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荒漠化研究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联合国环境署的资料表明,全球有100多个国家、9亿人口和25%的陆地受到荒漠化的威胁,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23亿美元。经过多年谈判,已有153个国家在《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本上签字,142个国家议会批准加入《公约》,这些标志着国际社会向荒漠化战的坚强决心。
荒漠化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少科学工作者发表论文专著来讨论其成因过程和治理的对策,推动了对荒漠化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治理实践。但由于学科的不同,往往对荒漠化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对其判断的指征也不相同,这样又妨碍了对荒漠化问题的科学认识和实践。为此,有必要结合国内外荒漠化研究的现状,对荒漠化研究中的一些认识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荒漠化概念及评价指征
荒漠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正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始于1977年的联合国荒漠化大会。
在荒漠化研究的初期,即本世纪20年代人们普遍认为撒哈拉南缘人类居住环境的恶化是“沙漠入侵”的结果。1949年法国学者Aubreville基于对非洲热带森林滥伐与火烧结果的考察,首次将半干化的过程称为荒漠化(DESERTIFICATION)。本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由于西非特大干旱加剧了这一地区的荒漠化进程,使得一些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打击,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联合国在1977年召开了联合国荒漠化大会。这次会议详细论述了全球荒漠化的现状和成因,强调了荒漠化问题的严重性,制定了防治荒漠化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荒漠化乃是土地生产潜力的衰退和破坏,导致类似荒漠景观出现的生态系统的退化过程”。
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大会翻开了环境科学研究领域新的一页。此后各国科学家根据其所在区域的特点,相继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关于荒漠化的概念多达100余个。90年代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各国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询科学家的意见,将荒漠化定义为“主要是人为不利活动影响所致的干旱、半干旱及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12章“管理脆弱的生态系统:防治荒漠化和干旱”和稍后通过的《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充分采纳了这一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观点。但考虑到恶劣气候能够加剧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公约》于是将荒漠化定义为:包括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在内的多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这种“土地退化”包括了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等人类可利用土地由于风蚀、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及自然植被的长期丧失。
荒漠化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生态问题,而且有着明显的景观特征。根据这一指征利用不同时期的航片或卫星影像和地面实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不仅可以获取其正确的分布范围,而且可以掌握其时间变化规律。
国内外荒漠化研究表明,类似荒漠景观的出现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导致的荒漠化发生的重要标志,它可以通过不同地表形态特征的变化来表征荒漠化的发生与发展。具体地说,风蚀作用下的荒漠化以出现风蚀土地、粗化地表及流动沙丘等类似荒漠景观为标志。水蚀作用下的荒漠化以劣地、石质坡地等类似荒漠景观的出现为标志。两类荒漠化土地均可以具类似荒漠景观土地占区域面积百分比大小作为荒漠化在空间变化的衡量。在荒漠化发展程度上,可进一步考虑植被盖度、风蚀深度、地表粗化程度、沙丘高度和迁移速度、流水切割深度、沟谷密度、基岩出露程度等。
二、荒漠化成因及发生区域
在荒漠化认识的早期,干旱是困扰人们的一个大问题。由于受“沙漠入侵”理论的影响,50年代末许多关于荒漠化的研究仍限于沙质荒漠及其周边地区。直到70年代初,国际地理联合会关于干旱土地的研究才再次告诉人们,荒漠化不只发生于沙质荒漠边缘,也可发生于干旱、半干旱及其它有严重干旱影响的地带。同时法国学者关于苏丹—萨赫勒地区荒漠化的比较研究也指出,半湿润地区土地一旦荒漠化比干旱地区更难治理。1977年联合国荒漠化大会从农业经济观点也强调了这一点。
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于许多非洲国家缺乏对付干旱的科学技术,造成这些国家的经济陷入瘫痪。伴随干旱出现的还有一令人费解的现象,即沙质荒漠边缘沙丘前移及固定沙丘的活化。于是部分学者便认为干旱是导致荒漠化的直接原因。与此相反,多数学者认为,现代条件下干旱并不是荒漠化形成的直接原因,它只是起一个加速或减缓荒漠化过程的因素。在干旱、半干旱及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在干旱年份土地无法承受湿润年份中过量增长的人口和牲畜负荷,结果在过牧、过垦、过度樵采和水资源利用不当的情况下导致了新的荒漠景观,即土地退化。荒漠化的发生、发展与社会经济关系尤为密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资料表明,34.5%的荒漠化土地系由于过度放牧所致,植被破坏导致的占29.5%,不当农业活动占28.1%,其他人类活动如开矿、修路等占7.9%。
如果说荒漠化研究从沙质荒漠周边地区扩展到广大具有干旱影响地区是荒漠化研究史上的一次进步的话,那么关于荒漠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土地退化的认识则可称为荒漠化研究史上的一次飞跃。
《公约》中关于荒漠化概念的界定是基于大量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本应统一全球关于荒漠化问题的认识。但是,事情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如在我国,一些学者根据《公约》中关于荒漠化发生范围界定于“年降水和潜在蒸发散之比在0.05-0.65之间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的条款,界定了我国“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的范围,以便与国际接轨,但是这一范围与我国自然气候区划相差甚远,并不符合我国实际。应该注意到《公约》是经过数次艰难的政府间谈判之后的成果,其中的不少条款带有各国政治家的意愿,就连《公约》的名称都被冠以“特别是在非洲”的字样,《公约》中的许多条款并不一定符合各国情况。因此,如何根据本国实际,开展履约工作是每一个缔约国面临的新课题。于是,我国有些学者对《公约》中关于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的划分指数又做了适当的修正,以便更符合我国实际。
三、实事求是地开展我国荒漠化研究
我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影响严重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荒漠化防治卓有成效的国家之一。由于传统和习惯的原因,长期将desertification(荒漠化)一词译成“沙漠化”,其研究的范围也局限于风蚀引起的具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范畴之内。结合当前国际荒漠化研究趋势,我国荒漠化研究和防治在下列问题上应该达成统一认识:
(1)明确荒漠化是包含人为因素在内多因素导致的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地区的土地退化。这一方面表明荒漠化不包括史前时期由于自然因素所形成的沙漠、戈壁、盐漠及高寒荒漠。实际上这一区域自然条件恶劣,治理难度大,且人烟稀少,没有必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治理。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当然,沙漠资源开发则另当别论。另一方面,承认人为因素在土地荒漠化中的作用,有利于发挥人在荒漠化防治中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战胜荒漠化的信心。
(2)目前,国内外荒漠化防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均基于《公约》定义的荒漠化,在考虑我国荒漠化发生范围时应该结合实际,对《公约》中关于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的界定指数做进一步的修订,以更符合我国实际。现在各国关于荒漠化防治的重点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与人类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土壤生物、化学和物理性质的改变。但这些过程的发展并不局限与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事实上,这些过程已经导致湿润地区大量可耕土地丧失,严重者还出现了类似荒漠景观的变化过程,造成的危害远大于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影响的半湿润地区。《公约》第三部分第15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制定荒漠化防治行动方案时“应适合受影响国缔约方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地理和气候特点。”亚洲区域执行《公约》附件第2条也指出,“缔约方在根据《公约》的规定履行义务时,应酌情考虑在不同程度上适合于亚洲受影响国家缔约方的具体情况,这些地区的气候、地形、土地使用制度和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鉴于此,我国的荒漠化防治在区域上除《公约》规定的区域外,还应结合国情对南方湿润地区因流水作用导致的具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进行统一规划,全面治理。
(3)荒漠化是一个动态的环境退化过程,具明显的特征,它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和气候变化有关,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并结合地面调查获得其动态变化趋势。在统计时,不能简单地将风蚀和水蚀面积总和作为荒漠化土地的面积。流水侵蚀是造成荒漠化的一种营力过程,但它不是荒漠化的同义词。只有那些因水蚀地表裸露、切割破碎具类似荒漠景观的退化土地才成为水蚀形成的荒漠化土地。同样,风蚀作为荒漠化的外营力,并不等于凡是风蚀土地就是荒漠化土地。这其中包括了史前时期形成的沙漠、戈壁、盐漠及高寒荒漠,在统计时应将其排除。化学及物理作用导致的荒漠化,主要表现在地表有害物质的积累和营养元素及微量元素的损失,包括次生盐渍化及工矿污染所引起的土地退化等。它在形态上的表现并不像风力和水力那样显著,只是物理、化学过程所引起的土壤内在性质的退化,可通过可耕土地非正常性减少、作物或植被产量的显著下降及动植物体内污染残留量超标等加以表现。
(4)导致荒漠化的原因是复杂的,防治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单强调植树造林、种草种树是不行的,需要发挥农、林、水、环保,甚至交通、城建等部门的作用。我国若干典型事例也说明,凡是荒漠化治理有成效的均不是靠单一治理措施实现的。同时,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尚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沙漠的能力。重点预防和制止生态脆弱带土地荒漠化的蔓延,是当务之急。这一地带自然条件脆弱,是我国荒漠化高发区,但也有供农牧业利用的自然优势。从人民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看,这种地带远比沙漠地区更为重要。具体而言,北方干旱、半干旱交错区和农牧交错区、东部沿海低丘岗地分布区应成为我国荒漠化或土地退化防治的重点区域。
(5)荒漠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变异极大,在荒漠化治理上需进一步坚持预防为主、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投资力度,统一规划。在荒漠化研究上需采取不同类型试验基地和不同时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完善荒漠化监测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荒漠化蔓延提供科学依据。
荒漠化防治任重道远。我国政府已将荒漠化防治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写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为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的目标,国务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也将防治荒漠化作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一项内容,近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又作了系列指示,对荒漠化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相信,只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荒漠化防治就能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