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潜规则与党的意志“中梗阻”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场论文,潜规则论文,意志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官场自形成以来,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早已形成了自己的规则,生活在官场中的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只有遵循这些规则,才能在官场站稳脚跟,直至平步青云,否则,是注定要栽跟头的。官场规则有显规则和潜规则之分。显规则是写在文件、规范、制度里的,往往是为了正确的目标而设定的,是维护官场清明的保证。潜规则则是在官场演进过程中形成的一股暗流,它裹挟着官员们按照自己的流向前进,一旦有人想逆它而行,就会有被吞噬的危险。官场潜规则对显规则形成了棚架和抵制作用,使得好的政策难以落实,并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官场腐败。今天,在我们的领导活动中,潜规则依然存在,并继续影响着领导干部的行为,致使相当多的干部把个人利益和管着自己乌纱帽的个别上级领导的指示放在首位,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官官相护、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显然,官场潜规则是与党的根本宗旨和党的意志完全背道而驰的。从实质上来说,官场潜规则是党的意志在往下传达过程中层层出现的“中梗阻”现象。这种“中梗阻”现象的严重之处在于,培植其生存的并不是某个个人或者某个小群体,而是较为普遍的、在社会各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的利益阶层或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达成了较为完美的“默契”,形成了较为强大的势力。许多干部都已经习惯于按两套规则办事,台上一套显规则,台下一套潜规则;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口是心非、两面三刀、八面玲珑的官场阴阳人,并没有多少人因为自己的不诚实而受到惩罚,相反却因为颇通“官道”而青云直上、官运亨通。这种腐败或亚腐败的群体长期占据着许多领导岗位,把持着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局,严重削弱了我党的执政能力。
一、官场潜规则是腐败与反腐败较量与妥协的产物
由于官场潜规则与党的意志背道而驰,因此,党内外的许多正义之士一直在与官场潜规则进行着不屈不挠的斗争。可以说,官场潜规则的生存状态实际上是反腐势力与腐败势力互相消长的过程——反腐势力越强,官场潜规则生存面越窄;反腐势力越弱,官场潜规则越有市场。尤其要指出的是,当前的反腐败势力看起来非常强大,也取得了明显而卓越的成就,但由于治标偏多,治本不太明显,特别是对看不见摸不着的官场潜规则的治理工作还较少触及,使得官场潜规则的市场份额依然很大。因此可以说,当前官场潜规则的活跃存在实质上是反腐势力对腐败势力经过斗争后暂时达成的某种妥协。这可以从李昌平、吕净一、郭光允三位反腐斗士身上得到验证。
由于他们“书生意气”太重,不懂所谓的“官道”,不懂得按官场潜规则行事,所以他们都丢掉了领导职务,其中两位甚至还进过牢房。尽管腐败势力输了,或者表面上看去是差不多输了,但反腐势力也受了“重伤”,无法恢复元气。取得对腐败分子斗争的胜利后,李、吕、郭三位并没有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回报和鼓励,甚至在郭光允扳倒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后,连被程维高打击报复时留下的党纪处分、坐牢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这就给人一种暗示:反腐势力扳倒的只是某个腐败分子,而站在腐败分子身后的整个腐败势力、与腐败分子结成同盟的腐败群落依然顽强地挺立着,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当地某些反腐势力的生存状态。
这就告诉我们,几千年前就存在的清官淘汰定律、新官堕落定律现在依然有效存在,尤其在一些腐败或亚腐败势力较强的地方,潜规则决定着每一个干部的政治生命,你想做清官就会被淘汰出局,你要想不堕落就进入不了已经形成的官场圈子。为了让自己的政治生命延续下去,一些领导干部不得不逐渐忘掉显规则,逐渐适应潜规则,慢慢地出卖自己的良知和正义,努力向圈内人士看齐,同他们一样地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一样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一样地惟上而不惟民,一样地做一个官场阴阳人。
一方面,反腐势力无力保护自己阵营中的积极分子,反而使他们处境凄凉;另一方面,反腐势力无力及时处置强有力的腐败分子,无法阻止他们在某一地方形成气候,使一大批干部找不到仕途上的正确方向。这两种状况就是反腐势力在腐败势力面前表现出的典型的无奈和妥协,尽管这种现状与人们的主观意志相悖,但客观事实却是官场潜规则得以盛行。也就是说,凡是潜规则盛行的地方,就是显规则执行不力的地方,就是反腐势力相对地、暂时地弱于腐败势力的地方。
二、打破官场潜规则要靠民主和法制
官场潜规则的存在与盛行,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威望,因此,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结合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通过治标和治本两方面的举措,打破官场潜规则,消除官场潜规则在干部队伍中的消极影响,应该是当务之急。
就反腐败的治标工作来说,不仅要像以前那样积极查处那些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还要查处那些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按照官场潜规则行事的人,特别是按官场潜规则使用干部、拉拢干部,并且打击报复异己者或不按潜规则行事者的一把手。一旦了解到这种风气的存在,就要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特别是地方一把手的责任。总之,决不能让官场潜规则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长期存在下去,否则,将会影响一大批干部。或者说,一大批干部将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正确的方向,失去对个人前途和国家政治的信心。
当然,更重要的手段还是要治本。治本手段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当前,官场潜规则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甚至在个别地方盛行,主要原因不是案子查得不多或者说通常意义上的反腐败力度不够,而是反腐没有反到根子上,没有找到源头。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官场上民主不够,公开透明不够;再加上法制建设跟不上,使官场上的许多事找不到法律依靠。比如,李昌平、吕净一、郭光允三个人在与腐败现象或腐败行为的斗争中,其所在部门或单位没有一个公开民主的氛围和环境,没有一个公开的舆论给予他们及时的支持,在艰难的个人搏斗中或在搏斗之后,他们找不到法律上的依靠来为自己付出的代价讨回一个公道。由此我觉得,要打破官场潜规则,严格按照党的意志行事,按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至少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建立公开民主的干部任用机制。能不能打破潜规则,关键在于用人制度。党内正义之土、有良知的人并不少,只是敢于以牺牲自己的前途为代价对官场潜规则进行抵抗的人比较少而已。一旦在党内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干部任用机制,潜规则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是要对按潜规则用人的一把手进行组织调整。要通过广泛座谈和组织巡视等手段,了解地方和部门的用人状况,对那些不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以结党营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潜规则行事的一把手,即使没有发现其明显的违法违纪事实,也不能仅仅“批评教育”了事,而是要采取组织手段及时调整,该降级的降级,该免职的免职。
三是要积极主动地对反腐先锋的个人损失给予弥补。要积极鼓励党员干部与所在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与长期盛行的潜规则作斗争。对那些素质较好、立场鲜明、为了反腐败而牺牲了个人利益和个人前途的,必须及时给予补偿。纪检机关在这方面尤其要加强监督,人大、政协也可以在这方面提出议案,不能再让这些反腐先锋吃亏蒙冤了。
四是要在党纪和国法两个层面上确立弥补机制,以便有法纪可依。对于因反腐败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人,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弥补机制,当组织上没有及时给予支持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条款寻求法律的支持。不但要在经济上对其进行赔偿,而且可以在人事上予以破格提拔。被错误免职的可以寻求复职,甚至可以要求在原先职级基础上给予提拔,从而使得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正气始终能够找到法律和纪律的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