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_政治参与论文

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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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1]。促进政治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政治环境的差异,世界各国人民总是力图把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性与本国的民族特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选择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勇于探索,历尽艰险,初步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一、创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文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政治文明也是如此。西方政治文明以“三权分立”的制度模式而著称于世。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没有照搬西方的制度模式,而是在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有益因素的基础上,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构建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模式。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 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模式。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关系。

1.从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来看,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本质要求,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执政从根本上说就是支持、组织和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所追求的伟大理想和目标。正因为如此,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可以达到辩证统一的。

2.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之“法”,本身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产物。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各种渠道,了解并代表人民的利益诉求,进而将其整合为党的主张和政策,再通过合法的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进而严格依法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各个机构和个人都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可以达到辩证统一的。

3.从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促进作用,反过来,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也具有积极作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任何一方脱离了另一方都不可能是完善的,任何一方的进步都必须借助于另一方的发展。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辩证关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举足轻重。假如对这三者的关系处理得当,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就将顺利发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假如处理不当,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甚至忽视另两方面,那21世纪的中国就有可能走上和20世纪前半期一样政治动荡的道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建设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度核心的民主国家

建设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政治发展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每个国家实行的民主制度却有所不同。中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度核心的民主政治,“它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3]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民主国家,首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当代西方国家民主制度运行的成熟经验,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改革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衡量现代民主国家的标志之一就是民意代表的选举体现的民主程度如何。如果民意代表的选举仅仅是为了实现上级的意图,按有关部门圈定的人头来选,不让选举人更多地了解被选举者,不逐步扩大选举的差额比例,就很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要增加预选、代表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等。一句话,人大代表选举要增强竞争性。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过程中使人民群众得到民主政治生活的锻炼,同时也使各级党组织得到民主政治生活的锻炼,在民主政治生活的锻炼中不断提高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下的执政能力。

(2)更好地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做出的决定,自觉接受其监督。其中突出要落实各级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并做出相应的决定,一方面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党的主张变成人民易于接受和执行的国家意志,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加完善,以避免类似于过去的一些重大决策失误。

(3)强化预算审批制度。审批国家预算是各国议会的一项传统的基本职能,我们应借鉴外国国会履行审批国家预算职能的有益经验,强化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职能,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乱花钱,以有限的财力为国家、为人民办更多更好的实事[4]。

(4)完善和落实质询制度。质询是各国议会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一种行为和活动。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若发现国家各政治权力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失职渎职等行为,可质询其领导人,并将有关情况公之于众,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这些机关纠正其行为。近几年在地方屡次出现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质询有关政府领导人的事,效果很好。所以,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完善并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各政治权力机关领导人的质询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对世界多样性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一定能够更充分地显示出我国政治体制的比较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建设民主国家,必须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完善政治协商的具体制度。首先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方式,既要完善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也要完善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内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要规范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在制度上确定各民主党派在各国家机关中的比例

要在制度上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3.扩大基层民主

建设民主国家,还必须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在中国,基层民主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两大方面。

(1)在农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一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二要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三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五要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2)在城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社区民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一要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政治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仅体现为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强化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还要体现为党如何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使党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同时,在基层社会确立起自己牢固而广泛的社会基础。二要保证社区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主导地位,处理好自治组织与其他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

4.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建设民主国家,还必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政治参与程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针对我国政治参与的状况,要不断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一要不断完善政治参与机制,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从制度上保障我国的政治参与朝自主型、理性化、制度化的方向良性发展。二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充分调动公民的政治积极性。三要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文化。四要加强党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正确引导。既要加强对公民认识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引导,也要加强对其认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的引导;既要加强对公民了解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引导,也要加强对其充分认识我国国情和民主政治目标的正确引导[5]。

三、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中追求的又一重要目标。中国作为一个有着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更是任重而道远。为此,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国家。

1.加强立法工作。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加强立法工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规范政府的执法活动。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规范政府的执法活动。为此,必须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强化行政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3.落实司法独立。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落实司法独立,消除司法腐败。为了有效落实司法独立,必须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法治国家,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这是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总结。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6]。

四、“自下而上”与“由内而外”并举的政治发展路径选择

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目标确定之后,发展路径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应该寻求一条“自下而上”与“由内而外”并举的道路。

1.自下而上

“自下而上”是指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从基层开始,使人民群众得到民主政治生活实践的锻炼,在条件成熟时不断提升民主的实现程度。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要积极将民主政治建设从村、乡镇、县逐级向上推进。从村民自治发展到乡镇民主政治建设,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趋势。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从村民自治发展到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的时机正逐渐成熟。同样,这种发展也应该走渐进式的道路,其近期目标是在改善共产党对乡镇领导方式的基础上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远期目标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双重直接选举[7]。

2.由内而外

“由内而外”是指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由党内民主逐渐向整个社会民主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充分的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党内民主生活中树立了民主观念,养成了民主习惯,培养了民主作风,形成了民主传统,就会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所以说,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社会民主的关键,只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有力地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在党内民主不断发展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进程。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鲁莽冒进和畏首畏尾都是同样有害的。

只要我们循着“自下而上”与“由内而外”并举的政治发展路径,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的民主政治必将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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