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经济法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局论文,经济法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中小企业融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加强融资管理和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一系列特点,在融资管理上还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和市场缺陷,在这方面加强政府扶持监管和经济立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问题,建议通过经济立法来完善银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加强信贷市场的法律监督和约束,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和针对中小企业的制度和经济法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方式也更加多样化。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其整体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甚至是力量相对薄弱。其中,资金的运转就是其面对的首要问题,如何在市场环境下进行资金的筹措,有效的开展融资活动都是其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问题,建立起有效的市场机制,并依靠完善的经济法来保障其利益是一种有效的对策。
一、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基本认识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上更加偏好于大企业的发展,在这方面政府也通过政策以及资源的扶持来给予较大的帮助。而相对来说,中小企业无论是市场信息还是资金资源都处于相对的劣势,所以也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随着当前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经济的创新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战略规划中的重要组成。而中小企业作为一般市场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一般需要由国家对其进行保护、扶持和引导。其中需要按照民主、保护弱者权益、经济协调等经济法的宗旨等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其中已经有一大批的中小企业因为资金运营的问题而倒闭,对此我国紧急出台了如增加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等一些措施和政策,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经济法的建设上入手,经济法作为既能克服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缺陷、构建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平衡协调之法,应该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产生的法律需求作出回应。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点助益。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形成的原因分析
对于经济法来说,它是通过对市场经济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研究为主体,进而探求其中互动的一般性规律,我们通过对这种一般性规律的总结和认识,进而也就可以更好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谋求经济立法,通过经济法来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企业内部和外部发展的机理和存在的弊端,然后以更加规范化的制度和法律条规来进行制度化建设。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需要从融资这一问题出发进行具体的分析。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路径,企业仅靠内部积累是很难发展壮大的,在这方面通过外部融资几乎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都是困难的。
(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困局
一般来说,直接融资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等两种途径,而股权融资又可分为专供中小企业融资的二板市场的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通过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措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债券融资的门槛是相对较高的,而且需要高成本的投入。在这方面,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规模较小,而且在经营范围和业务上也相对不稳定,这些因素也就导致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较小,而且也很难取得理想的融资效果。其次,以风投为主的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问题。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股权投资理念进入我国,风险投资不要求企业进行资产的担保,而是以股权为重要的投资形式来进行融资,这种投资形式和融资途径很适合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但这也同时决定了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我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现实融资途径。
除此之外,在中国发展二板市场将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加强二板市场的建设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直接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风险投资营造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这样一来也就有利于实现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这种融资形式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并不是最好的一种方式,因为能够争取到进入二板市场筹资是那些规模较大、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经营管理较好、经济效益较佳、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类中的小企业,而非大多数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困局
相对以上所提到的几种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是企业最为重要的一种外部融资渠道,但是在当前国内的银根紧缩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依然面临着重大困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那么这些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对此笔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总结了以下几点:
中小企业的经营透明度相对较低,而且资金的运转不够稳定。因为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也就造成了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能够更好的进行风险等级评估,这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一个深层原因,同时这也是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性质造成的,是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具体来说,信息不对称按发生的时间前后,我们可以划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在事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逆向选择。而在事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借款企业比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的信息,而银行不能确切了解到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所以只能根据市场上借款企业的总体平均风险状况来确定贷款利率。
银行对风险较高的资金使用者收取较高利率以弥补风险损失,而对风险较低的资金使用者则收取较低的利率。在市场条件下,借贷融资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市场因素的干扰,当质量好的和质量差的借款企业出现在同一市场上,这就导致那些低风险的借款企业由于贷款成本高于其预期水平,会退出信贷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低风险资金的退出,融资市场上就只剩下高风险的资金使用者,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指的是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企业得到资金后,借款企业有可能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改变资金的用途,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或者故意拖欠借款,从而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正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可能使银行的投资行为变得更加谨慎,甚至可能放弃提供资金。
总之,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较差,在信用评估上处于弱势地位,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借贷者考虑到借贷过程中存在的借贷风险或者是道德风险,也就很可能拒绝贷款,要么只贷一部分款。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实现有效的融资就必须要克服自身这些根本性的弱点和劣势。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局解决的经济法思路
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我们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等也有了一些基本的认识,其中我们知道为了更好的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的困局,紧紧依靠在融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以及相关的民商法规则调整是不够的。面对其融资困局的根本原因,我们要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出发,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弱者地位,在融资的过程中因为和银行等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了困难需要由政府介入,由此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也应由经济法调整。
1.通过经济立法来完善银行体系。对于当前的市场经济体系来说,银行的体系是相对集中的,但是能够为中小企业提高融资服务和融资支持的中小银行则相对缺乏,在这方面,我国对城市的商业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定位也不够清晰和准确,这也进一步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中小金融体系,完善市场的金融服务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第一,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我们知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都是比较倚重的,也是其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相关的监管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的加以规范。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这样一来也可以使民间资本通过监管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第二,大力发展合作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合作性金融机构具有信息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优势,会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形成利益和风险共同体,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最优方法。第三,政府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建设,对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金融政策支持,其中可以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的机构,更好的处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国家扶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形成了以政府担保为主体的管理体系,进而实行“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与此同时通过商业性的担保和民间的互助担保作为补充,其中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但是在当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如无序竞争以及信用功能不全面、缺乏资金补偿机制、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要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向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管理模式,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的发挥商业化担保和民间担保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担保与民事担保在法律属性上的差异,应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法》,对于当前的一些信用担保的政策性文件和条规进一步的制度化,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紧紧围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规则、经营规则、风险控制规则等。
3.加强信贷市场的法律监督和约束。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中,我们知道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表明信贷领域的市场缺陷,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力量的介入是促使其正常有效运转的关键,在这方面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推动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的保证。当然,政府的市场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中小企业的市场缺陷,但也要注意把握好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首先,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是在市场经济主体的驱使下,也可能导致政府的相关行为是偏向自身利益而不是公众利益的。例如,政府有关部门拥有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审批权可能会出现寻租行为,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本应是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中小企业,但也出现了劣质公司上市的情况。同时因为政府力量的介入,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不良竞争形成垄断。比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机构,如果缺乏竞争,这种专门的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很可能成为人浮于事的官僚机构,不仅不能对中小企业有太大帮助,还可能给国家造成新的不良贷款。
4.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管理体系。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其融资困局的重要方式,同时,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环节之一。我们知道,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困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自身的信用体系和信用等级评估管理的问题,因为在这方面的缺陷,所以也就出现了银行有钱不贷的情况,就在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担心。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要逐步的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同时大力推动信用评价在银行信贷决策等方面的应用,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可以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企业征信数据库。因为在当前情况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并不是很高,其中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以政府牵头主导的信用体系会增加其公信力。
5.针对中小企业的制度和经济法设计。从市场情况来看,解决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弱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将其经济和市场运营模式进一步的规范化,其中依靠中小企业法规体系约束来保证其市场经营运作的科学化。当然也要注意进一步的提高管理者素质,改善、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实行科学管理。资本运营商需要依法建账,对企业的财务资金管理更加严格化和科学化,建立起有效的财务运行核算制度。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的加强,才能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信贷配给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的其他制度。首先,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等,例如在债券的发行上,针对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可以出台相应的规定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相应的途径等。其次,完善风险投资、创业板制度。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具有联动关系,创业板市场能够满足大量高技术中小企业上市的要求,同时又为风险投资者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了通道。
总之,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加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大力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可以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相关的建设和管理。针对其市场融资出现的困局,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市场经济法规措施来增强其融资保障,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要从自身出发,不断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来增强其信用等级,并以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来提高市场竞争力,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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