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勒与表演性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表演性论文,理论论文,巴特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世纪50年代,英国语言哲学家J.L.奥斯汀从行为的角度研究语言,发现并阐释了“施事”(performative)行为,开创了言语行为理论。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在奥斯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该理论,德里达对语言学领域的“施事”行为理论加以批评和解构,并引发塞尔针锋相对的辩论。这一持续20年的学术争论相继卷入一大批不同阵营的学者,使得“表演性”(performativity)①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概念。不过,真正使得“表演性”成为人文社会科学“流行话语”的,是美国哲学家和当代杰出思想家朱迪斯·巴特勒和她的性别研究。巴特勒借鉴了德里达从语言和文化的视角对于“表演性”的重新解读和理论阐释,第一次以性别、身体为基础建构了一种新的、内涵更为丰富的表演性理论体系。也许,我们可以说,没有表演性理论就没有巴特勒的性别研究,而没有巴特勒也就没有表演性理论的今天。
时至今日,“表演性”被广泛应用在语言、文学、文化、表演、政治和法律等不同学科的研究中。德国学者艾利卡·费舍尔—李希特说:“当‘表演性’这个术语已经在它原来的语言哲学学科失去影响的时候——言语行为理论曾经宣扬这个观念‘言说就是行为’——它在20世纪90年代的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中迎来了全盛期。”②这一概念的内涵此时已经远远超出奥斯汀原来使用时的语义范畴,而且不同学科的学者在使用的时候也会赋予它不同的含义。本文围绕巴特勒对表演性的阐释,尤其是她在性别理论中对于表演性的挪用,分析文化研究中的表演性理论的主要思想,探讨它对于当下开展学术批评的意义。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表演性理论的形成,尤其是奥斯汀、德里达的观点。
一、奥斯汀、德里达与言语行为
1955年牛津大学语言学家J.L.奥斯汀应邀在哈佛大学作关于语言和行为的系列讲座(一共12讲),据说当时听众反应冷淡。1960年奥斯汀去世以后,人们将他当年的讲座手稿整理出版,书名叫做《如何以言行事》(1962)。这本书逐渐流行开来,直接启发了上世纪后半期不同领域内的理论创新。
奥斯汀首先质疑当时英美语言哲学界盛行的语言观,即语言的使用从本质上讲是陈叙的(Constative),目的是生产非对即错的描写或者记述。奥斯汀指出,我们的言语表达除了陈叙以外,也可以是“施事的”(performative),因为它们能够改变现状。这与传统的语言认知有很大的不同。传统语言学认为“语言行为反映这个世界”,奥斯汀认为语言“有能力改变世界”。这不仅仅指语言能产生后果,还意味着,有些言语表达本身就是行动。奥斯汀举的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新船命名典礼上嘉宾宣布“将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女王号”。在奥斯汀看来,这里的讲话本身就是执行一个动作。“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讲一句话(当然在合适的情形下)并不是描述我在话语中交代的行为或者声明我在行动,讲这一句话本身就是行动。”③
在界定言语的施事性之后,奥斯汀指出,施事行为能否生效取决于情境。如果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了,一个施事行为可以说是“适切的”(“felicitous”或者“happy”)。关于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不适切的施事行为”(infelicitous performative),奥斯汀提到了戏剧和文学的语言。他解释说:“比如,如果一个施事的话语由舞台上的演员所说,或者出现在一首诗中,又或者包含在独白里,那么它有可能是空洞或者无效的。”④奥斯汀强调指出,言语行为理论不包括这些“不严肃的施事行为”(non-serious performative)。奥斯汀的一些学术继承者们往往将这一点看作是他整个理论的基石。也有一些人关心怎样把奥斯汀的分析运用于文学批评。其中,奥斯汀的学生、美国语言哲学家约翰·塞尔便是在奥斯汀的基础上对文学语言的“不严肃性”进行了系统论述。塞尔将非直接、修辞性的和不严肃的语言使用归入“寄生性话语”(parasitic discourse)的范畴,认为文学语言总体上属于这种“寄生性”和“派生性”的。他认为,与日常语言相比照,文学语言的本质是“反常的”,因为文学作品里的语言没法与事实进行对照以检验是否属实,而且也不需要如此。
与塞尔全盘接受并发挥奥斯汀关于文学语言的“寄生性”相反,德里达以他那标志性的解构策略对奥斯汀的观点加以批判性解读。同塞尔一样,德里达也是从奥斯汀关于文学语言的“寄生性”入手。所谓文学语言的“寄生性”,就是说,戏剧和文学作品中的施事行为一定是模仿日常生活中“严肃”的话语行为,是从现实中派生出去的。德里达认为,这种说法不可避免地含有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是,“寄生性”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必须依附于“主体”才能存在。换句话说,它的生命是“主体”所赋予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文学语言的这种“次要”和“从属”地位意味着,文学作品的话语是对现实中原有话语的“引用”。关于这一点,德里达又重新回到奥斯汀的有关论述,即“严肃的”话语施事行为在本质上是“可重复的”(iterable),也就是说,所谓的“严肃性”话语必然是对现存的书面语言的“引用”。德里达说:“一个施事的话语如果不是重复一个‘编码’或者说是可引用的,它能实现其功能吗?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在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新船下水仪式上的发言或者婚礼上证词不符合已有的规范,或者说,不能被看作是一个完美的‘引用’,那么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吗?”⑤既然日常生活中施事的言语本身就是某种“引用”,那么就很难区分什么是本原的,什么是派生的。德里达试图用奥斯汀的“矛”戳他的“盾”,揭示奥斯汀言语施事行为“二分法”(严肃性/非严肃性)背后的教条主义逻辑。
德里达进一步指出,无论口语还是书面语,日常语言还是文学语言,可重复性是语言的本质特征;任何语言单位要想实现交流的功能,就必须是可重复的。但是,语言单位的可重复性绝不意味着“同一性”;恰恰相反,可重复性的前提条件是它们是有差异的。这是因为,当一个语言单位或者符号再次出现时,它一定处在不同的结构或者语境中,这也就是说,一个再次出现的语言符号不可能等同于前一次的语言符号。这类似通常所说的一个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因此说,差异性是“绝对的”。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语言符号必须存在于一定的语言和社会语境当中,而且它还能够“脱语境化”和“再语境化”。这就是德里达强调的语境的“开放性”和语意的“重新意指”。
德里达后来继续对“可重复性”问题加以探究,揭示出其中的另一种矛盾。就言语行为而言,可重复性是生成性的,赋予言语特定的意义,实现语言的交流功能。与此同时,可重复性意味着言语行为必须遵循语言的传统规则,只有满足条件的言语行为才能生效。换句话说,可重复性既是言语行为生效的条件,也是它失效的缘由。由此可见,这个概念包含着相互依存的两个对立面。德里达关于“引用”和“可重复性”的论述为表演性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认识巴特勒性别表演性理论不可缺少的线索。
二、巴特勒、性别麻烦与表演性
女性主义之前的性别话语通常将身体(body)、社会性别(gender)和性欲(sexuality)不加辨析地捆绑在一起,认为身体决定性别,也决定性欲。女性主义强烈质疑这种决定论。但是长期以来,女性主义为了维护女性的共同利益,通常将女性稳定的身份建构在男性和女性的二元对立基础之上,从而赋予女性统一的政治立场——反对父权制。巴特勒认为,女性主义在批评传统性别观的同时,沿袭了一些传统的性别思考方式和观点,从而束缚了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政治事业。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女性主义坚持认为性别差异是根本性的,是女性心理和主体性形成的条件。在这一方面,巴特勒受到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波伏娃的影响。波伏娃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尽管波伏娃承认性别差异,但是不认为身体决定性别;她认为,人的性属虽是既成事实,但是他/她的性别身份是开放的,是可以改变的。
在巴特勒的里程碑著作《性别麻烦》(1990年)一书中,巴特勒试图质疑性别和性欲的稳定性,质疑性别属性的自然性。她连续问道:“性究竟是什么?它是自然的、解剖的、染色体的,还是荷尔蒙的?女性主义批评家该怎样评估那些打算为我们提供事实的科学话语?性是否有一个历史?是否不同的性有着不同的历史?是否存在一种能讲述性的双重性是如何形成的历史叙事?能否找到一个能揭示性的二元选择为易变建构的话语谱系?那些看上去自然的性事实难道不是由各种各样的科学话语为了服务其他政治和社会利益而推论出来的吗?”⑥在巴特勒看来,性别主要是一种文化和社会建构,性别的二元划分是“强加的”。事实上,性和性别是社会建构,不仅是一些人文社会学者的看法,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领域的学者的支持。美国著名生理学教授安妮·福斯特-斯特林在《区分身体的性》中写道:“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划分是一个社会决定。我们可以使用科学知识来帮助我们作出这个决定,但是其实只有我们对于性别的信念,而非科学,能界定我们的性。更进一步讲,我们对于性别的信念从一开始影响了科学家们建构什么样的有关性的知识。”⑦
巴特勒认为性别是文化建构而非自然事实,但是性别身份与文化的关系如何?性别建构是怎样一种过程?个人的主体性是如何体现的?早在《表演性行为与性别建构:关于现象学和女性主义理论》(1988)一文中,巴特勒就借鉴了言语行为、戏剧表演和现象学等理论,讨论性别是如何通过身体和话语行为的表演构建的。巴特勒说:“身体不仅仅是物质的,而是身份持续不断的物质化。一个人不单单拥有身体,而更重要的是他执行(do)自己的身体。”⑧身体是一种历史存在,取决于特定姿态和动作的重复表演和生产。身体行为本身赋予个体的身份认同,这种认同包括性别、种族以及其他各方面。
在《性别麻烦》中,巴特勒进一步指出:“如果性别是一个人要成为的对象(但是却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那么性别就是一个成为或者动作的过程。性别不应该被用作一个名词,一个本质的存在,或者一个静态的文化标签,而应该被视为不断重复的一种行为。”(43)性别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norms),需要经历正常化的过程,在规范的限定范围内重复,并形成自我和主体性。这里,巴特勒借鉴了福柯在《规训和惩罚》和《性史》中的观点。在福柯看来,社会的各种机构和话语构成了种种权力的生产性模式,民众在压制性的机制下生活,获取自己的主体性认知。在这个基础上,巴特勒阐明了自己的性别观念,即性别不是内在固有的,而是由规训的压力产生的;这种压力规范我们的表演,也就是说,按照社会认为适合某种性别的方式来行事。但巴特勒同时指出,在主体认知过程中权力运作并不只是通过压制欲望实现的,而是“强制身体将那些抑制性的法则作为他们行为的本质、风格和必然存在而加以接受和表现”。(171)巴特勒在性别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受到福柯的很大启发,但是福柯的性理论(严格地说,是巴特勒在这一阶段所认识的福柯)同时也限制了巴特勒的思考,那就是,她认为性和主体是权力运作的产物,身体自身的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就性别身份而言,性别规范通过身体的行为来对主体性建构起作用。行为、姿势和欲望构成身份认同的要素,但是这些行为和姿势是表演性的,因而它们所表达的性别身份带有虚构性,是通过身体和话语符号来建构和维持的。为了充分说明性别缺乏内在的本质,巴特勒引用美国人类学家埃丝特·牛顿在《母亲营:美国的男扮女装》中关于异装表演的描述。⑨巴特勒认为易装表演表明不存在本质性的性别身份,性别的指称不能囿于非此即彼的话语模式,性别在本质上是建构的。在这个基础上,巴特勒在性别与表演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和类比。她的性别戏仿说认为性别没有一个原初的样本,所谓限制性别的原初身份不过是“没有原初的模仿”。巴特勒在这里直接参考了詹姆逊的文章《后现代主义与消费社会》中关于“所谓原初的其实是派生的”的论点,⑩但是她这里没有联系到前面提到的德里达关于“引用”和“重复性”的相关论述。后一点作为诱发巴特勒思想转变的“酵母”,在她的下一本书《身体的重要性》里才真正得到重视。
如果身份并非只是物质“存在”,而是一个能够被改写的文化场域。那么,身体的性别,在巴特勒看来,就是“肉体的风格”(styles of flesh)。这些风格是历史性的,就是说,是受历史界定的和限制的:
性别不应该被解释为一个稳定的身份或者能导致各式各样行为的代理场所。性别宁可被看作是在时间中缓慢构成的身份,是通过一系列风格化的、重复的行为于外在空间里生成的。性别的效果是通过身体的风格化产生的,因而必须被理解为身体的姿势、动作和各种风格以平常的方式构成了一个持久的、性别化的自我的幻觉。(11)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具有性别特征的行为是可重复的。表演性行为通过重复生成我们的性别主体性。但是这并非表明身体是被动的,因为我们的身份认同是必须经过身体体验的过程。
三、巴特勒、身体规范与能动性
《性别麻烦》出版以后立即在西方学界受到广泛赞誉,但也引起一些批评。不少学者质疑巴特勒提出的性别身份的“虚构性”。这促使巴特勒对自己的观点加以反思,并于1993年出版了她的另一部重要著作《身体的重要性》。(12)困扰她早期性别表演理论的一大难题是如何消弭和整合性别唯意志论和性别决定论这一对矛盾。在《身体的重要性》一书的前言中,她首先批评了性别的唯意志论。她说:“假如我认为性别是表演性的,那可能意味着我是这样想的:一个人早上醒来,查看了衣橱或者其他类似地方,思量好性别的选择,按照这个性别穿上这一天的衣服,晚上回来将服装放回原处。这样一个任性、能选择自己性别的人显然是拥有不同性别的,他没有认识到他的存在其实早就为他最初的性别所决定。”(x)如果表演性被这样解读,那么显然过分强调了主体的个人意愿,这与该理论有关性别是社会建构的基本思想相背离。接着,巴特勒问道:“如果性别不是可以任意接受或者取消的,或者说不是可以选择的,那么我们怎么理解性别规范的构成性和强制性特征而不会掉进文化决定主义的陷阱呢?”(x)不论是“决定主义”还是“选择主义”,都必须以性别的“建构”观念为基础。《性别麻烦》虽然强调性别不可能脱离文化建构,但没有充分解释身体物质性所起到的作用。正如书名《身体的重要性》所直接指出的,巴特勒在这里将探讨身体在性别身份形成中的能动性,尤其关注身体的物质性与性别的表演性之间的关系,回应学界对《性别麻烦》的一些批评。
如果说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中的性别分析还是以她对表演研究和言语行为理论的零星认识为基础,那么她在《身体的重要性》中的性别研究开始正式引入德里达关于表演性的系统论述,或者更准确地说,德里达的“引用性”和“可重复性”等概念启发和深化了她对于性别表演性的阐述。(13)该书这样写道:“性别表演性与身体物质化之间是什么关系?首先,表演性不应该被理解为是单一的、有目的的行动,而要被看作是重复的、引用的实践,话语正是借助它来对身体发生作用的。”(2)巴特勒希望说明,性的规范正是通过这种表演的方式生产身体的物质性,或者换句话说,将性差异物质化。性别的规范是重复性的,必须在重复中发生作用,这也意味着它们同时也是脆弱的。“引用性”消除了规范和身体能动性之间的本质差异,性别身份是性别行为反复表演的效果,没有所谓本质主义的“性别身份”。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政治揭示了身份认同的普遍表演性。巴特勒认为,表演性可以被看作是“引用的”。对德里达“引用性”理论的借鉴帮助巴特勒克服了“决定主义”和“选择主义”之间的分歧,(14)成为其性别表演理论转折的关键环节。
性别表演性是指身体通过引用和重复已有的规范持续不断地巩固身份认同,但是重复性表演并不是被动的,它在实施过程中同时产生对规范的抵制力量,削弱了规范的强制效果。巴特勒说:“引用必然同时构成一种对于规范的阐释,进而揭示规范本身也不过是一个有特权的解释。”(108)性别的认同过程既包含对于规范的妥协,也包含对于规范的抵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偏差。对此,巴特勒解释说:“性别形成的过程,也即规范具体化的过程,是一项强制的、带有胁迫性的实践,但是这并不是因为这一过程完全是规定好的。所谓性别是一项任务,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它的执行从来不会是圆满的,它的执行人绝不能够不折不扣实现他/她应该完成的目标。”(231)
除此之外,巴特勒还赋予了表演性重复和引用以一定的颠覆性。在《性别在燃烧:挪用和颠覆的问题》一章中,巴特勒引入阿尔都塞关于质询对主体形成影响的理论,指出这种质询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的“不服从”。规则不仅有可能被拒绝,也可能“产生断裂,不得不重新来加以解释,从而让人们对它的片面性产生怀疑。正是由于这一表演性的失败,也即话语的规范力量和执行之间的差距,为以后的不服从在语言层面提供了条件和方便”。(122)假如质询或者规则本身就是带有暴力的伤害性,那么这种主体建构的过程必然更加复杂和充满波折,在制裁和建构的角力中孕育着颠覆性的反抗力量。以上这一点构成巴特勒“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要旨。
由此可以看出,性别的表演性与性规范的权力不可分开,权力/话语作用下的主体能动力并不能表明主体拥有选择的权利。所以,巴特勒一会儿说身体是如何被建构的,一会儿又强调身体是如何抵制建构的。对问题中矛盾性的追究和阐释似乎已经成为巴特勒写作和思考的一种风格。(15)正是在探索和思考主体性、性别、性欲和表演性的复杂关系中,身体的重要性得以彰显。后来在《消解性别》(2004年)一书中,巴特勒进一步指出性别的表演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群体中共同完成的。“我们从来不是单独‘执行’(do)我们的性别,而总是与他人一起共同‘执行’,尽管也许这个他者仅仅是虚构的。”(16)
对巴特勒而言,表演性既具有正常化的力量,同时也包含抵制它的反作用力,这里包含着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又超越了它——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巴特勒放弃了统一性,注重差异性,因而被称为“不统一的辩证法”(non-synthetic dialectic)。(17)通过反复回归德里达,巴特勒不断升华其对于表演性和身份的认识。如德里达所说,引用的意义取决于具体的语境。语境的变换可能赋予被引用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一个极端的、经常被提到的例子是,“怪异”这个词原先是带有侮辱性的,但是同性恋运动和理论界以此标榜自己,以致有了今天的“酷儿研究”。重复和引用“怪异”术语的目的和后果是彻底颠覆了它的原来语义。这就是巴特勒、德里达和其他后结构主义者经常提到的“重新意指”(resignification)。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巴特勒将其进一步运用到政治与文化批评中。比如,在《激动的话语—表演性的政治》一书中,巴特勒对法律和法庭判决的文本加以细读,揭示表演性“重新意指”对伦理和法律批评的应用价值。(18)有关表演性与巴特勒政治批评的关系将另文讨论。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本文主要探讨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性理论,而非她的表演性理论的全部。
四、巴特勒表演性理论的影响及接受状况
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不仅对妇女和性别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影响范围还包括整个文化研究领域。其中,巴特勒与表演研究之间的关系尤其引人注目。巴特勒经常被看作是“将表演性理论和表演理论交叉起来的人”。(19)她的文章《有争议的行为和伤害性的言语》被认为对于表演研究十分重要。(20)巴特勒在写作中经常引用表演的例子,比如同性恋异装表演。(21)在理论阐释中,她也常借助戏剧的概念来类比,比如在《性别麻烦》中,那些重复的性别行为被比作是“身体的一种仪式化的公共表演”。(277)德里达和巴特勒对于非严肃性话语行为的解构意味着在舞台表演和现实之间不存在清晰的界限,表演中有真实,真实中有表演。生活与艺术的区别被模糊,艺术回归生活本身,造成“日常生活的艺术化”。当今表演研究的重要理论家,像美国的理查德·谢克纳和德国的艾利卡·费舍尔-李希特,都从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中吸取了灵感。
谢克纳在《表演研究》一书中对表演的定义非常宽泛,不仅包括“仪式、戏剧、体育、大众娱乐、表演艺术,也包括社会、职业、性别、种族和阶级角色的扮演,甚至包括医学治疗、媒体和网络等”。(22)他指出,表演的潜在概念指任何“架构、表现、强调和展示”的行为,这无疑与表演性研究的范畴有相当大的重叠。谢克纳认为,巴特勒的理论对于表演研究有重大的贡献。莎士比亚说“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大舞台”,巴特勒就是这一观念的实践者——她将同性恋性别表演政治化,挑战了男权统治和异性主义主导的社会秩序。不过,谢克纳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个体是暂时占有并且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他的‘真实’的身份,那么是否存在一个永久的身份,或者说一个持久不变的漂泊的灵魂?”(23)谢克纳的这个问题不是孤立的,它反映了一种对巴特勒提出质疑的普遍思路。
费舍尔-李希特的著作《表演性的改造力量:一种新美学》既包含对巴特勒的借鉴也含有对她的回应。她借用巴特勒关于性别身份的辩证分析,认为表演性行为的风格性重复生成了身份认同,个人不能控制身份建构过程的条件。人们不能自由选择接受哪种身份,但是个体的身份认同也不是社会规范决定的。社会与个人、现实和虚构、规范与表演不是截然对立的。费舍尔-李希特承认这种身份认同理论对于表演研究有很大的启发,这部著作的中心议题“作为事件的演出”就是要消除表演和观看的二元对立,因为这些演出事件既是真实的,又是艺术的。但是,费舍尔-李希特认为巴特勒的理论虽然与戏剧和艺术有关联,但是主要还是讨论日常生活,几乎很少涉及戏剧审美过程。她借用德国戏剧理论家马科斯·赫尔曼(Max Herrmann)的戏剧理论与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对话。“赫尔曼认为表演绝不是先前给定事物的再现或者表现,这一点无疑与巴特勒、奥斯汀对于表演的定义是一致的。对他来说,表演是一种真正的创造,表演的过程牵涉到所有的参与者,从而赋予表演具体的物质性。在这里,他的表演观超越了奥斯汀和巴特勒,因为它的重点是表演当中主/客体、物质性和符号性之间流动的关系。”(24)
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性理论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针对巴特勒的批评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巴特勒的理论没有一个道德的标准。表演性理论强调,在不同的语境下表演性重复过程包含一种抵抗,规范的“重新意指”会产生一种差异性。但问题是,这种抵抗的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正义的,还是反动的?在表演性的主体建构过程中,个体如何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詹姆斯·洛克斯雷提出“要超越表演性的概念,为了民主和道德的目标我们必须拯救规范性”。(25)南希·弗雷舍批评巴特勒“放弃了那些用以解释她理论中隐含的规范性判断所必需的道德理论资源”。(26)由于巴特勒的这种放弃,我们便难以决定是否应该赞同她的理论观点。
其次,由于对于集体权力、女性和其他性别少数群体团结协作的忽视,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被批评为是“政治上虚弱的”。(27)长期以来,女性主义坚持反对社会性别歧视的立场,联合其他组织为社会平等的事业而努力。巴特勒质疑“女人”这个概念,强调女性身份的差异性。这种激进的身份认同政治使得构想女性群体的权力变得困难。艾米·阿伦指出:“巴特勒对于‘女性’类别的抵制让群体权力的理论化变得困难,而女性团结的力量一直是支持和滋养女性主义运动的关键。”(28)而对玛莎·诺斯堡姆来说,巴特勒的性别理论忽略“真实女性的真实处境”,漠视“那些遭受饥饿、缺少教育、面对暴力和性侵犯的女性的痛苦”。(29)同样,乔蒂·迪安认为巴特勒等第三阶段女性主义者不重视女性的团结,她们的理论“不能解释我们生活当中那些积极的交流层面”。(30)在一定程度上,巴特勒被看作是女性主义的威胁,而非它的继续。
不论是从伦理还是从女性主义政治的角度批评巴特勒和她的表演性理论,都不能否认巴特勒对于性别研究和当代思想产生的影响。巴特勒个人的酷儿身份(表演性行为?)让她对于女性主义的局限性有着深刻的洞见。也许,我们应该认识到,性别研究的理论探索不可能只存在一个政治目标,多元的交叉和互动才是它的生命力。
表演性是目前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一个关键词,而巴特勒是当下西方主流思想家之一,这方面进一步的研究和批评已显得较为紧迫和必要。
注释:
①英文单词“performative”和“performativity”在不同的学科和语境下的意义差别很大,在中文里面有多种多样的译法。鉴于本文主要讨论“performativity”理论在文化研究中的应用,而将它翻译成“表演性”。至于“performative”在早期语言学里的运用,则将它翻译成“施事”(参见顾曰国:《读》,载J.L 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2)。
②Erika Fischer-Lichte,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Peformance:A New Aesthetic,trans.Saskya Iris Jain(London:Routledge,2008)26.
③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J.O.Urmson and Marina Sbisà(eds.),2[nd] edi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6.
④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21-22。
⑤Jacques Derrida,Limited INC(Evenston,IL: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88)18.
⑥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2nd edition(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9)10.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明出处页码,不再另行做注。
⑦Anne Fausto-Sterling,Sexing the Body:Gender Politic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New York:Basic Books,2000)3.
⑧Judith Butler,"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 in W.B.Worthen,ed.,Modern Drama:Plays/Criticism/Theory(Fortworth:Harcourt College Publishers,1995)1098.
⑨参见Esther Newton,Mother Camp:Female Impersonation in America(Englewood Cliffs:Prentice-Hall,1972)。
⑩参见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176。
(11)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179.巴特勒在1988年的那篇文章“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中有过类似表述,但没有像这里一样展开论述(参见Judith Butler,"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 1097)。
(12)巴特勒自己在书中说该书是“对《性别麻烦》中部分内容的重新思考”。参见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3)xii。后文出自同一著作的引文,将随文标明出处页码,不再另行做注。
(13)参见Moya Lloyd,Judith Butler from Norms to Politics(Cambridge,UK:Polity,2007)43。
(14)参见Amy Allen,"Power Trouble:Performativity as Critical Theory," in Constellations,4.4(1998)462-3。
(15)参见Bronwyn Davies,ed.,Judith Butler in Conversation(New York:Routledge,2008)10。
(16)Judith Butler,Undoing Gender(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04)1.
(17)巴特勒在她的博士论文中重点研究了黑格尔,修改后的博士论文Subjects of Desire:Hegelian Reflections in Twentieth-Century France,1987和1999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巴特勒融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受德里达和福柯的影响,参见Moya Lloyd,Judith Butler from Norms to Politics,19。
(18)Samuel A.Chambers and Terrel Carver,Judith Butler and Political Theory:Troubling Politic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3.巴特勒其他政治批评的书主要有:J.Butler,E.Laclau and S.Zizek,Contingency,Hegemony,Universality:Contemporary Dialogues on the Left(London:Verso,2000)。
(19)James Loxley,Performativity(London and New York:Routedge,2007)140.
(20)Judith Butler,"Burning Acts:Injurious Speech," in Andrew Parker and Eve Kosofsky Sedgwick,eds.,Performativity and Performance(New York:Routledge,1995)197-227.
(21)参见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174-180。
(22)Richard Schechner,Performance Studies:An Introduc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2)2.
(23)Richard Schechner,Performance Studies:An Introduction,133.
(24)Erika Fischer-Lichte,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Peformance:A New Aesthetic,36.
(25)James Loxley,Performativity,138.
(26)Nancy Fraser,"Pragmatism,Feminism,and the Linguistic Turn," in Seyla Benhabib,Judith Butler,Drucilla Cornell and Nancy Fraser,eds.,Feminist Contentions:A Philosphical Exchange(New York:Routledge,1995)162.
(27)Gill Jagger,Judith Butler:Sexual Politics,Social Change and the Power of the Performativ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6.
(28)Amy Allen,"Power Trouble:Performativity as Critical Theory",in Constellations,4.4(1998)467.
(29)Moya Lloyd,Judith Butler from Norms to Politics,46.
(30)Jodi Dean,Solidarity of Strangers:Feminism after Identity Politics(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