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数字+数量+名称”格式的来源_先秦历史论文

汉语“数+量+名”格式的来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来源论文,格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现代汉语包含个体量词/单位词的数量结构,无标记的语序是“数+量+名”(“一匹马”、“两斤肉”)。而在上古汉语里,数量短语(“数+量”)相对于名词的位置最常见的是“名+数+量”(“马千匹”、“金千斤”)。那么汉语“数+量+名”格式是如何产生的?以往的研究有种种不同的看法。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初步结论是:

1)先秦汉语中单位词本来就有“数词+单位词(+之)+名词”和“名词+数词+单位词”两种语序,这两种结构在句法、语义和话语功能上有显著的差别:前者是描写性的,其中“数词+单位词”是名词的修饰成分;后者则是计量性的,其中“数词+单位词”是句子(或小句)的述谓成分。

2)西汉前后,“数词+单位词(+之)+名词”中属格标记“之”的脱落以及其他数词的渐次进入,诱发“数词+单位词+名词”获得实际计量的功能;另一方面,伴随着“名+数”格式的逐渐衰落,“名词+数词+单位词”在中古以后变成有标记的格式。

3)两汉时期,个体量词作为一种语法范畴产生后,受“数词+单位词+名词”格式的类推而开始形成“数词+个体量词+名词”格式;并由此形成“数词+个体量词+名词”与“名词+数词+个体量词”两种语序的竞争态势,最终在唐宋以后,“数词+个体量词+名词”变成汉语包含个体量词的数量结构的优势语序。

2 有关“数+量+名”格式来源的几种说法

关于“数+量+名”格式的来源,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是,这种格式源于“名+数+量”结构中数量短语(“数+量”)的移位,即“数+量+名”〈“名+数+量”。(参看刘世儒,1965;Peyraube,1991、1998;贝罗贝,1998;洪艺芳,2000;李宇明,2000)(注:此外,有些学者虽未明言“数+量+名”格式源于“名+数+量”格式中“数+量”短语的直接移位,但仍从不同角度主张“数+量+名”的出现与“名+数+量”的演变有关,如屈承熹(1984)、沈培(1994)以及张延俊(2002)等。)

刘世儒(1965)是首次系统讨论数量短语(“数+量”)移位的文献。刘先生在谈到“南北朝数量词和名词的组合规律”时指出:“在先秦时代,数量词对于中心名词的位置基本上是以后置为原则的。……到了汉代,词序有了发展,但也还是可前可后,没有一定的规格的。……数量词开始转向于以前附于中心名词为原则,这是南北朝时期的事。”(刘世儒,1965:44-45)“数量词移向中心词前边,在南北朝时期,这是主流。”(刘世儒,1965:48)刘先生还进一步从功能观和目的论(teleology)角度阐述“数量词移前的优点”及动因:“数量词的移前,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这样移前可以使汉语语法的规律性更加严整,有助于明确地表达思想。”(刘世儒,1965:46)

主张“移位”说的另一位有影响的学者是贝罗贝。贝罗贝先生对汉语量词的演变做过比较系统而深入的研究(Peyraube,1991、1998;贝罗贝,1998)。在Peyraube(1998)里贝罗贝先生将汉语的数量结构分为七种格式:(A)Nnm+N(“一牛”);(B)N+Num(“虎一”);(C)+Num+(“羌十人”);(D)N+Num+MW(“贝廿朋”);(E)N+Num+CL(“马三匹”):(F)Num+MW+N(“一杯羹”);(G)Nnm+CL+N(“一株松”)。贝罗贝先生主张,“数词+单位词+名词(Num+MW+N)”格式来自“名词+数词+单位词(N+Num+MW)”,即在上古晚期(公元前5-3世纪)发生了下面的语序变化:

(1)N+Num+MW>Nnm+MW+N

另一方面,G类的“Num+CL+N”则源于E类的“N+Num+CL”,其句法过程同样是数量短语的移位,即在中古晚期(公元7-13世纪)发生了下述语序变化:

(2)N+Num+CL>Num+CL+N

与“移位”说相对立的意见则主张,汉语历史上并不存在数量短语的移位,“数+量+名”其实来自“数+名”。(Drocourt,1993;谭慧敏,1998)

Drocourt(1993)认为,“Num+MW+N”与“N+Num+MW”历史上并无关系,因为二者在句法、语义、话语等层面具有完全不同的限制和功能:名词后的单位词严格来说表达的是实际的数量信息(quantification),并且往往显示新信息;这些单位词用于同位结构,通常出现在“清单”(enumerative lists)类话语环境里,强调数量(number)的重要性。相反,名词前的单位词往往显示已知信息,其语义在很多情形下已经弱化;它们往往出现在文学性较强的语篇里。正因为这两种结构的功能和限制不同,所以二者通常不能互相替换;相反,它们在语篇里常常同时出现。而两者出现次数的多寡主要决定于文献的文本性质(注:引自Peyraube(1998)。)。

基于上面的观察,Drocourt(1993)认为,历史上并不存在“N+Num+MW>Ntim+MW+N”这样的语序演变。相反,她主张,“Num+MW+N”直接来自“Num+N”,就像“N+Num+MW”来自“N+Nam”一样。即:

(3)N+Num>N+Num+MW然后

(4)Num+N>Num+MW+N

谭慧敏(1998)的观点与Drocourt(1993)十分接近。其主要结论是,1)“名十数+量”是由“+数+”和“名+数”演变而来;2)“数+量+名”则由“数+量”发展而来,其演变的动因“涉及名词的近音现象、数词的基数序数的发展等辅助因素”。(谭慧敏,1998:91)

我们认为,“移位”说会遭遇若干困难。

第一,正如太田辰夫(1958:148-149)指出的,先秦汉语里,包含单位词的数量结构本来就有“数+单位词+名”和“名+数+单位词”两种句法分布,特别是表示容量单位的名词/单位词,用于名词之前相当普遍(参看3.2)。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说“数+单位词”曾有一个前移过程就缺乏说服力。

第二,句法上,上古汉语的“数+单位词+名”和“名+数十单位词”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前者的“数+单位词”是修饰语,后者的“数+单位词”则用作“述语”;(太田辰夫,1958:149)而且正如Drocourt(1993)所强调的,“数+单位词+名”和“名+数+单位词”两种格式里的“数+单位词”在句法、语义和话语层面都有很多不同的限制和功能。

第三,先秦汉语里,名词和数词的组合也有“数+名”和“名+数”两种格式:

(5)a.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尚书·召诰》)

b.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尚书·舜典》)

这两种格式在句法、语义和话语功能上的对立分别平行于“数+单位词+名”和“名+数+单位词”。正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汉代以后,这类“名+数”已基本消失,名词和数词的组合通常采用“数+名”格式。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学者主张“名+数”格式的消失跟该格式里数词的前移有关。如果我们不认为“数+名”是“名+数”语序演变的结果,那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假设“数+单位词十名”是“名+数+单位词”格式中“数+单位词”移位的产物呢?

诚然,主张“移位”说的学者会强调,“名+数+单位词”格式中“数+单位词”的前移是在这个格式的底层结构发生重新分析之后才开始的。事实上,贝罗贝先生(贝罗贝,1998;Peyraube,1998)就主张“名+数+单位词>数+单位词+名”的语序演变是由“名+数+单位词”格式的重新分析所促动的:

那么为什么“Num+MW”在上古早期及上古以前汉语里是在名词后面呢?这是因为当时样式四(即“+Num+MW”——引者)的“Num+MW”并不是前面名词的修饰语。这个样式四与样式三(+Num+)没有什么分别,在样式三里,数词只是第二名词()的修饰语,而“Num+”完全不是第一名词()的修饰语,而是谓语,……样式三的逐渐消失引发了样式四的重新分析:“Num+MW”被重新分析为前面名词的修饰语,而样式四至六(即“Num+MW+N”——引者)的词序变化自然跟着发生了。……(贝罗贝,1998:107)

问题在于,面对一个特定的“N+Num+MW”实例(比如“马十乘”或“有马十乘”),我们并不能有效地识别它是重新分析以前的“N+Num+MW”即“Num+MW”用作N的谓语,还是重新分析以后的“N+Num+MW”(即“Num+MW”用作N的修饰语);另一方面,我们也很难断定现代汉语的“耕地一百亩/征地一百亩”跟先秦汉语的“革车五百乘(韩非子)”/“有革车八百乘(国语)”在结构关系上有什么不同。事实上,迄今为止,主张上古汉语“N+Num+MW”曾发生过重新分析的学者并没有人具体描写这个演变的任何细节。

另一方面,我们虽然赞同Drocourt(1993)和谭慧敏(1998)“数+单位词+名”和“名+数+单位词”之间不存在语序演变这一断言,但同时也觉得,她们对“数+名>数+单位词+名”的演变过程语焉未详。特别是,她们的讨论并没有对“数+单位词+名”和“数+个体量词+名”的来源做出具体的辨析。

关于“数+量+名”格式的来源,还有一种比较重要的假设,即太田辰夫(1958)的“类推”说。太田辰夫(1958)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对汉语量词的演变有过非常重要的观察和推测,可惜以往学者们在讨论汉语量词的发展时未能对太田先生的发现给予足够的关注。

太田先生根据功能将传统所说的汉语名量词分为“计量”和“计数”两类。“计量”名量词包括“度量衡单位”量词(长度、广度、容量和重量)和临时转用的量词(如“箪、瓢、杯、车、壶、箧”),“计数”名量词则包括“个体”量词(如“头、只、枚”)和“集体”量词(如“双、群”)。太田先生注意到,这两类名量词在上古汉语有不同的句法表现:计量时,“数词+量词”的位置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放在名词之前(如“一箪食”《论语》);另一种是置于名词之后,把“数词+量词”像述语那样用(“酒十石”《史记·张释之传》),但仍然应该认为是复体词句(注:太田先生所说的“复体词句”指的是“无述语句”的一种,即由两个以上的体词构成的、缺乏述语的句子。参看太田辰夫(1958:26-27)。)。而计数时,个体量词或者用作个体量词的名词有以下三种格式:

(6)A式 名+数+名 乱臣十人

B式 名+数+量 车一两

C式 数+量+名 一两车

A式是“数+名”用作述语,只见于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已经不用。B式也是“数+量”用作述语,也只在古代汉语中可以见到,现代汉语中只限于记账时使用,这和计量时的情况相同。C式在古代汉语中仅用于计量;计数的时候用C式,这在古代汉语中是没有的,它是现代汉语(或白话)的特点(注:太田先生这里所说的“古代汉语”,概念上相当于先秦两汉时期的汉语。)。不过可以推测,在计数时按C式来使用量词,从魏晋开始就相当盛行了。(太田辰夫,1958:146-150)

那么魏晋开始盛行的计数的“数+量+名”是如何产生的呢?太田先生推测:“把C式用于计数,当然是根据C式很早就用于计量类推而来的。也就是说,人们大概对于古代汉语计量、计数都用B式,而C式只在计量时使用感到不合理,因此就用C式来计数了。”(太田辰夫,1958:150)

本文的讨论正是从太田先生的上述分析获得启发的。下面会看到,本文的主要观点跟太田先生的推断比较接近。

3 先秦汉语“数词+单位词”的两种语序

先秦时期,表达名词计量单位的语言成分,主要有标准度量衡单位词(如“尺、里”)、表示集体概念的单位词(如“乘、双”)以及由部分容器名词(如“箪、瓢”)、动作动词(如“束、堆”)“转用”而来的临时单位词。这些单位词或准单位词都可以在名词前、后出现;换言之,先秦时期,由数词和单位词构成的“数量短语”相对于名词的位置可以有前置和后置两种语序。

3.1数词+单位词”用于名词之后

先秦时期,位于名词后的“数词+单位词”主要有两种句法分布:一是单独构成小句(“名词+数词+单位词”),名词与其后的“数词+单位词”之间构成话题与述题的关系。例如:

(A)名词+数词+单位词

(7)a.黄金四十镒,白玉之珩六双,不敢当公子,请纳之左右。(《国语·晋语》)

b.粟五千庾。(《左传·昭公26年》)

c.桐棺三寸。(《墨子·节葬下》)

d.磐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韩非子·显学》)

e.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孟子·尽心章句下》)

f.楚公子干来仕,其车五乘。(《国语·晋语》)

这类格式的句法特点,正如太田辰夫所指出的,是“把‘数词+量词’像述语那样用”。句法关系上,这类“名+数+量”格式跟先秦时期不带单位词的“名+数”完全平行,试比较:

(8)a.组甲八十。(《左传·襄公3年》) b.甲车四千乘。(《左传·昭公13年》)

位于名词后的“数词+单位词”另一种更为常见的句法分布是,“名词+数词+单位词”接在一个VP(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之后(注:此外,“名词+数词+单位词”还可以位于“以”之后:

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尚书·蔡仲之命》)|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左传·昭公6年》)

但下面我们会看到,这类例子里的“以”很可能是“率领/携带”义动词。):

(B)VP+名词+数词+单位词

(9)a.王之兵自败于秦、晋,丧地数百里。(《韩非子·喻老》)

b.子之闻之,使人遗苏代金百镒,而听其所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c.……赐黄金二十斤。(《墨子·号令》)

d.太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千车。(《左传·哀公2年》)

e.三日,吏告毕上:贫氓万七千家,用粟九十七万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f.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论语·季氏》)

g.有马二十乘,将死于齐而已矣。(《国语·晋语四》)

h.乃复赐之脯二束。(《吕氏春秋·慎大》)

i.于是乎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国语·楚语下》)

i.郑子阳令官遗之粟数十秉。(《吕氏春秋·先识》)

在这类例子里,“数词+单位词”前面的成分可以是一个简单“(主)动+宾”结构(如9a、9c),也可以是比较复杂的双宾语结构(9h)以及由使役结构和双宾结构套叠在一起的复杂结构(如9b、9j)。我们认为,这类“VP+名词+数词+单位词”格式里的“数词+单位词”跟(A)类格式里的“数词+单位词”一样也是一种述谓成分。

第一,有若干证据表明,这个格式里的“名词”和“数词+单位词”不是构成名词短语的直接成分:首先,在有些例子里,“名词”和“数词+单位词”之间可以插入停顿标记“也”:

(10)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国语·齐语》)

其次,在表示“逐指”时,“名词”和“数词+单位词”之间可以嵌入“各”、“人”、“日”等状语性成分(注:这类例子先秦以后仍可见到。例如:

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汉书·文帝纪》)|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汉书·武帝纪》)

南北朝时期的例子,刘世儒(1965:48-52)援引甚多,并认为这类格式里的“数量”成分“是足语性”。):

(11)a.令丞夺爵各二级。(《墨子·号令》)

b.赐守塞者人米二十石。(《吕氏春秋·不苟》)

c.赐酒日二升,肉二斤。(《墨子·号令》)

d.……乃召与之博,予之人百金,令之昆弟博;俄又益之人二百金。(《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数词+单位词”与名词之间可以插入停顿标记“也”以及“各”、“人”、“日”等状语性成分,说明二者并非构成名词短语的直接成分,同时也表明“数词+单位词”的话语功能是述谓而非修饰。此外,下面的例子里数量短语“一乘”、“五乘”跟谓词性成分“愈多”对举,也显示这类格式里的“数词+单位词”用如述谓:

(12)庄子曰:“秦王有病召医,破痈溃痤者得车一乘,舐痔者得车五乘,所治愈下,得车愈多。”(《庄子·列御寇》)

第二,假如“数词+单位词”在“名词+数词+单位词”序列里可以被分析为名词的修饰语,那么理论上这类“名词+数词+单位词”应该还有两种可能的分布:一是“名词+数词+单位词”在一个小句里充当话题/主语(即“[[名词+数词+单位词]VP]”),但我们在先秦文献里没有发现这类例子。下面例子里的“系马千驷弗视也”或许有人认为是个例外:

(13)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孟子·万章上》)

不过,对比“禄之以天下弗顾也”可以看出,“系马千驷弗视也”是个紧缩的复合句,“系马千驷”跟“禄之以天下”一样都是个小句,因此,“千驷”仍是一个述谓成分。

另一种可能的分布是,“名词+数词+单位词”用作介词的宾语。下举各例似属这种类型:

(14)中山之相乐池以车百乘使赵,选其客之有智能者以为将行,中道而乱。(《韩非子·内储说上》)|以车十乘之秦。(《吕氏春秋·季冬》)

但是,这类例子里的“以”很可能还是与“帅”相当的“带领/携带”义动词。比较下面两例:

(15)a.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左传·隐公元年》)

b.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左传·庄公28年》)

假如类似上面的“以”可以被分析为“带领/携带”义动词,那么先秦汉语里同样也不存在“[介词[名词+数词+单位词]]”这样的句法结构。

“名词+数词+单位词”不能用作小句的话题或主语,不能充当介词的宾语;说明它不是名词性词组,相应地“数词+单位词”也不可能是前面名词的修饰语。

第三,这类“VP+名词+数词+单位词”格式里“VP+名词”与“数词+单位词”之间的句法关系跟不带单位词的“VP+名词+数词”格式里的“VP+名词”与“数词”完全平行。比较:

(16)a.公子地有白马四。(《左传·定公10年》)

b.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左传·僖公23年》)

(17)a.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论语·雍也》)

b.冉子与之粟五秉。(《论语·雍也》)

(18)a.女子赐钱五千。(《墨子·号令》)

b.赐黄金二十斤。(《墨子·号令》)

(19)a.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以侵吴。(《左传·襄公3年》)

b.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左传·闵公2年》)

(20)a.得车二千。(《吕氏春秋·慎大》)

b.约车十乘。(《吕氏春秋·审应》)

既然“(VP+)名词+数词”里的“数词”是述谓成分(太田辰夫,1958;刘世儒,1965;Drocourt,1993;贝罗贝,1998;Campbell,2004),那么“VP+名词+数词+单位词”格式里的“数词+单位词”同样也是述谓成分。

其实,这种“VP+名词+数词+单位词”格式也可见于现代汉语。汤志真(Tang,1996)已指出下面这种句子里的“十枝”、“五本”对前面名词没有修饰的功能,只有描述的功能,也应视为一种述谓成分:

(21)a.他买了笔十枝。 b.我买了书五本。

而我们对上古汉语“名+数+量”结构的看法正与此相同。显然,这种结构从古至今都未曾消失,这也进一步对“移位”说造成困难。

综上所述,“数词+单位词”用于名词之后时,不管是属于上述的(A)类还是(B)类,在句法上都是一种述谓成分,不能视为前面名词的修饰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先秦汉语里,上述(A)、(B)两类格式是真正的计量性数量结构,这两类格式中的“数+量”短语表达的是“实际的数量信息,并且往往显示新信息”(Drocourt,1993);而“数+量”前面的名词一定程度上带有话题或次话题性质(注:Campbell(2004)认为,甲骨文和金文里的“名+数(牛二)”和“名+数+名(羌十人)”是一种焦点化的结构,但他认为,这两种格式表达的是一种“复合焦点”(compound focus)。)。另一方面,这两类格式所在的语句(utterances)通常用来叙述一个实际发生的事件或情状,而且大都出现在“清单”类话语环境里(Drocourt,1993)。而在这样的语域(register)里,实体(entity)的数量往往比实体本身在话语中更为凸显。因为在特定的语境里,“清单”上所列物品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背景知识或上下文语境进行推断或预测。比如在先秦时期,谈论一个国家的军事力量时势必要提到“车马”、“士兵”等话题,提及一个国家的国力时可能要涉及“人口”、“土地”等事物,叙述“予取”事件时难免要关涉“黄金”、“米粟”、“车马”等实体;但是这些实体的数量信息则完全无法预测。换言之,“数量”通常是“清单”类语域的焦点信息。我们推断,在清单类语域里,名词所指事物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高、信息量低而“数+量”短语的信息量高、可及性低,可能是先秦汉语将计量性数量结构编码为“(VP)+名词+数词+单位词”格式的主要话语和功能动因。

总之,在先秦汉语里,如果一个包含单位词的数量结构是表示实际的、指称性的计量时,无标记的语序是“(VP+)名词+数词+单位词”。

3.2“数词+单位词”用于名词之前

先秦时期,度量衡单位词和容器单位词也可以在名词之前出现,但这两类单位词在句法上有一个明显的不同:由度量衡单位词参与构成的“数词+单位词”用于名词之前时,通常采用“数+单位词+之+名”格式(注:我们发现的例外是下面这些例子:

封城将三十里地。(《墨子·号令》)|文王载百里地,而天下一。(《荀子·仲尼》)|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荀子·大略》)|故有常,则羿、逢蒙以中五寸的为巧。(《韩非子·问辩》)|不能人得一升粟。(《墨子·鲁问》)

这些例子的出现或许可以说明,“数词+标准单位词+之+名词”格式中“之”字的脱落先秦已肇其端。)。例如:

(22)a.唐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论语·泰伯》)

b.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c.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荀子·劝学》)

d.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韩非子·喻老》)

e.设五寸之的,引十步之远,非羿、逢蒙不能必全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f.先王之书,慎无一尺之帛……(《墨子·明鬼下》)

g.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荀子·宥坐》)

h.大儒者,善调一天下者也,五百里之地,则无所见其功。(《荀子·儒效》)

i.得民心,则贤於千里之地。(《吕氏春秋·季秋》)

j.今攻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攻此不用锐,且无杀而徒得。(《墨子·非攻中》)

k.尝与汝登高山,履危石,临百仞之渊,若能射乎?(《庄子·田子方》)

l.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韩非子·五蠹》)

m.数仞之墙而民不逾也,百仞之山而竖子冯而游焉,陵迟故也。(《荀子·宥坐》)

n.是故百仞之松,本伤於下,而末槁於上。(《吕氏春秋·季春》)

o.民之走之也若决积水於千仞之溪。(《吕氏春秋·离俗》)

(23)a.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尽心上》)

b.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24)a.今有人於此,屑然藏千溢之宝,虽行貣而食,人谓之富矣。(《荀子·儒效》)

b.是故江河之水,非一源之水也;千镒之裘,非一狐之白也。(《墨子·亲士》)

(25)a.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庄子·天下》)

b.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庄子·逍遥游》)

此外,像“年”、“岁”这类准单位词与数词构成的数量短语用于名词之前时,通常也要加属格标记“之”:

(26)人无百岁之寿,而有千岁之信士,何也?(《荀子·王霸》)|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孟子·离娄上》)

但是,由名词转用的“容器量词”以及由动词转用而来的“部分量词”参与构成的“数词+单位词”,通常直接用于名词之前而不加属格标记“之”(注:下面的例子是我们发现的例外:

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吕氏春秋·慎大》)|夫十总之布,一豆之食,足于中免矣。(《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万锤之禄,吾知其富於屠羊之利也。(《庄子·让王》)

这些例子里“数+容器量词”和名词之间加属格标记“之”可能是为了凸显“数+容器量词”的描写性。):

(27)a.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论语·雍也》)

b.与之一箪珠,使问赵孟曰……(《左传·哀公20年》)

c.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孟子·告子上》)

d.杀一牛,取一豆肉,馀以食士。(《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e.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孟子·告子上》)

f.金重於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孟子·告子上》)

g.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曰:……(《左传·昭公13年》)

h.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国语·越语》)

i.今君举千钟爵禄,而妄投之于左右……(《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28)a.上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韩非子·内储说下》)

  b.以车轮辒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墨子·备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数词+单位词+之+名词”格式跟单位词居于名词之后的“(VP+)名词+数词+单位词”在语义和话语功能上明显不同。“数词+单位词+之+名词”格式中的“数词+单位词”通常不是指称名词的实际数量,而是用来描写名词的某种属性或泛指名词的量度特征。换言之,这类“数词+单位词”的功能是描写(或定性)而非计量(注:刘世儒(1965:23)已敏锐地发现,单位词在语义功能上有“描绘性”和“称量性”的对立:“称量性量词是对事物实际有所称量的(‘五尺布’是指其数量),描绘性量词不然,它只是对事物加以描绘,重点不在计算数量(‘五尺刀’,是指其状态,不是量其长短)。”)。比如(22a)中的“六尺之孤”并非指称“遗孤”的实际身高,而是描写其“年幼”这一属性。这一点从孔安国和郑玄的注文可以得到证明:

(29)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论语·述而》)孔安国注:“六尺之孤,幼少之君。”孔颖达《正义》引郑玄注云:“六尺之孤,年十五已下。”

同样,(22b)和(22c)中的“五尺”、“七尺”也是用来刻画年龄属性的(“五尺”说的是“年少”,“七尺”指的是“成年”)。正因为这个格式中的“数+量”不是用来实际计量的,所以有些单位词甚至可以用在跟它语义并不直接关联的名词之前:

(30)今有人於此,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吕氏春秋·仲春》)|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墨子·号令》)|燕王说之,养之以五乘之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千仞”显然不是称量“雀”的身高,而是描写它所处位置的高度;“五十石”、“百石”、“二百石”不是称量“官职”的实际重量,而是描写其等级,同样“五乘”也是说明“俸禄”的等级。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类“数词+单位词+之+名词”所在的语句通常不是叙述一个实际发生的具体事件或情状,而是用来阐明某种事理(22a、22c、22i、23a、23b)、议论特定现象(22f,22h、22m、22o)、提出一种假设(22b、22j、22k、24a)或推演某个结论(22l、22n、24b)。换言之,这类格式大多出现在论证体(argumentative)语域里。这一点跟上面讨论的“名词+数词+单位词”明显不同,因为后者所在的语句通常是叙述一个具体的、实际发生的事件或情状,而且大多见于“清单”类语域。

我们推测,也许正因为这类“数词+单位词”在语义功能上是描写而非计量,所以当它们用于名词之前时要加上届格标记“之”(注: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数词+单位词”与名词之间加属格标记“之”很可能是韵律因素作用的结果,因为当名词是单音节时,“数词+单位词”与名词之间加上“之”正好构成四音节的“数词+单位词+‘之’+名”形式。(参看Feng,1996)至于“数词+容器单位词”与单音节名词之间为什么通常不加“之”,或许跟容器单位词可以直接修饰名词有关(如“箪食瓢饮”、“卮酒”、“束修”等)。当然,这里涉及到韵律自身的发展及其与句法演变的交互作用,无疑还有待于深入的研究。)。

另一方面,上述由容器量词构成的“数+单位词+名词”格式,其功能也是描写或定性,换言之,这个格式中的“数+单位词”同样也是侧重说明名词的某种属性或泛指名词的量度特征,而不是指称名词的实际量度。比如上面的(27a)中的“一箪”、“一瓢”其实是泛指“食”、“饮”的数量之少,而不是确指“食”、“饮”的实际量度。这也可以从训诂家的注文中得到佐证:

(31)《论语·雍也》:“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疏》:“……言回家贫,唯有一箪饭,一瓢饮也。”《汉书·货殖传》:“颜渊箪食瓢饮,在于陋巷。”《注》:“……一箪之饭,一瓢之饮,至贫也。……”

正因为这类“数+单位词+名词”中的数量短语不是用来实际计量的,所以先秦文献里能进入这个格式的数词颇受限制,最常见的是数词“一”,少数是数值较大的“百”、“千”。其他数词则很少在这个格式里出现。

综上所述,先秦汉语里,单位词前置的“数词+单位词+(+之)+名词”格式和单位词后置的“名词+数词+单位词”格式在语义功能和话语特征上彼此对立:前者的“数词+单位词”是描写性的,主要用来刻画名词的某种属性或泛指名词的量度特征,所在的语句大多出现在论证类语域里;与之相反,后者的“数词+单位词”是计量性的,主要用来指称名词的实际量度,所在的语句大都见于清单类语域。正因为如此,先秦文献里,如果一个包含单位词的数量结构表达的是事物的实际量度,那么通常要采取“名+数+量”格式。试比较:

(32)a.纣喜,命文王称西伯,赐之千里之地。(《吕氏春秋·季秋》)

b.……得地千里,不若得一圣人。(《吕氏春秋·不苟》)

(33)a.……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墨子·明鬼下》)

b.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夕见漆十士。(《墨子·贵义》)

(34)a.三之衣足以朽肉;三寸之棺足以朽骸。(《墨子·节用中》)

b.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墨子·节葬下》)

4“数+个体量词+名”格式的来源和发展

上一节提到,先秦汉语里,度量衡单位词如果用于名词之前,通常要在数量短语和名词之间嵌入属格标记“之”。但是西汉前后,随着“数词+度量衡单位词+之+名词”格式里“之”字的脱落,度量衡单位词可以直接进入“数词+单位词+名词”格式:

(35)a.不致夫五尺童子,方将调饴胶丝,加己乎四仞之上,而下为蝼蚁食也。(《战国策·楚策四》)

b.今有国,非直七尺躯也。(《战国策·赵策三》)

c.鲁君与之一乘车,两马,一竖子俱,适周问礼,盖见老子云。(《史记·孔子世家》)

d.……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史记·秦始皇本纪》)

e.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史记·高祖本纪》)

f.开章之淮南见长,长数与坐语饮食,为家室娶妇,以二千石俸奉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g.太后赐张卿千斤金,张卿以其半与田生。(《史记·荆燕世家》)

h.元狩元年中,武遂侯平坐诈诏衡山王取百斤金,当弃市,病死,国除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i.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史记·平淮书》)

j.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k.……封其後嘉三十里地,号曰周子南君,比列侯,以奉其先祭祀。(《史记·周本纪》)

1.长庚,广如一匹布著天。(《汉书·天文志》)

m.倚一尺冰置庖厨中,终夜不能寒也。(《论衡,感虚篇》)

n.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伤寒论,辨厥阴病脉症并治》)

一些集体量词以及准量词也可以进入“数词+单位词+名词”格式:

(36)a.然则不买五双珥,令其一善而献之王。(《战国策·楚策四》)

b.一对婴儿,无推让之心,见食,号欲食之;睹好,啼欲玩之。(《论衡·本性篇》)

c.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者来求书,奏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d.出一篇书,曰:“读是则为帝者师。”(《论衡·纪妖篇》)

e.一岁婴儿无争夺之心,长大之后,或渐利色……代论衡·本性篇》)

至于这个时期“数词+度量衡单位词+之+名词”格式中的“之”为什么会脱落,目前我们还不能作出圆满的回答。不过,我们猜想,很可能跟容器量词前置的格式有关,因为在先秦时期,容器量词所在的格式“数词+容器单位词+名词”并没有届格标记“之”,而“数词+度量衡单位词+之+名词”与“数词+容器单位词+名词”的功能非常相似。另一方面,入汉以后,“数词+容器单位词+名词”中的“数词+容器单位词”已逐渐获得实际计量的功能。例如:

(37)太后怒,乃令酌两卮鸩,置前,令齐王起为寿。(《史记·吕太后本纪》)|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史记·匈奴列传》)

我们推测,这两种因素可能是诱发汉代前后“数词+度量衡单位词+之+名词”格式中“之”字脱落的原因。而“数词+度量衡单位词+之+名词”中属格标记“之”脱落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导致这个格式中的“数词+度量衡单位词”在语义上发生重新分析,即由描写名词的属性、特征变成指称名词的实际量度。比如上面例句中的(35h)、(35i)、(35k)、(36a)叙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件或情状,其中的数量短语明显是用来指称名词的实际量度的(注:这个断言只是一个工作假设,汉以后的文献里可能有反例。至于(35a)“五尺童子”和(35b)“七尺躯”中的“五尺”和“七尺”虽然用来描写属性,但“五尺童子”和“七尺躯”已在一定程度上熟语化,因为在古代汉语里通常不大会有“二/三/四尺/童子”以及“五/六/八尺躯”这样的说法,所以这两例不能构成上面断言的反例。)。

另一方面,当“数词+单位词+名词”获得计量功能后,它就为后来个体量词进入名词之前的位置建构了一个“模式”(pattern)。因此当两汉时期个体量词作为一种语法范畴出现后,受“数词+单位词+名词”格式的类推,“数词+个体量词十名词”得以产生(注:先秦汉语中有没有典型的个体量词,学界尚有不同意见。Dobson(1962)、黄载君(1964)、潘允中(1982)等学者明确持肯定态度,而太田辰夫(1958)、贝罗贝(Peyraube,1991、1998;贝罗贝,1998)则认为真正的个体量词汉代才可以见到。我们比较赞同王力(1989:26)的意见:汉语的个体量词的确在先秦时期已经萌芽,但作为一种语法范畴却是在汉代形成。)。例如:

(38)a.代三十六县,上党十七县,不用一领甲,不苦一民,皆秦之有也。(《战国策·秦策》)

b.得一枚印。(《居延汉简甲乙编》,53.9A)

c.乌孙多马,其富人至有四五千匹马。(《史记·大宛列传》)

d.乌孙以千匹马聘汉女。(《史记·大宛列传》)

e.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f.楚相孙叔敖为儿之时,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对其母泣。(《论衡·福虚篇》)

两汉时期,表示实际计量或计数时,单位词以及个体量词用于“数+量+名”格式尚属少见,大量的例子还是单位词或个体量词居于名词之后。拿《史记》中使用频度最高的个体量词“匹”而言,后置于名词的有29次,而前置只有2次(如38c和38d)。特别是在一些清单类话语里,个体量词和单位词无一例外采用“名+数+量”格式。例如:

(39)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瓨,浆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锺,薪稿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髹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缴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櫱麴盐豉千答,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狐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锺,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史记·货殖列传》)

有一个现象似乎也可以说明“数+量+名”在当时可能还是一种在口语中刚刚兴起的格式:上举(38d)中的“千匹马”在《汉书·西域传》里被改成数量短语后置的“马千匹”,试比较:

(40)a.=(38d)乌孙以千匹马聘汉女。(《史记·大宛列传》)

b.乌孙以马千匹聘。(《汉书·西域传》)

我们知道,《汉书》中有很多内容摘自《史记》,它虽较《史记》晚出,但语言风格却比前者拘谨、保守。上面的例子里,班固将《史记》的“千匹马”改成“马千匹”,很可能是觉得“千匹”既然是对“马”数量的实际指称,那么应该居于名词之后,否则不符合先秦以来的语言“规范”。

魏晋南北朝时期,个体量词用于“数+量+名”格式明显增多,例如:

(41)……为叔节杀数头肥牛,提数十石酒,作万枚胡饼,先持劳客。(《汉末英雄记·李叔节》)|靖曰:“可更觅数个刀子,合置一处,令女自择。”(《古小说钩沉·冥祥记》)|若不作栅,假有千车茭,掷与十口羊,亦不得饱。(《齐民要术·养羊》)|昔孙叔敖杀两头蛇以为后人,古之美谈。(《世说新语·德行》)|顾谓其子曰:“我棺中可著百张纸,笔两枚,吾欲讼显于地下。”(《魏书·昭成子孙》)|悉皆斫去,唯留一根粗直好者。(《齐民要术·种榆、白杨》)|布令门候于营门中举一只戟,布言:……(《三国志·魏书》)|作七条衣。(《贤愚经》)|复以八万四千匹马布施。(《增壹阿含经》)

但是,与“名+数+量”相比,“数+量+名”在使用频度上仍处于劣势。吴福祥(2005)曾考察过南北朝12种文献里“口、头、只、匹、枝、根、张、两(辆)、件、条”10个个体量词的句法分布,所得结果如下:

表1 南北朝12种文献里10个个体量词句法分布及其比率(吴福祥,2005)

独用(“数+量”) 前置(“数+量+名”) 后置(“名+数+量”)总计

齐民要术325 2966

三国志 7 4 4859

全晋文 17 3 3555

搜神记 1 2 1116

世说新语1 23

古小说钩沉 5 4 1625

六度集经 77

增壹阿含经 1 910

贤愚经3

14

出曜经 1 11

12

百喻经22

佛本行集经 1 5

17

合计6339 159 261

24.13%14.91% 60.91%

100%

由表1可以看出,在所调查的南北朝十二种文献里,“口”等十个个体量词用于“数+量+名”格式的比率还不到15%,而见于“名+数+量”格式则高达61%。由此可见,南北朝时期,个体量词用于名词之后的“数+量+名”格式仍较“名+数+量”少见。很显然,“数+量+名”真正成为包含个体量词的数量结构的优势语序应该是在唐代以后。

5 结语

跟以往多数学者主张“数+量+名”来自“名+数+量”中“数+量”短语的移位不同,本文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单位词在先秦本来就有用于名词之前的“数+单位词(+之)+名”和用于名词之后的“名+数+单位词”两种格式,在汉语的历史上并没有发生“数+单位词”的位移。这个结论自然会引发一个相关的问题:既然单位词在先秦本来就有用于名词之前的“数+单位词(+之)+名”和用于名词之后的“名+数+单位词”两种格式,那么为什么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里只能见到后者呢(注:据黄载君(1964),甲骨文里“量词”没有“数+量+名”格式。)?我们认为这种情形跟甲骨文的内容和文本性质有关。甲骨卜辞里的数量结构通常见于清单类语域(祭祀时所用的牲数、田猎时所得猎物的数目以及战役中所获俘虏的数量)特别是其中的验辞,“举出已用的祭牲或已获得的动物,计算意味较重”。(吕叔湘,1982)因此在这样的文本里,“数+单位词”如果要在句子中出现,自然会用于名词之后,不大可能居于名词之前。文本性质和语域类型对“数+单位词”语序的制约作用,还可以举出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后汉时期的中医文献《伤寒论》在一些验方里使用了很多表示重量和容量的单位词,我们调查了最常用的五个单位词,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 《伤寒论》五个常用单位词的句法分布

独用(“数+量”)前置(“数+量+名”)后置(“名+数+量”)总计

  3  293  

296

升   144 1  107  

252

斤 1

28

29

合 23  13

36

斗 1

(1) 25

27

合计172 2466 640

注释:

(15)《伤寒论》中的另一个“数+单位名词+名”的例子是:“……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顷,令尽汗出,愈。”这个例子用于比况结构,显然不是对名词的实际计量,所以表2中的数字用括号加以区分。

方剂是一种典型的“清单”。即便是今天的中医大夫,开列处方时仍会使用“名+数+量”这样的表达式。可见,《伤寒论》里“两”等单位词不用于“数+量+名”格式是由其文本性质决定的。假若我们只据《伤寒论》来考察汉代“数+单位词”的句法分布,我们很容易得出汉代“数+单位词”短语只有独用或后置两种分布这一结论。

回到正题上来。我们认为,甲骨文里“数+单位词”不见于名词之前,是由其文本性质决定的,并不能证明殷商汉语不存在“数+单位词+(之)+名词”格式。这里涉及一个更为宏观的问题,即如何看待甲骨文在殷商汉语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洪诚(2000:99)很早就指出甲骨卜辞作为殷商语言研究材料的局限性;“卜辞在语言内容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莫说人民的语言一句也记录不进,就连奴隶主的语言,也只限于卜筮的命辞和验辞,其他的话也记录不进。由于内容的局限,也就决定了语言形式简单,千篇一律,没有长篇叙事,没有长篇议论,运用的词汇有限。……句子的定语贫乏,形容词少,复合句少,没有象声词和叹词。这都是由于卜辞的性质和文体所决定而产生的必然现象。仅仅依据这一类的材料描写殷代的语言只能使人感到殷代人说话是这么短促、单纯、干瘪,没有表情,经过很短的时间跳到周代,突然复杂生动起来。……”

既然甲骨文由于内容、题材的局限以及书写手段的制约,不能完全反映殷商汉语的面貌,那么我们据甲骨文来描写殷商汉语时就应该倍加小心:如果某种语言现象见于甲骨卜辞,那我们当然可据以断定殷商时期汉语里已经存在这种现象;反之,假如一种语言现象不见于甲骨卜辞,我们并不能贸然断定那种现象就一定不见于殷商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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