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路线识别及有效监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贷资金论文,股市论文,路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信贷资金入市路线种种
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按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信贷资金;另一类是个信贷资金。无论是企业信贷资金,还是个人信贷资金,从其“合法”取得银行贷款资金,到资金成功进入“证券公司”,这一路线往往是隐蔽和曲折的。当事主体通常借助第三方、通过多家银行的过渡会计科目、跨行跨地区多次转移达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目的。从涉及的银行贷款品种来看,企业类涉及的贷款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个人类涉及的贷款包括:存单质押贷款、个人综合经营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而涉及的会计科目则有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同城代转户、同业往来、汇兑款项等九种之多。
通过对有关案例进行调查分析,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种类型:
1.不经过第三方,信贷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拟贷款用途或者挪用贷款资金,将银行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个人生活消费的信贷资金直接投入股市。这一路线不涉及第三方,有时甚至于不涉及第二家银行,路线比较清晰,也容易被识别。
2.借助关联企业或第三方账户隐蔽入市。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借款人从甲行取得贷款资金;贷款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在乙行开户的关联企业账户;再由关联企业将贷款资金转入在丙行开户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些情况要更加复杂,可能涉及多家关联企业、多家银行;第二种情况,企业借款人在甲银行借款,获得贷款后,将资金转移到在无借款关系的乙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再从该账户将资金转移到证券公司账户。
3.企业通过高管人员名义间接入市。借助高管人员的名义入市的企业往往是拥有较多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他们在操作信贷资金入市时,往往先以企业高管人员的名义在异地(或者当地,更多的则是在异地)注册若干关联公司。在关联公司名下,以自然人名义在多家大城市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通过资金在多家子公司之间汇进、汇出的串账方式,将信贷资金间接转至关联公司及自然人名下账户,再转入证券公司,从事股票买卖。
4.借助“票据业务”曲线入市。采用票据贴现资金流入股市的企业,往往利用多头开户,多家银行借款,以及对贴现资金用途审查不严的漏洞,采用先在一个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其他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再转到另一个金融机构资金账上,然后再将资金划入证券公司。
5.个人从银行贷款后套取现金并转移入市。借款人以资金周转(或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的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后,采用取现的方式终止银行跟踪资金流向的线索。然后,该借款人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以现金方式存入其银证通或者银证转账账户,达到进入股市的目的。由于银行对大额现金的支出有详细记录,这种方式很容易被识别。比如,有案例显示,某借款人获得贷款并取现后,其家人在同一银行用“现金缴款单”交等额现金给另一行开户证券公司;在偿还贷款的路线上,该借款人用现金归还贷款,其还贷现金来源于其家人的“银证通”账户。
6.证券公司从银行融资后进入股市。证券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或以股票质押贷款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参与新股申购或股票二级市场炒作。
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信贷资金入市识别与监测困难重重
众所周知,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与股票市场的高收益相伴随的必然是更高的风险。特别是最近,随着股指的不断摸高,股票市场的风险逐渐累积,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股市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一旦被传导至商业银行,将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风险。因此,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进行识别、监测,进而加以控制非常急迫,且意义重大。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借款人为了躲避和绕过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控,往往精心伪装、“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采取迂回曲折的隐蔽方式进行。这就给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识别和监测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带来较大困难。从目前情况来看,在识别和监测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方面面临如下困难:
1.借款企业和证券公司多头开户,识别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客户难。识别和监测信贷资金是否流入股市,首要的前提就是要找到与证券公司有资金往来的企业客户。但现实中,借款企业为了躲避检查,往往多头跨行开户,而证券公司通常也会在多家银行开户,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的往来掩盖了资金的真实来源,使得当初的放款银行难以发现那些与证券公司有资金往来的客户。
一是借款企业跨行开户,有的企业在甲银行借款,到乙银行开户的证券公司甚至是异地的证券公司购买股票,这样贷款银行就很难判断借款企业的信贷资金是否流入股市。
二是证券公司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银行跟踪难。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方便办理客户资金的划拨,往往会在多家银行都开立客户保证金户。复杂的账户关系,给银行以及监管部门识别与证券公司往来的企业带来困难。
三是随着商业银行网上银行、银证通、通存通兑等电子业务的推广,借款企业再将资金划转至证券公司时,往往通过电子柜员操作,通过过渡科目入账。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识别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客户时,需要通过多家支行(甚至于多家银行)、多个核算单位来识别,从而带来较大困难。
2.信息不对称,判断客户资金流向所需的信息不充分。一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从证券公司获取信息困难。出于经营和保密的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从证券公司了解客户信息受到限制,而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又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从而造成日常监测信贷企业资金流向所需的信息不全,也就无法开展有效监测和控制;二是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难。一方面,商业银行之间更多的是竞争关系,特别是当涉及到客户的信息时,往往会采取一些保密性措施,不愿共享;另一方面,受权限限制,有些基层商业银行不能通过总行的数据库提供“银证通”“基金”的开户资料,这样行与行之间、单一银行支行与支行之间不能有效利用本行数据资料,以判断是否有借款人将资金用于炒股或购买基金。
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在识别与监测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时,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与借款企业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等地位,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借款企业就有更大的冲动去冒险。
3.涉及账户多,入市路线复杂,信贷资金流向跟踪困难。如果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能够有效信贷资金的最终流向,就可以轻易发现信贷资金是否最终进入股市。但现实中,由于借款企业往往通过多个关联企业的多个账户来操作,使得信贷资金的流向路线变得复杂,增加了跟踪的难度。目前来看,在跟踪借款企业信贷资金流向方面,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面临以下两大困难。
一是借款企业借助关联企业暗度陈仓,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路线复杂。一般情况下,借款客户不可能直接将信贷转入证券公司从事股票买卖;更不可能在同一行贷款、又在同一行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炒股。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客户会通过关联企业的账户七转八转拐几个弯,利用多个账户增加复杂性。特别是当跨行或者跨地域时,跟踪企业信贷资金流向就变得困难起来。比如调查发现,一笔信贷资金在进入股市过程中,先后涉及6家企业,5家金融单位,信贷资金在与其他资金合并后,最终进入股市。
二是跨行跟踪贴现资金流向难。企业通过关联企业订立假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将贴现资金流入股市。这一模式的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从银承——贴现,中途往往会有背书转让多个环节,受到信息以及权限约束,作为开出银承的银行难以跨行跟踪银承贴现资金的最终流向。
4.借款企业虚构贷款用途,判断企业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困难。那些想利用信贷资金从事股票买卖的企业,往往会虚构贷款用途,已达到合法目的。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达到“曲线入市”的目的,往往又会借助“合法”外衣,或以往来款、或以货款、或以周转的名义进行划款,转移资金。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不可能过多地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就很难判断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特别是那些个人客户,在取得贷款后,通常会一次性从银行支取现金,切断信贷资金的正常流向路线,对于以后的资金流向和用途,商业银行就更加难以跟踪。
5.借款企业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混用,流入股市的资金是否为信贷资金难以判断。资金与其他有形物品有很大不同,当两个来源不同的有形物品放在一起时,我们可以通过某些特征或标记将两者准确区分开来;但当两笔来源不同的资金合并在一起时,我们将无法分别,因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没有明显的特征差异。因此,一些借款企业为了躲避检查,往往会将信贷资金与自由资金混用,认为增加识别的困难。这通常包括三种方式:
一是借款企业用银行贷款置换自有资金炒股。一些企业利用银行贷款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而将自有资金投入股市,逃避银行贷后管理。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给银行或监管部门的监测和控制带来困难。
二是借款企业通过财务报表掩盖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一般的企业,在报送银行的财务报表中,不会如实的反映信贷资金入市的问题,他们或者通过应收款,或者通过往来款、其他货币资金等途径掩盖资金的真实用途,银行从单一企业难以发现资金流入股市的线索。
三是贷款企业将资金转移给无贷款资金的关联企业,然后进入股市。以合法资金使用,达到违规入市目的。对于银行来说,当信贷资金流入跟自己没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将很难实时监控并采取措施。同时,也很难判断入市资金的真实源头。
四是借款企业在将信贷资金转移到证券公司过程中,有意将整笔贷款化整为零,一笔贷款被拆分成多笔资金,然后将资金以工程款、材料款、往来款等名义转给多家银行开户子公司,子公司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往往与其他账户转来的正常资金或者多家证券公司赚来的资金进行并账,再将资金投向股市。这样,贷款资金在“拆分——与其他资金并账——转入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真实来源和用途被掩盖,给识别带来困难。
6.银行处罚违规企业难。按照银行授信尽职的要求,银行一旦发现企业信贷资金使用异常或存在违规行为,采取的可能措施就是提前收回贷款,或者不再给企业增加授信或者采用罚息措施。对于那些积极配合的企业,银行固然能避免损失;对于不配合的企业,银行为了能收回所有贷款,还是不敢轻易破坏“银企”和谐的合作关系。这些“软”措施与投机利益相比,难以从根本上起到约束作用。
三、构建网络,反向跟踪:识别与监测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有效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按照商业银行正常的贷后检查程序来跟踪本行资金的流向,银行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如果在众多的信贷企业中,能首先找出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借款人,银行再进行跟踪分析,那么,监测信贷资金流向股市,就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沿着这条思路,在识别与监测信贷资金入市时,提出如下建议:
1.多方联动,构建识别网络。借助监管部门或政府力量,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整体联动,构建信息网,及时识别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客户。具体的构建框架可以分为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两种情况。
公司类客户的信息来源,可以由各家银行从证券公司往来明细和基金客户中机构客户明细中提取。各行将一定时期内与证券公司往来的客户名单提交给所在地银行业协会,由银行业协会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整理,将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企业定期向辖内有授信余额的银行及监管机构进行反馈。
个人类客户的信息来源,可以由各家银行向银行业协会提供“银证通”的客户资料、基金开户资料、证券公司的开户资料;提供个人贷款电子台账。银行业协会通过计算机语言筛选出既有贷款又有证券往来的客户将客户清单返还给贷款银行。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共享与信息保密的关系,特别是个人隐私的保密问题。
2.区别对待,建立监测制度。金融机构在掌握了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客户清单后,建立正常的监测分析制度,关注与证券公司有资金往来的企业或个人的大额资金去向。
对于公司类客户,发现企业或关联企业动用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及时深入企业,通过分析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从维护信贷资金安全的角度,适时收回贷款。对于发现个人贷款在它行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要区分情况,对于金额远远小于贷款金额的个人,通过完善担保手续,来规避风险;对于用贷款资金足额进入证券交易或恶意挪用贷款用于证券交易的客户,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股市风险带来的信贷风险。
3.全面跟踪,全过程审查贷款用途。一般情况下,监管机构会将信贷或票据资金被挪用入市归咎于银行业机构疏于或怠于做好贷后检查。银行对授信人员的责任追究,也是从授信后是否尽职来判断。在这样的考核机制下,势必促使借款人“绕道”进入股市,甚至于授信人员引导借款人绕开相关的规定和检查。这样一来,银行根本无法通过追究信贷人员责任达到加强贷后检查进而防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目的。为此,我们建议,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全程跟踪,做到贷前调查讨,了解贷款的真实用途和提款时间,防止“过度授信”给企业自主运用资金的空间;贷时审查时,除了审核贷款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外,结合企业财务资料审核资金真实用途;贷后管理方面,各行可以实行“双客户经理制”,交叉作业,换手检查,将贷后检查工作纳入对其全面考核当中;从而构建起覆盖整个信贷流程的全方位的检查制度。
4.抓住重点,严密跟踪大额资金、现金进出。事实表明,股市火爆时期,大额资金、现金的进出往往与股票市场有联系。因此,对与证券公司有往来的信贷客户,各银行应严密跟踪大额资金、现金的进出。对异地投资款项,要分析其投资的关联企业的主业,要跟踪投资资金的收益。要将资金流与企业创造的物资流结合起来考察,判断企业贸易的真实性,及时分析出企业正常的资金、现金用途,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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