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国际经验比较
卢 阳1,蒋 莉2
(1.陕西理工大学,陕西 汉中 723000;2.国家税务总局镇巴县税务局,陕西 汉中 723600)
摘要: 21世纪初我国开始探讨加征自有非经营性住宅保有环节房产税,房地产税改革的进程一直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世界各国的房地产税主要分为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制房地产税和以日韩两国为代表的东亚房地产税。在比较四国房地产税的征收背景、税制设计以及征收效果后,总结房地产税收立法与执行的国际经验,为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房地产税;英制房地产税;东亚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以房产税为主体、覆盖多个税种的综合概念,因为以房屋和土地为征税对象,房地产税和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世界各国关于房地产税的税种设置、征收目的和开征背景均存在差异。二十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房价一路走高,房地产市场过热趋势愈加严重,21世纪初期开始我国试图通过房产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立法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相关主要税种,除了个人所得税的房产租赁收入所得外,剩余五大税种均属于行政规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设立的2020年落实税收法定的目标,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
Edvinsson 和 Malone (1997)[7]指出企业共享机制对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结构资本是智力资本非常重要的维度,恰恰是指企业组织学习平台的构建。良好的结构资本可以使组织成员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增进交流,从而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是单个人的结果,而是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通过知识的交流和传递提高知识、共享范围和利用效率。因此,企业内部员工的职责划分,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和沟通都直接影响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概述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行业主要税种
1.房产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是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8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修订。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从租计征依据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并对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依据是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2011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实际土地占用面积征收的一种资源税,实行幅度差别定额税率,主要对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植项目用地实行税收优惠。
3.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对的一种行为税,对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征税。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07年12月进行过一次修订,并于2019年9月1日废止。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该法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是五大税种里第一个立法的税种,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其税收基本要素变化不大。
4.土地增值税。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就转让所得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征收,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花奴打了电话后,小虫被罚了款后放了。从派出所出来,小虫不知道玉敏在等他,带一帮乡党去大排档喝酒,喝到半夜才回来。小虫喝高了,满嘴酒气,舌头像短了一截,对玉敏说,我……不会……放过她的。光脚不怕穿鞋的,不把钻戒要回来,老子决不罢休!玉敏看他醉醺醺的样子,什么也没说,只是紧紧地搂着小虫,一股温暖在心头荡漾。
式中:G为张家界旅游客源市场的地理集中指数;Xi为第i个客源地的游客数量;T为目的地接待的游客总量;n为客源地总数。G值越接近100,游客来源越集中,客源市场越容易受到客源地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变化的冲击;G值越小,则客源市场越分散,虽然旅游经营稳定,但不利于旅游地制定市场营销战略,进行高效的促销活动。
(二)我国房地产行业现行税收特点
1.税收种类多、税负重。除了五大主要税种,我国房地产行业还在房地产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涉及其他六个相关税种,每一种税收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都不一样,税款征收较为复杂。(见图1)我国房地产行业还存在其他租费,在不考虑其他租费负担的前提下,2018年仅上述五大税种就贡献税款1.8万亿,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1.5%。从2013年起,五大税种的税收占比已超过了个人所得税。(见图2、图3)
图1 我国房地产行业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涉及税种
数据来源:财政部官网(税率为2019年4月1日后的最新税率)
图2 我国房地产五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比
数据来源:财政部官网
图3 我国房产五税税收收入
数据来源:财政部官网
第三个阶段是2013年至今,是房地产税立法准备阶段。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属于狭义法律的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2015年,房地产税首次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预备项目;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立法列入一类项目第48条,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之前完成草拟,提请审议。(见表1)
图4 我国房地产税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税负比较
数据来源:财政部官网
(三)房地产税发展改革历程
我国房产税改革主要围绕保有环节房产征税问题展开,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年~1986年,是现行房产税的成形阶段。1950年,房产税成为我国第一批独立开征的税种之一,之后房产税与地产税分分合合直至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公布,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行,分别对征税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征税。
较为理想的酒用乳酸菌,在苹-乳发酵的过程中需具备较强的苹果酸降解能力,同时还不能分解果实中的酒石酸,且不产或少产乙酸。如果酒石酸大量分解,会导致葡萄酒的腐败。乙酸的产生不仅会影响葡萄酒的口感,而且会改变葡萄酒的性质,影响口感。研究利用模拟酒培养基来模拟刚完成酒精发酵的葡萄初酒,按1%的接种量接种乳酸菌泥,以20℃发酵20 d后,用HPLC方法测定培养液中各有机酸的含量,结果见表4。
第二阶段2003年~2013年,是房产税改革探索阶段。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保有环节房产实行不征或免税政策,这使得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基较窄。2003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过热,孟定定(2011)认为这种过热现象并非单纯的经济产业问题,而首先应考虑社会政治因素,所以国家需要通过政治手段抑制房价;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条件成熟时对不动产统一征收物业税”,明确可以对非营业性个人保有房产征税,自此拉开了房产税改革的序幕;2010年,国务院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开始房产税改革试点,房产税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8月后,随着部分试点扩围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方案被叫停,房产税改革的步伐开始放缓。
2.房地产行业税收体系“重流轻存”。我国房地产行业流通环节涉及税种共8种,保有环节涉及的相关税种只有3种;在税收贡献率方面,流通环节的税负水平明显高于保有环节,且差距逐渐扩大。以2018年为例,在保有环节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三项合计为4208亿元,流通环节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收入分别为5642亿元和5730亿元。(见图4)
表1 我国房产税改革进程
二、英式房地产税比较
(一)英式房地产税征收背景
1.英国住宅税变革历史
英国住宅税变革的过程是优化税收要素、完善税制的过程。17世纪中后期,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在对荷战争备战期间,为筹备军费,于1662年正式开征炉灶税,以每户家中的炉灶数量为计税依据征收税款。由于炉灶数量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性较弱,炉灶税并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税对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1696年英国改征窗户税,窗户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区分贫富差距,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出现了通过封闭窗户或安装可伸缩的隐形窗户来避税、逃税的现象;1778年,英国改窗户税为从租征税,从租征税没有将自住住房和自用营业房纳入征收范围,税基相对较窄;1851年开始改征房屋税,把住房和营业房作为财产征税;1989年,英国政府将房屋税分解为营业房屋税和社区税,社区税在征收过程中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征收数额,按成年人数定额均摊。由于地方政府确定的征收数额过高,加之战后英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社区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反对;1993年,英国政府废除社区税,改征住房财产税,也就是现行的英国住宅税。
为降低高岩温对发电引水隧洞支护结构和围岩稳定性的影响,加快围岩散热过程,设计采用了15 cm聚酯纤维混凝土薄衬砌结构,针对衬砌材料强度技术问题,开展了常温(30℃)养护、高温(80℃)养护及温差环境养护(下部温度25℃、60℃、80℃和90℃,下部温度为25℃)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特性试验,表明聚酯纤维混凝土作为支护结构的材料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2.美国不动产税征收变革历史
美国房产税最早起源于殖民时期的新泽西州,1671年约有14个州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征税;1787年独立战争期间,为解决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宪法授权联邦政府征收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成为当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1818年,为实践独立宣言中的平等精神,伊利诺伊州首次创造出统一税条款,对不动产、动产等均实行统一税率,避免征税上的不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财产计算变得复杂,各州独立后分化的行政管理使得统一税条款失效;1907年,美国成立了全国税务联合会,统一税条款逐渐被地方财产税所代替;二战后,美国房价上涨,房地产税率、税收也均有提高,居民税负加重;1973年加州率先提出削减房地产税,掀起了各州减税风潮。
无论是出于战争筹资需要还是公共管理职能需要,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式房地产税征收都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在改革进程中兼顾税收公平和征收效率。
(二)英式房地产税税制设计
1.英国住宅税课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及税收优惠
智慧教育代表技术变革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阶段。如何发展智慧教育,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和机遇。然而智慧教育是手段,其根本目的是培养公民的核心素养。核心素养的概念提出后,在世界各国的各行各业得到广泛传播。其中在高等教育界,核心素养理念也起到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对于高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来说,如何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合理使用智慧教学手段,形成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的智慧教学模式,成为新时代的新课题。
英国住宅税属于财产税,是对具有民用性质的住宅在取得、交易和保有环节所征收的税,其纳税主体包括住宅的所有人、承租人和使用人。英国住宅税不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专门的评估机构所得出的评估价格再乘以评估比例,计算得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住宅税的税率税额依据“以收定支”原则,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以较为居中的D级为基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年度政府收支情况确定基准税额,再乘以一定乘数计算最终税额。住宅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残疾人的减免政策;二是根据居住对象设置的税收折扣;三是对于特殊群体的税收免除。
3.英式房地产税税制设计特点
美国不动产税是对保有环节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是不动产所有人,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包括地上和地下资源)。不动产税的计税依据通过评估价值乘以评估比率得出,一般情况下评估价值接近市场价值。美国不动产税的税率和评估比例的制定权都在地方政府,税率在3% ~10%之间,评估比例在30% ~70%的范围内,所以实际税率只有1%~4%。美国不动产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免税、减税、延期纳税和税款抵扣四种,其中有5项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1)对于低价值不动产,实行免税。(2)自用主要住所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有7000美元的税基减免。(3)评估价值增长超过同期CPI或2%的部分不交税。(4)为照顾特殊人群设定的推迟缴纳增值部分税款的政策。(5)政府规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税负过重的起始点标准,超过部分可抵扣所得税或返还现金。在不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情况下,纳税人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值乘以固定的增长率计算评估价值,而每一次交易都需要重新进行价值评估,这容易导致同一地区交易次数多的不动产所缴纳的不动产税高于交易次数少的不动产。
2.美国不动产税课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及税收优惠
英式房地产税在制度设计上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1)税种简明,保有环节的税种不超过两个。(2)土地与房屋合并征税,这与其私有化水平是相关的。(3)税基广泛,法人和自然人持有的自住房、出租房、自用房均要征收房地产税,广税基保证了稳定的税收收入。(4)税率制定均采取“以支定收”方式,将财政支出预算扣除非房地产税收收入后的余额,作为本年度房地产税预算征收税额,并换算成年度适用税率,这一制度保证了房地产税收入与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
他哇啦哇啦吼着,提起枪托,又朝我背上重重砸了两下。我松开手,他又踢我一脚,扯上门出去,在外面落上了门锁。隔门传来几个东洋兵的聒噪,叽里哇啦哇啦叽里的,活像一群公鸭在打架。
(三)英式房地产税征收效果
1.为政府财政收入提供重要支撑
英、美房地产税收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基本在10%以上,高于日韩等其他国家。而从地方税贡献率来看,美国大多数州的不动产税对地方税的贡献比率均在30%以上,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主力税种,为美国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支撑。
5.契税。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是一种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通过征收契税,确认产权凭证的合法性。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在交易环节以转让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产权承受者征收。
1.日本房地产税征收历史
1989年1月,英国政府将原来对住宅和营业用房征收的房屋税拆解为营业房地产税和社区税。社区税按成年人数定额均摊,征收总额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由于地方政府确定的数额过高,且均摊的征收方式对中低收入群体较为不公平,打击了普通居民的购房热情,出台后房价增速大幅收缩。1993年4月,英国政府废止了社区税,改征住宅房地产税,新税种由于税额较为温和,且按住宅价值分级征收体现了税收量能原则,居民持有房地产税负降低,房价在连续27个月同比负增长后首次转正,此后房价在营业房地产税和住宅房地产税两大保有环节税种共存的情况下稳定增长。
美国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立法时间各地不统一,通过对比美国重点城市的税率水平与该城市2002~2017年的房价涨幅水平发现,美国房价涨幅与房产税税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长期来看,英式房地产税的存在对房价增速有一定影响,短期内若征税力度过大或税制设计不合理则会对市场情绪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商品房成交市场的剧烈波动。
三、东亚房地产税比较
(一)东亚房地产税征收背景
2.对房价增速有一定影响
西江特大桥主桥为钢箱混合双主梁斜拉桥,全部基础均为桩基础,所有承台设置有30根直径为3m的钻孔灌注桩,桩长分别为85m和84m。本文以西江特大桥中的157-4#桩基为例进行分析,西江特大桥157-4#桩基在选择施工设备型号及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进行了长期多次的讨论与研究,为了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基础上降低施工成本,最终选择徐工集团研发与生产的XR500HD旋挖钻。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应用大功率旋挖钻不仅能保证桩基施工顺利高效地完成,同时,工程的质量、经济性、安全性及工期进度等均能得到显著的优化。
日本最早的房地产税可以追溯到1872年制定的《地租改革条例》,地租的税率为2.5%;1931年,日本制定《地租法》,计税依据由土地价格改为土地租赁价格,税率为3.5%;1940年随着地方税制的建立,名义上为国家收入的地租最终全额返还给地方;1950年,日本整合地租、房屋税及其他对特定种类折旧资产所征收的税款,开征了固定资产税;二战后,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日本于1956年重新开征城市规划税;20世纪60、70年代,在“列岛改造计划”的刺激下日本地价暴涨,政府需要抑制土地投机交易,控制不断上涨的地价,于是开征特别土地保有税,开始尝试对保有环节征税;20世纪80年代,由于“广场协议”的签订,日元大幅升值,大量资金涌入日本市场,日本资产泡沫迅速膨胀,政府再次寄希望于通过加大保有环节的税负抑制疯涨的房价与地价;1991年日本开征地价税,税率为0.3%,进一步加重对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
2.韩国房地产税征收历史
韩国房地产税最早起源于1909年,大韩帝国征收家屋税;1961年,韩国政府将家屋税改为财产税,税收收入归地方;20世纪90年代,韩国土地资源过度集中且地价快速上涨,因此,韩国政府在1986年又开征了土地过多保有税,对个人空置地和法人所有非经营用土地课征重税,以期平抑地价;1990年,土地过多保有税废止,改征综合土地税;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逐渐放松了对房地产调控,之后随着经济复苏,房地产泡沫逐渐升级;2005年,为了应对房地产泡沫,韩国政府又开征综合不动产税,主要针对高额不动产征收,实行累进税率,试图通过抑制对高端住宅的需求,稳定房价。
日本和韩国房地产税较大规模的变革大多发生于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时期、房地产价格过高的情况下,政府寄希望于依靠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泡沫,征收初衷就是调控房价。
(二)东亚房地产税税制
2.韩国房屋财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
日本房地产税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款征收覆盖取得、保有、交易三大环节。现阶段保有环节征收的主要有两大税种: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这两种税均为地方税。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固定资产价格评估体系,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制定固定资产标准评估准则,每三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新的评估。固定资产税设置起征点,实行固定税率1.4%,对土地价值低于15万、房屋价值低于8万的不予征收;城市规划税对在固定资产课税台账上登记过的土地或房屋的所有人征收,其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都与固定资产税大致相同,主要区别是税率不同,税率仅为0.3%。
日本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体现了累进税率的特征。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的税基确定是根据税收负担率的不同用评估价格乘以相应系数。以住宅用地为例,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税的系数为1/6,城市规划税的系数为1/3;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固定资产税的系数为1/3,城市规划税则为2/3。在税额的优惠政策上固定资产税对住宅用地分三个档次实行减税优惠:小于40平米的免征;在40平米和200平米之间的减按25%征收;大于200平米的减按50%征收。虽然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在税率设置上没有采用典型的累进税率,但是通过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了与累进税率相似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1.日本房屋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
韩国房地产税在保有环节主要有土地综合税和房屋财产税。2005年,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韩国政府对土地综合税和房屋财产税进行了综合改革,将家庭拥有的总价值超过6亿韩元的房地产土地综合税和房屋财产税合并为综合不动产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而家庭拥有的总价值低于6亿韩元的房地产,征收房屋财产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
表2 韩国综合不动产税和房屋财产税税率
(三)东亚房地产税征收效果
1.日本房地产税征收效果
日本房地产税征收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作用较为显著。为了应对上世纪80年代的房价过快增长,日本除了采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外,还于1992年开征地价税,进一步加重了保有环节的税负,为抑制日本房地产市场过热做出了重要贡献,最终地价税在房地产市场陷入萧条后停征。此外,日本房地产税的征收具有一定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相关税收优惠和超额累进税率实现的。通过对公益性固定资产以及耐火建筑物的减免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对继承税和赠与税设定超额累进税率,有效地调节了收入分配,缩小了贫富差距。(见图5)
图5 日本不动产税收收入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OECD 网站整理 http://www.oecdchina.org/statistics/index.html
2.韩国房地产税征收效果
韩国通过房地产税收对房价进行调控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保有环节通过征收综合房地产税,设定高额免征额和累进税率对富裕阶层课以重税;接着在转让环节,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在两年内出售的征收50%~60%的高额所得税,有效限制了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在韩国政府一系列政策调控下,韩国房价趋于平稳。(见图6)
当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恶化时,可通过芬顿高级氧化措施,确保后续生化处理的稳定性。水质状况正常时,来水可仅通过芬顿反应池体,而不需要投加芬顿试剂。芬顿出水进入USAB(升流式厌氧反应器)处理,通过厌氧反应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厌氧出水选用“脱氮+生物接触氧化”进行好氧处理,小分子有机物进一步被分解。接触氧化池出水进入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二沉池上清液自流进入清水池暂存并排放。污水工艺系统产生的污泥排入污泥浓缩池进行污泥收集浓缩,浓缩后的污泥进一步进行机械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可外运处理处置。
图6 韩国不动产税收收入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OECD 网站整理 http://www.oecdchina.org/statistics/index.html
四、国外房地产税征收经验对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启示
(一)借鉴东亚房地产税立法模式,赋予房地产税调节房价职能
比较英、美、日、韩四国房地产税征收背景,可以看出各国征收房地产税的背景和初衷都不相同,但都是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有目的性地设计税制,征收税款。英式房地产税开征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东亚房地产税开征及改革主要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阶段,为了调控房价,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而从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历程和动向看,赋予房地产税调节房价职能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考量。在这一背景之下,我国的房地产税立法应当更多参考东亚房地产税的征收经验。
教师和学生必须认识到语言是用来学习以及与人交流。专业课内容决定了所需要学习的外语的具体内容。参照Coyle提出的4C框架(1 content内容,2交流communication 3认知cognition 4文化culture),我们认为中国语境下的CLIL涉及如下内容。
(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的税制设计原则
虽然英美日韩四国的房地产税立法初衷有差异,但是为了保障基本的财政收入规模和市场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宽税基成为了各国房地产税的共同选择。从发挥税收调节职能的角度看,税种越少、税种间的协调成本越低。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应当坚持宽税基、少税种的简易税制设计原则。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以税代租、以租代税、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的现象,导致了房地产税制税、费、租关系混淆。我国应抓住房地产税改革的契机推进我国房地产行业“清费立税”进程,通过出台新的房地产税,整合原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实现构建房地产税“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的税制结构,以拓宽税基、提升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比重的方法,赋予房地产税调控房价职能。
牛皮糖站在小卖部柜台前,指手划脚要一包简装红菊烟,忽听到后面的餐馆里吵吵闹闹。蹑手蹑脚过去,看到了村长,他陪着一帮人在那里喝酒。村长看到了牛皮糖,目光没有停留就闪过去,脸红脖子粗的和旁边的人划拳。好像他牛皮糖是个讨饭的。
(三)考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刚需
调节财富分配、降低基尼系数是财产税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税制设计上,需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消费需求。房地产税作为重要的财产税,应当强化量能负担原则,实现财富分配公平。因此,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应当充分借鉴各国房地产税差别税率与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韩国的房屋财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以较低的税收负担支持低收入群体释放住房刚需,以较高税收负担抑制奢侈性住房消费。
本实验以鸡胸肉为原料,将薏米煮熟捣碎后,加入绞碎后的鸡胸肉中制作成薏米鸡肉饼。研究薏米鸡肉饼的加工工艺、色泽优化、口味,为鸡肉饼的制作或其它肉制品的加工,提供科学的依据。所得产品既营养又健康,还具有保健功能。不仅让鸡肉饼的种类更为丰富,也为薏米的研究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
(四)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模式
房价的上涨幅度与其作为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密不可分,要增强房地产税调控房价的职能,就必须改变房产作为投资品的预期收益。超额累进税率的模式充分体现了调控房价职能的巨大优势。首先,超额累进税率模式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在满足基本民生的住房需求部分,较低的税率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其次,超额累进税率将大幅降低房价上涨所带来的税收收入预期,淡化房产金融投资属性,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实现“住房不炒”的目标。
(五)授予地方立法机关税率立法权
纵观四国房地产税税制,房地产税体现出典型的地方税特征,这与房地产市场的地方性、复杂性有着密切联系。多年来,我国运用房地产政策调控房价的经验表明,由于地方经济结构差异,房地产市场对于不同地方经济的影响与权重以及房地产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均存在着重大差异。调控房价应当实事求是,一城一策,应当在统一税制的基础上,授予地方立法机关税率立法权,允许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地经济实际,因地制宜设置税率,调控房价。
参考文献
[1]孟定定.论中国房地产过热:形成机理、影响及对策[D].南京:南京大学,2011.
[2]田青青.现行英国住宅税法律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3.
[3]颜畅.英国开征住宅税的经验及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11).
[4]李振伟.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4.
[5]乐加栋,郭镇,李飞.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国际比较冷静分析[R].广发证券,2019.
[6]刘甲炎.我国房产税改革效果评估及对居民储蓄行为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4.
[7]唐云锋,马春华.财政压力、土地财政与“房价棘轮效应”[J].财贸经济,2017(11).
[8]朱为群,唐善永,缑长艳.地方税的定位逻辑及其改革设想[J].税务研究,2015(2).
[9]况伟大.开征房产税对预期房价的影响:来自北京市调查问卷的证据[J].世界经济,2013(6).
[10]况伟大.房产税、地价与房价[J].中国软科学,2012(4).
[11]任强.房产税:美国实践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5(1).
[12]张克.从物业税设想到房产税试点:转型期中国不动产税收政策变迁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4(3).
[13]胡治.英国房产税制度对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的启示[J].现代国企研究,2016(24).
[14]吴迪,陈耀东.我国房产税试点分析与立法展望[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15]张薇.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
[16]任强,杨华,马海涛.对日本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政策实践的思考和借鉴[J].国际税收,2018(5).
[17]任强.美、英、韩三国房地产税政策的比较及启示[J].财经智库,2016(1).
中图分类号: F810.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614(2019)05-0012-09
* 收稿日期: 2019-09-11
基金项目: 本文为陕西理工大学科研计划资助项目“地方税权配置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LGQD2017-24)。
作者简介: 卢阳(1987—),男,江苏南京人,经济学博士,陕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税收理论与政策研究;蒋莉(1989— ),女,陕西汉中人,经济学学士,国家税务总局镇巴县税务局科员,研究方向为税收征管制度。
标签:房地产税论文; 英制房地产税论文; 东亚房地产税论文; 陕西理工大学论文; 国家税务总局镇巴县税务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