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方言的比较句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闽南论文,方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讨论闽南方言的两种比较句:差比句和平比句,其中差比句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表示“过之”,一种表示“不及”。
闽南方言内部分闽南、粤东、雷州、海南、台湾5个片,本文的各代表点及发音合作人见文末附录。
壹 表示“过之”的差比句
1.1闽南方言表示“过之”的差比句的肯定句式可以见到五种:
甲比乙VP(我比伊大)
甲比乙恰VP(我比伊恰大)
甲恰VP乙(我恰大伊)
甲VP过乙(我大过伊)
甲恰VP过乙(我恰大过伊)
各地都有不同句式并用的现象,但是不同句式的使用有地域分布上的差异。闽南片口语里一般是和并用,例如:
①我比他高。
②这儿比那儿凉快一点儿。
③弟弟比哥哥还高。
⑥他做事比谁都稳当。
1.2 表示“过之”的差比句的否定式是在肯定式的前四种的基础上构成的:
贰 表示“不及”的差比句
表示“不及”的差比句,各地格式非常一致,主流句式是和普通话同一类型的“甲无乙VP”,但在有些地方(台中、漳州、雷州、文昌)还出现一种衍生的句式,在比较对象之前加上“像”、“共”、“平”等动词或介词。例如:
⑧他没我胖。
⑩我没有他那么爱喝酒。
叁 平比句
闽南方言平比句的句式和普通话的格式“甲和乙一样VP”相同,只是相当于“和”的介词和相当于“一样”的形容词有所不同。例如:
(11)我跟他一样高。
否定式也和普通话一样,在肯定式的“一样VP”之前加个否定词,例如:
(12)两条裤腿不一样长。
肆 讨论
闽南方言平比句和表“不及”的差比句在句式上和普通话差不多,这里主要讨论表“过之”的差比句。
4.1 闽南方言表“过之”的差比句的固有句式。
语义上,这种差比句含有两个语义要素:“比较”与“过之”。表示这两个要素的语法手段,一是语法标记——“比”、“恰”和“过”,二是语序,主要是比较对象(“乙”)的句法位置——在VP前作介宾或在VP后作宾语。如果要对闽南方言的这五种差比句进行分类,两种标准可分出两种结果。根据标记,是三类:
1、“比”字式:甲比乙VP(我比伊大)
甲比乙恰VP(我比伊恰大)
2、“恰”字式:甲比乙恰VP(我比伊恰大)
甲恰VP乙(我恰大伊)
甲恰VP过乙(我恰大过伊)
3、“过”字式:甲VP过乙(我大过伊)
甲恰VP过乙(我恰大过伊)
跨类的可以看作混合式,去掉混合式,我们得到闽南方言比较句的三种基本句式:
A.“比”字式:甲比乙VP(我比伊大)
B.“恰”字式:甲恰VP乙(我恰大伊)
C.“过”字式:甲VP过乙(我大过伊)
“比”字式是普通话的句式。据我们的观察,在很多方言中都和方言固有的比较句式并用,应该是各方言受近代以来的共同语,尤其是书面语影响的结果。如此,则闽南方言原有的句式,在闽南片是“恰”字式,在广东和海南(原本也属广东省)是“过”字式。台中两种基本式都有,比较特殊,是不是和台湾的新派闽语受所谓“国语”或客家话的影响较大有关,尚待进一步的考察②。安溪、漳州偶尔也说的“过”字式,估计也是外来的影响。
按照语序的标准,五种句式可分两种类型:
“乙”在VP前作介宾:
甲比乙VP(我比伊大)
甲比乙恰VP(我比伊恰大)
“乙”在VP后作全句的宾语:
甲恰VP乙(我恰大伊)
甲VP过乙(我大过伊)
甲恰VP过乙(我恰大过伊)
如果抛开混合式,可以发现语序的标准和标记的标准其实是严格相关的:
“乙”在VP前作介宾:
“比”字式:甲比乙VP(我比伊大)
“乙”在VP后作全句的宾语:
“恰”字式:甲恰VP乙(我恰大伊)
“过”字式:甲VP过乙(我大过伊)
如前所述,“恰”字式和“过”字式是闽南方言固有的句式,那么我们还可以说,比较对象(“乙”)放在形容词性谓语后做宾语是闽南方言比较句固有的特点。
4.2 闽南方言比较句的语序特点。
比较句里的“VP”大多是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的谓词。按照汉语的词类特点,形容词是不带宾语的(除非“动用”,如“两口子从来没有红过脸”、“好了伤疤忘了痛”之类)。但是这里带宾语的已不是个单纯的形容词,而是“恰VP”、“VP过”或二者的混合结构“恰VP过”。
“恰”本字未明,在闽南片里均为[],是个程度副词,义为“比较”。例如:
(13)大的鱼肉比较粗。
“过”在广东、海南闽语里本是个趋向动词,做补语,表示“经过”或“跨越”。如汕头话:
“恰”和形容词组合成为“恰VP”,无论在语义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有点像印欧语的形容词比较级,形容词比较级是可以带一个宾语的。比较“我比他高”这一句子:
“过”在形容词后变成了比较虚的“超过”义。“VP过”也可以带一个宾语。“过”不是介词而是个虚化了的趋向动词,可看作表比较的助词,“乙”是“VP过”的宾语,语义上是“VP过”的内容。施其生(2006)以某些比较句里“VP过”的后面可以加一个标记内容宾语的结构助词“咀”来证明“过”字句里的比较对象“乙”是个宾语。闽南方言比较句语序和标记的严格相关性看来无论在语义上还是在语法功能上都有其深层的根源。
正因为如此,上述闽南方言句式中的“VP”并不局限于由形容词充当,例如汕头话:
上述两句充当“VP”的是一个动补结构(即标有下划线部分)。
闽南各地虽然有自己固有的比较句式“恰”字式和“过”字式,但是都普遍引入了共同语的“比”字式,两种不同类型的比较句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自由地换用。据我们观察,老年人或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的人多用固有的句式,不过“比”字式似乎有越来越普及的趋向。这除了共同语及其书面语的强大影响之外,似乎有一些语言结构内部的原因,一个突出的例子是上述例⑥(“他做事比谁都稳当”)。各地都只用“比”字式或其混合式。
例⑥的比较对象“乙”是个表示任指的疑问代词,表任指的疑问代词总是在需要强调的时候才用,为此必须提到“VP”之前,这符合“比”字句的句法要求而有违“恰”字式和“过”字式的句法要求,所以会说“比”字式的人都用了“比”字式或其混合式。不会说“比”字式的人遇到这样的句子只好改用表示“不及”的句式,例如在汕头,没文化的老太婆一般会这样说:
4.3 闽南方言比较句固有句式最主要的类型学特质。
我们认为闽南方言比较句固有句式最主要的类型学特征是“乙”项在VP后作宾语。理由有三:
其一,各地比较标记可有不同,但“乙”项在VP后作宾语的特点相同。闽南方言之外,其他方言还有其他标记,如山东方言不用“过”而用“起”,但同样是“乙”项在VP后作宾语③。
其二,各地比较标记或在VP前(恰字式),或在VP后(过字式),但“乙”项在VP后作宾语是共同的。
其三,比较标记省略时,“乙”项仍在VP后作宾语。例如当人称代词做“乙”项,而VP又是个单音节形容词时,部分句子可省略比较标记,“乙”仍在VP之后作宾语。汕头:
闽南方言差比句固有句式(“恰”字式和“过”字式)的特点,既和普通话的“比”字式有重要差异,又和古代汉语“甲VP于乙”(“青,出之于蓝而青于蓝”)有重要差异,详见施其生(2006)。
附录 各点发音合作人简况
闽南片:
厦门 1,张嘉龄,男,1981生于厦门市,在思明区长大,父母、祖父母都是思明区人。在北京生活过四年。研究生学历;2,王妮娜,女,1981年生于厦门鼓浪屿,10岁以后到厦门思明区。父母均厦门人。研究生学历;3,洪春治,女,1954年出生于厦门市思明区,高中文化程度。父母也自小在厦门生活;4,方建福,男,60岁左右,高中文化程度。在厦门市思明区出生长大,年青时曾有段时间在福建晋江当兵。
泉州 张火山,男,1933年生,在泉州出生长大。父母都是泉州人。大专学历。1951-1983年曾在晋江工作一段时间。退休教师。
漳州 1,张泗沂,男,63岁,文化程度高中,在漳州芗城区出生。父母都是漳州人;2,徐宝华,女,60岁,高中文化程度。民办教师。出生于漳州博爱西道。父母都是漳州人。
粤东片:
汕头 1,朱苏英,女,调查时85岁,文盲,出生地潮阳,22岁移居汕头市区;2,柳楚婵,女,调查时51岁,文化程度大专,籍贯达濠,生长于汕头市区;3,郑婧敏,女,调查时23岁,文化程度研究生,籍贯潮阳,出生地汕头市区,19岁至广州上学;4,陈子哲,男,调查时23岁,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籍贯潮州,出生地汕头市区,19岁至广州上学。
揭阳 谢琳琳,女,1980年出生于揭阳榕城,父母都是揭阳人。18岁后到广州念大学。文化程度研究生。
海丰 1,谢立群,男,1970年出生于海丰鲘门,高中在海丰海城(县城)就读。大学毕业后在海丰县城工作至今。父母皆为鲘门人;2,许宇航,男,1974出生于海丰海城。有三年在广州读中专,毕业后在海城工作至今。父母皆为海城人。
雷州片:
雷州 1,李麟佑,男,1934年出生于雷城(海康)。1957年到广州念大学。父母是雷州人。小时候念过私塾,老师说的是雷州话;2,邓宗凯,男,1936年出生于雷州雷城。学历大学本科。小学、初中在雷城上学,教学语言是雷州话;高中在高州上学,教学语言是粤语。曾在武汉生活七年。父母都是雷城人;3,蔡山桂,男,1937年出生于雷州,小学学历。父母是雷州人。1959起曾在湖北生活过十几年。
遂溪 吴妹,女,1970年出生于遂溪,教师,硕士研究生在读。
海南片:
文昌 黄明奉,男,72岁,大专学历,退休高中语文教师。在文城出生并生活。父母都是文城人。
三亚 陈如康,男,1985年出生于崖城水南。父亲是东方市人,母亲是崖城人。小时候曾在东方住过一年,调查时在海口上学近一年。
台湾片:
台中 廖郁雯,女,1972年生,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出生于台中市,8岁起一直在台中县居住。在台北念过两年大学,2003年起到日本。父母均为台中人。
注释:
①所有语料为作者调查所得,各点发音合作人简况附于文后。
②台中的发音人廖郁雯小姐比较年轻。
③如:沂水“打工强起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