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合作社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四十多年来,苏州市的供销合作社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活跃农村流通领域,积极完成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防汛抗灾物资储备供应任务,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苏州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供销社也在服务“三农”中得到了回报,事业越办越大,资产越聚越多。到1996年底止,全市供销合作社已拥有25亿多元的固定资产,比1990年4.7亿元(原值)增长了5倍多;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98亿元,比1990年64亿元增长3倍多;综合效益达到2.97亿元;还形成了一支4.4万多人的职工队伍。
然而,供销合作社在改革和发展中,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过去靠计划经济、独家经营的局面已被彻底打破,百家经商,竞争激烈,使供销社的生意越来越难做。据统计,八十年代,苏州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供销社要占40~50%,到1996年已下降到14.92%,其中有的市(县)已降到10.57%。这种趋势目前仍在继续发展中。
——供销合作社本身退休人员多、负担重,加上对私改造后成为集体商业的人员,一向归供销社管理,至今实际上也成了供销社的一大负担。据统计,目前苏州市供销社系统在职职工有44429人,而退休职工有13639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接近3:1,如果加上集体商业,退休人员比例更大。还应当指出的是,各种摊派、赞助等社会负担也越来越重。
——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任务,政策性亏损增加,苏州市供销系统,单就为了保证适时、足量、保质、稳价供应化肥这一项,近年来每年承担的政策性亏损就在1200万元以上(已剔除政府给予的部分补偿)。而原来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却被逐渐取消,甚至一些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方面,同整个农村改革相比还是滞后了一节。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方式,使供销社多少有些“官商”的味道,显得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有些功能也随之逐渐萎缩。
上述问题的影响,已在供销社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中明显表露出来。近两年,全市供销系统商品销售额呈现下降趋势,1995年与1994年基本持平,1996年比1995年下降22.7%。而上交税收1995年比1994年增长17.95%,1996年又比1995年增长12.85%。去年,全系统实现综合经济效益2.97亿元,与上年比,县以上供销社下降17.6%,基层社下降22.73%;亏损基层社有97个,占全部企业的37.63%。到1996年末,全市供销社净资产为15.04亿元,比年初下降2.47%;资产负债率高达83%,有些企业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程度。
面对上述形势,供销社如何摆脱困境,再次创业,重展雄风?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和思考。
(一)必须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名符其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 织。
供销合作社,是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自己筹资入股创建起来的。它有一套比较健全的社员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的制度,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理、监事会等管理机构。供销合作社的前途与命运,是紧紧地与农业、农村、农民连在一起的。
然而,出于后来的多种原因,尤其是因为几十年前农民的几元钱一股的股金变得近乎“名存实亡”,“农民所有”的这种产权观念也随之变得模糊起来;原来的一套民主管理制度也未能很好坚持,以至形同虚设。这样久而久之,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这个观念,在农民的心目中日渐淡化了,供销合作社的有些干部和职工也是“身在合作社,不讲合作制”。因此,要在广大农民和供销社职工中广泛宣传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的观念。
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合理地处理好入社农民的股金,重新明确产权关系。据了解,苏州市供销社入社农民的股金,有的是在建社初期入股的,一般是2元一股,有的是在1982年增资扩股入社的,一般是3元一股,大体上按年利率12~15%付息分红。由于股金起点低,加上久未清理,许多股民已经淡忘了。所以,重新清理老股,扩股增资,看来已势在必行。在对原有股金进行全面清理时,首先要把入社农民股金与集资性股金区别开来,不能混同。对原来入社农民的股金应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适当升值,以取信于民,也可以先发动增资扩股,对比较复杂的原股金的评估工作待以后调查处理。有人提出,在发动农民入社扩股的同时,也可以动员供销合作社职工入股增资,享受供销合作社社员的待遇,风险共担,利益均沾。
2.按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理顺内部管理体制。目前供销合作社的代表会议,理、监事会或社务管理委员会,大多形同虚设,市、县(市)和基层社的领导成员也由任命替代了选举。我们非常赞同一些同志的建议,应当恢复和健全供销社一整套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民主选举领导成员。强化理、监事会的职权,集体讨论、审批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资活动,并加强监督检查,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这不仅是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需要,也是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应当高高举起为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综合服务的
旗帜。
几十年来,苏州市的各级供销社,扎根“三农”、服务“三农”,有着一部光荣的历史。供销社销社发展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它与“三农”贴得最紧的时候,也正是它最兴旺的时候。在目前面临的新形势下,供销社要把为农服务的旗帜举得更高,拓展更宽广的服务项目。而当前已经出现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恰恰又为供销社构筑这种新天地创造了难得的条件和机遇。
我们高兴地看到,有些供销社实际上已经起步,正在积极探索了。有的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为农民提供配套服务。这种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有畜禽、水产、果品、蔬菜、食用菌等各个方面,供销合作社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使小生产同大市场连接,减少农民的市场风险,促进生产的发展,形成农业产业化的雏形。
有的供销合作社,独办或联办农副产品购销市场(站),为农户解决农副产品销售的实际困难。实践证明,建设一批有特色,上档次,批零结合,产销见面,能带动一方生产,致富一方农民的市场加农户的中介式市场,这在农业产业化中也是一种重要的形式。
有的供销合作社,主动介入创办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使农民逐步走上集约化生产的路子。昆山、常熟、张家港市的有些供销合作社,同有关部门一起,承担副食品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水产生产基地等的建设任务,并为这些基地和有关农户提供农用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加工、销售,使自己在基地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中大显身手。
有的供销合作社,创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实现加工增值。这种加工企业,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使加工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中的一个龙头。
上面讲的协会加农户、市场加农户、基地加农户、企业加农户的四种形式,实际上都是农业产业化的一些形式和内容,只是目前层次还不高,发展面也不广,大都尚属点上的经验,但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农业产业化为供销社开辟了为农服务的新战场,是供销社再次创业、再铸辉煌的大好机遇。
(三)要以改革的精神拓宽商路、搞活经营。
目前,农村流通渠道日益增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供销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地调整经营结构,改变经营方式,拓展经营领域。从我们调查中接触到的情况看,许多同志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已在实践中有所创造、有所成就。
有的组织联购分销,发挥群体优势。张家港市供销合作社从1994年起,对供销社“各自为战”的经营方式进行了改革,以供销批发总公司、江南商场为龙头,以各基层社为成员单位,组织针织、百货的联购分销,按合同集中批发,然后各自销售。联购分销的好处是:(1)进货成本价低,分销零售价一般要比其它商场低7~10%。(2)统一进货,基本煞住了回扣。联购分销三年,共有1020万元的回扣入了帐。(3)联购分销密切了上下之间的关系,使市社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有的实行批零同价,试办货仓式直销经营。张家港市杨舍镇供销合作社因移址城北新建了华联大厦,作为零售、批发、办公的场所,但由于位置偏僻,人流稀少,每天营业额只有万把元,陷入困境。商厦总经理借鉴国外经验和启东的实践,实行批零一体、批零同价,让利于顾客的货仓式直销,使生意一下子火红了起来。1996年,销售额达到1.93亿元,获利602万元。
有的实行流动销售,上门服务。吴县市光福镇供销合作社下属的塘村供销站,发扬老传统,十名职工用手推车走村串户,送货上门,还搞预约订购,铺底结算,生意做得非常活络。1996年,获净利16.52万元,其中70%是用手推车推出来的。
有的努力拓展经营领域,扩大购销业务。许多供销社在为农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包括钢材、木材、建材、石油以及工业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有的与外省市的单位发展横向联合。苏州市农资总公司把生意做遍全国,利用地区间的时间差、价格差创效益。1996年公司购销额中外购外销金额达95%。
另外,在调查中,有些同志还提出了对入社农民能不能搞优价销售的问题。目前苏州市“百汇广场”实行会员制,对会员优价销售,收到良好的效果。供销合作社既然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也应实行优价供应,其结果不仅实惠于农民,也会收到薄利多销的效应,值得倡导。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把供销社的工作列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实行当地政府和上级社双重领导。当地党委和政府要确定专人分管,布置任务,了解情况,帮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供销社要主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为了减轻供销社不合理的负担,当地党委和政府要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更多的关心,制止四面八方以种种名目随意向供销社摊派筹款。同时,还需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对上级原先已有政策规定还未落实的给予落实兑现;对上级没有明文规定而确需给予照顾的,在可能范围内,研究确定一些优惠措施。例如,对供销社过去的政策性亏损,应区别情况,分步解决,逐步卸掉包袱;对供销社系统中的合作商业企业比照个体户实行定额税;等等。
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各种经济成份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税务部门应尽力使各种经济成份的税负基本公平合理,也使供销社在经营中有个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