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腐败制度化_地方领导论文

防止腐败制度化_地方领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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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当今世界刮遍全球的一股黑风,反腐倡廉成为世界各国公民注目的全球性问题。横向看,世界上不同制度的国家没有哪一个百分之百的铲除了腐败;纵向看,世界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不是腐败有无的问题,而是腐败的泛滥形式和发展程度不同而已。可见,政治权利腐败和社会风气腐败,是自私有财产以来,经常存在的一种社会逆流现象,反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

客观地看问题,一个国家及其制度的危险性不在于有腐败现象存在,而在于这个国家的权利机关是保护腐败的屏障还是进犯腐败的威慑机器。我们国家的制度和权力机关的性质确定它必须是消除腐败现象的强力工具。然而,在我国的局部地区和部门,则出现一种国家某些机关滋生腐败、策划腐败和保护腐败的现象,把腐败行为合法化、制度化,如此发展下去,会诱使一些部门和地区改变国家权力机构的性质,变治理腐败的工具为策动腐败的机关,这是极其危险的现象。腐败制度化正是局部地区和个别部门权力机构变质的重要表现。

目前,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制度化在一些部门、地区、单位主要有如下一些表现:

一是吃喝玩乐制度化。一些党政机关、执法机构,及一些企事业的大吃大喝之风有增无减。不少干部以一日三醉获得“油袖”(“优秀”的谐音)干部的称号而自豪,他们豪华歌舞厅出,高级宾馆进,超级小汽车坐,高唱“有权不用,过时作废”,“人生在世不行乐,枉活一世”。一些单位大会、小会都要动用公款吃喝一次,吃喝的标准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有时为了接待一位客人,而却摆三、四桌席宴,一次挥霍数千上万元。而一些地区对于新疆等地狠刹吃喝风、惩治嘴馋干部则嗤之以鼻。还有一种杜撰的理论,叫大吃大喝才能有大钱大利,认为吃喝的规程低会吓跑客商和客户,所谓“四菜一汤,生意跑光”。吃喝玩乐的行为泛滥起来,加之歪邪理论的诱导,不得不迫使一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执法部门对这种挥霍民脂民膏的行为予以认可,由非法变成合法,地方财政预算直接或间接地吃喝玩乐的开支计入合法开支项目中,一些单位从成本计算、利润分配、事业费的开支中都要列支相当一部分供吃喝玩乐费。真是谎言重复一百遍,会成为真理,荒唐的行为普遍化会见怪不怪。用国家资财吃喝玩乐的行为竞然也逐步制度化。

二是送礼收贿制度化。目前无论是学生分配、上学入托,调动工作、招考职员、提升干部、办理证件、出版书籍、联系生意,不少人采取正门不通走后门,后门办事必送礼的路子。礼品的价值和规格品种档次越来越高,昔日的烟铺路、酒搭桥已经退居到三、四流地位了,如今金项链、金戒指、电冰箱、电视机、甚至摩托车、小汽车都上了礼品单。一些权力机构和所谓“七所”、“八所”的不法之徒乘人之危对于理应很快办妥的事情,一再设置高墙和关卡,使一些急于求办者层层送礼,层层打通关节。此风在一些地方风行,造成了行贿受贿猖獗,而一些地方的干部和公众竞陷入麻木状态,甚至认为送礼是正常的,不送礼则是奇怪的。有一些人本来按正常渠道能够把事情办妥,办事人员也是廉洁奉公之人,但他仍然觉得不送礼心理不踏实,送了礼才觉得办事有希望。甚至出现某外科医生动手术不要贿金竟被病人家属砍伤的奇事,该家属认为不收礼肯定手术不成功。笔者曾遇到一些学生在分配时给某科学院院士送礼遭到拒绝的事例,因为在有些人看来,国内无净土,人人都爱钱。由于送礼收贿之风盛行,就给一些领导机关和执法机关送了一副麻醉剂,使他们也对这些非法活动予以认可,对此类事件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明确提出,现在办事哪有不送礼白干的,送礼是小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活动商品化是必然的。这些论调就保护了一大批行贿受贿者。

更有甚者,送礼之风已经渗入比较庄严的工作会、代表会、学术会之中。在筹备会议的过程中,总要拿出相当数量的资金给代表买皮包、皮带、工艺品、服装等五花八门的东西,公务活动的费用白白流入个人腰包。有些会议财政只拨住宿费,未拨礼品钱,就宣布开不成,或采取向企事业单位摊派方式筹集礼品。相当一部分会议代表对于会议本身兴趣不浓,颇有兴趣的是看送什么礼品。而那些没有礼品的会议或礼品微薄的会议往往缺乏吸引力,办会者羞羞答答,感觉低人一等,开会者索然无味会开得稀稀落落,待闭幕时人已走得差不多了。这样一来,一些地区和单位不得不把开会送礼合法化、制度化,谁也不再去分辨送礼是否合法了。

三是监守自盗制度化。临守自盗之风非常严重,公共财产,公共设备,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就被监守自盗方式吞噬了。监守自盗行为大体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粗俗的监守自盗方式。就是直接偷窃公共财产。印刷厂的人偷书偷纸,百货商店的保管员、售货员趁机偷盗商品,机器制造厂的职工偷盗机器零件甚至整装机器,卷烟厂的人整条整条偷盗卷烟,如此等等。这种粗俗的监守自盗方式风行起来以后,这种行为的非法性逐渐被人淡化了,“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论调给这种监守自盗行为辩解了,于是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得不对这种监守自盗行为予以默认。说什么只要不要造成大量的损失,小偷小摸算不了什么,甚至说职工别的油水捞不到,就这点方便利益能得就得吧,国家的资财就在这种放纵“耗子”的管理方式下流失殆尽。

其二,间接的监守自盗方式。这是被直接从工厂、商店、仓库的货架上掠夺财物较高明的一种形式,其主要表现为公物变私物。有些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把办公室的桌椅板凳、台灯、电风扇、沙发、床上用品和其它一些公用物品不断地转移到家庭或亲戚朋友,而又以丢失或破损报废的名义继续向国家索求,索取的东西又源源不断地流向家庭和亲属。这种行为往往在形式上与粗俗的监守自盗方式区别开来,但实质上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监守自盗行为。

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把这种公物转私物的监守自盗的行为变成了公款转私物的监守自盗行为,也就是用国家的支票和现金以购买办公用品为名,直接为自己或为他人购买了家庭用品或个人用品,商店也有怂恿这种行为经销手段,发票要开什么随顾客的便,锅碗瓢盆、服装鞋帽等都可开成文具纸张或其它什么办公用品,甚至一些人拿着医疗费从医院的门市部购买了电冰箱、电视机,发票上则是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

其三,自管白用的监守自盗方式。规范化的市场经济绝不允许生产和服务企业的职工对自己的产品采取白吃白拿或低价收费的办法。目前,我们国家本来是一些属于国有单位的公共服务部门,但却出现一种怪现象,管电的不交电费或自定本行业的低廉价格;管交通的乘交通工具不交费,甚至家属也予以免费;管煤气的给居民是市场价,给自己是“象征价”;还有一些管市场及其它的部门往往给亲戚朋友采取减收、免收税费等方法。由于行业的不正之风严重,白用行业产品和白占行业服务的人数越来越多,开支越来越大,不仅本行业的在职职工划定“白占特权”,甚至这种“白占权”涉及到亲戚朋友及所谓“关系户”。国家相当数量的资财就被这种变相的监守自盗行为吃掉了。此风还在蔓延,已经由一些垄断性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公共生产部门发展到一些国家的资源垄断部门,甚至一些医院、学校及行政机关的经济活动中也出现了自管白用,这种非法行为日益变得合法化、制度化。

四是行霸侵吞制度化。在我国,一些带有纯粹国家垄断的行业或或垄断竞争行业,国家保留其垄断地位的目的就是让其保障公共服务畅通无阻,保持国家重点产业的稳定发展,同时要起平抑物价,制止通货膨胀的作用。然而,目前一些垄断性行业则迅速向小团体利益倾斜,把国家资产变成行业资产,以“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特殊地位,或者自行乱涨价,乱收费,或者要挟政府“亏损为名”按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幅度涨价,甚至与主管部门的个别领导以“红包”为诱饵合谋提价,趁火打劫,推动通货膨胀。而一些垄断性行业及其企业在工资待遇,调资次数,福利奖金,住房条件及办公设备方面,远高于竞争性行业,到处体现着“现代化”、“高档化”、“豪华化”。但同时又亮出全行业亏损的“光荣牌”。

这类行业有把双刃剑。一刃对着政府,以“亏损”、“危机”或“撒手不干”为名要挟政府涨价,补贴;一刃面对群众,施用行霸手段,今天要扩大垄断这部分经营,明天要巧立那一部分收费项目,其至稍不如意对用户断电、断水、断煤气、断交通,吃行业饭,发行业财,一些人利用垄断权力收受贿赂,黑道收入多得可怕。群众干部起初对这种行霸行为深恶痛绝,随着举手投降,予以认可,采取巴结逢迎的手段送礼讨好,以防不测,继之,一些政府官员予以认可,给公众做工作,要搞好行业关系,否则单位受损失领导管不了。有些地方对举报出的严重行霸违法犯罪行为,以“人同金钱无仇冤”的哲学予以私了,从而使行霸们气焰日益嚣张。

五是特权扰民制度化。一些领导机关和权力机构的人员不是把人民给他的权力作为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遇,而却把它变成作威作福、高人一等特权,他们由公仆变主人,处处事事要以老百姓相区别。有些领导干部名为到基层调查、实则摆官僚气派,警车开道、鸣车停止、随行人马形成长蛇阵,每到一处完成预定的开讨议式后,再大吃大喝。基层迎送领导的准备工作在数日前要安排妥帖,什么地方接待、什么人主持,该说什么话,哪些地方能看,哪些地方不能看,都要做得天衣无缝、万无一失。多少人、财、物投入扰民活动中。目前,这种扰民活动有增无减,不仅某些部级领导人和省级领导人要带一批随身人员和保卫人员,而且发展到县处级干部下乡也要车水马龙一番。

特权扰民还表现在大检查、大赞助形式中。有些效益好的企业和某些有钱的行业经常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某些权力机构的检查、审查、命令赞助的干扰。有家企业曾对笔者反映,一日接待了四批来自不同部门的财务大检查,吃喝送礼难以应酬。如果是正常的执法检查未尝不可,问题在于检查的动机不在于督促基层工作规范化,而在于吃喝和索要,基层单位无不对这种扰民活动叫苦不迭。

特权扰民还表现在特权人物的物质待遇的非分追求上。有些领导换一个岗位要一套住房,这就变相地侵吞了无房住而等待住房的一般职工的住房;有些领导走一个地方“新官不认旧条件”,要重新装饰办公室、购买新汽车、配备自己赏识的工作人员,也弄得干部群众难以应付、叫苦不迭。

目前上述扰民活动正在向恶性发展。一些领导人觉得接待的气派越大,对工作越重视,对领导越尊重,否则被斥之为目无领导、纪律松驰,不会“疏通关系”、甚至面临丢官的危险。至于对一些领导利用职权,多吃多拿多占的现象也习以为常,领导高人一等,享受特殊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可见特权扰民正在向合法化、制度化发展。

其六,裙带结盟制度化。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了血亲和姻亲关系后,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经济领域内就出现了依赖姻亲和血亲关系办事的腐朽传统,在以讲究公平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和以讲竞争和效率为主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差不多都反对以姻亲和血亲为纽带进行经济组织和社会活动,说通俗点,就是反对裙带关系为调节人事和开展经济交往的准则。可悲的是,目前姻亲和血亲关系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领域。

一些权力机关和执法机关把本来不应当办的事,只因为当事者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舅舅外甥,那么就千方百计越过原则和禁令,把事情办成。相反,完全可以顺利办成的事,只因为当事人同权力阶层没有亲戚朋友关系,就设置障碍、束之高阁。裙带关系和姻亲、血亲形成的关系网已经向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至政治生活渗透,一些公司和企业的领导阶层和要害部门往往为某一些人的亲戚朋友所独占,一些利润丰裕的工作岗位竞被某些领导层的子女和亲戚朋友占取了相当大的比重。目前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一些以裙带关系为主线的血缘工厂、血缘学校、血缘机关。这种近亲繁殖、裙带结盟的行径严重败坏了经济机体和社会机体。一些被亲戚朋友或亲属关系的人把持了的单位管理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和低效率。一些人仗着自己的亲属是本单位领导或者是更上一级的一面大的保护伞,他就会为所欲为,目无法纪,横行霸道,把一个单位搅得不得安宁。有些单位由于亲戚朋友关系的人太多,弄得领导班子内部不敢分析职工的表现和状况,生怕自己的某些意见被班子内部的人传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出现“吃不完兜着走”的后果。有些单位和部门裙带关系发展到成为一股仗势欺人的黑势力,动不动向善良的职工、公民发起报复、进攻,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在社会生活中亲串亲、友串友、亲友结盟把持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权、经营权和人事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且社会公众在这种裙带风的影响下,也习以为常,由反对到服从。由服从到投靠,可见裙带关系,近亲繁殖也有制度化、合法化的倾向。

腐败能否预防,腐败制度化能否根治?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我们看来,消除腐败或基本根治腐败既要治标还要治本,而重在治本。治本的办法就是要从制度因素、经济因素、伦理道德因素以及经济、社会运行的机制方面入手。我们所能提供的药方有如下几条:

第一、回到严格的法制轨道。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腐败现象泛滥,是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或以权代法的状况有密切关系。虽然国家已有成千上万的法律文件,但是对某些腐败现象和腐败制度化问题如何依法治理,仍然缺乏法的根据,诸如吃回扣怎么处理,搞“三陪”怎么处理,招待的规格如何规定,超过标准又怎么办,如何杜绝自上而下的送礼风,领导干部抢占住房、多占住房怎么处理等等。对这类现象目前在我国还缺乏严格的立法规定。各地在处理这些案件中多数是依据传统的约定俗成的廉洁规定,领导人反腐倡廉的某些讲话和各个时期下发的条例文件办事。而条例、文件、讲话对各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人物缺乏硬约束,各地在处理上宽严尺度差别很大,使腐败人物大有钻空子的机会。因而,要治理腐败,把腐败现象要清除到最低限度,必须回到反腐败的法制建设中。首先,国家要针对主要腐败现象作出相应的专项立法,对于大吃大喝、监守自盗、特权扰民、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现象都要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法令,并通过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命令正式下发。与此同时,各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地区立法,如执法机关袒护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的地区,可以制定严厉打击保护这类犯罪行为的地区法令,领导干部参与吸毒贩毒和贩黄严重的地区可以制定严厉打击这类腐败现象的特别法。要把反腐败的教育活动与立法司法保障相区别开来,再不能以所谓耐心教育、“下不为例”作为惩治严重腐败现象的唯一措施,必须把一些有腐败行为,对人民和社会事业造成危害的人送上法庭。反腐败问题上的严格执法是更重要的问题,对于执法犯法或循私情、谋私利,袒护包庇、纵容丑恶犯罪现象的官员和执法人员也要有严厉的立法规定,防止纵虎出山,合谋违法犯罪。

第二、变腐败低代价为高代价

搞腐败现象的人有的是无知愚昧之徒,有些则是明知故犯,想大捞油水的人。大多数人都知道搞腐败并不是心安理得、毫无风险的,他们也看到搞腐败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如舆论的谴责,形象的晦暗和威信的下降,经济退赔和油水的丧失,甚至波及到家属亲友的安危。但是当前总的倾向是,搞腐败是“大收获,低代价”。如,有些人公款出国旅游,花费国家数万美元, 而查出来的案件在惩处上只给个人罚1000 至2000元人民币。至于大吃大喝,在许多地方都是空话地谴责,从不动真格,当事人既吃得肥头大耳,又为家庭节约了一大批开支,没损失一根毫毛,那谁还再做节衣缩食的谦谦君子呢?一些人由于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让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但由于职务高,权势大作为“保护伞”最后不是不了了之,就是以易地做官、降职、或撤职这些轻描淡写的处罚作法。

由上分析可知,搞腐败的代价太低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诱导因素,因此,我们在治理腐败方面必须从搞腐败“高代价”入手。对每种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一旦揭出,都要使他们付出比奢望的利益更大的代价。如大吃大喝的可以超过10倍的罚款,甚至扣除全年的工资,让他们在社会救济群中生活。再如对行贿受贿者除了超10倍的经济惩罚外,可否考虑不论官职大小一律撤职。对于那些重大贪污受贿和在组织人事上搞裙带关系的领导人可以判刑。国家可在腐败泛滥的时期制定特定的法律予以惩处。对于腐败现象,今后不再作既往不咎的规定,要有较长时间的追究既往。我们虽然不搞株连法令,但对连琐犯罪现象则要一查到底,例如一些领导干部虽没有直接经营公司谋大利,但纵子行凶,让其在他的权利名下经营皮包公司和胡搞违法犯纪活动,对这种情况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追查到底,斩断关系网,清除纨袴子弟的犯罪后台,消除仗父作恶的现象。总之,让搞腐败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对腐败现象的一种严重的威慑,是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

第三,在吏治上动真格

我国的腐败现象的蔓延是同干部制度、人事制度的某些弊端分不开的。我国的干部人事任用制度给一些腐败分子钻空子的机遇。现行干部体制在各级领导干部任职上采取上级任命的唯一办法,这就大大地堵塞了在更广的范围内由公众挑选领导干部的渠道,就很难收“千里马”选到各级领导班子,往往使一些五毒俱全的人钻进领导层。在干部的任用和选调的决定权上,奉行第一把手说了算和只有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方式,这就形成了上任的干部只对主要负责人唯命是从,只听任命部门的话,既不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又不对下级公众负责,形成了尾大不掉,无人敢管,犯了错误易地做官的不良风气。由于我们在干部和职务任免过程中多搞“黑厢”作业,由少数人主观主义的“圈定”人选,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就出现走后门、行贿索贿、升贪降廉的恶劣后果,裙带关系网也从这种干部任选体制中产生。由于各行各业奉行类似行政长官式的机械的换届制,往往使一些成熟的企业家、科学家、行政管理专家因年龄和任期问题,过早地离开了工作岗位和领导岗位,而又为了体现“年轻化”使不少缺乏知识、经验和修养的人员毫不费力地进了各级领导层,严重削弱了领导层核心作用。一些地方在考核干部时过多地用“文山会海的规模、产值速度指标和向上级汇报的好坏裁判干部,从而在干部政绩的考核上和升降上出现了弄虚作假的现象。

鉴于吏治上的这些弊端,为了形成反腐倡廉的人事组织机制,有必要从吏治上动大手术。我们考虑是否采取下列办法改革我们的吏治:

推行考官制。对有些业务性很强的科学文化机构,在配备工作人员和领导积务时,应当采取考官制。就是通过考试、答辨、考核工作经历和政绩等方式,客观地不受人际关系影响的选拔优秀人才。考官制除了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外,最好有真正懂行的专家参与,以保证考官的质量,试行竞选制。多数党政部门和执法、立法部门及科学文化教育部门都可以采取竞选制。这种竞选制可以根据领导岗位的特点,制定出严格的竞选条件和标准,并且制定广招贤能的竞选程序,由主管部门、公众代表和专家集团组成主考委员会,公开竞选业务,给大家给予平等竞争的机会,通过竞选百里挑一,把最优秀的人才选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某些行政领导岗位和人民代表的竞选还要向选区的公众亮相,通过公众公决,方可竞争出票数较多的优胜者。

实行贬官制。要坚决克服能上不能下,铁交椅永远不能丢的传职体制,要广泛推行降级使用、能上能下的任用制度,特别是要实行对一些人撤职罢官查办的制度,绝不允许一些不称职的或违法乱纪的人滞留领导岗位。对于某些领导层的人员还要实行弹劾制,对于重大违纪问题,倡导公众弹劾,按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实行回避制。要制定严格的官员回避制度,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要规定不能在领导本人直属单位任职,涉及到亲属的任用和工作调动,本人要回避,本人不能参加决定任用的会议,一个地区的领导人不能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渠道将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安插到效益最好或竞争激烈社会热门的单位去谋职。要硬性规定这些人的亲属或子女只能到中等收入或需要艰苦创业的岗位上去,在涉及到领导干部亲友违法犯纪问题时,领导者本人必须予以回避,决不能干扰司法程序。

第四,完善市场规则。

目前,许多腐败现象是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使一些人乘机谋取私利有关。例如,利用政企不分,权力集中的弊端,用手中经济管理权向基层组织索要卡拿,利用全民经商热,一些人直接兴办翻牌公司、皮包公司,利用所谓第二、第三职业,不断获得灰色收入或黑道收入等等。以上这些现象,实际上是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则。所以必须解决好发展市场经济和坚持廉政建设的关系。

坚持权力分离,还权于经济组织。要把微观经济活动变成企业行为,不要继续变成政府行为,要把经济管理权、财产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清整,以防止一些人利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管权与产权不分、行贿受贿。

坚持党政军机关不能经商的原则。任何一个文明市场经济制度,终究会禁止各级官吏从事直接的生产和经营,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经济,权钱交易,腐败现象必然会滋生蔓延。目前我们要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从事商业活动作为硬性规定,一切官办的或变相官办的企业、商店或贸易公司都必须还给民间,让民间进行平等的经济竞争。退离的领导干部如果仍然拿退离休工资的,也应该严厉禁止以权经商。

坚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控制的方针。目前,一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部门一方面在进行部门垄断,另一方面则又排斥国家的价格干预、供求干预和质量干预、他们变国家资产为小集体的资产,这些部门中有的长期的大面积亏损,但对工作人员滥发奖金,乱提工资,挥霍无度,所以必须坚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国有化,国家直接为其规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其确定垄断范围,严格控制价格升降以防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确定工薪水平,禁止自行制定工资级别和数额,加强经济执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部门急需实行国有国营或国有民营的方式、国家对这些部门不宜过早地提出自负盈亏或取消补贴。

坚持收入水平防腐原则。国外发达国家防止官吏腐败的原则是高薪养廉,公众也赞同这一原则,因为“饿虎”比“饱虎”对公众侵害更厉害,他们宁愿增加税负让官吏有高收入安心公务,也不愿意收入低廉的官员无法无天地捞油水。目前,我们的一些地方请客送礼,索贿受贿之其所以风行,一些人已经慨叹:干部的工资太低,不收不吃再有什么办法呢?对这种观点我们并不一定认可,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工薪阶层的工资必须不断提高,使其经常保持收入的中等水平,以防止一些人“狗急跳墙”向基层组织和老百姓发出敲诈令。

第五、价值观与伦理观的修复。

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对传统的封建伦理观和计划经济时期低效率的价值观给予了有力地冲击,那种封闭自守、夜郎自大、唯书唯上、小富即安、安贫乐道等落后观念被一些现代文明社会所共识的新观念所代替。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观念更新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的扭曲,为腐败现象作了理论的前导和脚注。这些扭曲,大多数同“官”、“钱”、“权”这三个怪物相联系。例如,“有权不用,过时作废”的论调成为一些人的人生价值观,他们一旦权力在手,为所欲为,损公肥私,敲诈勒索,把权变成了个人谋私的工具和手段。还有一种说法是“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理想理想,有利就想”,他们为了钱,可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可以置父子关系于不顾,甚至于把生死抛之度外。还有一种说法“科学家、文学家,不如有一个当官的家”一句话戳破了官本位的心态。围绕官、权、钱在领导层和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社会腐败行为,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制黄贩黄,贪污受贿、贪污盗窃,莫不与价值观的扭曲,伦理观的颠倒有关,所以,要迫切提出社会伦理道德观的建设和伦理观的修复。

对官、权、钱的作用要有正确的理解,这是伦理观和价值观修复的重要途径。要把“官”下解为既不是封建的官吏,又不是当代的官僚,而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把“权”要理解为为人民全心全意服务的职位,是公众给自己的社会责任的委托书,权力绝不能谋私,权力绝不能滥用,对于“钱”,应当认识到,它是商品社会经济交往的重要媒介和生活水平提高的货币表现,但决不是有了钱就有了一切,绝不能把钱作为人生的第一目标和行为的轴心。

价值观的修复和伦理观的矫正,不是纯粹恢复中国的传统文化,也不是扫荡改革以来吸收的进步观念和世界先进文化,而是要一方面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观的优秀传统,又要剔除落后的、愚昧的、封建性的文化因素。对于外来文化,则采取积极吸取现代文明成果,而又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要划清进步与落后的界线,过时与适时的界线,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创建我国自己的具有蓬勃向上的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

要修复已被扭曲了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当前至关重要的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由于以官、权、钱为中心的思想扭曲了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从而在一些地方造成了金钱上升、知识贬值,市场超前、教育滞后,高消费在升温,科学研究被冷落,当前在全国范围内要进一步创造条件,造成知识的升温,人才的升值,要不断扩大现代文明的人才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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