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体育场馆的“二次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场馆论文,欧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随中国体育代表团赴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三国考察体育场馆后,发现欧洲体育场馆在建设和管理上正进行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欧洲人把它称之为“二次革命”。
朝“场园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现在,欧洲人每年约有80%的时间生活在社区,50%的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40%左右的人是体育俱乐部成员。为了适应这一生活方式的变化,自80年代以后,德、西、意三国均不同程度地调整体育场馆建设布局,改变了以城市为中心,一味追求大型体育馆的倾向,形成以社区为主、以中小型为主的建设体育场馆的指导思想。体育场馆建在社区,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社区体育场馆一年四季每天从早上5点到晚上12点向社会开放。 迎接着一批又一批前来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小到几岁的儿童,大到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寸土寸金的德、西、意修建中小型体育场馆既实用、造价又低。据一位意大利建筑学家分析,建一座5000观众席的体育馆,其造价是一座3000观众席体育馆的2.5倍。
体育场馆的投资效益与建筑质量,在德、西、意人看来是同等重要的事情。在考察50多个体育场馆中发现,体育场馆不论规模大小,其建筑质量和建筑风格十分考究,从外观设计到内部装饰,仿佛是建筑艺术的殿堂,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
为了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新建的大多数体育场馆中都装有移动看台或升降式挂幕。移动看台可以扩大体育场馆活动空间,解决单一训练馆或单一竞赛馆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升降式挂幕可以随时根据参加体育活动人数的多少和项目的不同,用挂幕分割成不同的场地。
最引人注目的是,近些年在德、西、意一些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体育场馆往往与城市公园建设和小区的绿地开发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场园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西班牙卡塔卢亚区体育理事会主席告诉我们,这种使体育、旅游、消闲、娱乐和园林绿化融合在一起的做法,既可以满足从事不同锻炼项目的人群需要,又可以提高土地和公共设施的综合利用率,这种建设思想是具有革命性的。据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韩国也开始走场园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场馆建设投资方式更加广泛
在德、西、意、修建体育场馆被视为政府的一项责任和义务,是对纳税人生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育场馆建设,通常是由中央体联或国家奥委会按照城市建筑规划,提出总体发展设想和体育设施技术标准,经议会或政府讨论通过后,由各级政府分层负责建设。中央政府一般负责重点体育设施,如奥林匹克训练中心的建设,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投资,中央政府酌情资助。
修建体育场馆,仅仅依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寻求社会的广泛支持。政府为了调动社团、企业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特别是体育场馆建设的积极性,分别在建设资金补贴、贷款、税收和土地征用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如西班牙政府规定,凡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市政规划内投资修建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均给予投资额20%的资助,德国则提供优惠的土地价格,意大利还对私人建场馆赋予土地无偿使用权。一些经济实力雄厚、且又开明的企业家,为了支持体育事业,提高公司或企业声誉,对修建体育场馆也表现出较大的热情。目前,在这三个国家中,社会共建的体育场馆均占有一定比例,德国有些州市已达到40%。
德、西、意三国的体育场馆是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来界定产权关系的。按照投资主体的产权划分,德、西、意三国体育场馆基本有两类:公共体育场馆和私有体育场馆。
过去,德、西、意三国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一般采用直接管理的办法,但随着公共体育场馆的不断增多,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不善、经费不足、活动不多、设备年久失修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政府的一件头疼事。因而,德、西、意政府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针对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改革行动。经过几年的探索,一种新的委托管理模式,即“托管”已在三国普遍采用。
托管,是指政府将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及经营权,通过招标、谈判、协商、聘任后,委托某一公司或社团全权管理。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的托管及托管人都有比较具体的、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如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评估、体育场馆的保养、维修;开放时间、门票价格、利润分成、托管年限;政府应提供的保障条件和管理权限以及托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等。托管者要保证履行上述职责和义务。
德、西、意公共体育场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服务的场馆;另一类是主要为各协会运动队、国家队服务的训练基地(如奥林匹克训练中心)。政府对于这两类公共体育场馆托管对象的选择方式是有区别的。前一类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后一类多是委托体联或奥委会管理。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托管,政府均不再直接插手或干预托管者的具体运作,只是依照契约规定,每年对托管者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托管人有违约行为或管理不善,则对其提出警告、罚款或终止托管合约。虽然目前德、西、意三国政府对公共体育馆仍采取直管和托管双轨并行的办法,但实践证明,这种托管形式要比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体育场馆更为有效。据了解,这种托管形式今后将在欧共体国家广泛推行。
注水、开源、节流的三大举措
“没钱”是我们在座谈中听到次数最多的一个词。为了体育场馆的正常运作,政府“注水”是不可缺少的。在德、西、意三国,政府均将体育场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社会捐赠、彩票分成、银行贷款、税收征管等方面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意大利政府规定,对公司用于资助体育的钱可在税前列支,政府对体育场馆大型维修给予资助等。
保证体育场馆的运作,更多的还是要靠自己创收。德、西、意体育场馆(包括奥林匹克训练中心)均作为一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场馆自己不养运动队,但为运动队训练提供场地、器材、医疗、科研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任何一个运动队到体育场馆训练都要付费。
除此之外,场馆还广泛采用“双票一卡”制。“双票一卡”是指门票、年票和会员卡。凡到体育场馆参加体育活动的人都要付费买票,这是德、西、意三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为了扩大财源,近些年,许多场馆采取了将好座位或包厢,以年票的形式卖给一些团体、公司和个人的做法。一些经常举办高水平比赛的体育场馆,一张年票价格可达1.5 万美元。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体育活动,体育场馆还通过自办俱乐部或争取俱乐部挂靠在体育场馆等方式出售会员卡。会员卡少的一年几十美元,多的一年几千美元(如高尔夫、网球等)。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利用场地、比赛,大作广告文章。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广告竞争十分激烈。由于利用体育场馆和比赛作广告,费用低,宣传效果好,从而引起厂商和广告商的极大热情。许多大型体育场馆一年的广告牌位均在40~50个之间,一次性、临时性广告就更多了。德、西、意三国体育场馆广告收入分配虽不尽相同,但大致做法有三种:一、凡利用场馆作长年广告的,广告费收入基本归场馆所有;二、利用比赛作临时性广告,广告由场馆出面洽谈,需电视转播的,要付一部分电视转播费;如果广告是由电视台独揽的,电视台要付场馆(包括协会)转播费。付费多少由各家视每次比赛水平高低和广告赞助情况而定。
争取社会赞助,稳定场馆的经济来源。在德、西、意,有的体育场馆有十几家企业包括国外企业的赞助。赞助的方式有多种,如资金、实物、体育用品等。近两年西班牙电视台推出了一种新的赞助措施,即凡是利用体育比赛作商业广告,厂家只需付正常广告费的1/2。这种措施大大刺激了厂商对体育场馆和比赛的赞助。另外,体育场馆非常注意开发自己的专利专用产品,出售印有本场馆俱乐部会徽、头带、帽子、衬衫、旗子,包括诸如球、棒等体育用品,这在德、西、意三国已不仅仅是体育场馆的一种经济行为,而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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