。此外,在需要减让的AMS中仍有量的界定,即发展中国家不超过基期农业生产总值10%的部分免于减让。也就是说,中国对农业生产每年的补贴仍可达到485亿元, 而目前只有270亿元,尚有200亿元的空间。[4]因此,中国在加入WTO后,仍然可以进一步提高农业保护水平。
当然,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中国农业所能使用的国内支持总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数量太低,如美、日、欧盟国家在基期内的国内支持总量经20%削减后分别为191,283,769亿美元。 这要求中国必须恰当地确定其农业支持政策,使好“钢”能用在刀刃上。
三、完善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的思考
(一)加大农业信贷对农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关联度分析可知,农村信贷与国民生产总值关系密切。这是因为我国农业总产值和乡镇企业总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相当大,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又是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当前农村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1 )农业贷款在国家银行的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很小,1985年以来均未超过8.5%。而且, 农村信用社存款额大大超过贷款额,如1995年信用社贷款发放额占存款加自有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5.38%,比任何一家国家银行都低得多。(2)农业政策性贷款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农业专项贷款到位不理想,贷款项目范围狭窄(主要为农产品收购贷款),有限资金常被挪作他用。为此,必须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建立农民合作银行;增加农业信贷规模,让农民资金尽量用于农业;尽快健全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系和规范,增加政策性贷款对农业的投入。
(二)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在关联矩阵中,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投入对农林牧渔总产值的关系密切。一般认为,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率增长中的作用要达到60%以上,而中国明显偏低,如1997年为47%。其原因在于科技投入不足。据研究,世界平均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一般为1%,发达国家超过5%,发展中国家为0.5%, 而中国仅为0.17%~0.27%。由于投入不足,中国农业科研取得突破性成果不多。近年来,科技推广网络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科技人员“下海不下田”,流失严重。日本每10户农户就有1 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中国每200户才有1名。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全国农业科技方面的费用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要提高到0.5%。 有选择地重点支持一批农业基础科研项目,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由目前的30%~40%提高到50%以上。
(三)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在上述关联矩阵中,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与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相关度大,国家这方面的投资应向农业进一步倾斜。中国国情决定了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是农业投入的重要渠道,且具有重要地位。农业投入可分为基础性投入和生产经营性投入两种,基础性投入是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研与教育及技术推广、农用工业等方面的投入。它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业生产的可能性边界,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所需资金数额大,回收期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这一类投入,农民既缺乏能力,也缺乏积极性,主要应由政府投入。但当前财政对农业投入递减,还出现投入错位,致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基础性投入不足条件下,生产经营性投入达到一定限度必然效果递减,甚至无效,从而阻碍农业投入的增长。[5]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农业基础投入。
(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收购保护价制度
从上述分析可见,虽然国家财政价格补贴和国家对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变化与农业经济增长的相关度较小,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和扩大国家财政补贴目前都难以成为我国实施农业保护的主要手段,但是,完善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制度和市场风险制度却仍然是一项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措施,这是由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收稿日期:1999-12-17
标签:农业论文; 中国农业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关联营销论文; 三农论文; 价格政策论文; 价格保护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