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旅游开发创新模式:跨境旅游合作区_中国资源论文

区域旅游开发创新模式:跨境旅游合作区_中国资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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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境旅游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边境旅游线路已覆盖了全国边境口岸和众多著名景区景点。截至2013年,在我国边境旅游集聚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和新疆等七个省(区),共有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1362个,其中5A级旅游景区23个。[1](P1~244)2014年12月,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编写的《中国边境旅游发展报告》中指出:边境旅游区域合作日趋深化。边境旅游已逐渐形成“五大边境旅游合作圈”:以满洲里为核心的中俄旅游市场合作圈、以丹东为核心的中朝旅游市场合作圈、以新疆为核心的中亚旅游市场合作圈、以崇左为核心的中越旅游市场合作圈以及以西双版纳为核心的中缅旅游市场合作圈,并将成为中国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当前形势下,传统“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分散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要求,区域联动、区域合作将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通过边境旅游提升和推进沿边社会的跨境区域合作,已成为新常态下沿边地区发展旅游业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针对这一现象和问题,国内部分边境旅游发展比较顺利、具备一定规模的省区对建设跨境旅游区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2010年11月,在吉林延边,中、俄、朝三国决定共同打造中俄朝跨境旅游合作区,将以中国珲春市、俄罗斯哈桑区、朝鲜罗先地区为起步区,最终形成包括中国延吉市、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和朝鲜清津市的三角形跨境旅游合作区。2011年3月,广西东兴举办首届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研讨会。会议提出,将跨境旅游合作区建成“无国界旅游试验区”,实现互免旅游签证,提供人员自由往来,货物自由流通,货币自由换汇,车辆自由通行等便利。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第38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这是跨境旅游合作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标志。2011年7月,在云南省旅游局桥头堡建设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河口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区,磨憨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区,瑞丽中、缅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争取享受自由贸易区的有关政策和条件,形成免签、免税的旅游特区。2011年12月,在俄罗斯赤塔市举办中俄边境旅游协调会议,双方就建立满洲里—后贝加尔、额尔古纳—普里阿尔贡斯克、室韦—涅尔琴斯克札沃德3个跨境旅游合作区达成共识。[2](P18)2015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喻顶成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支持云南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合作区。

      由此可见,在新的发展阶段,区域合作是边境旅游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则是边境地区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的必然选择。

      二、跨境旅游合作区及其特征

      (一)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产生背景和依托基础

      沿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是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安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利用边境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推动沿边开放、促进边境发展、完善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国务院先后批准、建设了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

      边境经济合作区又称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依托国家一类口岸和良好的出境交通和区位条件,在我国边境一侧设立的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自199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新疆博乐、吉木乃、伊宁、塔城;内蒙古二连浩特、满洲里;辽宁丹东;黑龙江黑河、绥芬河;吉林珲春;广西凭祥、东兴;云南河口、瑞丽、畹町、临沧等16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凭借国家级开发区的政策优势、体制优势和环境优势,各合作区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和资源,发展有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的特色经济,在提升沿边开放水平、打造边疆经济增长点、增进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交流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繁荣边境经贸、维护边疆稳定、助推睦邻交流的先行区、开放区和保障区。

      为了解决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发展模式较为单一”、“区域规划面积太小”、“政策支持不够”等主要问题,国务院批准在发展较好的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基础上,在我国边境一侧建立起范围更大、级别更高、政策更优惠、功能更综合的边境经济贸易物流中心——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建设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三大实验区”的战略定位。2014年,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正式获批。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管理体制繁杂、资金缺口较大、政策支持不够、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虽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更多考虑了睦邻安邻富邻的问题,但从区域构成上来看,仍然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没有将对方国家相关区域捆绑进来,未能达到“形神合一”的共赢态势。

      跨境经济合作区以解决困扰边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的核心问题——“剃头挑子一头热”为出发点而建。它是在两国边境附近划定特定区域,赋予该区域特殊的财政税收、投资贸易以及配套的产业政策,并对区内部分地区进行跨境海关特殊监管,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各种生产要素在此聚集。[3](P4~7)通过边境双方地区的对接,实现边境地区双方的充分互动和优势互补,实现该区域快速发展,进而通过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间已经建立起中越(凭祥—同登)(东兴—芒街)(红河—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朝(珲春—罗先)、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多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国(凭祥)边境自由贸易示范区等亦正加速推进中。当前,跨境经济合作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东盟和中国企业通过这些平台实现相互投资,但是也存在着诸如国家主权权利让渡、地方政府权限不足、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存在差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4](P86~88)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的目标和要求。次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明了全国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提出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为旅游业加快发展营造了更为和谐、更为有利、更为高效的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面对全国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工作的重大发展机遇,国内部分边境旅游发展条件较为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的省区对跨境旅游区的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跨境旅游合作区应运而生。

      因此,就本质而言,跨境旅游合作区脱胎于它的“母体”——跨境经济合作区,[2](P13)是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边境旅游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二)跨境旅游合作区的概念及特征

      跨境旅游合作区是2010年出现的一个新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官方界定,学术界对跨境旅游合作区的研究也是凤毛麟角。李飞认为,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中国与邻国政府在旅游产业领域深化金融、贸易、管理、投资等各方面合作的试验区,是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先导和试验田。“跨境”表明需要相邻两国或多国的参与,是跨境合作的基础;“旅游”所具备的强大辐射功能可以使产业功能更加多元化,是跨境合作的主体;“合作”是国家间旅游合作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区”是一个空间概念,是跨境旅游合作所依托的地理范围。[2](P20)袁珈玲提出,跨境旅游合作区是指整合相邻两国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和民族风情,使其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游客到此可欣赏两国的风景、体验异国风情。该地由两国主管部门来共同协调和管理,面向两国游客和国际游客,国际化程度比较高。在旅游合作方式上,跨境旅游合作区采取包括免签证、免税、车辆自由通行等有效措施,且一些新的措施和特殊政策都将通过两国政府的协商和批准。[5](P45~48)本研究认为,跨境旅游合作区是相邻两国或多国在边境双方或多方划定一定国土面积,由双边或多边共同规划管理的以旅游产业为主导,通过促进旅游者、旅游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而形成的旅游要素规模聚集的区域。

      我国与周边邻国的旅游合作由来已久,但总体上一直处于一种分散和凌乱的状态,而且在合作的深度、广度、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均表现出明显不足。与以往的区域旅游合作相比,跨境旅游合作区拥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1)合作主体更明确、范围更清晰。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合作主体是相邻国家和地方政府。它是一片有清晰行政边界的区域,范围主要根据旅游需求来确定,面积由边境两侧共同组成。(2)执行力更强。跨境旅游合作区是由双边国家授权旅游部门和沿边省级人民政府开发管理的区域,由双边共同协商制定区域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一些新的措施和特殊政策都将通过两国政府的协商和批准,在这一区域内部由地方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3)合作方式更为有效。与以往零散的合作不同,在旅游合作方式上,跨境旅游合作区采取包括免签证、免税、车辆自由通行等有效措施。(4)产业要素高度聚集。由于执行特殊出入境政策,旅游者、旅游产业要素在区域内能够自由流动,旅游要素产业和相关产业在区域内呈现高度聚集、规模发展的态势。

      三、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的意义

      (一)重要性

      我国陆地边界长达2.28万公里,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与14个国家接壤,与6个国家隔海相望。既有日本、韩国等发达的经济体,也有阿富汗、尼泊尔、缅甸、老挝等欠发达地区;既有经济共谋发展的一致需求,也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领土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尤其随着中国的迅速崛起,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既得利益集团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国进行各方面的打压。

      在这一历史条件下,通过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建设,我们不仅能以旅游为桥梁和载体,促进双边、多边互利互惠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创造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战略,而且通过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作用,把旅游产业发展融入我国沿边地区社会经济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能有效地促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沿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因此,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沿边地区同步实现和谐小康社会目标的自觉选择。

      (二)必要性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对外开放,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基本国策。我国沿边及周边国家相邻地区,大多处于资源保存完整、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阶段,跨境旅游合作区可预见的政治经济效益,必须能取得合作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欧盟、东盟、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合作的实践证明,游客和旅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才能形成更大的旅游消费市场,才能满足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像云南这样资源丰富、地缘优势明显的省份,通过跨境旅游的开展,能有效地推动沿边地区经济社会的成长,进而延伸辐射带动全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能力的限制,发展旅游业成为周边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并迫切期望与我进行国家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因此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是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对等合作关系的需要。旅游需求多样化是当前旅游消费的主要特征之一,跨境旅游的开展,能延伸旅游线路,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消费的需求,进而增加旅游的经济收益,进一步增强旅游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所以说,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是区域旅游发展的新模式,也是适应国际国内旅游发展趋势以及沿边各省旅游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可行性

      据世界旅游组织(UNWTO)预测,世界旅游区域重心将向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地区转移,市场需求更趋短距化与多元化。预计到2030年,亚太地区接待的入境过夜游客将从目前的2.18亿人次增长到5.35亿人次。在亚太等出境游客快速增长的区域,区域内游客数量的份额将由2010年的78%上升到2030年的80%。[6]同时,我国及周边国家涵盖从海洋到雪山、从湿地到沙漠等绚烂的自然景观,区域内共存着佛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东正教文化,拥有着丰富多彩的少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具有很高的互补性,这些既为跨境旅游合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贮备,也具有现实和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

      目前,国家从全国发展战略出发,于2013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50号)。2014年8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明确指出,要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建设,我国旅游业具备了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坚实的物质基础。2013年,全国纳入统计的星级宾馆达1.3万家,拥有客房153.91万间,床位达270.5万张;旅行社达2.6万家;开展旅游教育的高、中等院校1832所,在校学生达77.16万人。与此同时,我国分别在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的合作机制框架下,提出并探讨了旅游合作事宜,为下一步跨境旅游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四、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发展构想

      (一)发展目标

      以实现游客与旅游生产力要素自由流动的无国界旅游合作区为总目标,推动在跨境旅游合作区内实现“资源互享、产品共推;客源互送、企业共赢;信息互通、市场共管;人才互动、设施共建”的交流与合作格局,使沿边地区成为旅游发展的新亮点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发展类型

      从现有的合作情况来看,跨境旅游合作区已初步形成双边、多边和次区域的合作格局。依托边境贸易、口岸进出口加工、城镇建设、跨境节庆活动、跨境景区建设等驱动因素,可发展不同类型的跨境旅游合作区。

      1.按合作对象分类

      (1)双边跨境旅游合作区。指由边境双方国家围绕边境确定的跨境旅游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相关事宜由两国共同确定。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朝鲜、越南、老挝、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14个国家接壤,两国之间达成一致成立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即属于此种类型;(2)多边跨境旅游合作区。指由三方以上(含三方)国土相互接壤的多边国家确定的跨境旅游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的相关事宜由多国共同确定。我国东北的“中朝俄”“中蒙俄”、西南的“中老越”、“中老缅”属于三边跨境旅游合作区范畴,GMS次区域、“大图们倡议”相关区域属于多边跨境旅游合作区的范畴。

      2.按驱动因素分类

      (1)购物驱动型。购物是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主要吸引力和成长驱动力。购物分为两个层次,一方面是以双方边境城镇居民为对象的层次,主要是日用品,如中俄边境上俄罗斯游客到中国边境城市的购物行为,为了方便俄罗斯游客购物,黑河市在大黑河岛上兴建了中俄边境线上最大的互市贸易载体——大黑河岛国际商贸城;一方面是以进入跨境旅游合作区的游客为对象的层次,主要是旅游商品和免税商品,如在瑞丽中缅边境设置的交易市场和免税大厦、黑河市内的俄罗斯商品一条街等。在此类型中,购物场所(商场、商品街区、免税店)规划建设、旅游商品生产流通、旅游商品企业培育成为购物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重点工程;(2)商贸驱动型。商务贸易是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主要吸引力和成长驱动力,由于商贸的繁荣,带来大量的商务游客聚集,从而产生巨大的旅游消费。商贸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根据贸易范围分为双边、次区域、全球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贸易量、进出口商品种类、商务办公用地规模、商贸设施等规模不同。在此类型中,进出口加工基地、物流基地、商务办公园区、知名商贸企业打造、商贸会展节事培育成为商贸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重点工程;(3)城镇建设驱动型。城镇是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主要吸引力,城镇化是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主要成长动力,通过双方城镇的相互影响和拉动,呈现城镇人口的聚集、城镇品位的提升、城镇产业的发展。如黑河与俄罗斯远东第三大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瑞丽与缅甸木姐、河口与越南老街、丹东与朝鲜兴义州、珲春与朝鲜罗先特别市等,都是边境线上成长起来的“双子城”。在此类型中,构建城镇(特色)旅游文化体系、拓展城镇生态游憩空间、培育城镇旅游功能区、塑造旅游城镇形象体系、完善城镇旅游要素产品、提升旅游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成为城镇建设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的重点工程;(4)景区建设驱动型。景区建设是跨境旅游合作区的主要吸引力和成长驱动力。双边或多边国家共同开发具有国际级意义的旅游资源,为跨境旅游合作区内的居民、商贸客人及进入区域的旅游者服务。通过景区建设,带动其他旅游要素体系、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在跨境旅游合作区内形成聚集。在此类型中,包括主题策划、形象塑造、功能分区、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内容在内的景区内部建设、景区周边旅游要素产业化建设、景区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为景区建设驱动型跨境旅游合作区的重点工程。

      (三)重点发展区域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托城镇化驱动发展的战略,以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沿边经济合作区的开发建设为基础,按照本文提出的三步走发展思路,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四个战略布局重点,选取中俄、中朝、中蒙、中越、中老、中缅六大领域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

      1.中俄跨境旅游合作区

      空间上分布在4300多公里中俄边境,中方一侧包括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建设吉林延边、黑龙江绥芬河、黑龙江抚远、黑龙江黑河、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五个跨境旅游合作园区。(1)吉林珲春中俄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珲春口岸、防川风景区等重要条件,推动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海参崴)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2)黑龙江绥芬河中俄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绥芬河口岸及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牡丹江市和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海参崴)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3)黑龙江抚远中俄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抚远口岸和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佳木斯市和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4)黑龙江黑河中俄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黑河口岸和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黑河市和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范围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5)内蒙古满洲里中俄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满洲里口岸和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呼伦贝尔市和俄罗斯赤塔市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

      2.中朝跨境旅游合作区

      空间上分布在1400多公里中朝边境,中方一侧包括吉林省、辽宁省,规划建设吉林延边、吉林通化、辽宁丹东三个跨境旅游合作园区。(1)吉林珲春中朝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珲春口岸、防川风景区、图们江风景区等重要条件,推动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朝鲜罗先特别市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2)吉林集安中朝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集安口岸、通化市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吉林通化市和朝鲜慈江道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3)辽宁丹东中朝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临港产业园区、5个一类口岸和丹东市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在丹东市和朝鲜新义州范围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

      3.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

      空间上分布在4000多公里中蒙边境,中方一侧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主,规划建设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两个跨境旅游合作园区。(1)内蒙古满洲里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满洲里口岸和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呼伦贝尔市和蒙古东方省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2)内蒙古二连浩特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二连浩特口岸和相关旅游资源,推动在锡林郭勒盟和蒙古东戈壁省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

      4.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区

      空间上分布在2100多公里中越陆地边境,中方一侧包括云南、广西,规划建设红河、崇左、防城港三个跨境旅游合作园区。(1)云南红河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河口口岸、金水河口岸、红河州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正在筹建的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推动在红河州和越南老街省等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2)广西凭祥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口岸、友谊关口岸、崇左市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正在筹建的凭祥—凉山跨境经济合作区,推动在崇左市和越南凉山省等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3)广西东兴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东兴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东兴口岸和防城港市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利用正在筹建的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北部湾经济区战略,推动在防城港市和越南广宁省等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

      5.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区

      空间上分布在700多公里中老边境,中方一侧主要以云南省为主,规划建设西双版纳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云南磨憨中老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磨憨口岸、筹建中的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在西双版纳州和老挝琅南塔省等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

      6.中缅跨境旅游合作区

      空间上分布在2000多公里中缅边境,中方一侧主要以云南省为主,规划建设瑞丽、腾冲两个跨境旅游合作园区。(1)云南瑞丽中缅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姐告口岸、畹町口岸、筹建中的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在德宏州和缅甸掸邦等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园区;(2)云南腾冲中缅跨境旅游合作园区。依托猴桥口岸和保山市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推动在保山市和缅甸克钦邦等相应区域内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

      以上研究内容仅只是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初步思考。在具体的实施与建设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国家给予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管理政策等一系列特殊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还需要跨境旅游合作双方紧紧围绕旅游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公共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游客休息站、自驾车营地、智慧旅游体系、慢行交通体系等)、旅游要素主体(食宿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跨境旅游线路产品、联合营销、市场监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务实合作。这也是本研究下一步的研究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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