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与股份合作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0)01-0084-05
中国经济改革至少在过去的20年中取得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所企望不及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就是其中一个突出代表,它是在既定的经济、政治环境下所创造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针对这种创新,官、产、学对之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争论。本文将利用诺思教授的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关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质的论述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一番分析和说明。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
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互相交流行为的框架(D.C.诺思1995)。而制度变迁就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D.C.诺思1980)。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D.C.诺思对制度变迁做了大量的研究,特别是在其集大成作《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制度变迁理论,而其中关于制度变迁路径的论述尤其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兴趣。根据诺思的研究,制度变迁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是指制度变迁一旦在自我增强机制下选择了一条路径,它就会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所以诺思(1990)说“历史是至关重要的,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
实际上,最早提出路径依赖的是W.Brain Arthur(1988)。他对技术演变过程的自我增强机制路径依赖进行了研究,指出新技术的采用大多数是具有报酬递增性质的。首先发展的技术可以凭借其领先优势,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诱使同行采用相同的技术,从而产生协调效应,技术在行业中的流行就会促使人们相信它会进一步流行,这样就实现了自我增强机制的良性循环,从而战胜竞争对手——路径依赖。如果新技术由于某种原因晚人一步,就不会获得足够的追随者而不能收回技术开发成本,不能进一步开发新技术而陷入恶性循环,处于锁定状态(Lock-in), 诺思将技术演变中的自我增强机制引入到制度变迁理论中来,他认为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自我增强机制。由自我增强机制产生的结果有四个特征:1)多种均衡,可能有多种解决方法, 所以结果不总是唯一;2)一项技术可能一开始有效, 但发展下去可能会失去效率;3)模式的固化,选择某种技术容易,而放弃很困难;4)路径依赖,一次或偶然的机会会导致一种解决方法,而一旦这种方法流行起来,它会导致这种方法进入一定的轨迹。在自我增强机制作用下,报酬递增普遍发生,经济、政治制度变迁会沿着初始选择的正确路径,进入环环相扣,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中,不断优化,这就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的正确路径;而如果选择了错误的路径,就可能下滑到无效率的深渊而不能自拔,这就是另一条路径——锁定状态(Lock-in)。
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经济变革过程中,国民经济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中,在这个过程中,其路径依赖特征明显。根据诺思教授的制度变迁理论,改革受初始条件和选择路径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对于制度变迁中的每一个选择小心谨慎,分析它与改革目标的偏离,并将之转回到正确的路径,以免沿着一条错误路径滑入锁定状态。因此,我们对于股份合作制也应持这样的态度,不仅要考虑其短期效应,还要注重它对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长期影响。接下来,我们来仔细考察其产生及内部关系。
二、股份合作制产生的初始条件
股份合作制是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悄然兴起并迅速普及的。这种制度安排既蕴涵着农村社会中制度需求极其复杂的利益机制,又内涵着我国制度供给的特殊约束条件(孔泾源1996)。因此,这二个方面可以较好地说明为什么股份合作制这种不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得以产生。
(一)普遍的报酬递增
根据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一项制度的产生应是变革中的各个利益集团都可以从中实现自身利益。对于国家而言,一是股份合作制不需要政府投入资源,而且它一般在国有经济未涉及的领域成长并为国有经济提供各种支持,有利于国有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二是股份合作制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公有制的形式,所以股份合作制的兴起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并将之引入到正式的制度安排。对于普通的农民而言,股份合作制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首先就必要性来说,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农户之间、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达到一个较高的程度,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是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劳动、技术、资金入股经营可以利用比较优势,取得规模效益。第二,就可能性而言,经过几年的改革开放,一些农户拥有了一定的剩余资金,但还远不足以符合现代化生产的需求,而且这些农户还是极为分散的,尚不可能组成股份制公司。同时,农村还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拥有一定管理水平和技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所以在一个社区(村落、街道)中较为容易地使得各种生产要素折合成等值的股份,使不同的参与者都拥有相等的股份份额,充分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在投资中的作用,使得投资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和生产者各得其所。所以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国家及各个利益阶层都存在报酬递增。
(二)历史的制度资源
人类创造历史,但总是在一定的历史前提下创造历史,任何一项制度创新都是在当时一定的制度约束下进行。股份合作制的产生也不例外,它一方面是继承以往的制度,另一方面又受到它的约束。
在建国初期,我国曾经进行过合作社运动,几乎是一夜之间全国就建立了人民公社,虽然由于存在种种弊端而失败,但给中国农民留下一个制度遗产。农民对合作制组织形式比较熟悉,操作起来比较得心应手,所以当农民需要能适应他们觉悟水平的企业组织形式,既要明确产权关系,又要具有合作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时,股份合作制就应运而生了。它是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和一定经济环境中的调和和折衷,而其在管理操作上的可塑性,正适应了中国农民的觉悟水平和管理能力,因此,在那些传统农业经济和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的觉悟、心理和能力都倾向于选择股份合作制。
意识形态是制度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一旦某种意识形态在社会形成,它就会产生持久的影响力,而且其改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中国改革初期,由于过去“左”倾思潮的影响,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都对姓“资”姓“社”极为敏感。虽然私有经济在法律上拥有一席之地,但在实际中处处受到歧视,甚至遭到打压。“傻子瓜子”年广久的几度沉浮就可以很好地说明问题。而且私有经济在税收、贷款等政策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制度环境约束下,传统观念将股份制视之为私有制的典型,所以许多可以或应该采用股份制的经济组织也为了保险起见,或为获得种种政策上的优惠,仍然选择了带有“公”的色彩,同时又保证了一定程度产权清晰化的股份合作制形式。
综上所述,股份合作制是在当时的经济制度环境下,在政治上获得了认可和平等对待,同时经济上各个经济利益主体都可以实现自身利益,又一般地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的客观条件下诞生的。在这种双重因素导向的改革背景下,股份合作制企业获得了普遍生存的空间。
三、股份合作制的三个根本性悖论
一般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把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结合起来,通过劳动者入股集资的途径而建立的一种产权明晰、风险配置合理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它具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有:①决策的一人一票原则;②按劳分配和按资分红相结合。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有以下悖论:
(1)共有产权关系和生产要素流动悖论
股份合作制规定:“只有内部职工才拥有决策权”以及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不可分公共积累”,这二点意味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个共同体,内部的关系具有共有产权的性质,表现为公共积累这部分共有财产的产权模糊性。这表明它只是一个封闭式的企业制度,它排斥了劳动力、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的可能性。由于不能自由进出,外部潜在投资者不愿注入资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缺乏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劳动者也不能随意进出企业,因为企业的公共积累是共有财产,名义上属于全体企业成员共同拥有,但实际上在企业的一般状态下,既不能从中分红,又不能转让以获利。对于这部分产权模糊的公共积累,一旦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欲退出,他将丧失这部分利益。而如允许新的进入者,则企业职工的平均价值将下降。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欲达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让各生产要素在各个企业中流动,其标准就是企业生产临界点满足于边际要素产出值等于外部市场竞争决定的要素价格,而按照多马——沃德型劳动者管理企业型(转引自曹方平1998),股份合作制将无法满足市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标准。
(2)管理的自我循环悖论
根据迄今为止的对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单向治理关系被证明是较为有效的方式,而股份合作制却出现了职工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我循环。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和投资者共同组成职工股东大会,然后按照平等决策的原则推举董事会,再任命总经理,通过企业组织管理层次,总经理和中、低级管理者监督职工。这种管理上的循环,一方面职工至少从理论上说可以任免总经理,而另一方面总经理在企业的决策中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职工的某些利益,导致一些有利于企业长期利益的决策也可能遭到职工的抵制。这样所产生的结果要么是职工没有实质性权利,听任总经理“胡作非为”,要么是总经理取悦于职工,追逐短期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妨碍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最终也会损害职工的利益。
(3)分散决策悖论
按照股份合作制的一人一票原则,人人拥有的企业的决策是平等的,进行企业决策时就必须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这与现代企业所要求的经营决策集中专业化相冲突。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决策人拥有企业管理、生产技术、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这类专业知识不可能在企业职工与经理之间均匀分布,专业知识和企业信息的不对称分布导致职工难以判断企业决策的正确与否,在投票中可能会选择错误的方案;另一方面,职工的决策权平均化,没有一定程度的集中,导致投票中的“搭便车”,如果职工关心企业成长,就必须搜集足够的信息去进行决策选择,但这样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外部性,所导致的信息成本将远大于预期利益。因此分散决策会产生激励不足的现象,一边是难以正确决策,另一边是搭便车。综上所述,分散决策必定妨碍科学管理。
四:我们应采取的态度
中国经济改革是采取“渐进”方式,其突出的特征就是广泛采用试错法,一般的做法是让一项改革措施在局部试行,成功则推广,否则取消。但这样做在有利的同时,也有许多弊病,一是改革速度缓慢,二是改革路径容易错,导致改革进入死胡同(锁定状态)。根据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我们决不能对改革历程中的任何一项步骤麻痹大意,不要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正确的,就觉得整个改革就会迟早完成。实际上,如果改革中的某个环节出错,它就可能使得后续改革产生困难,甚至使得改革走入死胡同。所以我们应注意以下两点(吴敬琏1995):①在改革中每项措施都必须慎之又慎,不仅考虑其短期的直接效果,还要研究它的长期发展趋势;②要随时密切观察,改革是否采取了正确的路径或现时的适度在多大的程度上偏离目标。如有的话,应尽快采取措施给予纠正,把它拉回到正确的路径。
股份合作制是渐进改革中试错法的产物,最初是由山东淄博、浙江温州等地开始试行的一种企业改革措施,在90年代后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支持和推广。这种改革突破是属于制度变迁自我增强机制中的学习效应(W.Brain Arthur 1988 ),这种学习效应所导致的单项突破战略如果被引入到锁定状态很难退出,即使能,其成本也是极其高昂的。所以对于企业制度改革中采取股份合作制要特别小心谨慎。根据第二和第三部分对股份合作制的考察,我们知道,虽然股份合作制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生产力水平和制度背景,有其积极作用,但由于它的基本特征所导致的根本性悖论,使它不能成为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对于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企业自身产权结构与治理机制相协调,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内部的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积极工作,发挥其最大潜力。而股份合作制距我们所要塑造的市场主体有一定偏差,因此我们决不能满足于它已取得的效果,而必须加以剖析,修正企业改革的路径,以避免“锁定”。那么,较为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呢?企业史证明,最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人类迄今为止只发明了一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成为现代企业的典型,主要是因为它能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极大推进企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①提供了低成本筹集大规模资金的渠道,使社会资本集中的过程大大加快;②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特别是在企业规模大、风险高的情况下,将鸡蛋放入不同的篮子中可以分散风险;③有利于生产要素在各个企业间自由流动。自由买卖股票可以使企业将资源配置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④有利于资本产权的社会化和公众化。因此,股份制已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型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实践中,我们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多也是更倾向于股份制,而且在深化企业改革时,由于生产力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善,出现了将股份合作制改造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遭到冷落的现象[1], 这对于我国的企业改革有着积极作用。
最后,我想补充的是: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欲避免坠入“锁定”,就必须建立竞争性的完全市场,这样的制度变迁将是有效的,经济增长会沿着良性循环的路径进行,经济长期运行的路径也就是有效的。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主要的制度供给者——国家特别重要,国家进行有效的组织对于改革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正如诺思(1980)所说:“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同时国家也是经济衰退的根源”。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过渡型企业组织形式,其发展方向很大部分取决于国家的正式制度安排。
收稿日期:199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