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践论论文,矛盾论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践论》、《矛盾论》(以下简称“两论”)是毛泽东的两部重要哲学著作,它们构成了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核心。在“两论”问世70周年的今天,客观地、公正地评价这两部著作,对于我们深入研究毛泽东哲学思想,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事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两论”的成因、修改及理论来源
1.“两论”的成因《实践论》、《矛盾论》是在批判党内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错误思想、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其直接原因是为了在抗日军政大学讲授哲学。1937年4月起,毛泽东应抗日军政大学的邀请为干部和学员讲授哲学;至“七·七”事变止,每周二、四上午讲课,三个半月共讲课100多小时。为了讲课,他编写了《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提纲》共分三章:第一章讲唯物论和唯心论,下分若干小节,内容包括哲学中的两军对战、唯心论与唯物论的区别、唯心论发生与发展的根源、唯物论发生与发展的根源,等等;第二章讲辩证法唯物论,下分若干小节,包括物质论、运动论(发展论)、时空论、意识论、反映论、真理论、实践论等内容;第三章讲唯物辩证法,分述唯物辩证法的三个法则,即矛盾统一法则、质量互变法则、否定之否定法则以及唯物辩证法的一些范畴。《实践论》是该《提纲》的第二章第十一节,是7月份讲的;《矛盾论》则是第三章的第一节,是8月份讲的。“七·七”事变爆发后,毛泽东因忙于其他工作,讲课只好中断,第三章唯物辩证法只讲了“矛盾统一法则”一节。讲课时总政治部宣传部曾派人做了记录,整理后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印发给大家学习讨论。(参见郭化若)加工整理后的《实践论》和《矛盾论》这两节同其他章节相比较,已不再是提纲性的东西,而是完整的论文了。那时除《提纲》油印出版之外,《实践论》、《矛盾论》还单独油印过。毛泽东曾将亲笔署名的油印本送给吴黎平(参见吴黎平,第119页);1937年10月艾思奇到延安后,毛泽东也曾将“两论”送艾思奇(许全兴,第189页)。关于为讲哲学而写“两论”的原因和情况,1965年1月9日毛泽东同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中说得非常明白。斯诺说:“在卢沟桥事件发生的前后几个星期,毛在延安的生活比较平静。军队已开赴前线,毛有时间收集资料,准备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讲授几次基础哲学时使用。他准备了一些供年轻学员用的简单和基本的文章,讲座就持续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在党的一再要求下,毛准备了《矛盾论》和《实践论》,以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日常的实际例子结合起来。毛说,他大部分写作在晚上进行,白天睡觉。他花了几个星期写的文章,以讲座的形式讲了两个小时。”(斯诺,第156页)
2.“两论”的修改《提纲》及“两论”的油印本流传开来后,许多刊物就拿去刊登了,因此有了各种版本。对此,一些学者作过专门的考察。(刘跃进,第429页)但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两论”从1937年7、8月份问世到1950年、1952年分别正式发表,中间究竟经过几次修改?有的论者认为“中间没有修改过,只是在解放后正式发表《实践论》、《矛盾论》时著者才作了修改”。(龚育之,第293页)笔者对此心存疑义,觉得其间至少经过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的时间大约是1938—1940年延安哲学小组活动期间;第二次则是1950—1952年《毛泽东选集》出版之前。先说第一次修改情况。1938年8月,延安成立了新哲学学会,开展了哲学的学习和研究活动。1939年春,毛泽东组织了一个六人哲学小组,参加者除毛泽东本人外,还有艾思奇、何思敬、和培元、陈伯达、杨超。这个小组每周开会一次,一直坚持了三个多月。地点都是在毛泽东住的窑洞里,花了不少时间讨论“实践论”、“矛盾论”的问题。(《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讨论会论文选》,第69页)毛泽东后来修改“两论”时,把大家讨论的意见都概括进去了。(同上,第247-248页)此外,《艾思奇文集》末尾附录的《艾思奇年谱》中,提到1940年春中央宣传部也成立了一个哲学小组,组长是张闻天,指导员是艾思奇,参加学习的有朱德、李维汉、徐特立、柯柏年、莫文骅、于光远等,每周开会一次,主要是讨论艾思奇拟的研究提纲和毛泽东的“两论”,也提出过一些修改意见。(《艾思奇文集》第2卷,第905页)这些回忆和材料都说明,1939—1940年期间“两论”作过修改。
至于“两论”收入《毛泽东选集》之前的修改情况,一些专家已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龚育之,第290-294页;许全兴,第189-196页),笔者对此十分赞同,但对他们比较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则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实践论》的修改的确不大,基本上保持了1937年油印稿的原貌,但应该指出,这次修改不仅是文字的改动、例证的重新选用,而且也有带实质性的内容的增删和改写。最突出的是《实践论》第4自然段就完全是新增加的;删节最重要的是第22自然段,在论述人的认识受许多条件的限制而常常落后于实际时,删去了原稿中不甚恰当的一长段话,其中有这样的文字:“反动的剥削阶级,他们已无认识任何真理的能力,因而也没有改造宇宙的能力,相反地,他们变成了阻碍认识真理与改造世界的敌人”等等;还有就是第9自然段两处,把原稿中当作批评和嘲笑对象的“知识分子”改为“知识里手”,这虽然只是两个字的改动,却反映出一种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看法的原则性变化。
《矛盾论》可以说是作了大量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一是删去了原稿中的第二节“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的全部内容。笔者以为这一删除反映了作者哲学观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因为删去的内容中有“全部形式论理学只有一个中心,就是反动的同一律”这样的提法。这里涉及到什么是辩证法、什么是形而上学,什么是辩证法的同一性、什么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等基本的哲学问题。这一删除表明,50年代后作者已完全改变了把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对立起来并加以否定的观点,而认为形式逻辑作为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自有其存在的理由。二是对拟收入《毛泽东选集》的《矛盾论》送审稿中“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一节,谈到矛盾两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时,删去了“也无论在什么时候”这八个字。这也不是纯文字的改动,而是对非科学观点的纠正。因为如果无论什么矛盾,也无论在什么时候,矛盾的诸方面的发展都是不平衡的话,那就是把不平衡完全绝对化了,事物就变成变动不居、不可捉摸的东西了。毛泽东发现了这一点,所以在1952年9月17日致李达的信中特别嘱咐:“《矛盾论》第四章第十段第三行‘无论什么矛盾,也无论在什么时候,矛盾着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这里‘也无论在什么时候’八字应删,在选集第一卷第二版时,已将这八个字删去。你写解说时,请加注意为盼!”(《毛泽东书信选集》,第445页)三是增补了一些新内容、新观点,如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新陈代谢规律、矛盾同一性原理对于共产党人的方法论意义;改写了“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一节,增写了“结论”的文字;最后加写了批判教条主义的内容,引言中明确提出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为主要目标,正文中多处地方对教条主义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尽管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修改《矛盾论》,但毛泽东仍不满意。在1951年3月8日写给陈伯达、田家英的信中还说:“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意不畅,还须修改。其他部分也须作小的修改”。他甚至说:“此件在重看之后,觉得以不加入此次选集为宜,因为太像哲学教科书,放入选集将妨碍《实践论》这篇论文的效力,不知你们感觉如何?”(《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第91页)结果是的确未能入选,后经反复修改才收入1952年3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为首篇);第二次印刷时,按时间顺序,将《矛盾论》与《实践论》一并收入第1卷(为末篇)。这些情况说明,1952年发表的《矛盾论》已经与1937年的原稿有了很大的区别:它反映的已不是作者1937年时的理论水平,而是1952年时的理论水平;同时也说明,“两论”不仅是毛泽东个人的作品,而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3.“两论”的理论来源“两论”的主要理论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著作。《实践论》与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有思想渊源关系。《矛盾论》则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列宁的《哲学笔记》的关系更为密切。毛泽东在写作“两论”的过程中阅读过这些著作。(雍涛,第69-70、108页)
在研究“两论”的理论来源问题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了解,除了直接阅读马恩列斯的原著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中介”,那就是30年代苏联哲学界批判德波林学派之后产生的理论成果,如西洛可夫、米丁等人编著的苏联哲学教科书,还有中国30年代哲学运动中李达、艾思奇撰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通过对照分析,可以看出《提纲》和“两论”的写作曾利用了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思想资料,吸收了其中的一些观点和列举的事例,有的段落甚至是教科书中有关文字的改写。(《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45-147、91页)否认或讳言这一点,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当然,“两论”并非苏联教科书的翻版,它远比苏联教科书明晰、深刻,事实上作出了全新的概括,尤其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实际的结合。
还要说明的一点是,“两论”对列宁哲学原著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苏联哲学教科书这个“中介”来达到的。因为这两篇著作中引用最多的列宁的《哲学笔记》,在当时延安还没有中文译本。《哲学笔记》中《谈谈辩证法问题》、《辩证法的十六要素》和《黑格尔辩证法的纲要》,直到1939年才由艾思奇译出刊载在《解放》杂志第六十、六十一的合刊上。又如,《矛盾论》引用的列宁的“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的著名论述,出自《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而列宁的这本评论在当时也没有译成中文。所以,毛泽东在“两论”中引证的列宁的话,许多是从上述教科书中转引来的。毛泽东正是通过这些哲学教科书,才了解到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许多重要思想的。(许全兴,第177-178页)
“两论”的另一重要理论来源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哲学遗产。《实践论》的文本中虽然没有直接征引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著作,但却多次直接使用“知行”这个常用的哲学范畴,继承了从墨子到颜习斋重视“亲知”的唯物主义观点,批判了“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的唯心观念。《实践论》正式发表时还特意把“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作副题赫然标出,这就表明了作者试图解决中国哲学史上知行关系问题的深刻意图。《矛盾论》则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周易》、《老子》、《孙子》等著作中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相反相成”等辩证法思想,批判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思想。所以,“两论”称得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典范。
二、“两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主要贡献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就是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具体化、民族化、通俗化。“两论”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具体化、民族化、通俗化的典范之作。
1.“两论”从认识论和辩证法上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了哲学论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功地为中国革命的现实服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哲学上说,就是要解决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实践论》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认识的最终目的等方面阐述了实践第一的观点,并全面论述了在实践基础上“两个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革命实践的能动性飞跃)的认识发展过程,阐明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批判了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即“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作了哲学论证,因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这一结合就是认识和实践、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矛盾论》精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并以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为线索阐明了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批判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即“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提供了哲学基础,因为这一结合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结合。
“两论”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化为具有中国共产党人特色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如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等);在这一整套路线和方法的指导下,我们党找到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进行革命并避免资本主义前途的道路,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且在实践中总结出丰富的革命经验和正确的理论原则,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具体化,成功地为中国革命现实服务。
2.“两论”从深层次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结合起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民族化和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实际上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即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取得中国的民族形式;另一方面是中国传统哲学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实现向现代化哲学的历史转变。“两论”正是这种双向互动的优秀成果。
(1)从前一方面来看,“两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中国文化的民族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其基本观点是实践第一和认识的辩证发展观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建立在西方文明的基础上的,具有欧洲文化传统。要把这种认识论传播到中国来,必须找到它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相通之处,赋予它以中华民族的形式,这样它才能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上生根、开花、结果。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知行关系学说,无论是其唯物论形态还是唯心论形态,都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是注重习行践履,一个是强调主观能动性。而这两点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论都有着某种相通之处。《实践论》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辩证发展过程的理论,同中国传统哲学重习行践履和强调主观能动性的思想结合起来,创立了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现代知行合一论”,赋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以中华民族的形式,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中国的发展找到了新的生长点。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其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而对立统一规律的关键又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建立在西方文明基础上的,具有欧洲文化传统。要把这种辩证法引进到中国来,同样需要找到它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相通之处。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辩证思维的民族,朴素直观的辩证法观念在中国的发展无论就其历史的悠久性还是就其观念本身发展的成熟性来说,都达到了举世鲜见的发达水平。其基本点表现在阴阳学说与“相反相成”的和谐统一的思想之中。阴阳学说不但初步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在事物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而且也使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具有简单对举和二分法的鲜明特点,无论是“一两观”、“两点论”还是“兵家辩证法”都是朴素辩证思维模式的产物。这种阴阳学说的传统和对立面简单二分法的思维模式,尽管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具有必然的同构关系,但由于两者的基本着眼点都在于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上,因此比较容易产生契合,这样,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便有了一定的文化土壤和根基。中国传统辩证法中“相反相成”基础上的和谐统一思想,对于接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也有一定的认同作用。《矛盾论》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阴阳谓道”、“相反相成”思想结合起来,建构了一个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以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为精髓、以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为基础的辩证法体系,赋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中西合璧的矛盾辩证法”的民族形式,使之在中国文化土壤中找到了坚实的生长点而获得广泛传播和发展,中国人在接受外来文化时的隔阂、疏离的文化心态由此得到极大的融释。
(2)从后一方面看,“两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改造中国传统哲学,实现了传统哲学的现代化。
中国传统哲学具有重“行”的特点,但它所说的“行”基本上是个人的“道德践履”,在内涵上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实践”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实践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明确地将“行”即实践规定为“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活动,进而阐明了“行”即实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指出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是“行”的基本形式。这样就使传统哲学“行”的范畴,从“道德践履”和“圣人君子之行”的狭隘理论框架和历史唯心论中解脱出来,从深层的机制上实现了对“行”的改造和向“实践”范畴的现代转型。不仅如此,《实践论》还对“知”的范畴作了科学规定,把中国传统哲学中以道德原则的体认为主要任务的“知”转化为以“求真”为目的“认识”,赋予“知”以一般认识论的涵义;并进一步阐明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强调了逻辑思维和科学抽象的重要作用,克服了传统思维方式缺乏逻辑分析和科学抽象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提出了认识过程“两个飞跃”的理论,从认识和实践过程的基本矛盾的运动中去寻找认识发展的内部机制,建构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知和行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现代知行合一论”,批判和改造了唯心论的知行合一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矛盾论》首先克服了中国传统辩证法中“矛盾”概念的模糊性,给这一概念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改造和科学规定,指出所谓矛盾就是对立的统一,就是承认一切事物中都包含着互相排斥、互相对立又互相依赖、互相转化的性质和趋向,进而把“矛盾”的基本思想“相反相成”,改造成唯物辩证法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范畴,阐明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其次,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科学阐明了“条件”对于矛盾转化的重要性,克服了中国传统辩证法忽视转化条件的相对主义倾向。更重要的是,《矛盾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理论,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的重要思想,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着重论述了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建构了一个分析矛盾特殊性的严密的逻辑体系。这样,人们对事物矛盾的认识就不再停留在笼统直观的水平上,而是深入到一种精确的科学的实证分析和理论抽象,传统辩证思维方式单纯的整体直观得到了克服,古代朴素的辩证法转变为现代科学的唯物辩证法。
3.“两论”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现实应用和通俗化开辟了道路1937年毛泽东在《提纲》中曾经把辩证法的通俗化作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他说:有人认为辩证法是深奥难懂的,一般人没有学会的可能,这话是不对的。辩证法之所以使人觉得困难,一个原因是因为没有善于讲解辩证法的书,中国许多辩证法书,不是错误就是写得不好,或不大好,使人望而生畏。所谓善于讲解的书,在于以通俗的语言,讲亲切的经验,这种书将来总是要弄出来的。他还谦虚地说:我的这个讲义(即《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其中包括了“两论”——引注)也是不好的,因为我自己还在开始研究辩证法,还没有可能写出一本好书,也许将来有些可能。1938年他在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时,专门把“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34页),作为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既包括了哲学内容上的中国化也包括了表述形式上的通俗化。“两论”既短小而又简洁,既丰富而又透辟,运用了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故事、寓言、成语、俗话等形式来表达深刻的哲理,体现了鲜明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容易为中国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掌握,成为他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两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它们虽是理论哲学,但更多地带有应用哲学的方法论特征,因而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现实应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在“两论”的指引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各个学科领域和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不断开创了生动活泼和卓有成效的新局面。
三、“两论”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开拓创新
1.“两论”的思想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个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本人曾经说过:“‘两论’是几十年前写的东西,现在一切都发展了,内容更丰富了,应该重写。”(《在一次听汇报时的插话》)“两论”问世已经70周年,70年的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是世界形势、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还是科学技术的状况,都已大大改观。我们应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两论”的基本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1)对于《实践论》思想的开拓创新,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把“价值”范畴引入实践论,解决实践的合理性问题,建立“科学的社会实践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实践活动应该是“革命的”、“批判的活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进一步提出了实践的合理性问题,即自由(实践活动)必须既合乎人的目的又合乎客观规律,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否则不但得不到自由,还会受到自然界无情的惩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83页)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提到实践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要根据“科学的认识”来规定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提出了“科学的社会实践”这个概念。我们应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毛泽东的上述思想,结合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实践的特点、特别是它带来的负面效应,用正确的价值观去评价、规范人类的实践活动,建立起“科学的社会实践观”,为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提供哲学理论支撑。所谓用价值观去评价和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首先是要用“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价值取向去规范实践的目的,即明确人既是实践的主体,也是实践的目的,尊重人的利益是实践的出发点,评价和检验实践的标准是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其次是要用政治法律规范、伦理道德规范来引导实践主体的行为,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引导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主体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包括解决一代接一代持续发展的问题。最后是要规范实践手段、工具的合理性,使其有利于现在和未来的实践,避免或减少负面效应。
二是充实“两个飞跃”理论的思想内涵,建立名副其实的“实践论”。在研究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时,要研究“知性”范畴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知性和理性的区分有一定的意义。(同上,第331页)毛泽东在《关于农村调查》一文中谈到认识过程中的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时已经涉及到知性的问题,但未展开论述。(《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80页)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弄清“知性认识”得以存在的原因和特点、它与理性(狭义)的关系及其在整个理性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局限性,从而更加具体地了解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飞跃是怎样实现的,以便克服实际工作中误把对经验事实的描述当作普遍规律的经验主义倾向。关于第二次飞跃的问题,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强调它比第一次飞跃更重要、意义更加伟大,但他没有真正研究实现这一飞跃的具体过程和环节,从哲学上揭示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规律,形成真正的“实践论”体系。然而他在关于政治斗争、军事战略战术的研究和关于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论述中,倒是涉及许多实践规律、行动规律的问题,如提到了“战争的指导规律”、“行动规律”,“帝国主义的逻辑”、“人民的逻辑”,以及“一切经过试验”、“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等领导活动的规律。另外,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系统论、控制论也向我们提出了研究目的性活动的重要任务,行为科学、人机工程学则在系统科学的基础上直接研究人的目的性行为。我们应当将毛泽东关于认识过程第二次飞跃的思想同现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结合起来,从哲学方面建立起研究人的实践活动规律的名副其实的“实践论”。
三是研究“实践——认识——实践”公式逼近真理的条件问题。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概括了人类认识过程的总公式,即“实践——认识——实践”,为人们认识真理开辟了道路。然而这一公式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有效的。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看起来我们在不断地实践,并根据实践不断地修改我们的主观认识,但结果还是停留在一个错误的圈子里,而且愈演愈烈,或者忽左忽右,从一种错误跳到另一种错误。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这一公式逼近真理是有条件的。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不可能自动地进到高一级的程度。我们应当总结在这个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如错误的理论和错误的实践相互交错产生的恶性循环,“矫枉必须过正”的思维方式等),吸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如控制论中的反馈原理等),进一步探讨这一公式逼近真理的具体条件,这样才能实现认识和实践的良性循环和螺旋式上升的任务。
(2)关于《矛盾论》思想的开拓创新,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使《矛盾论》的有关概念、范畴精确化,建立科学的矛盾观。应该承认,《矛盾论》中的一些概念、范畴存在着不够严密、不够精确的缺点,常常容易产生歧义或误解,因此要开拓创新《矛盾论》的基本思想,必须厘清它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如搞清楚矛盾概念应如何科学界定,它是实体范畴还是关系范畴;同一性和斗争性(对立性)究竟是什么关系,认为一个是绝对的而另一个是相对的是否合乎逻辑;现有的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是否准确;怎样区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矛盾是否越多越好,斗争是否越激烈越好;矛盾能否自动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等等。只有把这些基本概念、范畴、命题搞清楚了,才能树立起科学的矛盾观。
二是要把矛盾辩证法和系统辩证法结合起来,建构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方法论体系。《矛盾论》中已经包含着系统论的思想,因为所谓系统实质上是各种矛盾的集合体。毛泽东在论述矛盾特殊性和主要矛盾问题时,已经接触到“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的问题。但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条件和历史条件的限制,系统论的思想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当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要求,把系统论思想引入矛盾论,注意事物发展的相关性、有序性、整体性;不但要建构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体系,而且还要建构解决矛盾问题的方法论体系。矛盾理论的内容应分为两部分——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矛盾论》关于矛盾特殊性的五种情形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矛盾的严密的逻辑体系,但它对“解决矛盾的方法”的研究和论述尚觉不足。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正向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发展;中国的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矛盾已成为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应把“矛盾解决论”的建构作为推进和发展《矛盾论》基本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是扬弃“斗争哲学”,吸收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和谐统一思想,树立和谐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思想文化基础。《矛盾论》的最大历史局限是为“斗争哲学”埋下了伏笔,留下了隐患。“斗争哲学”强调斗争,否认同一,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用对抗的方法激化矛盾,是违反辩证法的,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必须扬弃“斗争哲学”,坚持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的辩证法,吸收中国传统哲学关于和谐统一的思想,树立起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理念。“和谐”应是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范畴,社会和谐应是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阶级对抗、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因而有必要和有可能树立和谐理念,用和谐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法处理矛盾,把双赢互利作为在一定条件下解决矛盾的一种普遍形式。因为非对抗性的矛盾,例如人民内部矛盾,应当用利益协调的方式去解决,而不能用牺牲某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的利益的办法去解决。不仅如此,某些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协调、双赢的方法来暂时解决。如用“一国两制”的方法解决大陆与港澳台的矛盾,用“搁置争端,共同开发”来解决我国同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问题,就是用双赢互利的方式处理对抗性矛盾的一种正确方针。可见双赢互利在一定条件下是协调矛盾的一种普遍性的形式。当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否认矛盾、取消斗争,而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使社会保持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以利于它健康、快速和持续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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