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岱镇若干问题研究_金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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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9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09)02-0116-10

金代的镇作为行政建制的最基层单位,在地方经济发展、治安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研究可以深化对金代行政建置和基层社会的认识。因《金史》对镇的记载存在失误,加以相关文献较少,在某些情况下限制了进一步的研究,成果不多①。对其中某些问题进行分析目前仍是必要的。

一 镇的数目及其系年

《金史·地理志》开篇曰:“金之京府州凡百七十九,县加于旧五十一,城寨堡关百二十二,镇四百八十八。”②但《中国通史》(第七卷)编者“据《金史·地理志》统计,金时共有镇513个,分布于各路。其中主要分布在山东东、西路(131个),南京路(98个),河北东、西路(71个),河东南、北路(70个),京兆府路(37个),大名路(23个),庆原路(23个),其他如凤翔路、北京路、西京路、中都路、临洮路、鄜延路、东京路、上京路为数极少,总共才60个镇”③;张建松亦认为金代镇的数目为513④;周峰“据《金史·地理志》统计,金代共有建制镇518个,分布在全国19个路中的18路,咸平路无镇。金代镇的分布极为不平衡,按镇从多到少,路的排序为:南京路96个,山东东路83个,山东西路48,河东北路40个,京兆府路39个,河北东路38个,河北西路32个,河东南路30个,庆原路24个,大名府路23个,凤翔路16个,北京路14个,西京路9个,中都路7个,鄜延路、临洮路都为6个,东京路5个,上京路2个”⑤。以上不同的统计结果与《金史·地理志》给的数字出入较大,《地理志》的统计显然是错误的。金代镇多有置废,变动较大,《地理志》中镇数的系年并不明确,因此也不能轻信县下所附镇的数目即为确数。

郁越祖最早注意到镇数的系年问题,他认为,“《金史·地理志》所载资料系年比较混乱。据濮州鄄城县条:‘镇二:临濮、雷泽,皆旧县,贞元二年为镇。’则镇额系年上限不超过贞元年间(1153-1155年);又据真定府阜平县条;‘明昌四年以北镇置’,按真定府行唐县条记载:‘镇二:嘉祐、北镇’,则镇额系年下限不应超过明昌年间(1190-1195年),因此估计《金史·地理志》所载当为大定年间(1161-1189年)镇额。志文中常见‘旧有XX镇,后废’或者‘XX镇,后增(废)’,当是指大定前后镇额置废”。《金史》修撰者已经言明:“虽贞祐、兴定危亡之所废置,既归大元,或有因之者,故凡可考必尽著之,其所不载则阙之。”“贞祐、兴定”以后县镇的相关记载大可不必考虑,《金史·地理志》所记载之路、府、州、县和镇的问题,当以贞祐之前建置为主。

金代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可升为县,县废后则降为镇,县、镇系年当有密切关系。县之升降置废多见于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之前,如中都路雄州容城县“泰和八年割隶安州,贞祐二年隶安肃州”,高阳县“泰和八年正月改隶莫州,四月复”;南京路裕州、息州、曹州等皆为泰和八年置或来属;山东东平府汶上县“本名中都、贞元元年更为汶阳,泰和八年更今名”,大名府路开州长垣县“本隶南京,泰和八年以限河不便,来属”,凤翔路陇州陇安县“泰和八年以陇安寨升”。泰和八年(1208)后、贞祐元年(1213年)前,县之更置很少,仅见大安元年(1209年)西京路德兴府由奉胜州武定军节度升置,其下之德兴县“旧名永兴县,大安元年更名”,此或应划入“贞祐、兴定危亡之所废置”。

考金代诸镇之废置年月,若以泰和八年(1208年)为准,多与之合。如东京路盖州建安县下有镇大宁,同州秀岩县下注为:“本大宁镇,明昌四年升。泰和四年废为镇,贞祐四年复升置。”若以明昌四年(1193年)为《金史·地理志》系年,则不当有秀岩县,若以泰和八年(1208)为准,因秀岩县之前曾存,故仍可作为县列出。又如北京路兴州宜兴县下注曰:“本兴化县白檀镇,泰和三年升为县来属。”而兴化县下则注曰:“旧有白檀镇。”与泰和八年(1208年)不悖。但需要注意的是,河东南路隰州仵城县下有注称:“兴定五年正月升为隰川之午城镇置。”但隰川县下并无午城镇,由此推论,似乎镇之系年当在兴定五年(1221年)之后。考《北史》、《旧唐书》、《宋史》等诸书可知,仵城在北魏时为县,唐因之,至宋已废,入金后不见于他篇有载,当在泰和八年(1208年)后置。另外,河北西路真定府阜平县“明昌四年以北镇置”,而行唐县下仍有“北镇”,此显系撰修者之疏,因为西京路抚州威宁县“承安二年以抚州新城镇置”,宣平县“承安二年以大新镇置”,而《金史·地理志》并不见有新城、大新二镇,故镇之系年当在承安二年(1197年)以后,结合起来考虑,北镇不应当存在。

综上所述,金代县、镇互有升降,因此《金史·地理志》之县、镇系年应综合考虑,将其定在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是较为合理的。镇数系年一经确定,就需要对镇的数目进行重新审视。将以前存在、至泰和八年(1208年)已消失(升为县或废除)的镇与泰和八年(1208年)仍存在的镇的数目加以区别,列表1如下。

通过表1可以看出,至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存有镇518个,之前曾存在、至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已消失的镇60个,即在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之前金代曾有镇578个⑥。

虽然518之数与周峰统计结果相同,与《中国通史》、张建松的统计结果相近,但在具体到某些路所辖镇数时有较多差别。因《金史·地理志》存在讹误,在对金代的镇进行统计时应注意如下二路的镇数:

据《金史》校勘记,殿本中河北西路“县六十一”下有“镇三十三”四字。真定府阜平县下注“明昌四年以北镇置”,但行唐县下仍有北镇,施国祁认为:“北镇既置阜平,不应仍存镇数。”⑦此诚为的见,不应将北镇列入镇数,故只有三十二镇。《中国通史》在统计时并未注意这一问题,认为“河北东、西路(71个)”,显然是错误的。

据《金史·地理志》,临洮路下有镇六。安西县“寨四”下注:“来远,去宋界二十五里,旧为镇。”按“(章宗泰和五年三月)辛巳,宋兵入巩州来远镇”⑧,“(贞祐四年五月)己巳,来远镇获夏谍者陈岊等,知夏人将图临洮、巩州,窥长安”⑨,“兴定元年正月,以屡败夏人,遥授同知临洮府事,兼前职。是冬,陕西行省奉诏伐宋,合喜权行元帅府,驻来远寨以张声势,既而获捷”⑩,据以上记载,可知来远镇改为来远寨当在贞祐四年(1216年)至兴定元年(1217年)间。泰和八年(1208年),临洮路下应有来远镇,共有镇7。

至于南京路下镇数为97,而周峰统计为98,京兆府路下为37,周峰统计为39,庆元路下为23,周峰统计为24,则是简单的计算问题。

二 镇的职官与管理

按《金史·百官志》“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11),由此可见,镇的长官称为知镇。知镇一职,宋已有之,明人谢肃为庆元路学正王介所撰墓志铭曰:“其先大明人,有仕宋知高邮军者曰定,定之子为徐沟知镇者曰觉。”(12)据《元丰九域志》,河东路太原府清源县下有徐沟镇(13),王介之先祖王觉曾在此任知镇。但在宋代镇之长官更多地被称为镇监或监镇,即监当官,主要承担经济功能,时人高承指出:“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以县兼军使;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14),镇的主要职能是课税。据《宋史·职官志》:“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15)另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诸镇监官掌警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16),“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余听决遣”(17),可见镇监的职能在课税之外还有掌警逻、禁盗窃、管火禁、断词讼等。金立,官制多沿袭辽、宋,其中“知镇”或许就是从北宋借鉴而来,用以称其镇的长官,镇的管理也继承了宋代形成的制度,镇官仍具有上述职能,据《大金国志》记载,“城镇院务监当官虽本管百里内者,掌本镇贼盗并城门锁钥,百里外者兼烟火、词讼”(18),金代在镇上多设有税务机构——院务,如仓、商、酒、盐等,负责仓务与税收工作,如中都大兴府大兴县的广阳镇设有酒监(19);金代官印中有“张仓镇商酒盐场”(20),说明该镇有商、酒、盐合一税监。因此有理由相信,金代的知镇与宋代相似,多指的是镇监或监镇。

金代镇监的设置受课税数额的影响,“五百贯以上设都监,千贯以上设同监一员”(21),如段铎子“惟忠、惟孝,并袭父爵,一守华州郑县赤水镇酒务同监,一守华州蒲城县荆姚镇酒务同监”(22),二人皆任同监之职。有时还设有监支纳,如“时(元光元年,1222年)又于灵璧县潼郡镇设仓都监及监支纳,以方开长直沟,将由万安湖舟运入汴至泗,以贮粟也”(23),南京路宿州灵璧县潼郡镇有粮仓,设都监与监支纳进行管理。都监的品秩,不见于《金史》。潞州录事毛伯明子毛居政,“忠显校尉魏县五星镇酒官”,毛居仁“修武校尉通许醋监”(24),皆为院务之监官,按《金史·百官志》,居政为镇酒监官、忠显校尉,从七品,居仁为县醋监官,修武校尉,从八品(25),镇酒官品秩高于醋监官或因酒课远高于醋课所致,监官的品秩大类如此,随课税之多寡有所升降。

金代在镇上又设有巡检,如“完颜咬住,本姓李氏,为柳口镇巡检”(26),“(泰和五年,1205年)三月,(宋军)焚平氏镇,剽民财物,掠邓州白亭(镇)巡检家赀,持其印去”(27)。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嘉泰九年(1209年)三月,诏无为军金牛镇置巡检一员,专一巡视修治城壁、关防、盗贼等事,招募寨兵四十人充本镇名额。”(28)金之巡检的职能或仍类此,维持镇的防御和治安等事宜。

金代镇“设公使皆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29),可见在知镇或监官之外还当有公使、司吏等属员,又据“中县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30),镇有常设的公使10人,负责一般庶务,在验实户口时置有司吏,人数不详,或少于下县的6人,负责人口的按比。

镇本为镇戍、防御而设,北魏时逐渐演化为通行于边地的一种建制单位。历周、齐、隋、唐、宋几代,镇的军事职能逐渐减弱,更多地具有了经济职能,但边镇设军事长官负责一镇之军务的传统却保留下来,其长官称为提控。提控一职在金代上至府州,下至镇寨皆有之,州提控如“棣州提控纥石烈丑汉讨贼张聚,大破其众,复滨、棣二州”(31),镇提控如“(兴定二年,1218年,十一月)戊子,龛谷(镇)提控夹谷瑞败夏人于质孤堡”(32),又如“(元光元年,1222年,六月)丁酉,红袄贼掠柳子镇,驱百姓及驿马而去,提控张瑀追击,夺所掠还”(33)。以提控为长官的驻镇军队对于镇的防守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前述提控张瑀追还百姓及驿马事,镇兵有时还起到地方军队的作用,如“(宣宗兴定元年,1217年,七月)夏人围羊狼寨,帅府发诸镇兵击走之”(34)。

综上所述,金代在镇上设有一整套的文武官员对镇进行管理,而且这些官员被纳入国家职官系统,有品有秩,知镇(都监)、同监、监支纳,负责镇的民事、词讼、税收、户口等,提控和巡检,掌一镇之治安、防御等。金代对镇设官管理的思想继承于宋代,又有所发展。宋代监镇往往身兼数衔,职涉兵、盐、酒、茶、仓、矾、纲运、圩岸、书院山长等方面(35),行政权力较集中。金代镇的行政职能则相对分化,官有定员,各司其职,行政办事效率自然会有所提高。金代镇行政管理的加强还说明镇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三 镇的人文要素

虽然《金史》中罗列出五百多个镇,但有金一代的文献对于镇的记载较少,因此要对这些镇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是很难做到的,在此仅能对镇的定居人口、镇市建筑等两个人文要素进行考察。

1.定居人口

对于镇的定居人口,郁越祖认为宋代的建制镇的户数应在200户上下,多的可达千户或数千户(36),他所引用的资料更多与南方市镇相关,不能代表后来的金占区镇的状况,且经过金辽、金宋战争,地方经济破坏极为严重,金代镇的定居人口状况,与宋代相比会有很大变化。

据《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第九程,自玉田县九十里至韩城镇。镇有居民可200家,并无城。”(37)许亢宗奉使时间为“(金)太宗嗣立之次年,在宋为宣和六年也”(38),即1124年,时金初灭辽,尚未与宋交恶,韩城镇名义上仍属宋,但金朝已将“金珠、玉帛、子女、牛马辇载殆尽,明年四月委城而去”(39),又“(萧)幹以阙食,六月令兵出卢龙岭攻破景州,又败常胜军张令辉、刘舜仁于石门镇,陷蓟州,寇掠燕城”(40),韩城镇属蓟州,经过几番兵火仍存户二百家,可见之前人户当远大于此数。韩城地处辽南京通往卢龙塞、榆关的交通孔道,为出关东行必经之路,最近城邑玉田、清州相距140里,故成为行旅停驻之所,定居人口自然也就逐渐增多。

仍据《奉使行程录》:“第十四程至润州。……所谓州者,当契丹全盛时,但土城,存居民数十百家,及官舍三数椽,不及中朝一小镇,强名为州。经兵火之后更觉萧然。”润州在金为北京路瑞州海阳县,承辽之旧,没有大的发展,居民只有百家左右,一方面是因为战争的破坏,另一方面也由于关外生态环境恶劣,“出关来才数十里则山童水浊,皆瘠卤弥望,黄茅白草,莫知亘极”(41),不宜居住,故难形成大的城邑。正是因为人口稀少,所以很多县被废为镇,如北京路兴中府宜民县之咸康镇、河东南路辽州辽山县平城镇、京兆府路商州上洛县商洛、丰阳二镇、卢氏县栾川镇都是在国初到贞元年间(1153-1156年)由县废为镇。废县为镇甚至一直持续到大定年间(1161-1189年),如西京路云内州柔服县宁仁镇,可见直至大定年间(1161-1189年)金朝统治下的县镇仍然处在恢复之中。结合润州的情况以及大定前的废县为镇行为,可以推知当时镇的人口规模不会很大,或只有百户左右,多者也不过几百户。

这种状况经过世宗、章宗朝的发展有所改变。最突出的表现是在这期间有大量的镇因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而升置为县。如北京路锦州神水县“辽开泰二年置,皇统三年废为镇,大定二十九年复升为县”,神水县在皇统年间(1141-1149年)由县降为镇,到大定时经济发展、人口增加,故需升置为县。同样的还有东京路盖州秀岩县、北京路兴州宜兴县、中都路蓟州平峪县、山东东路滨州利津县、河东北路太原府徐沟县皆在这期间由镇升为县。而中都路大兴府宝坻县由镇升为县的过程似乎更能说明问题。据《金文最》引《宝坻县志》“创建宝坻县碑”:中都路大兴府新仓镇因有盐务而置,之后“居民稍聚,渐成井肆”,隶于香河县下,世宗“中兴,拨乱反正,思补正隆残弊,每以调度究怀”,到大定年间(1161-1189年)“其人烟风物富庶与夫衣食”,已“势均州郡”,“虽古名县,不是过也,人情揆之,不列县治,殆为失称”,故升置为县。而此时“坊郭居民千有余家”,“居人市易,井肆连络,阗阗杂沓,翁伯浊质,张里之家,皆以世业底富”(42)。其他镇虽然不会像新仓一样繁盛,但户口大概也有几百家。这说明在章宗朝之后,金代镇的人口规模就已经恢复到了北宋的水平,一些重要的城镇甚至还有更加突出的表现。

人口数量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受战争、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影响,北宋的淮河以北地区,在被金朝占领后出现了人口下降的现象,城市化进程减慢,但经过世宗、章宗朝的经营,城镇人口逐渐恢复,城市化水平也有乐发展。当然,其发展速度无法与同时期的南宋相提并论(43)。

2.镇市建筑

“对中国人的城市观念来说,城墙一直极为重要,以致城市和城墙的传统用词是合一的,‘城’这个汉字既代表城市,又代表城垣。在帝国时代,中国绝大部分城市人口集中在有城墙的城市中,无城墙型的城市中心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不算正统的城市”(44),章氏此言指出了城墙在判断一个聚落的性质时所起的作用。加藤繁、马润潮认为宋代的镇是没有城墙的(45),但郁越祖认为:“实际上当时筑有城墙的镇市为数并不少,见于官方文献中的‘镇郭’和‘城镇’的称呼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筑城镇市的实际情况。筑城镇市有因本朝或前朝县治改做镇市而继承旧有城墙的,……此外,宋代新建镇如有军事防御上的需要,也可特地修筑城镇……”(46),如前引无为军金牛镇设镇巡检一事,“专一巡视修治城墙、关防、盗贼等事”(47)。在宋人钟邦直的眼中,金朝范围内的镇是应该有城墙的,如前引“(韩城)镇有居民可二百家,并无城”,“(润州)但土城,存居民数十百家,及官舍三数椽,不及中朝一小镇”,“并无城”、“但土城……不及中朝一小镇”反映了金朝在城墙建筑方面是远不及宋代的。

但金代有些镇也是有城墙的,最明显的是由前朝或本朝废县而置的一些镇,它们大多具有城墙。“城镇院务监当官虽本管百里内者,掌本镇贼盗并城门锁钥,百里外者兼烟火、词讼”(48),监当官掌管城门锁钥,镇自然应该有城。金末,为防元兵,徒单百家榜州民云:“淮南透漏军马,虑其道由潼关,势不能守,县镇迁入大城,粮斛辎重聚之陕州,近山者入山寨避兵。”(49)“县镇迁入大城”,说明有些县镇是小城,此亦可证镇是存在城墙的。更为典型的例子是新仓镇,有“坊郭居民千有余家”,并置“坊正”,坊是设于城市中的居民单位,这说明新仓镇已经具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升县后,“又于县北郛郭之外,卜尉厅焉”,尉厅设于郛郭之外,显系原有城郭太小,不适合已经升为“上县”的宝坻县,有扩建城郭之打算。镇内除有坊之外,还有市场,“居人市易,井肆连络”(50)。

金代的镇因为具有城墙、坊、市等要素,在形态上区别于乡村而类似于城市,其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更加证明了它们是金代城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镇的职能

自宋代开始,镇伴随着地方工矿业、手工业的发展及商品交换的剧增而繁荣起来,国家为了加强对地方经济的控制、获取赋税,在镇上设立税收机构,可以说,镇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地方税务的征收,除了这项经济职能外,镇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还承担着诸如行政、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职能。

1.经济职能

镇的经济职能与工矿业的发展和商品交换具有密切的关系。在金代,地方采矿业和手工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如河北西路中山府曲阳县龙泉镇之定窑,邢州沙河县綦村镇的铁矿,磁州釜阳县观台镇的磁州窑,彰德府汤阴县鹤壁镇的陶窑、煤矿和矾矿,河东北路汾州介休县洪山镇的介休窑,京兆府路耀州黄堡镇的耀州窑,山东西路徐州彭城县利国镇的铁矿,徐州萧县白土镇的萧窑和采煤,河南路汝州郏城县黄道镇的瓷窑等(51),这些地方矿业、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国家要在这些资源丰富或手工业发达的地方设立税务机构,收取赋税;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往往还是经济发达、人类聚居和商品交换繁荣的地区。如前所列新仓镇事例。

镇的经济的繁荣使得设立收税机构对镇进行管理成为必要,而且宋代已经为金王朝提供了成例。金代现有的史料并没有提供一个有关镇税收的数额,我们只能通过在镇上设立的大量的税收机构——监——和收税人——监官——来推测。如奉国上将军郭建之子伯仁曾任“修武韩城镇监”(52),郭伯仁所任职务为一镇的监官。金代在镇上设有很多监,其中有的负责征收酒税,如武威郡侯段铎有二子,“一守华州郑县赤水镇酒务同监,一守华州蒲城县荆姚镇酒务同监”(53),段铎二子皆为同监,为镇监的辅助官员,负责酒务;还有的监官负责醋税的征收,如潞州录事毛伯明之子毛居仁就任“修武校尉通许醋监”(54)。

在税收之外,镇还有其他一些经济职能,设立粮、草仓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如“(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十二月丁巳,敕华州下邦县置武定镇仓,京兆栎阳县置粟邑镇仓,许州舞阳县置北舞渡仓,各设仓草都监一人,县官兼领之”(55)。镇仓分为粮、草两种,虽然仓监的长官是县官,但将其设在镇上,也充分体现了镇在国家物资储备中的重要地位。同样的例子还有元光元年(1222年),“又于灵璧县潼郡镇设仓都监及监支纳,以方开长直沟,将由万安湖舟运入汴至泗,以贮粟也”(56)。

镇的经济发展足以引起统治者的注意,如泰和六年(1206年),户部尚书高汝砺言:“钞法务在必行,府州县镇宜各籍辨钞人,给以条印,听与人辨验。”(57)大宗商品交易的出现必然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因此在完善国家货币流通的措施中就有了包括镇在内的规定。

2.行政职能

镇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最底层单位,是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的。“应州府县镇大小官员,并勒依旧勾当所令,见今禁勘诸公事并续有词讼及系官钱帛诸物文帐,并依前来体例,如法理纳收贮放停,不得致错,或有住滞隐瞒,别致违碍错失。”(58)上述材料规定了伪齐官员在政权废除后该如何处理政事,在这里我们看到镇官是被纳入到国家的官员系统的,毫无疑问,镇官负责一镇的行政职能。

镇的行政职能还可以通过与县之间的关系体现出来。金代的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升为县,如东京路盖州秀岩县本建安县下的大宁镇,于明昌四年(1193年)升置;北京路兴州宜兴县本兴化县之白檀镇,泰和三年(1203年)升置;西京路抚州威宁县承安二年(1197年)以新城镇置;等等。同样,县在规模减小后也废为镇,如北京路兴中府宜民县咸康镇,“辽县也,国初废为镇”;西京路云内州柔服县宁仁镇,“旧县也,大定后废为镇”;贞元年间(1153-1156年),大名府路濮州鄄城县临濮、雷泽镇,河东南路辽州辽山县平城镇,京兆府路商州上洛县商洛、丰阳镇,虢州卢氏县栾川镇,皆由县改为镇。另据《金史·百官志》,县分三等,赤县、次赤县与诸县。诸县“令一员,从七品”,“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59),县令的品秩与知镇同。同为地方长官,知镇职掌或与诸县县令有相同之处。金代县令“掌养百姓、按察所部、宜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兼管常平仓及通检推排簿籍,总判县事”(60),不仅负责诸县县治城市,还掌管县下的镇和乡村。镇与乡村互不统属,独立地隶属于县。据《金史·食货志》,“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以实数报县,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内达上司,无远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61),即在县之下的乡村,有里正负责户口、赋役等事宜,直接对县负责,据《大金国志》,“城镇院务监当官虽本管百里内者,掌本镇贼盗并城门锁钥,百里外者兼烟火、词讼”(62),镇不仅仅负责镇城的事务,还可能受理一些乡村民事,但与乡村并没有明显的统辖关系。可见,镇是仅次于县的一级行政机构,职权范围主要集中在镇城的管理上,之外还负责镇城周围的乡村秩序等。

3.军事职能

在宋代,北魏时期的军镇演化为以经济为主要功能的草市镇(63),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军事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下来,尤其是一些在边境处设立的镇。

来远镇,后改为来远寨,位于今天甘肃武山县西南,在金代为临洮路巩州来远镇,因其位于金、宋交界之处,是金国的重要军事据点,也经常成为金、宋拉锯战争夺的战略要地。如章宗泰和五年(1205年)十月“辛巳,宋兵入巩州来远镇”(64),贞祐四年(1216年)五月“己巳,来远镇获夏谍者陈等,知夏人将图临洮、巩州,窥长安”(65);来远镇的军事职能还表现在其驻军上,“兴定元年正月,以屡败夏人,遥授同知临洮府事,兼前职。是冬,陕西行省奉诏伐宋,合喜权行元帅府,驻来远寨以张声势,既而获捷”(66),来远寨即为原来的来远镇,行元帅府尚且驻扎于此,可见其在军事防御方面的重要性。元光二年(1223年)九月“辛卯,诏石壕店、渑池、永宁县各屯兵千人”(67),其中的“石壕店”即为陕州陕县的石壕镇,南迁后,为加强西部防御力量,金王朝在镇上驻有大量的军队,以备蒙古入侵。

镇驻扎的镇兵对于地方防御具有重要作用,如前举兴定元年(1217年)“七月夏人围狼羊寨,帅府发诸镇兵击走之”之事,同样的例子还有元光元年(1222年)六月“丁酉,红袄贼掠柳子镇,驱百姓及驿马而去,提控张瑀追击,夺所掠还”(68)。

金代的镇因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职能而为国家所重视,设官员进行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即可上升为县,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负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镇所承担的军事职能固然与镇在历史上的性质有关,更多地却是由当时的政治、军事环境所决定的。

五 余论

金代的镇是北宋草市镇的进一步发展,其繁荣程度虽然不能与同时期的南宋镇市相提并论,但在地方发展中仍起了重要作用。从具有的人文要素与所承担的职能来看,金代的镇已经脱离乡村而成为城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代镇的繁荣是宋代以来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反应了当时的城镇化水平。

金代镇与县级以上的城市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主要是由设镇的标准决定的,即“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69),镇的设置以经济税收作为单一标准,另外,镇不统辖乡村,不具有人口基础,因此,镇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相对稳定的政区和户口基础,表现出一种孤立性。这种孤立性直接体现在其职能上:(1)过分注重经济职能。从镇的设官中我们可以看出,最高长官镇监是与镇的税收功能直接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说,镇完全是一个税收单位,与此不同的是,县级以上城市具有更多的行政色彩,虽然有些也是具有经济中心的作用,但往往会成为陪衬;(2)脱离于乡村而存在。依靠城、坊等建筑,镇显示了其与乡村的不同,实现了城乡的分离,与乡村并列地隶属于县;(3)保留了部分军事性。很多镇市仍然具有军事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其与真正意义上城市的区别。

[收稿日期]2008-06-10

注释:

①相关研究见郁越祖:《关于宋代建制镇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载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历史地理》编辑委员会编《历史地理》,第6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9月,第94-125页;张建松:《金代镇研究》,北京大学硕士毕业论文,1997年;白寿彝总编,陈振主编:《中国通史》第7卷(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13-714页;周峰:《简说金代的镇》,《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第19-20页。

②《金史》卷24《地理志上》。以下若不注文献来源则出自《金史·地理志》。

③白寿彝总编,陈振主编:《中国通史》第七卷(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13页。

④张建松:《金代镇研究》,北京大学硕士毕业论文,1997年,第6页。

⑤周峰:《简说金代的镇》,《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第19页。

⑥这一数字乃是在现有文献基础上得出的,金代文献散佚较为严重,泰和八年之前镇的数目当远不止此。

⑦施国祁:《金史详校》,(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71页。

⑧《金史》卷12《章宗纪四》。

⑨《金史》卷14《宣宗纪上》。

⑩《金史》卷113《赤盏合喜传》。

(11)《金史》卷57《百官志三》。

(12)[明]谢肃:《故庆元路儒学正豫齐先生王公墓志铭》,同氏撰:《密庵文藳》,四部丛刊本。

(13)[宋]王存撰,王文楚、魏嵩山点校:《元丰九域志》卷4《河东路》,(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62页。

(14)[宋]高承:《事物纪原》卷7《州郡方域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1页。

(15)《宋史》卷120《职官志七》。

(16)[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九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501页。

(17)《宋史》卷120《职官志七》。

(18)[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卷35“杂色仪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05页。

(19)《金史》卷49《食货志四》。

(20)景爱:《金代官印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51页。

(21)《金史》卷49《食货志四》。

(22)[金]张万公:《武威郡侯段铎墓表》,[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10页。

(23)《金史》卷27《河渠志》。

(24)[金]元好问: 《潞州录事毛君墓表》,同氏撰:《遗山集》卷28《碑铭表志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金史》卷55《百官志一》。

(26)《金史》卷41《完颜佐传》。

(27)《金史》卷36《完颜匡传》。

(28)《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三七》,第3524页。

(29)《金史》卷57《百官志三》。

(30)《金史》卷57《百官志三》。

(31)《金史》卷15《宣宗纪中》。

(32)《金史》卷15《宣宗纪中》。

(33)《金史》卷16《宣宗纪下》。

(34)《金史》卷15《宣宗纪中》。

(35)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6-177页。

(36)郁越祖:《关于宋代建制镇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第98页。

(37)[宋]徐梦莘撰:《三朝北盟会编》卷20《政宣上帙二十》引《宣和乙巳奉使行程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8页。

(38)《大金国志校证》卷40《许奉使行程录》,第559页。

(39)《三朝北盟会编》卷17《政宣上帙十七》引钟邦直《行程录》,第121页。

(40)《三朝北盟会编》卷18《政宣上帙十八》,第129页。

(41)《三朝北盟会编》卷20《政宣上帙二十》引《宣和乙巳奉使行程录》,第143页。

(42)[金]刘晞颜:《创建宝坻县碑》,[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001页。

(43)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9-185页。

(44)[美]章生道:《城治德形态与结构研究》,[美]施坚雅主编,叶光庭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84页。

(45)[日]加藤繁著,吴杰译,《中国经济史考证》,(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28页;[美]马润潮著,马德程译:《宋代的商业与城市》,(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第58页。

(46)郁越祖:《关于宋代建制镇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第97页。

(47)《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三七》,第3524页。

(48)《大金国志校证》卷35“杂色仪制”,第505页。

(49)《金史》卷116《徒单兀典传》。

(50)[金]刘晞颜:《创建宝坻县碑》,[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001页。

(51)张建松:《金代镇研究》,12-13页。

(52)[金]任询:《奉国上将军郭公神道碑》,[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53页。

(53)[金]张万公:《武威郡侯段铎墓表》,[清]张金吾编纂:《金文最》,(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10页。

(54)[金]元好问:《潞州录事毛君墓表》,同氏撰:《遗山集》卷28《碑铭表志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5)《金史》卷10《章宗纪一》。

(56)《金史》卷27《河渠志》。

(57)《金史》卷48《食货志三》。

(58)《三朝北盟会编》卷182《炎兴下帙八十二》,第1318页。

(59)《金史》卷57《百官志三》。

(60)《金史》卷57《百官志三》。

(61)《金史》卷46《食货志一》。

(62)《大金国志校证》卷35“杂色仪制”,第505页。

(63)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21页。

(64)《金史》卷12《章宗纪四》。

(65)《金史》卷124《西夏传》。

(66)《金史》卷113《赤盏合喜传》。

(67)《金史》卷16《宣宗纪下》。

(68)《金史》卷16《宣宗纪下》。

(69)[宋]高承:《事物纪原》卷7《州郡方域部》,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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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岱镇若干问题研究_金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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