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市场管理_南北朝论文

魏晋南北朝市场管理_南北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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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4)12-0072-04

一、市场概况

市场是与城市密不可分的,市场的规模当须依据城市的规模而决定。一般而言,每座城市皆有数市,也就是说,依据城市居民的数量,须有数个市场的设置。魏晋南北朝时期,若干城市的居民规模均已超出秦汉时期,故单个城市的市场拥有量也一定有所增长。如邺城就有东西二市,“四民辐凑,里闾阗溢”(注:《三国志·公孙度传》。)。至于洛阳、建康这样的大都市,市场则更多,不仅有大市、小市,还有其它各种名目的市。市场基本上在城中,多指里市。这种习惯由来已久。《水经注》卷6《涑水》引《竹书纪年》:“晋献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伐晋,周阳有白兔舞于市。即是邑也”。《三辅黄图》卷2:“(长安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凡四里为一市”。此“里”为市里之里,是说每四个里安排一个市。也有不在城中者。《三国志》卷58《陆逊传》:“(嘉禾五年)军到白围,托言住猎,潜遣将军周峻、张梁等击江夏新兴、安陆、石阳,石阳市盛,峻等奄至,人皆弃物入城。城门噎不得开,敌乃自斫杀己民,然后得阖”。如此,则此市在石阳郭外。《水经注》卷33《江水》:“江水又东,左经新市里南,常璩曰:巴旧立市于江上,今新市里是也”。《南史》卷43《齐高帝诸子》:“宋泰始中,益州市桥忽生小洲……”。是此益州市不仅不在城中,似亦不在里中。盖市场不同于里,不必拘泥于形制,为了方便交易,而往往在交通顺畅之处设立。如孙吴建业,重要的市都设在淮水以北,这里水运发达,交通便捷。但就大多数市场而言,其地理位置一般皆在城(郭)内。就市场的成长历史来说,这是一种传统,体现了方便管理的原则。

魏晋南北朝时期,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有的市内四通八达,轻便的马车可通过市中街道(隧);有的市,楼船可以经过市中成排的商铺(肆),所谓“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帆而过肆”(注: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62页。)。曹魏京都洛阳有三市:南市、马市和金市。其中南市在城南郊,马市在城东郊,金市在城内西南部。邺城、河内有马市。西晋时洛阳又有五谷市。北魏洛阳之西郭,是大市所在的主要市区。西阳门以外四里,即白马寺以西一里,大道以南有洛阳大市。大市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东吴建业作为居民区的“里”和作为商业区的“市”,也还没有整齐的布局,但是有其特点。贵族的“里”和重要的“市”都设在御道以南的秦淮河流域,这是为了适应当时建业发达的水上交通(注: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页。)。东晋南朝,重要的市均设在秦淮河北岸。《太平御览》卷827引《丹阳记》:

京师四市,建康大市,孙权所立;建康东市,同时立;建康北市,永安中立(公元258-264年);秣陵斗场市,隆安中发乐营人交易,因成市也。

明白载言京师四市以及建康大市为孙权所立,而东市、北市虽未明言,似也属大市,与隆安中发乐营人交易而立的秣陵斗场市迥然有别焉。

东晋南朝之时,建康商埠宏大。“丹阳旧京所在,人物本盛,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市廛列肆,埒于二京”(注:《隋书·地理志》)。东晋、南朝佛事隆盛,寺院周围人口密度极大,是为市的好地方,故大市设在长干里和横塘之间的建初寺前,北市、栖霞市设在归善寺前。

洛阳大市的情形,《洛阳伽蓝记》卷4载:

出西阳门外四里,御道南有洛阳大市,周回八里。……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市南有调音、乐律二里,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兴妙伎出焉。……市西有退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酝酒为业。……市北孝慈、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别有凖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千金比屋,重门层楼对出,重门启扇,阁道交接,迭相临望。

此大市位于西阳门外四里、御道之南。其东、南、西等方面“千金比屋”,尽皆“诸工商货殖之民”。但是从其“重门层楼”、“重门启扇、阁道交接”的建筑排场来看,恐不尽然。联系魏晋南北朝建筑方面的法令法规,能够有如此排场,恐怕有对于大市的特殊地位的考虑。

市有围墙、市门、市楼。汉魏乃至两晋南朝,市内置有高大的旗亭市楼,乃市府官署之所在。如“旗亭出御道,游目暂回车”,“云阁绮霞出,旗亭丽日明”(注:《艺文类聚·产业部上》。)。《史记》卷13《三代世表第一》薛综曰:“旗亭,市楼也。立旗于上,故取名焉”。四川广汉、彭县、新繁、成都等地均曾出土东汉时代的“市井”画像砖,刻画出的市场设施有市墙、市门、市楼、列肆、市廛、市隧等,市门有四,各有道路通向市场,四条道路于市中心相会而成“十”字形。这些刻画如实反映了地方郡县的市容景象(注:刘志远:《汉代市井考——说东汉市井画像砖》,《文物》1973年第3期;曹婉如:《东汉城市局部地图研究——成都西郊东汉墓出土市井画像砖》,《自然科学史研究》1985年第2期。)。而汉以后的景象应该与此相去不远。《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阳渠北有建阳里,里内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赵逸云:‘此台是中朝时旗亭也’。上有二层楼,悬鼓击之以罢市”。同书卷4《城西》:“大觉寺,广平王怀舍宅也,在融觉寺西一里许。北瞻芒岭,南眺洛汭,东望宫阙,西顾旗亭”。左思《魏都赋》:“班列肆以兼罗,设以阛阓襟带”。《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阛阓而溢流”。所谓“阛阓”,乃指市的围墙与市门,颜延之《纂要》:“市巷谓之huán,市门谓之阓”。

古代城市的发展特点表明,市场一般只存在于城市之中,原则上城与市是不可分的。王符《潜夫论·浮侈》:“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银雀山汉墓竹简·守法守令十三篇》:“吏者具,乃为市之广狭小大之度,令必爯邑,便其到入出之门,百化财物利之。市必居邑之中,令诸侯外邑来者毋□”,“国市之法:外营方四百步,内营爯之”(注: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页。)。县以下的小邑,亦属城市,在其附近的市场都应该被视为城市市场性质。认为农村中有市场是不正确的。而且把有规则的市日视为配合农民生产的节奏,也不妥。市场远未发育到如此进步的程度。实际上,除都市之外,大部分大中城市市场皆是定期举行的,不必专为配合农民的生产节奏。东晋南朝,原来无市集的县和接近农村的地方,市集多了起来,也只能是因为市场的城市性。

二、市场管理机构和官吏

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都有严格的法令法规制约,从市场管理诸规则到交易范围,皇帝皆可以诏令(或教)的形式不时予以规范。自市场产生以来,历朝历代莫不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的最高管理人与城市的最高管理人一样,自然为皇帝。本文只将讨论的重点放于市场的一般的管理机构、管理官吏及其具体运作方式等方面。

州郡县皆有市场,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刺史、郡守、县令(长)同样也是市场的最高管理者。市的增、撤、迁移事宜无不由之。《宋书》卷100《自序·沈邵传》:“出为钟离太守,……郡先无市,江夏王义恭为南兖州,……(启宋文帝)置立焉”。与此同时,郡守、县令(长)还必须直接对市场的运行负责,要关注市场的繁荣,否则便有可能成为得罪的借口,《三国志》卷23《杨俊传》:“俊自少及长,以人伦自任。……初,临菑侯与俊善,太祖适嗣未定,密访群司。俊虽并论文帝、临菑才分所长,不适有所据当,然称临菑犹美,文帝常以恨之。黄初三年,车驾至宛,以市不丰乐,发怒收俊。……俊曰:‘吾知罪矣’。遂自杀”。注引《世语》:“车驾南巡,未到宛,有诏百官不得干豫郡县。及车驾到,而宛令不解诏旨,闭市门。帝闻之,忿然曰:‘吾是寇邪?’乃收宛令及太守杨俊”。文帝之杀杨俊,虽然多少有些度量小的味道,但可反证地方长官对于市场的责任。

在古代社会,市场是实现交换的重要场所和方式,关乎国计民生,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对于市场的关注历代皆不能有所削弱。南朝梁时邵陵携王纶曾因就市赊买锦采丝布数百匹,引起小规模的“罢市”风潮,而遭到武帝训斥,责以还第。因此,凡新上任的长吏,到任后总要整饬市场,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晋书》卷70《甘卓传》:“卓寻迁安南将军、梁州刺史、假节、督沔北诸军,镇襄阳。卓外柔内刚,为政简惠,善于绥抚,估税悉除,市无二价”。《周书》卷37《韩褒传》:“除都督西凉州刺史,……每西域商货至,又先尽贫者市之,于是贫富渐均,户口殷实”。

魏晋南北朝的市场执行机构,大体可分为市令、市丞、市吏三个等级。

市令:市的最高行政长官为令,此制袭自秦汉。孙吴置司市中郎将,盖强调市场治安也。《三国志》卷44《孙皓传》:“(凤凰二年)秋九月,皓爱妾或使人至市劫夺百姓财物,司市中郎将陈声,素皓幸臣也,恃皓宠遇,绳之以法”。由于市常被用作处决要犯的处所,因此市令在治安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南齐市令下辖市吏、录事等吏,负责治安管理。陈京都有大市令,职掌大市。《北齐书》卷47《酷吏传》:“……枭粹首于邺市。孙腾使客告市司,得钱五百万后听收。游道时分司州中从事,令家人作刘粹所亲,于州陈诉,依律判‘许’而奏之。勑至,市司犹不许。游道杖市司,勒使速付”。

市令或称市魁、市长,北周更称司市下大夫。任市令(长)者身份较高,《晋书》卷33《石苞传》:“既而又被使到邺,事久不决,乃贩铁于邺市。市长沛国赵元儒名知人,见苞,异之,因与结交”。又《陈书》卷30《傅縡附章华传》:“后主即位,朝廷以华素无伐阅,竞排诋之,乃除大市令”。虽然“素无阀阅”,但从“朝廷……竞排诋之”、“乃除大市令”的书法看来,如果其无足轻重,是断然不会有如此大的能量来惊动朝议的。下面的例子也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一点:《宋书》卷53《庾登之传》载:“市令盛馥进数百口材助营宅,恐人知,作虚买券”;《魏书》卷36《李顺传》载:“洛周僭窃,特无纲纪,至于市令驿帅,咸以为王,呼曰市王、驿王”;《晋书》卷86《张轨传》载:“骏境内尝大饥,谷价踊贵,市长谭详出仓谷与百姓,秋收三倍征之”。案此市长又负责仓庾事。据《晋书》卷1《宣帝纪》:“(咸宁二年)起太仓于城东,常平仓于东西市”。疑此举为平抑物价之用。既然市有仓庾,其管理权很可能交由市令掌握。

市丞:汉长安市令下设市丞,以为辅佐。市令、丞的职责基本相同,管理市场的治安、交易秩序以及收取市税等。各种活动均严格照章进行。《北齐书》卷32《陆法和传》:“又列肆之内,不立市丞牧佐之法,无人领受,以空槛钥在道间,上开一孔受钱。贾客店人随货多少,计其估限,自委槛中。行掌之司,夕方开取,条其孔目,输之于库”。

市吏:市署除了令、丞之外,还配置了相当数量的市吏,以备非常和保障交易有序进行。汉代长安诸市,有市啬夫、市门卒等市吏。《三国志》卷15《梁习传》注引《魏略》:

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州所畏,而一旦将其部落五千余骑诣习,求互市。习念不听则恐其怨,若听到州下,又恐为所掠,于是乃许之往与会空城中交市。遂敕郡县,自将治中以下军往就之。市易未毕,市吏收缚一胡。延骑皆惊,上马弯弓围习数重,吏民惶怖不知所施。习乃徐呼市吏,问缚胡意,而胡实侵犯人。习乃使译呼延,延到,习责延曰:“汝胡自犯法,吏不侵汝,汝何为使诸骑惊骇邪?”遂斩之。余胡破胆不敢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事频仍,社会治安一直被强调着。又由于市场多设城中,尤其是京都重地的大市与朝市,人流量大而集中,情况十分复杂,如果防范不周或措施不力,一旦出现不测势必难以应付,后果将不堪设想。或有谋为变乱者正是看准了市场的重要性,以图“破市烧邑郭以惊动内外”的效果(注:《魏书·道武七王传》。)。因此历代特别重视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因时制宜地组成了一支市场管理队伍,将市场置于严密的控制之中。孙吴时有市刺奸,掌治安。潘璋任吴大市刺奸,“盗贼断绝”(注:《三国志·潘璋传》。)。曹魏时洛阳有市吏700人(注: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6页。)。刘宋时有小市门队主(注:《宋书·张畅传》。)。梁代的市场周围还设有固定的巡逻人员,应该也即属于市吏的一部分(注:《南史·张弘策传》。)。

三、市日与开市、罢市

市定期举行,是为市日。《晋书》卷34《羊祜传》:“南州人征市日闻祜丧,莫不号恸,罢市,巷哭者声相接”。古者为市,一日三合。《周礼》曰:“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注:《通典·食货》。)。是说一日有大市、朝市、夕市三种。大市、朝市和夕市后来逐渐固定于首都等重要城市,其它城市的市场基本上不分朝夕,但定期举行。《水经注》卷33《江水》:“平都县,为巴郡之隶邑矣。……县有市肆,四日一会”。鱼复县在“朝阳道口,有县治,治下有市,十日一会”。《太平御览》卷827引《赵书》:“丰国市,五日一会”。

开市、罢市皆有固定的时间。市场的各种交易活动均限于白天进行,白天交易时间到,开启市门,罢市之后,人皆离散而去。先秦时即有所谓“明旦,侧肩争门而入;日暮之后,过市朝者掉臂而不顾”的说法。《史记》卷75《孟尝君列传》索引案:“期物谓入市心中所期之物利,故平明侧肩争门而入,今日暮,所期忘其中。忘者,无也。其中,市朝之中。言日暮物尽,故掉臂不顾也”。开市的时间似乎应该就是开启城门的时间,即五鼓破晓之时,或在这个时间之后。罢市时间依据市场管理机关旗亭的鼓声(注:《洛阳伽蓝记·城东》。)。从时间上看,市场只有朝市、夕市之分。官市可能与朝市同时进行。夕市可能在朝市之后开始,即朝市结束之后夕市开始。同时也有可能大市与朝市、夕市的具体地点不同。不过最为重要的为朝市,朝市人流量、货流量都很大,因此交易活动往往在中午达到顶峰,故又称为日市。左思《魏都赋》:“济有无之常偏,距日中而毕会”。梁庾肩吾《看放市诗》:“日中人已合,黄昏故未疏”。更有陈时张正见《日中市朝满诗》:“云阁绮霞生,旗亭丽日明,尘飞三市路,盖入九重城”(注:《艺文类聚·产业部上》。)。《宋书》卷34《五行志》:“晋惠帝元康五年三月癸巳,临菑有大蛇……入城北门,径从市入汉城阳景王祠中不见。……负二小蛇出朝市,皆有象类也”。《艺文类聚》卷65《产业部》载梁简文帝移市教曰:“临淮作守,白鹿随而忘反,萧令解绶,黄雀从而不归,况复卫率遮车,追民拥榜,瞻言前古,眇愧弘多,吾旅泊冬川,阻兹涸水,日中总会,交贸迁移,虽樊无外取,晏得所求,而旗亭旧体,自有常处,不容近违孔奋、远逐曹参,正恐旧肆盈虚,或成雕废”。应是朝市,至日中而总会。庾信有《答移市教》:“希风慕义之士,举袂成帷;卧辙攀车之人,摩肩相接。遂使王充阅书之处,远出荒郊;石苞贩铁之所,翻临崖岸。圣德谦虚,未安喧湫,欲令吹萧舞鹤还返旧廛,卖卜屠羊,请辞新阓”。也应是对日中总会的注脚。

击鼓开市、罢市,《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建春门外)阳渠北有建阳里,里内有土台,高三丈,上作二精舍”。或以为此土台西晋之时称为旗亭,击鼓开市、罢市,是从彼时延续而下。但似乎击鼓仅主罢市。参加交易的不乏远道而来者,朝市罢市之后进入夕市,他们可能无法当日返回,也可能当天的市日并未完成交易,因此就需要住宿。适应这种需要,集市上出现了邸舍等以外来人为服务对象的设施。邸舍既可供行人落脚,也是作为出售货物的典铺和柜台(注:[法]谢和耐:《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8页。)。这些邸舍似乎有很大的利润,所以从事邸舍经营者中往往不乏有权势的王、公、妃、主等角色(注:《南史·蔡兴宗传》。)。《梁书》卷52《顾宪之传》:“山阴人吕文度有宠于齐武帝,于余姚立邸,颇纵横”。《魏书》卷66《李崇传》:“性好财货,贩肆聚敛,家资巨万,营求不息;子世哲为相州刺史,亦无清白状,邺洛市鄽,收擅其利,为时论所鄙”。针对这种情况,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但由于邸店利润丰厚,故或作为对大臣的奖赏,如《北史》卷49《斛斯椿传》:“帝尝给椿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同书卷73《李德林传》:“初,大象末,文帝以逆人王谦宅赐之,寻又改赐崔谦,帝令德林自选一好宅并庄店作替。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卫国县市店八十区为替”。一县市仅高阿那氏之庄店就多达八十区,并且皇帝以为赐,官僚趋之若鹜,其市场的繁荣程度自是可想而知。

四、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市场,其内部结构与组织形式,仍沿用前代的列肆制度,即经营同类商品的铺面,各自排列成行,是为“列肆”或“市列”。所有进入市场经营的人都要照此规则。所谓“肆”,杨宽先生曾指出这是指市中排列成行的商铺(注: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08页。)。实际上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测,至多反映了某些特定时期或特定市场。所以他又认为随着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的程度不断加深,民间贸易很有突破“市区”范围的趋势(注: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67页。)。这一看法是正确的。由于交易量的不断增大和涌入市场的人数难以限制,列肆很有可能冲破市场的固定格局,向外延伸。如梁代吕僧珍之妹家住市西,却“小屋临路,与列肆杂”,便说明市肆已经拓展到市外的民居之间了(注:《南史·王僧珍传》。)。《初学记·晋王彪之整市教》云:“古人同市朝者,岂不以众之所归,宜必去行物。近检校山阴市,多不如法:或店肆错乱,或商估没漏、假冒豪强之名,拥护贸易之利、凌践平弱之人,专固要害之处。属城承宽,亦皆如之”。这是对不照规则行事的批评,应该说,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的交易秩序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度量衡的标准乃由政府制定,由皇帝颁诏执行。如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下诏“改长尺大斗,依《周礼》制度,班之天下”。当因社会变迁而致使度量衡标准不统一时,政府负责提供新的标准。《魏书》卷110《食货志》:“迁邺之后,轻滥尤多。武定初,齐文襄王奏革其弊。……其京邑(邺)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

魏晋南北朝“少府掌管市易,与民交关……”,南齐时,“荥阳毛惠素为少府卿,……勑市铜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画,用钱六十万。有谗惠素纳利者,世祖怒,勑尚书评贾,贵二十八余万,有司奏之,伏诛”(注:《南齐书·良政》。)。毛惠素之所以贪事败露,正是由于市场价格有一定稳定性的缘故。价格的稳定体现在价格公平上面,没有价格的公平,便没有价格的相对稳定。公平交易的实现往往需要讨价还价,那么少府卿毛惠素若不去作此努力,也有可能贵买所值,因此毛惠素或者是被冤枉了的。因为当时的集市交易中确实崇尚“与人交易,一言便定”的风格,买卖双方讲求诚信。而欲做到价格稳定,就须禁止恶钱。交易中使用恶钱被视为一种犯法行为,一旦发现,则严惩不贷。《北史》卷77《赵绰传》:“时上禁恶钱,有二人在市以恶钱易好者,武侯执以闻,上悉令斩之”。

商业的兴盛使政府开始将商业税的征收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东晋南朝时,各代政府在南市、北市、大市设令和丞,管理市场和向商人收税。士人、军人以及二品清官经商免税,一般商人要按4%纳税,小商贩过津纳10%的税(注:任重、陈仪:《魏晋南北朝城市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北魏直到孝明帝时,才见有征市税的记载,“始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注:《魏书·食货志》。)。《北史》卷4《魏本纪第四》:“(魏明帝孝昌二年十一月闰月)税市,人出入者,各一钱,店舍为五等”。《通典》卷11《食货》:“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周书》卷7《宣帝纪》:“(大象二年正月)初税入市者,人一钱”。北周宇文觉即位(公元557年),曾一度革除“市门税”,及周宣帝时“复兴入市之税,每人一钱”(注:《通典·食货》。)。

但设若市税过重,势必影响市场交易的质量和规模,这对普通百姓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宋武帝以“市税繁苦,优量减降”。或许积重难返,至宋文帝之时,市税繁重的状况并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改观。刘宋之末,荆州刺史萧嶷“以市税重滥,更定樢格,以税还民。禁诸市调及苗籍”。由于市税的巨大利益,虽经历代改革,市税过重的问题依然长期存在,陈时“旗亭关市,税敛繁多”。后主时甚至“不问士庶并责关市之征,而又增重其旧”(注:任重、陈仪:《魏晋南北朝城市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204页。)。《隋书》卷24《食货志》:“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故一旦有所宽假,则百姓喜悦。陈至德中阳惠朗为大市令,暨慧景为尚书金、仓都令史,二人“考校簿领,毫厘不差,……百姓嗟怨”(注:《南史·沈客卿传》。)。因此,当隋灭陈,为了赢得民心,即将阳惠朗等“以其邪佞,有害于民,斩之右阙下,以谢三吴”(注:《隋书·炀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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