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国民待遇”死亡_商业论文

“超级国民待遇”死亡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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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人士透露,新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管理办法可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与之配套的《大店选址法》等法规也正在加紧制定当中。种种迹象表明,外资零售巨头“超国民待遇”将走向末路!

违规变本加厉

入世以来,外商大兵压境,使中国流通业成为受外资冲击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据统计,进入中国的外资零售企业已超过350家,但正式得到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外资零售企业仅28家。大批越轨外资零售商登陆中国,并已完成在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更可怕的是,近期外资零售企业违规进入不仅死灰复燃,而且从违规的频率和数量上大有变本加厉之势,给内地零售业造成巨大压力。

由于地方税收利益的驱动及追求所谓“政绩”,一些地方政府任意突破零售开放时间表,擅自扩大开放区域,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在股权设置、开店数量、区域等方面都突破相关限制)。许多黄金商业地段被拱手让给外资企业,致使300多家非试点外资企业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违规进入沿海消费能力较高的城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分析,按入世承诺,外资零售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资本限制,到2004年12月11日才全面开始,但许多外资企业打政策“擦边球”,通过多种变通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违规的形式主要包括“假合资”、“假内资”和“假中资”等手段。“假合资”表面上是合资,实际上却是签署经营承包协议,保证中方固定利润却不允许参与经营。“假内资”是由中国企业引进国外公司品牌,以加盟方式经营;或者由外资在华注册咨询公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承包加盟企业,进行独立经营。“假中资”则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批一个新名额,表面看是中国企业,但将整个企业承包或租赁给外资零售企业独资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审批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办事,对于一些变相扩张行为也没有严格查处,甚至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纵容态度。加入WTO对外资零售企业开放的时间表,本来是经过艰苦谈判争取来的,是为了给国内零售业争取几年的保护期。然而,实际情况是各种“超国民待遇”使得前门未启、后门已开,令不少外资零售商抢占了有利的商业位置。

据麦肯锡咨询公司预言,未来5年内,中国60%的零售市场将被国际三大零售集团所控制。在我国最大商业城市上海,目前单店规模最大、主力业态销售额最高的是外资大卖场。更为可怕的是,这仅仅是个开始,随着我国对外进一步开放,更多外资零售巨头把中国作为他们未来的主要市场,并开始加快进入中国市场步伐。外资将会由单一业态向多业态发展,扩大业种范围,在重点发展超市、大卖场的同时开始挺进家居、建材,以沿海为中心,向内地渗透,由引进型经营向本土化发展,着力本地人才使用及本地消费的特点,开拓和扩大经营本土商品。它们均采取亏损战略,通过国外总部集中收取反佣、管理费等,获得利润,逃避在中国的税收,从而挤压本土企业。

眼下,一些外资已经在中国做起了无本生意,用中国人的钱抢占中国市场。据了解,一些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初期是投资的,之后直接跟中国房地产商结成所谓的“战略联盟”,由房地产商向银行贷款建房,建完租给外资零售企业。有的外商连流动资金也是从中国的银行贷来的。更有甚者,靠拖欠货款、向中国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赞助费等手段,玩起了“零成本”开店的伎俩。

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万典武表示,现在很多人认为引入外资零售企业,可以带来大量外资,促进中国商品流通;对地方政府来说,外商给地方政府最大的承诺是税收和就业,还有跨国采购额以及引入先进管理。但事实上,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除了注入一定初始股本金外,绝大部分是用中国的信贷资金和供应商的资金来发展项目。而且,它们在华开店与其在华增加采购量也并不挂钩。另外,大卖场也对环保、用地等众多领域都将带来负面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认为外资大卖场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地方政府解决就业难题。然而,外商经营方式非常现代化,在提供同等服务的前提下,外商所需雇用的员工往往比本土企业要少。一个外资大卖场的诞生会挤垮周边一群本土中小型超市及夫妻店。因此,大卖场看似提供了众多就业机会,但同时导致了更多的劳动力下岗。

过度开放和违规开店,已使外资商业的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张。必须看到,谁掌握了流通渠道,谁就能掌握工业命脉。因为商业和商品带动的是大量的现金流,大量现金流的背后就是金融市场。如拉美国家的经济危机之所以受控于欧美强国,成为欧美列强的经济奴隶,其重要因素就是拉美国家的流通业受控于欧美。因此,一个民族必须拥有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流通业。现在中外零售企业的力量对比悬殊很大,如果出现中国零售市场被外商垄断的局面,必然影响到对上下游的供应链,从而形成对消费者和制造商的控制,最终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

规范尚需法典

2003年7月底,商务部将一份“全国商业网点规划”文件递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标志着旨在规范中国大型商业网点的“中国大店法”,有望在各方努力下出台。业内人士预测,“大店法”一出,“全国商业网点规划”将上升为法律。大型零售店铺的建立将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直为人诟病的外资“超国民待遇”局面有望终止,一部分违规外资零售企业曾使用过的暗箱操作手法将不再具有可操作性。无论内资外资、规模大小,所有的零售企业将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有知情人透露,2003年1月,原经贸委第三次下文,责令尚未进行网点规划的城市尽快行动;还首次动用惩罚条款,规定凡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不得上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文件给出“最后通谍”,要求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制定及城市商业网点依法管理体系的建交工作。而2004年12月底正是中国流通领域全面开放的前夜,这一系列文件暗藏良苦用心,实际上是含着对外资零售业快速扩张的限制目的,希望在零售业开放之前,给国内商业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然而,由于顾虑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及尚无相关法规,各地规范整顿工作一拖再拖。

据称,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求立法的呼声十分迫切,认为商业网点规划上升到法律高度才能起到最好的作用。而商务部牵头出台规划方面的指导意见,将是推动商业规划的关键;而商务部有关官员也在多种场合介绍发达国家的商业规划立法情况,并强调我国必须跟国际接轨,因为我们既要做大做强,同时还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商业规范必须加以强调。而本次针对全国的商业网点规划文件报批,更吹响了“中国大店法”攻坚的号角,它将是中国的“流通第一法”。

10月中旬,商务部2003年最重头的一部法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简称“新外资商业法”),开始在外资零售企业及业内专家手中流传。这是一部被业界期盼已久的法规,在新法规出台以前,商务部希望能听取业界的修正意见。

对外资商业企业来讲,该法规草案的最关键之处就是实行分级管理。新外资商业法规定: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的外商投资者列入A级管理;在中国投资商业领域过程中虽曾有违规行为,但其违规行为已经全部经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规范的外国投资者,列入B级管理;目前在商业领域仍有违规行为而未予规范的外国投资者,列入C级管理。

有权威人士称,2003年本是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取消试点逐步开放的一年,但新外资商业法的缺席使得这一年充满变数,而外商和本土企业都在观望新法规的出台。据称,新法规将于年底前颁布,正式生效时间是2004年1月1日。更有消息说,外商分级管理制度有可能由商业领域扩展到其他外商投资领域,成为WTO框架下保证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的标准法则。

业内人士表示,体现政府管理智慧的“新外资商业法”,即将终结外资在华企业“空手道圈地时代”。至此,空手道玩家们不得不拿出真金白银,才能拿到正在越来越稀缺的商业网点。商业网点用地的取得也将透明化,新法规规定:外资商业企业所用土地,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以挂牌招标的方式取得。这为外资企业和与其合作的房地产商取得土地资源提出更高要求,这可能影响到一部分将利益与外资零售企业捆绑的房地产商。

为了避免疯狂的商业网点圈地运动给城市留下后遗症,新法规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外商投资者开设的店铺须符合所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及有关开设零售店铺的规定程序,需要听证的,完成听证手续后方可申请;以合同方式“先圈地再开业”也将受到限制。新外资商业法规定,在企业已批准的店铺以及同一外国投资者所投资的外资企业中,未实际开业的店铺总计不得超过三家;申请增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在企业已批准的店铺以及同一外国投资者所投资的其他外国商业企业中,未正式开业的同类店铺总计不得超过店铺总数的2/3。

专家指出,商业领域是WTO协议背景下中国市场开放的前沿阵地,外商投资者的介入使这个领域出现革命性的变化。现在正是如火如荼的阶段,白热化的市场不但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激情,还需要更多的规范和理性!

本土最后机会

外资零售集团将目标牢牢锁定在中国这个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中国已成为外商争夺的主战场。尽管它们发动猛烈攻势使中国商业面临多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但国内商业企业不能因此悲观,要把握机遇,尽快提高我国零售业的整体素质。

分析认为,从外资本身看也有多方面的因素限制。第一,外资资本运作的目的是要盈利,不赚钱的地方(如农村)他们就不会去。第二,任何一个外资都有一两个专门的业态,他们只会在自己熟悉的业态中发挥优势,不可能经营所有的业态及面对所有的消费阶层。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外资之间还有一个互相竞争、互相制衡的作用。任何一个外资集团在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要考虑对手的实力、网点布局、业态的选择,而且还要考虑今后的发展和利益冲突,必然形成相互牵制的力量。况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优势的中国商业,经过多年的磨合,已具备现代经营理念,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实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外资不可能独吞中国市场,它们只能在部分地区、部分业态占领一定市场。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中国零售市场全面向外资开放。目前,外资商业企业已经做好了全面竞争的准备,过渡期一旦结束,他们将加快在全国布点并建立相应的配送体系。有的已准备在过渡期后独资经营,并加快了供货商的选择,为进一步扩张做好商品采购准备。有的还与房地产商、银行建立了长期发展战略联盟。

业内人士认为,眼下对外资商业企业违规行为的整治要真正落实。同时,不要盲目追求引资数量,应把引资重点转到国外先进经营业态和管理技术、提高本土企业经营水平上来。尽管中国的市场还是中国商业的天下,任何一个外资企业都不可能取而代之。外资大规模的进入,对中国零售业的冲击是客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修订对外资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一些网点规划法、大店选址法等等也是非常正常的。

任何一个外资进来都是地方引进的,现在出现的过度开放、提前开放,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利益的种种驱动,采取不规范行为造成的。因此,制定法律重在规范自己,规范自己是长期的,也是必然的。自己都不规范,地方不按照中央的规定办事,又怎么去规范别人呢?我们制定法律、规划,不仅仅是保护我们自己,也是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应该限制外资进入”的观点,分析人士认为,我们的思路是“大门要敞开,后门要关死,小门的门槛要提高”。这个小门的门槛,那就是由各个城市根据当地购买力、人口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自己的商业规划,明确、具体地提出店铺的数量、大小、位置,用规划来限制中外企业的盲目开店,这在国际上哪儿都是能说得通的。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飞认为,我国入世过渡期的零售业竞争对策,决不能采取简单限制外商进入,或是不限制、仅凭企业自然发展的单一思路,应该采取双向推进的策略:一是刺激中国重点零售企业的超速扩张,二是限制外国零售企业在中国的过度发展。两方面同等重要,必须双管齐下才能显效。仅凭中国零售企业自身的力量来竞争与发展,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须调整政府的相关政策,即在遵循世贸组织零售业开放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为我国零售业发展争取更多的非过度竞争的时间,为外资零售集团进入和扩张设置最后一道门槛,为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扩大解开政策枷锁。

离过渡期结束也就剩下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这个时间对于内资商业是最后的宝贵资源。目前要按照整个WTO的框架来研究整个流通业的开放问题,一方面要限制外资的违规开店;更重要的是,保护期过后的政策措施如何制定,如何在不保护落后的同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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