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村社会分化问题的认识_农民论文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村社会分化问题的认识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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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3)12-0062-05

社会分化是指社会结构系统不断分解成新的社会要素、各种社会关系分割重组最终形成新的结构的过程。社会分化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社会异质性增加,即群体的类别增多;二是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即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拉大。本文对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社会分化问题的认识进行一些研究(注:相关研究有王瑞芳:《新中农的崛起: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史学月刊》2003年第7期。王文立足于实证研究新中农问题,本文则主要从宏观角度对农村社会分化问题作一考察和分析。),以期对认识今天正在分化中的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建国初期,由于市场机制等因素的作用,农村社会在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上升的基础上开始了分化。分化首先从东北、华北等土地改革完成较早的老区开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助组织分化。开国之初,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战争年代发展起来的、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以人力和畜力的互换互助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劳动组织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许多互助组涣散了,常年互助组变成了临时互助组,而有些临时互助组散伙了;另一方面,少数先进的互助组依靠劳动积累建立起了公积金制度,实行了一定范围内的按劳分配,提高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阶段。这种现象在山西省的原太行、太岳两个革命根据地表现得最为突出。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在给华北局的报告中称:“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经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我们去年曾强调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这一涣散趋势,并未完全扭转。”(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35)山西省委由此提出了把互助组提高一步变合作社的想法。据当时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陶鲁茄回忆:“相当多的互助组出现了涣散现象……这种涣散现象在农忙季节表现得特别突出。”“我们在考察中还发现,多年来涌现出的一批先进互助组,由于党的领导坚强,同供销社、信用社配合密切,长时间实行分工分业,依靠劳动积累,建立了公积金制度,有了公共财产,实行了一定范围内的按劳分配,因而相当巩固。”(注:陶鲁茄.忆毛泽东同志支持山西试办初级社[J].党史文汇,1993,(12).)(p3)

(二)贫富分化。经过土地改革,地主阶级被消灭,老区的富农经济也受到很大冲击,贫雇农都得到了土地,农村中各阶级、阶层掌握的生产资料差别不大。但在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很快又出现了新的贫富分化。一部分农民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上升,购置了新的生产工具,并开始雇工和放债,成为新的剥削者;同时另一部分农民因各种原因生活条件下降,有的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借债,甚至去做雇工,重新沦为被剥削者。根据当时中共山西省忻县地委对143个村的42215户进行调查,发现已有19.5%的户出卖了土地,共卖出土地39912亩(注:史敬棠.中国农业合作化史料(下)[Z].北京:三联书店,1959.)(p237)。中南区35个乡的调查报告则显示,全区有1%-2%的农户出卖土地。其中,因疾病、自然灾害、负债等严重困难而卖地的占56%,二流子卖地的占4%,因调剂、地多、职业变动等卖地的占40%(注:高化民.买卖土地数据不等于就是两极分化[J].党史研究,1982,(1).)(p76)。东北地区18个村的调查材料反映,富农占农村户数的1.8%,人口的2.6%,土地的3.9%,耕畜的6%,车辆的7.7%(注:薛文.土改后农村阶级分化情况综述[J].中国农业合作化史资料,1987,(3).)(p32)。中央农村工作部给中央的报告中反映,富农比重在老区约占农户的1%左右,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2%左右;在晚解放区约占农户数的2%-4%,约占土地及生产资料的5%-8%。(注:苏星.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p161)

(三)思想分化。农村的思想分化表现在:首先是生活水平上升的农民不愿加入互助组,对单干和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他们认为“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8-9)。由于害怕被编入互助组,他们宁愿把资金用于挥霍也不去购买生产资料进行扩大再生产;其次是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农民积极要求互助,有人甚至抱着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希望早一点进入社会主义。有人欠了别人的粮食,还说:我虽然欠你粮食,但过不几年,还不是和你一同进入“共产社会”!有些人看到别人买马则说:将来进入社会主义,你还不是一样没马?!(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9)另外,农村中一些党员因为觉得党员不应该剥削别人,感到发不了财,没有前途,甚至有的党员为了发财、为了雇工而要求退党;还有一些农村干部则认为“组织起来”是党在农村的发展方向,所以就强迫农民参加互助组,并在互助组中让富人吃亏。在农村干部中,最普遍存在并让人担心的思想是认为“革命到头了”,不愿继续前进。据当时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陶鲁茄回忆,农村中相当多的党员、干部在土改结束后产生了“退坡”思想,满足于“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襄垣县的一个农村党支部书记在全体党员会议上说:我们支部参加了抗日、打老蒋,现在土改分了地,日本、老蒋都打倒了,任务完成了,所以我们的支部宣布解散。(注:陶鲁茄.忆毛泽东同志支持山西试办初级社[J].党史文汇,1993,(12).)(p2)与此相似,湖南一个农村干部李四喜在分到土地后不愿继续为人民服务了,他要求辞职回家发财致富,认为村干部应该轮流当,为什么让他一人干。《新湖南报》从1951年7月18日开辟专栏,对“李四喜思想”展开讨论。《人民日报》还发文批判这种停滞下来不愿继续前进的思想。

土改后农村社会出现分化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其一是汪洋大海般的农民个体私有经济的存在。土改并没有改变农村土地私有制,而是以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取代了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随着土改结束,以小块土地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约占总农户的85%-90%(注: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p86)。而小私有制和分化是孪生姐妹。按列宁的话说,它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以及出现破产和贫困。其二是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国之初,中国共产党按照《共同纲领》进行国家建设。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制度中,国有经济虽然处于领导地位,但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的比重仍比较大,占支配地位的还是市场经济。在农业方面,国家主要依靠价值政策、农贷政策、预购合同、税收政策等加以调节,促使农民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进行生产。1953年春天,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中还指出:“我国在目前过渡时期,在农业方面,除国营农场外,还不可能实施统一的有计划的生产,不能对农民施以过多的干涉;还只能用价格政策以及必要和可行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去指导农业生产。”(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p137)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要抵制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还有困难,所以很快出现了社会分化。其三是农民的个人能力和勤奋程度的差别。有些能干和勤奋的农民在得到土地后很快富了起来,而有些能力差的或懒惰的农民生活就困难些(当然也有些农民是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致贫的)。其四是党和政府鼓励生产致富的政策的影响。建国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农村经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农民生产发家的政策。在各大区制定并经中央批准的发展农村经济政策中,都允许土地买卖和出租自由、借贷自由、雇工自由和贸易自由(注:赵增延.重评建国初期农村经济政策中的四个自由[J].中共党史研究,1992,(5).)(p57)。农村自由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社会分化。

截至1952年底土改结束,农村社会的分化呈现着以下特点:1.出现分化的范围不大。分化主要存在于建国前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的一些地方,新区的土地改革刚刚完成,分化还不明显。2.分化程度不深。根据最早产生分化的地区的情况看,分化主要是在新的条件下的农民阶级中产生的阶层分化。开始出卖或出租土地、借贷、做雇工者只占农村总户数的10%以下(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8)。但这其中也并不都是生活水平下降的,有的属于经济资源的合理调整和配置。正如经济学家许涤新所分析的那样:“出租、出卖土地以及借贷的农民,其经济并不一定是下降的,如以东北农民的卖地而言,有的是由于要回关内,有的是由于要买进好地,有的是由于要转业的,有的则是因为缺少生产资料无力耕种的,除最后一种原因之外,都是属于土地重新调整,对生产是有好处的。”(注:许涤新.广义政治经济学(第三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p44)3.整体趋向中农化。土改后,农民在得到土地的条件下,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加上党和政府政策的鼓励,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水平都上升了。东北局1950年上报中央的材料中说:“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最普遍的是粮食都有增多,因之生产所必须的牲畜、大车、衣物、房子也均有增加。”(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8)据当时对全国21个省14334万户农家的调查显示,从土改结束到1953年底,我国农村阶级阶层构成变化的情况是:贫雇农由占总农户的57.1%下降为29%,中农在这期间由35.8%上升为62.2%,富农则由3.6%下降为2.1%(注:莫日达.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57.)(p31)。总的来看,“由于党对农村工作进行了正确的领导,全国解放后几年来阶级变化的基本点不是向两极分化,而是向中间集中,中农在农村成了‘中心人物’”(注:莫日达.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57.)(p38)。

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村社会分化问题的认识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建国前夕至1951年秋之前。这期间,对于社会农村的分化,党内的主导思想认为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怕的。早在建国前新华社发表的文章就指出:“在土地改革之后,农村中的经济竞争,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发展,并使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会有新的阶级分化,而绝不能永远保持平均的小农经济。”“这种竞争与新的阶级分化,即在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里,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不是可怕的。”“以为可以在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中及土地改革后,就能够造成全体农民在经济上与生活上的平等或划一,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24-25)文章还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竞争和分化不会发展成两极分化。原因有四方面:党的领导;国家“节制资本”的经济政策;互助合作经济对个体经济的限制;国家对贫困农民的经济技术帮助(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25-26)。这种思想在完成土改的解放区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允许竞争,允许土地买卖和出租自由、借贷自由、雇工和贸易自由的政策在当时各大区制定的文件中都得到了体现。针对东北农村的分化情况,张闻天于1949年5月份三次发电报给中央及毛泽东,要求正确对待农村的新情况,防止在合作化问题上出现偏差。他说:“清醒地正视农村中阶级分化的实际情况,既不要粗心大意,熟视无睹,也不要过分夸大阶级分化的危险,而表示惊慌,或采取不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加以限制。”(注:张闻天文集(四)[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p84)他还认为:“今后使农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是先供销合作然后生产合作。……农民在生产上的集体化,必须在城市工业给予他们以农业机器之后。”(注:张闻天文集(四)[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p87)刘少奇非常赞同张闻天的观点。针对党内对东北富农问题上的争论,刘少奇指出: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点,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所以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p240)而对于山西省委要求把互助组提高到合作社的想法,刘少奇则认为:用公积金和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因素去战胜农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注: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p283)。正是这种允许适度分化、承认差别的思想的指导和各地有关具体政策的实施,使建国初期的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第二阶段是指1951年秋到1953年10月。这阶段,党主张以互助组和合作社限制分化,使全体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由于“节制资本”政策的实施,农村中的“土地买卖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和贸易自由”一开始就是受到限制的。如:党员不许雇工,一般农民雇工要遵守“互利原则”,借贷利率不能过高等。特别是对土地买卖限制更严——原则上允许,但不参加劳动而出卖土地的要限制,而且对土地买卖还要纳较高的税(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12)。农村的分化是整体趋向中农化而并非两极分化,但党内一部分人害怕农村走向资本主义,要求积极发展互助合作以抵制分化。这种思想最初受到了以刘少奇代表的主张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人的批评,但很快却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1951年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虽然肯定了土改后农民有“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个积极性,但文件的主旨是批评党内对个体经济放任自流的右的倾向的。中央在对该文件的批示中还强调要在党内外解释和组织落实该文件的精神,要求“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注:农业合作化重要文件汇编(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p37)。从1952年各大区报告给中央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央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公布后,各地都对允许自发势力存在和发展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和清理,各级党和政府在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下,积极开展互助合作,以限制农村社会的分化。1952年秋冬,各地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普遍出现了冒进势头。上述关于互助合作的草案于1953年2月修改并以正式文件公布,与此同时,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更大冒进。

第三阶段在1953年10月以后。党对农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全盘否定,主张消灭分化。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党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全面展开。但开始较慎重,中央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反复强调:农村工作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照顾小农经济的特点,围绕增加生产的目的,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反对强迫命令作风,遵循自愿原则,反对侵犯中农的利益(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p109-112)。但由于落后的农业难以支撑有计划、大规模的工业建设,1953年10月,发生了全国范围内的粮食供应危机。从此党认为,农业必须迅速走上集体化道路,才能克服工农业供求之间的矛盾。1953年10月到11月,毛泽东同中央农村工作部领导人进行的两次谈话,是认识转变的标志。在谈话中,毛泽东表达了合作社的数量越多越好、规模越大越好的思想,甚至提倡越过互助组直接办合作社。他对个体农业经济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p468)这里,毛泽东不再承认农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而且把新民主主义的保护私有财产及土地买卖、雇工、借贷、贸易自由政策说成是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这实质上就是把农村的分化当成资本主义分化进行否定,并主张消灭分化。1955年夏,毛泽东更明确指出:“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成富农。……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因此,要“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p79)此后,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农村社会整合的程度越来越高,也日渐失去了活力。

社会分化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当年消灭农村社会分化的原因非常复杂,这里仅就因反对分化而迅速走上合作化道路的问题作一些社会学的分析。

根据美国学者库兹涅茨对许多国家发展历史的研究证明:任何国家在发展的初期,社会都会发生分化,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到发达阶段,社会收入差距缩小,社会趋向稳定。这一观点现在已经被我国政界和学界普遍接受。既然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化不可避免,我们就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分化。开国前夕,中国共产党曾从理论上论证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分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当面对农村开始分化的现实时,党内的忧虑和担心占了上风,开始限制分化,继而消灭分化。从社会学的观点看,这样做是不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

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是社会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适度的社会分化和适度的社会整合都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而过度的分化易产生动乱,过度的整合会造成社会停滞。综观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历史,应该说是分化程度太低而整合程度过高,由此造成了因缺乏活力而停滞不前。建国初期农村社会的分化是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所允许的,在实践中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对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提高农村的生产力、对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有目共睹的良好效果。这种分化是适度的,作用是积极的,形势是完全可控制的,远远没有达到能产生动乱、影响稳定的程度。至于说害怕农村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有共产党的领导,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有国营经济的引导,有一系列节制资本的政策,这些都保证中国农村不会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

根据社会分化的理论,大部分人生活水平上升、小部分人生活水平下降的分化属于积极的分化。这种分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少数人生活水平上升、大部分人生活水平下降的分化是消极的分化。这种分化将造成动乱和对固有社会秩序的破坏。根据对建国初期我国农村社会分化的特点的分析可知,当时的分化是农村大部分人生活水平上升而少数人生活水平下降,呈中农化的趋势,而不是两极分化。这种分化对社会发展是起积极作用的。党把这种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的积极分化当成了阻碍发展的消极分化,并把“土地买卖、雇工、借贷”等都看做是两极分化的表现,于是就急急忙忙地消灭了这些东西,使农村社会逐渐走向无差别的共同贫困状态。

那么,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急于消灭农村社会的分化状况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把“社会主义”和“共同富裕”理想化、抽象化,认为社会分化、有穷有富违背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和理想。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党只是认识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道路,“少数人富、多数人穷”是资本主义的道路,中国只能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但对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于共同富裕的含义及实现手段,党内的认识是不清楚的。长期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当作实现共同富裕的直接和具体手段。因此,当看到建国初期农村社会发生分化时,党认为农村正朝着资本主义道路走,越是富裕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倾向越严重。毛泽东甚至认为,农村分化将破坏土改基础上形成的工农联盟——穷的因为没有走上共同富裕的路而不再相信共产党,富的因为要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受到限制也不愿跟着共产党走(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p308)。所以,党主张立即消灭社会分化,走共同富裕之路。

第二,对于新政权下的劳动致富和剥削致富、合法致富与非法致富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区分。建国初期,在消灭了地主阶级、人均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数量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有些人依靠辛勤劳动和善于经营很快富了起来。在新的政权下,党应该鼓励人们以这种方式发家致富。另外,当时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由于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剥削现象的存在也并不是非法的。我们应该反对的是以非法手段致富,而不是反对一切富起来的人。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党对这些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很好地区分,而是盲目地恐惧和笼统地反对一切先富起来的人,认为富是不好的现象,农民富了就不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了(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p246)。

第三,平均主义文化传统的影响。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从孔夫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到历代农民起义要求“等贵贱,均贫富”,总是把对社会公平的要求绝对化。在建国初期的社会分化中,当中央还没有明确要求限制社会分化时,希望富人和穷人一块儿加入合作社、实行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思想就一直存在着。这也就是中国后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什么总是发生“左”的偏差的原因之一。

【收稿日期】 20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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