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新一代社会建设非专业参与机制初探_社会论文

80后新一代社会建设非专业参与机制初探_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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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1-0020-05

社会的发展与青年的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的发展必然为青年提供更好的机遇,为青年的发展创造出更优越的环境,青年自然也就成为受益者[1],因此,为了自身和社会的发展,青年成为参与社会各项活动的主体已是必然趋势。目前,我国“80后”新生代在社会建设的非职业化参与方面广度与深度都略显不足,虽然众多学者承认“80后”青年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力量,他们拥有强大的能量,但对于“80后”青年群体是否能够有效参与社会建设事业,如何推动社会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现有机制是否符合“80后”新生代的需求[2],参与机制怎样得到推进,还缺乏足够的研究,甚至在关键问题上还未达成共识。其中关于“80后”社会建设参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呈现零散化、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特点,缺乏体系性研究。关于“80后”新生代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80后”新生代及其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涵义

(一)“80后”新生代的具体界定

“80后”是对在1980—1989年间出生的人群的泛称,这样一类群体之所以被称为新生代,是因其生活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80后”相较于“60后”或“70后”,他们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物质及文化条件都有所改善;相较于“90后”或“00”后,在物质条件极大丰富的同时,他们身上还延续着一些传统习惯及价值诉求。“80后”是承上启下的一代,尽管舆论对于“80后”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但这丝毫不能阻挡其成为社会的主体、时代的主流。研究“80后”群体的非职业化参与是建立在之前青年群体参与的经验之上的,不仅是对前人参与的总结,更是对未来趋势的把握。

(二)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的含义及特征

社会建设参与机制是指社会机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功能。它存在于社会建设参与的全过程中,其含义应包括:第一,参与机制是协调社会建设过程中参与机理的总称;第二,参与机制的发挥依赖于相互联系的构成要素间的相互作用;第三,参与机制是按照一定规律或方式运行,并发挥总体功能的。社会建设参与机制一般可划分为职业化参与机制与非职业化参与机制两类。职业化参与机制是指专职的、有偿的、长期固定的社会志愿活动的运行机制;非职业化参与机制是在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基础上,无报酬的、短期的、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志愿活动的运行机制。非职业化参与机制是保证灵活多样的非职业化参与活动得以更加良好地循环进行的运行机制。

“80后”新生代社会建设参与也可划分为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和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80后”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是指“80后”自觉地、无偿地、非长期固定地为他人利益或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服务或志愿行为。从经济方面看,非职业化参与无经济回报;从职业方面看,非职业化参与属个人在闲暇时志愿参与的活动,并不是其本职工作。社会建设事业的开展需要持续、稳定的青年队伍参与,而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是“80后”志愿参与社会建设各项活动最灵活多变的一种方式,因此,本文所提到的社会建设参与皆为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

探索和建构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机制,有益于我们把握“80后”志愿行为趋势,促进“80后”新生代更好地投入社会建设并逐渐成为社会建设参与力量的中流砥柱,最终实现“80后”新生代非职业化参与的有序推进与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运行的,因此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不同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参与,其参与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公共领域的各个方面。第二,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80后”新生代活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及各类岗位,他们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以及良好的行动力,党和政府提供政策或组织支持可以有利于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80后”新生代更好地参与社会建设。第三,“80后”新生代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不同于以往的成人参与机制,它是适合“80后”这一特定群体特点,充分发挥其特长,在其闲暇时间自愿地、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的机制,较之以往的参与机制,更有针对性、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二、“80后”新生代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的运行困境

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对正在进行着的各项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作了一个明晰的概括——社会建设,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3]。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四位一体的布局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总纲里。这表明我们党在重视经济发展指标的同时,把社会发展指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意味着我们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开始更加重视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是一项实践活动,是要进行实际操作的,在开展社会建设伊始,就必须明确当下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运行情况。然而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关于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尚不明晰,社会建设参与机制中的参与制度、参与组织、权益保障等方面表现出重重困境,严重束缚了社会建设事业发展的步伐,因此构建社会建设参与机制要求我们追根溯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参与制度缺位

在我国,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其他内容一样,都必须走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这是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决定的。但我国进行社会建设,现在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可以去遵照执行,只是有一些比较零散的甚至互不连贯的政策规定致使社会建设参与还缺乏政策上的指引和制度上的约束[4]。对于“80后”新生代非职业化参与而言,参与制度的缺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制度建设滞后,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新的知识与技术手段的出现使得“80后”在非职业化参与社会建设时具有了更加多样的路径选择,而新模式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冲突与矛盾,这就是制度的滞后与“80后”非职业化参与之间的矛盾,原有的制度也许无法约束新的参与行为,从而造成了参与制度的缺位;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空缺,我国关于青年的规章制度有《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章程》等,但这些对于社会参与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能不能形成相关法律对其参与行为进行约束,这些都还需要予以研究和破解。

(二)参与组织繁杂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在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关于社会组织理论和发展状况的介绍,对国内民间组织发展历史的总结,并结合社会学理论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一系列的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就:第一,社会组织经历了规范化、法制化、多元化的发展历程,社会组织的层次和类别也越来越细化,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不再仅仅是以慈善为主的社会救济组织,呈现出门类众多、覆盖广泛的蓬勃景象。第二,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不仅规范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是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保护。第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我国社会组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因此,立足国情尊重历史传统,探索与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相匹配的制度,才是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困境:第一,组织运作行政化、官僚化,社会组织繁杂。社会组织本应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但目前的状况是,政府干预较多,采取社会组织自主管理与政府管理双重管理的体制,导致有些社会组织的活动受到管辖和牵制;管理人员行政化,我国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不少是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的,甚至在一定阶段出于就业的需要,将社会组织变成了一个重要的就业渠道,造成了一系列的弊端,如机构人员冗繁、制度僵化、损害社会组织形象,导致社会组织失灵。第二,由于资金短缺造成社会组织盈利化,社会组织本应是公益化的组织,但若没有资金作为运行基础,社会组织也无法坚持成立时的初衷,只得从事一些商业活动。第三,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中,缺乏高精尖人才,由于社会组织存在办公条件差、职业前景不明、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所以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势必影响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与能力[5]。

(三)权利保障不足

有关青年参与社会建设权利的保障性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专门体系。青年参与社会建设应是自身权利的实现,既然是实现权利,一定需要保障其权利能够完整行使的制度,不然青年虽参与到社会建设的活动中,但无论是影响力还是效能都没有太大改变,势必会影响其参与的积极性,这就凸显出健全青年参与保障性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从宣传鼓舞青年参与社会建设到青年参与结束后效果的评估,建立一个完整的参与权利保障体系,有助于青年在参与的初始阶段就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职责所在,并作为初始行动的指南;也有助于青年在参与的过程中避免盲目性,更有针对性,更符合自己的特长,从而发挥自己最大的能量;还有助于保证参与的结果具有影响力及实际价值,使青年群体认识到自己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改变了某些社会现状,并且是向好的方向改变,从而增强青年参与的信心与决心。

三、“80后”新生代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的应然性内涵

青年参与社会建设属个人行为,但是个人的力量有时也能对群体形成影响,同时群体的行动也会对个体的行为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因此建构“80后”新生代社会建设非职业化参与机制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激励

社会建设事业的开展需要国家或政府的政策支持,政策对“80后”新生代的行为具有引导、规范和控制的作用,是“80后”非职业化参与的实践目标和行动纲领,为激励“80后”参与热情提供保障。它不同于传统的政策激励,在战争革命年代,政策激励就是动员人民群众投身革命的一种方式;在和平年代,它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成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活动的重要手段。不同时期政策激励的目标、方式与内容都有所不同,本文认为,“80后”新生代政策激励的目标是发动“80后”参与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各项建设,从而形成参与—提升—再参与—再提升的良性循环,实现纵向动员的基础动力。

(二)人才遴选

一般来讲,青年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都比较高,但满足某项活动的人数往往是有限的而且是专业的,这就需要完成人才遴选工作。通过遴选可以综合考核每位参与者的基本素质,包括教育经历、参加活动经历、组织能力、领导力、执行力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衡量,优中选优,确保参与者的个人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促进活动圆满成功。对于没有被选上的潜在参与者,可以推荐其参与别的活动或建议其通过某项培训加强某些方面的能力,从而不至于伤害其参与的积极性。

(三)权利表达与诉求

青年参与社会建设可视为权利的行使,既然是行使权利,就需要权利的表达,此举是青年在参与的过程中,对遇到的疑惑或困境提出意见,通过解决“80后”诉求问题,实现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回应参与者的关切、满足参与者的需求、保障参与者的权利。只有保证表达渠道的畅通才能真正听到参与者的声音,这将激发青年的参与热情,使他们体验到在参与中自主维权、自主收获、再次志愿参与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四)决策者轮换

团队中领导的决策并不一定是周密或完美的,而青年在参与的过程中也会出现消极情绪或不服某一领导者的现象,每位参与社会建设的青年都可以通过竞选的方式,获得大家认可后轮换决策者的位置。但要注意的是在决策者轮换期间,要明确本次社会活动的主旨不能改变,新的决策者是凭借对这一活动的创新理念获得支持,这样才能保证青年参与社会建设的初衷不变,同时也会不断产生新颖的创意。

(五)过程监督

“80后”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会面临多种选择与考验,活动开展起来后要想符合初衷,就需要过程监督来进行控制,保证活动的质量。社会建设事业不是凭某个人的臆想完成的,必须有大局意识,社会建设是一个大系统,如果在开展某一项活动时抛开初衷,仅凭个人喜好推进活动,势必会影响参与活动的效果与质量。

(六)效能评估

活动效果好坏,需要客观评估后才能做出判断。青年完成参与社会建设的整个活动后,必须由专业效能评估机构对整个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估。通过效能评估更加明晰每位参与者在过程中的影响力,更加坚定其今后继续参与的信心,从而促进社会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80后”新生代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现实把握

(一)完善参与制度,激励“80后”参与热情

参与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告知—咨询—积极参与。当参与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时,原本积极渴望参与的青年就会受到挫折,久而久之,就视这种“参与”为形式,不愿意参加“形式参与”;若参与制度相对完善,青年参与后具有成就感或充实感,就会对参与社会事务产生浓厚的兴趣,即咨询式参与,这阶段的参与已经告别了消极的应付态度,取而代之的是对社会事务的关心与积极咨询。若有一套完善的集公示、权利表达、回应、协调、监督为一体的制度,就会更加吸引青年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近年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青年在社会生活和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多省市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与青年相关的法律法规,青年参与的活跃程度也有所提高,推动了社会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发展社会组织,扩大“80后”参与路径

青年仅凭个人的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是势单力薄的,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群体利益相同的代表组织去维护,这些组织会对青年参与的具体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提供专门的途径来实现其参与权,社会组织是青年参与的引导者,也是青年参与的桥梁和路径。

以共青团组织为核心的青年组织积极维护青年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青年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其全面参与,团组织在青年参与的过程中切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青年群体仅仅依靠团组织去广泛参与社会建设是不现实的,他们需要更为广泛的社会组织作为其参与路径。社区组织、社团组织、青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为青年参与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选择,这些社会组织建立起了有效的青年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在推动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强化了青年参与社会事务的广度与深度。

(三)健全法律法规,保障“80后”参与权利

当然仅有制度的制约而缺乏制度的保障对青年参与社会建设也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以青年志愿者为例,国外学者对志愿者这一群体也较为关注,同时也意识到志愿者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因为志愿者是无偿提供服务的,因此对其立法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如果不立法,志愿者就处于弱势地位,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诉之无门。

我国的社会结构具有特殊性,城乡二元结构导致“80后”青年分割为城市人与农村人,虽然这种结构在逐渐转型,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界限被打破也指日可待,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是农业大国,城市制定的保障青年各项权利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是否适合?建立健全保障基层青年权利的法律法规也迫在眉睫。政府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为青年参与社会建设提供日益丰富和完备的物质基础,为青年参与创造多方位的保障,无疑会激发青年参与社会建设的强烈热情。

(四)强化公民教育,提升“80后”参与素质

“80后”非职业化社会建设参与素质包含两个方面:意识与能力。意识方面,意识对行为具有能动作用,参与社会建设的行为必须以参与社会建设的意识为能动因素。青年群体参与社会建设程度的高低与他们是否有参与意识密切相关。拥有积极、主动、理性的参与意识是实现他们参与社会建设的基础条件;能力方面,“80后”新生代是新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虽然从他们开始,物质文化生活变得丰富起来,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80后”青年群体存在地域、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心理上的差异,所以“80后”新生代在参与能力上也会存在差异。均衡“80后”社会建设参与的机会,增加参与经历,丰富参与经验,优化参与氛围,开展参与培训,更有助于提高“80后”社会建设参与的能力,提高参与的实效性。因为在提高能力的同时也会有助于提高社会建设参与机制运行的效能。

(五)解放思想,构建“80后”参与新模式

社会建设参与机制应该是适合全民的机制,但“80后”青年群体表现出的独有的接受力应当引起我们对这部分群体的充分重视,制定、组织和运行青年社会建设参与机制,不仅仅有助于个人充分认识到自身参与资格的不可替代性、对个人能力的提升性、对公共事业发展的促进性,还有助于改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支持与配合,创造良好的参与氛围和参与机会。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一套由政府动员和协调、“80后”青年群体积极响应和参与、社会组织资源组合与合作的三方协作模式,有利于最终实现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社会建设参与机制的良好运行是提高青年乃至所有公民参与积极性的关键。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由“80后”这一代有激情、有活力、有创造性的青年群体来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是培养公民意识、打造公民社会的有益路径。当然,完善的机制还需要很多其他环节的支持,这有待于我们更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

收稿日期: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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