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背景的菜农与“农超对接”意愿:443个样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菜农论文,样本论文,意愿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背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现阶段,发达国家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超过70%,而我国只有15%左右,与国外差距较大。从总体上看,我国“农超对接”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步伐较快,且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行为”。例如,2008年底,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并把试点省(区、市)扩大到17个;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项目的深入开展,同时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超对接”等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截至2011年,全国开展“农超对接”的省份已达28个,涉及农产品10多类。“农超对接”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由于其在减少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被誉为我国超市发展的第三次革命,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1]然而,近些年的实践证明,“农超对接”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有学者指出,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现阶段我国只能有序稳步推进“农超对接”模式,而不能大面积推广或全面铺开。[2][3]可见,“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应是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里认为,成熟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应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市场行为”,供应链中各行为主体均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因此,各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和偏好对模式运行结果至关重要。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实践的兴起和发展,“农超对接”供应链建设与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关注与重视。多数学者认为,实施“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是促进农产品产销主体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的一种农业产业化创新制度安排,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有效途径。[4][5]张浩、安玉发(2010)提出了“农超对接”发展的优势与关键环节,指出应重视生产组织,理顺流通中的利益分配,挖掘“农超对接”的商业价值以及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毫无疑问的是,“农超对接”模式对降低超市采购成本、化解农产品采购难、提高农产品安全性意义重大。然而,作为一项惠农工程,只有切实得到广大农户的积极支持与参与,才能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综观已有文献,关于农户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这一关系到“农超对接”供应链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国内研究尚不多见。为此,这里以蔬菜为例,利用山东省16个县(市、区)57个乡(镇)的443份蔬菜生产者问卷调查资料,从微观层面上研究蔬菜种植农户(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因素,旨在弥补目前研究的不足,以期为加快现阶段“农超对接”供应链建设提供理论借鉴和现实指导。
一、研究假设
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构成主体与运作特征,这里对蔬菜种植户(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下五个假设。
假设1:蔬菜种植户(基地)决策者基本特征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影响。决策者特征主要包括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两个因素。一是年龄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负影响。决策者年龄越大,思想观念相对越保守,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能性越小。二是受教育程度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有正影响。决策者文化程度越高,理解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就越强,把握与认可农超对接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倾向就越明显。
假设2:生产特征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影响。包括种植主体类型、专业化程度、种植规模和从事种植的年限四个因素。一是将蔬菜种植者类型划分为两类,即蔬菜种植户和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相比蔬菜种植户,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更为强烈。这是因为后者比前者的集约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高,面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大,因而更加希望通过农超对接组织方式来防范、控制和规避风险,以获得持续、稳定的种植利润。二是用蔬菜种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反映蔬菜种植户(基地)的专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高的蔬菜种植者,其生存与发展对蔬菜业的依赖性越强,他们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预期效果可能高于专业化程度低的蔬菜种植者。三是种植规模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组织模式有正影响。就同一类型的种植主体而言,种植的规模越大,其专用性固定资产投资越多,经营管理难度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面临的风险越高,自然更加倾向于加盟能够规避风险、获得更稳定收益的农超对接供应链组织模式。四是从事蔬菜种植年限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方向不明确。从事蔬菜种植的年限越长,对蔬菜种植管理的风险、难度和复杂性的认识越深刻,变革经营管理模式的动机越强烈。但也可能由于长期从事蔬菜种植,种植户(基地)已逐渐积累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蔬菜营销管理经验和较强的风险防范与规避能力,形成较完善的蔬菜产销网络,因而更趋向于自我独立发展。
假设3:经营特征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意愿有影响。主要包括蔬菜种植投入品来源、蔬菜销售方式和蔬菜生产管理规程三个因素。蔬菜生产投入品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和农药,有自行随意采购、使用和按标准化要求采购、使用两种类型。自行随意采购的蔬菜种植者往往不具备安全蔬菜的基本知识和生产技能,所采购的投入品可能存在不达标或不合格的质量安全隐患,蔬菜质量难以保证,因此,他们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相对不强烈。蔬菜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商贩销售和合同销售两种。相对而言,采用合同销售的蔬菜种植者有参与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经验,也切身体会和收获到了合同销售所带来的好处,诸如价格和数量波动小、交易成本低等,因而对合同作用的认知更加深刻,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更为强烈。是否具有较标准化的生产管理规程对蔬菜生产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负影响,即生产管理规程标准化状况越差的生产者改变现状的意愿越强烈,对加盟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越发期望,加盟农超对接的倾向性越明显。
假设4:组织特征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影响。这里主要是指蔬菜种植户(基地)是否参加了蔬菜协会、蔬菜合作社等合作性组织。一般认为,如果蔬菜生产者参加了相关的合作组织,必将在技术、资金、信息、市场等方面受益,从而更加确信组织的作用,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就会越强烈。
假设5:所属地区特征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影响。这里主要指蔬菜种植户(基地)所在地区是否为蔬菜主产区,其对生产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正影响。这是因为,相对非主产区,主产区生产者往往把蔬菜当成主导产业来经营,面临的规模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大,采用新型生产组织形式,更新管理经营理念的愿望越迫切。
二、实证模型构建
(一)模型选择
这里研究的是蔬菜种植户(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Logit模型是将逻辑(Logistic)分布作为随机误差项的概率分布的一种二元离散选择模型,适用于对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所进行的行为选择分析。考虑到蔬菜生产者在进行是否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决策时,一般会理性地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以便作出最佳选择。因此,选用Logit模型来分析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Logit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1)式中,Z是变量的线性组合,即
根据(1)和(2)式进行变换,得到以发生比(odds)表示的Logit模型形式:
(3)式中,P为蔬菜种植户(基地)意愿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概率;为解释变量,即主要影响因素;为常数项,(i=1,2,…,n)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e为随机误差项。和(i=1,2,…,n)的值可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来估计
(二)数据来源 这里所有的数据通过实地调查获得。调查对
这里所用的数据通过实地调查获得象为蔬菜种植规模在0.067~0.67公顷的蔬菜种植专业户和种植规模在0.67公顷以上的小型、中型和大型蔬菜种植基地。具体调查过程为:一是设计蔬菜种植专业户(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调查问卷;二是选择责任心强、做事认真的学生承担调查,并就调查目的、调查方法、指标含义、统计口径和注意事项等事宜进行针对性培训;三是发放500份调查问卷,要求调查人员与受访者面谈,现场填写调查问卷;四是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认真审核,剔除漏打和错打问卷57份,得到有效问卷443份,有效问卷率为88.6%。
在兼顾各地蔬菜生产情况和地域性的基础上,这里选择的调查区域涉及寿光市、肥城市、沂源县、章丘市、莱芜市莱城区、平度市、胶州市、莱阳市、海阳市、聊城市东昌府区、济宁市任城区、苍山县、沂南县、博兴县、夏津县、乳山市16个县(市、区)的57个乡镇。从蔬菜种植情况看,寿光市、肥城市、苍山县、沂南县、沂源市、莱城区属蔬菜主产区,每个县(市、区)的蔬菜种植面积都在3.33万公顷以上;莱阳市、平度市、任城区、胶州市、章丘市、海阳市属蔬菜中产区,每个市(区)的蔬菜种植面积在0.2万~3.33万公顷;东昌府区、博兴县、乳山市、夏津县属蔬菜少产区,每个县(市、区)的蔬菜种植面积在0.2万公顷以下。从地域上看,乳山市、胶州市、莱阳市、平度市、海阳市属鲁东地区;寿光市、沂源县、肥城市、莱城区、章丘市属鲁中地区;东昌府区、沂南县、任城区、苍山县属鲁西南地区;博兴县、夏津县属鲁北地区。443份调查问卷的地区分布情况见表1、表2。
(三)变量设定
根据上述研究假设,在构建计量经济模型时,针对被解释变量选择了5类11个变量。模型变量说明及其统计特征见表3。
三、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一)总体分析结果与讨论
采用Eviews6.0计量分析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Logit回归处理。首先,考虑所有自变量对(3)式进行估计,得到模型一,其中,决策者年龄、蔬菜生产规程、参加合作组织和地区特征4个变量不显著;然后,依据相伴概率值,从大到小逐步剔除不显著变量,直到所有变量都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得到模型二,各变量的系数及统计量见表4(下页)。
由表4可以看出,模型一和模型二中统计显著变量的系数以及统计量很接近,两个模型所表示的含义非常一致,在分析讨论中,以模型二为主。根据总体回归结果,有3类7个因素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统计显著性。其中,3个因素的系数绝对值超过1,影响程度大;2个因素的系数绝对值超过0.5,影响程度较大;2个因素的系数绝对值低于0.25,影响程度较小。
1.蔬菜种植者自身特征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对蔬菜生产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产生正影响,即蔬菜生产者的文化程度越高,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能性越大。可能的解释是,农超对接供应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管理模式,文化程度较高的菜农对“农超对接”的政策内涵和运行机制有较好的理解,对政府在“农超对接”方面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有较好的把握,对做好“农超对接”有更强烈的信心,因而对其认可度和接受度更高,加盟的意愿就更加强烈。但从统计结果看,变量系数为0.2437,表明其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2.蔬菜种植者的生产特征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生产特征的4个因素均呈统计性显著,这说明生产特征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具有重要影响。
第一,种植方式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负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大。即相比蔬菜种植户而言,规模化种植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更低,这与研究假设相悖,但很好地印证了任兴洲等(2012)的研究结论,即在当前发展阶段,“农超对接”模式中的“农”往往直接对应农民、个体农户,而不是对接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都拥有较高的种植管理水平,较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以及较强的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因而他们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并不强烈。但对那些综合实力整体较弱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种植户而言,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后无疑会极大地提高其生产管理水平和提升控制与防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农超对接供应链建设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其认知度较低、管理欠规范、运行效率不高、规避风险与增加整体效益的能力较弱、社会影响力小,因而对综合实力较强和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善的种植基地,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第二,专业化程度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正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大。这与研究假设相一致。说明蔬菜种植者的蔬菜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越高,蔬菜业对其重要性越高,其生产环节与流程越规范,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越强,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能性越大。此外,就超市而言,为节省履约、监督与监管成本,也不愿与专业化程度低的菜农签订合约。
第三,种植规模对蔬菜生产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正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大。这也印证了研究假设。说明蔬菜种植者的规模越大、投资越多,所承担的销售风险越高,尽快收回投资、降低经营风险是其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而实施组织创新,寻求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一体化经营,是促进产品销售、规避和控制风险的有效途径。此外,种植规模越大,获得“农超对接”政策支持的力度和可能性越大,加盟“农超对接”越发合算。同时,超市也更愿意选择种植大户作为合作对象,以确保货源的稳定,因而,种植规模大的生产者更愿意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
第四,从事蔬菜种植年限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产生负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小。这与研究所假定的蔬菜种植者从事蔬菜种植年限对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影响具有正负双向性不相一致。可能的解释是,那些从事蔬菜种植时间较长的生产者,已积累形成较强的自身能力和掌握较大的外部资源,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在农超对接供应链建设尚未全面普及、作用尚不太明显的初始阶段,他们有理由对其市场效果作进一步观察,对是否参与保留意见,因而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倾向不明显,但从回归结果看,其变量系数为-0.1486,说明这种影响作用并不大。
3.蔬菜种植者经营特征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正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经营特征的3个因素中有2个呈很强的统计显著性,且影响程度大,这说明蔬菜种植者的经营特征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重要影响。
第一,投入品来源对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正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大,这与研究假设一致。说明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投入品以标准化采购与使用为主的蔬菜生产者,很愿意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以借机明示自己的“身份”,让消费者了解自身的品质,增加自身利益。而超市方面,为维持自身的品牌形象,对“接口”的蔬菜品质与安全更是十分关注,所以投入品来源对“农超对接”的供需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影响很大。
第二,蔬菜的销售方式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正影响,且影响程度较大。这也恰好印证了研究假设。说明采用销售合同的蔬菜生产者,为真正实现蔬菜的“优质优价”,更愿意加盟在蔬菜销售方面更具优势的超市。同时,也有利于其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与管理,以摆脱销售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说明,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模式不仅注重对接“结果”的规范化、合同化与法律化,也注重对接“过程”的规范化、合同化与法律化。
(二)不同种植方式统计结果分析
统计结果显示,种植方式对蔬菜生产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有负影响,且非常显著。由此可以推断,蔬菜种植户和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影响因素有差异。为进一步考察不同种植方式主体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差异,在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以蔬菜种植户和规模化种植基地的样本数据进行Logit回归处理。为节省篇幅,这里仅给出变量在5%或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的最终结果(见下页表5)。
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影响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因素在蔬菜种植户和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蔬菜种植户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因素与总体样本的差别不大,而规模化种植基地与总体样本的差别明显,这可能是由于统计样本数据中蔬菜种植户所占比重偏高(89.37%)的缘故。
第二,与总体样本相比,蔬菜种植户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因素多了一个“蔬菜生产规程”,系数为负,且影响程度较大。这与研究假设一致,说明蔬菜生产规程越完善的生产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能性越小;而生产规程不完善或不具备的生产者,更加倾向于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以期提高自身的生产与管理水平。
第三,与总体样本相比,由于规模化种植基地的专业化程度高,投入品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高,生产规程完善,并且样本值稳定,因此,这些因素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影响不显著,未进入回归。
第四,与蔬菜种植户相比,规模化种植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4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值均高出2~4倍,这说明决策者的受教育年限、种植规模、专业化种植年限和蔬菜销售方式对规模化种植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程度明显大于对种植户的影响程度。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总体而言,蔬菜种植者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主要受文化程度、种植方式、专业化程度、种植规模、专业化种植年限、投入品来源和蔬菜销售方式7个因素的影响。其中,蔬菜种植方式和从事专业化种植年限2个因素对其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有负影响,其他5个因素有正影响。从影响程度看,种植方式的影响程度最大,专业化种植年限的影响程度最小。对不同种植方式而言,蔬菜种植户和规模化种植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较大,受教育年限、种植规模、专业化种植年限和蔬菜销售方式4个因素都对其产生显著影响,但对前者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后者。可见,蔬菜种植户(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属多因素函数,基于研究结论,这里提出如下提高菜农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的政策性建议。
第一,就农户而言,要提高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主观上要有加盟的动力;二是客观上要具备加盟的条件或能力。这需要做到:一要进一步了解、熟悉和把握“农超对接”的政策内涵、目标定位、运行机理和政策保障机制,增加对“农超对接”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二要改变现有的蔬菜生产方式,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做到蔬菜生产的“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同时不断扩大种植规模,提升专业化水平,进行规模化生产;三要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创办或加盟各种类型的蔬菜合作社,为增加市场交易的谈判权和话语权寻求组织支持。
第二,就超市而言,其行为选择和动向对农户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意愿有影响。显然,如果超市能让广大菜农切实看到和享受到加盟“农超对接”的利益与好处,农户的加盟意愿就会越强烈,这要求超市在合作伙伴选择和“门槛设置”方面应坚持“因地制宜”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忌搞不切实际的所谓的“一个标准”,同时一定要做到“让利于民”。另一方面,超市扩大“农超对接”的范围与量对提升农户加盟意愿也会产生积极影响,但大规模实施“农超对接”,超市需要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冷链设施、检测设备、店面设施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入,同时还要承担日益提高的地租、劳动力和运营成本。因此,如何解决超市后续投入成本过大、确保超市的赢利模式、建“农超对接”的长效机制,是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部门应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三,就政府而言,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广大菜农提高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需做到:一要加强宣传与推介,提高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的蔬菜种植户和规模化种植基地了解农超对接供应链的作用和好处。二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大中型超市或蔬菜销售专柜,以切实提高优质蔬菜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增强其对蔬菜种植户和规模化种植基地的吸引力。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超市采购“农超对接”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超市扩张“农超对接”经营面积,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对“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可考虑以其实际交易量为依据,对整个超市的应缴税收进行一定的减免。三要加大对蔬菜种植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蔬菜种植方式的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小规模种植户联合向规模化种植基地转变,以实现蔬菜种植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群化。同时,加大对蔬菜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增加对现代化蔬菜大棚建设的补贴,可考虑将有关机具纳入农机下乡补贴范围。四要加强培训,改善蔬菜种植者的知识结构和经营理念,增强其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营销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其接受新事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农超对接”的重要作用和目标应是强化产销衔接,在促进“农超对接”的同时,实现多种产销衔接形式共同发展,才能达到政策初衷和预期目标。因此,除“农超对接”外,“农店对接”、“农校对接”、“农厂对接”、“农军对接”、“农市对接”等,都是需要政府引导的重要内容。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蔬菜种植户(基地)加盟“农超对接”供应链意愿调查:鲁省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