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4孝”_芮城论文

浅谈“24孝”_芮城论文

“二十四孝”简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十四论文,简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二十四孝”是我国封建社会规范子女行为、协调家庭关系的一种道德标准。产生于春秋战国之际,发展于汉代,到宋金时基本定型,元初经郭守正增删最后固定下来。其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

“孝”作为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曾经盛行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有着很深的影响。这不仅表现在陆续发现的许多文物中,就是在今天的炎黄子孙中也都把孝敬祖宗、侍奉老人作为一种美德来看待。在这里,笔者拟对“二十四孝”的产生、演变作一初步的考察研究。

汉初,由于奉行黄老无为而治的策略,所以就需要对人民和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作一些调整。而孝对稳定封建秩序、顺从长上、缓和矛盾,都是再好不过的武器。自文帝始,就在帝号前冠以“孝”字,标榜他们是“以孝来治天下”的。文帝、景帝以至昭帝,曾多次以皇帝的名义,赐给天下老弱孤寡钱帛,企图通过“上老老”的手段,来达到“民兴孝”的目的。到明帝时,不仅要求一般士人通《孝经》,就是期门、羽林之士,也悉令通《孝经》章句。在大学里,不管学哪一经的,都得学习《孝经》。一些地方学校、私立学校,看到中央的太学如此,于是也依例照搬,把《孝经》列为公共的必修科目。后代的学校,如唐代的国子监、四门学等,也都如此照搬。另外,汉王朝还通过举孝、察廉的办法来荐举官员,直接用利禄来引诱士人行孝。武帝时有司奏曰:“……令两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当免。”他们把举孝与察廉作为任务,命令官员去执行。在以上种种措施的诱导逼使下,一些官员或迫于压力,或为了讨好,一方面尽力挖掘、搜寻孝子,另一方面不惜编造、谎报孝子故事;一些士人,或为名,或为利,也尽力表演各自的孝行。这样,在那时的社会上,出现过孝的良风美俗,同时,也大量地产生着奇异怪诞的孝子故事,如曹娥投江寻父、姜诗的大孝感天等等。而这些故事,在汉代的史书,尤其是《后汉书》中,曾连篇累牍地记载着。

汉代孝子的故事,虽然有些是残忍、虚伪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它全不可取。相反,有一些孝子故事,还是比较好的。如董永、蔡顺、江革、黄香等等,不仅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的道德面貌,而且从一个侧面上证实了那时阶级矛盾的尖锐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他们或在日常生活中尊亲敬长、侍奉父母;或在战乱中负母逃亡,尽到了为人之子的义务;或为埋葬父母而卖身为奴,对抚养过自己的老人尽生养死葬的责任。这一切,从总的方面看,于情于理都是可取的。

汉代虽然为后世孝子故事的产生与流传奠定了基础,但是“二十四孝”故事的最后形成,尚无可靠的文字记载来佐证。清人韩泰华《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载:“坊间所刻《二十四孝》不知所始。后读《永乐大典》,乃是郭守敬之弟郭守正所集。”清人不知所始,只查知为郭守正所集。郭守敬为元初人,他的弟弟守正也应与他生活在同一时期,所以,他集的应当是元初流传的孝子故事。但是,在此之前的“二十四孝”情况,仍无完整的文字记载。在这里我们参照陆续发掘的文物材料来作一考察。

关于孝子故事的形象石刻,《文物》1961年11期登载的《重庆井口宋墓清理简报》说:该墓有绘画刻石的王延元、姜诗、陆绩、汴州李氏女、郭巨、仲由、闵损、丁兰乃至目莲等孝子故事。简报还说:“以孝悌故事刻石,在四川汉墓石刻中,已有发现。”据此及山东嘉祥汉武氏祠画象、朝鲜乐浪彩箧冢出土的孝子图,可见关于孝子的故事画,至迟在汉代就有了。南北朝时,北魏宁懋墓内石室上刻有丁兰、董永、大舜等孝子故事画。宁懋活了48岁,死于景明二年(公元501年)。在这一时期的河南邓县画象砖内有老莱子娱亲的图。又据容希白藏的北魏墓室石刻中,还刻有闵子骞行孝等故事。这些,大约就是今天我们知道的比较早的孝子图。

在墓室内大量地出现有关“二十四孝”文物,今天知道的多在宋、金时期。这些以壁画、石刻、砖雕等形式出现的孝子故事图,出土的多达数十处。其中,有的是一部分故事图,有的已达二十四个孝子故事,它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比如,山西永济县金贞元二年(公元1114年)墓、山西长子县石哲金正隆二年(公元1158年)墓,山西芮城永乐宫潘德冲1260年石槨等孝子故事图,都是以“二十四”这个数目出现的。在此之前一些宋墓中,孝子故事虽不足二十四个,但也多接近这个数字,如河南孟津张盘村北宋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石棺线刻、河南荥阳司村宋墓(公元1107-1111年)壁画,孝子故事都达到十九个。这说明“二十四孝”故事,从数目上看,宋金时期,已近完整。但是,如果从内容上看,却与后世流传的“二十四孝”故事,有着比较多的出入。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将这些故事分列如下:

郭巨行孝(山西芮城潘德冲石槨作“郭推”);王祥行孝;△元谷行孝(山西永济贞元二年墓作“元觉”、山西芮城潘槨作“元角”);姜诗行孝(山西芮城潘槨作“姜师”);剡子行孝(河南荥阳司村、山西曲沃东张寨至元六年墓作“郯子”,山西芮城潘槨作“纴子”);△田真行孝;董永行孝;舜子行孝;△鲍山行孝(《考古》1981年3期《辽宁鞍山市汪家峪辽画象石墓》误作“江革行孝”);丁兰行孝(山西永济、河南荥阳、山西芮城潘槨作“丁栏”);△鲁义姑行孝;△刘殷行孝(山西永济、山西芮城潘槨作“刘鹰”);△王武子行孝(河南孟津北般石棺、山西长子石哲壁画作“王武子妻”);△刘明达行孝(《考古》1985年9期《甘肃静宁发现金代墓葬》误作“义妇故事”);△赵孝宗行孝(河南济源县明成化七年石棺作“赵宗让肥”);杨香行孝(山西长子石哲壁画作“杨昌”);蔡顺行孝;曹娥行孝(山西芮城潘槨作“曹峨”);孟宗行孝;闵子骞行孝(山西曲沃里村、新绛县南范庄作“闵损”、山西永济作“闵子愆”、河南荥阳司村作“闵子褰”);韩伯俞行孝(山西永济、长子县石哲作“韩伯瑜”、山西芮城潘槨作“韩伯榆”);陆绩行孝(山西芮城潘槨作“陆稷”);※汉文帝行孝;※王裒行孝(山西永济作“王怖”);仲由行孝;曾参行孝;※江革行孝;※唐夫人行孝;※吴猛行孝;※朱寿昌行孝;※庚黔娄行孝;※黄香行孝;※黄山谷行孝。此外,在四川重庆井口宋墓中,另有“孝女李氏”、“孝子目连”、“孝子王连元”等等。

以上孝子故事中,前边标有“△”者,不见于今天流传的“二十四孝”故事中,也不见于元及元以后的文物中。我们估计这是元初郭守正整理“二十四孝”故事时,将其删掉了。前边标有“※”者,不见于元及元以前的文物中,可能是郭守正新加上去的。从这些情况看,孝子故事虽然在春秋战国时已见于记载,但演变成“二十四孝”,却经过了漫长的岁月。宋金时,接近定型;元初,经过郭守正增删,才算固定下来。

“二十四孝”故事中,有一部分是精华。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道德标准和处理矛盾的正确方法。如闵子骞行孝和元初删去的元谷行孝故事。

闵子骞行孝的故事,已为人们所熟知。它说的是继母对前妻之子的虐待以及如何处理此类家庭内部矛盾。闵子骞行孝的故事不仅对继母的不道德行为进行了批判与谴责,最重要的是赞扬了闵子骞不以个人的温饱为处理问题的出发点,而是从家庭的全局需要出发,考虑到两个幼弟日后的衣食因而采取了正确的方法:哀求父亲将继母留下,求得了矛盾的合理解决。由于这个故事内容健康,处理矛盾的方法得当,又有一定的戏剧性,所以,自从元人将其搬上戏曲舞台后,一直受到人们的赞许。

元谷行孝,不见于正史。《太平御览》卷519有如下记载:

元谷者,不知何许人。祖年老,父母厌患之,意欲弃之。谷年十五,涕泣苦谏,父母不从,乃作舆舁弃之。谷乃随收舆归。父谓之曰:尔焉用此凶具?谷乃曰:恐后父老,不能更作得,是以取之耳。父感悟愧惧,乃载祖归侍养。

这个故事以一个父行子效的道理,教育人们不要对养育自己的父母忘恩负义,否则自己将来也会遇到同样的结果。内容虽浅显明白,但寓意却是深刻的。今天某些人,一方面虐待父母,一方面溺爱子女,看到这个故事,不应受到教育吗?那些虐待父母的,不应从元谷的答话中有所感悟而愧惧吗?

“二十四孝”中,还有如黄香、吴猛、黄山谷等故事,内容虽不如闵子骞、元谷那样充满戏剧性地耐人寻味,但是也没有值得后人指责的。它们说的都是在日常生活上体贴、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故事,他们做的都是儿女应当作的。这一类故事,也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的。

然而,“二十四孝”中的另一些故事,如王祥、姜诗、董永、刘殷、孟宗等,目的虽然在教育子女行孝,但确实充满着深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和唯心的天人感应思想。它们通过子的“诚”似乎可以感动一切,可以得到一切。神可以感动,天可以感动,“贼”也可以感动。于是要“泉”的“涌泉”,要“鲤”的“跃鲤”,需“竹”的有“竹”……总之,什么都可以得到。但是,这有一个前题,就是作子女的要诚。为了显示子女的孝心诚,就必然要作父母的不尽人情地怪。尤其是象郭巨埋儿、庚黔娄尝粪等,都是我们应该扬弃的。

孝属于道德范畴,所以,孝的内容与方式必然地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来决定。在封建社会,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家庭,是由家长统治或占有着,家庭里的其他成员则处于从属地位。所以四世、五世同堂的事可能存在。宣传田真行孝,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如果在今天仍拿这个标准来维持大家庭的孝,就十分困难而不必要了。所以,孝的内容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孝的方式方法,也必然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但是,不管社会怎样发展,孝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如何变化,孝的正当行为却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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