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论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及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本质论文,制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06)01—0039—06
当前,现代大学制度逐渐成为国内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国内学者基本上是从大学的内外部关系的视角来探讨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的,多是“大学本位”的研究,而对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制度”的内涵的研究重视不够。应当说,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研究的“大学本位”视角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研究思路,因为毫无疑问,“大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体和服务对象,丢掉“大学”的现代大学制度绝对是一种空洞的和迷茫的大学制度;相对于“国家本位”或“市场本位”,“大学本位”的复归无疑是一种历史和理论的进步。与“大学”的研究视角不同,我们也可以从“制度”的视角来研究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在这一研究视角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是一种“制度”。作为“制度”,它和其它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制度都具有一切“制度”的共性。“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的“属”,其次才是关于“现代大学”的“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地方在于其“现代大学”所具有的特性,即“现代大学”的规定性是“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概念的“种差”。“种差”的规定性是为“属”的定位服务的,不能主次颠倒。以上就是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研究的“制度本位”视角的简要说明。下面将尝试着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进行“制度本位”的初步分析。
一、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的“制度本位”探析
制度在本质上是关于权力和利益的规则体系。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的“制度本位”的探析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现代大学制度主要是关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学术权力以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的规则体系;第二,现代大学制度区别于其它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特性在于其关于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的制度安排部分。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和利益本质
首先明确一下制度的含义。关于制度的定义很多。相对而言,诺斯关于制度的定义更能揭示制度的实质。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 诺斯认为,制度之所以重要在于:第一,制度建立了产权和经济激励;第二,制度有必须强制执行经济游戏的规则。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这两点显示了制度的两个最重要的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制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安排和协调机制。基于此,本文认为,制度就是关于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安排和协调的规则体系。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在本质上也是关于权力和利益关系安排和协调的一套规则体系。要探析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必须深入其“制度内核”——权力和利益。
1、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本质
在标准的哲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中,权力被认为是一种影响力,是主体之间的社会、政治关系,权力通过强制实施而实现主体的利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权力就是权力主体对资源的控制力,权力的大小就是指权力主体所控资源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制度作为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体系和权利关系,它的形成及其影响程度是由权力所决定的。有研究者指出:权力结构决定着制度结构,权力直接影响制度供给,权力运行的表现形式便是制度。权力不仅决定着制度的形成及其约束强度,而且成为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因为权力主体决定着资源配置,从而决定着经济增长的生产要素的组合。[2]
同样,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关于大学的规则体系和权利关系,它的形成及其影响程度是由权力决定的。康宁认为,“高等教育资源是三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政府、市场和学术力量”。[3] 可以认为,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形成和影响程度的权力主要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学术权力。政治权力是国家及其政府部门对有关大学的教育资源的控制力;经济权力是市场及其经济活动主体对有关大学的教育资源的控制力;学术权力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学术活动主体对有关大学的教育资源的控制力。以这三种权力为主构成的和现代大学相关的权力结构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结构;和现代大学相关的权力结构的运行的表现形式就是现代大学制度,权力结构运行的状况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变迁方式和变迁结果。因为和现代大学相关的权力主体决定着教育资源的配置,从而决定了大学中人、财、物、信息、时间等资源的组合,所以,权力及其构成状况是促进现代大学发展的核心要素。
2、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本质
从哲学上来说,利益是一定的利益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肯定,它所反映的是某种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的程度。利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利益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功能:利益是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直接动力;利益需求是一切发明创造的原动力。利益需求也是制度的发明和创新的动力所在,利益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4]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利益主体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他们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一套制度安排来规范利益冲突,达到利益协调。制度应社会生产与利益分配的需要而产生,又随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需要而进行制度创新,做出新一轮的制度安排。潜在利益的驱动是构成制度创新的原动力。
现代大学制度也是用以约束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行为的一套规则体系。这些个体包括和大学相关的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市场及其经济活动主体、社会及其社会活动个体、大学及其教职员工和学生。现代大学制度所规范的利益主要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政治利益是和大学相关的政治活动主体对于高等教育系统中某一对象政治价值的需要和肯定;经济利益是和大学相关的经济活动主体对高等教育系统中某一对象的经济价值的需要和肯定;学术利益是和大学相关的学术活动主体对高等教育系统中某一对象的学术价值的需要和肯定。社会主体的利益需求是现代大学制度被发明出来并不断创新的动力所在,大学制度由传统向现代变迁的根本原因是政治、经济、学术等潜在利益的存在。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是一种制度创新,其实质是关于大学的利益结构的调整。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是涉及全局的范围广泛的利益结构的调整。我们在讨论现代大学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弄明白它背后的利益及其结构状况,否则,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就可能出现偏差。
(二)现代大学制度的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特性
如果说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共性是关于权力和利益结构的规则体系的话,则现代大学制度区别于其它制度的特性就在于其权力和利益结构中的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安排部分。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大学”特性的根本体现。
1、现代大学制度的学术权力特性
大学制度中含有一定比例和性质的关于大学的学术权力,这是其重要特性,也是其“大学”特性的重要体现。伯顿·克拉克就认为高等教育系统中可以区分出多达十种的学术权力。[5] 广义来说,学术权力就是学术活动主体所拥有的对学术资源的控制力。比如大学教师拥有的对教学资源的控制力是一种学术权力,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拥有的对科研资源的控制力也是一种学术权力。但现代大学制度所规范的学术权力主要是以大学教师为主体的学术活动人员所拥有的对大学的学术资源的控制力。虽然研究型大学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人员也拥有这种学术权力,甚至和大学相关的一些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也拥有这种学术权力,但大学教师所拥有的学术权力是现代大学制度中学术权力的主要部分,因为大学不仅涉及知识的创造,还涉及知识的传播,教学是一般大学最重要的学术活动;对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来说,研究型的大学毕竟是少数,高等教育系统中其它类型的学术活动基本上都是为教学服务的。“大学是以人才培养为主线,将其他学术活动有机联系起来的学术机构”。[6] 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特性之一是学术权力,而其学术权力特性则在于教师在人才培养活动中拥有的学术权力。
2、现代大学制度的学术利益特性
学术是和知识相关的概念,学术既是知识活动的过程,也是知识活动的结果。学术活动包括知识的保存和延续、传播和应用等活动。学术利益就是学术活动主体对学术活动对象的价值肯定和学术活动对象满足学术活动主体的需求的程度。学术利益可以是精神利益,也可以是物质利益。学术活动对象能够产生学术利益的重要原因是在知识经济社会,知识是能够带来巨大价值增值的资本形态,学术活动中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学术利益。当然,学术活动并不是大学的专利,其他社会组织所进行的学术活动也能带来学术利益。由于大学区别于其它学术组织的地方在于其人才培养活动,所以,大学的学术利益区别于其它学术机构的学术利益之处在于其人才培养活动所带来的学术利益。同理,现代大学制度和其它社会制度的区别之一是学术利益的存在,这种学术利益区别于其它学术制度中的学术利益之处在于人才培养活动中蕴涵的学术利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大学的人才培养活动的目的、方式、方法等是大相径庭的。就利益相关者而言,传统大学的人才培养活动的学术利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国家、教会、大学及其教师、学生,其中国家或教会曾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主导着学术利益的分配,是最大的实际获利主体。虽然后来教师和学生的学术利益逐步扩大,但总的来说,传统大学的学术利益结构是失衡的,利益分配模式是一元的。而在大学人才培养职能日益复杂和细化的今天,大学人才培养活动的学术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政府、大学及其教师、学生,还包括图书出版、大众传媒、银行等市场主体、社会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其它学术组织、大学的私人投资者等,人才培养活动学术利益的多元格局逐渐形成,在教育资源来源和办学主体、受教育者多元化的社会中,这种格局更加明显。而且,学生及其家长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的观念使其在人才培养活动学术利益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学术利益诉求日益高涨并获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多种实现渠道。可见,现代大学制度的学术利益特性和传统大学制度的学术利益特性也是不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多元化和学生、教师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的空前提高。
二、关于大学制度的三种基本逻辑
目前国内关于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的研究在理论基础和逻辑思路上大体可以归为三类:政治逻辑、市场逻辑和学术逻辑。
(一)关于大学制度本质的政治逻辑
布鲁贝克认为关于大学的哲学基础有两种观点:认识论哲学和政治论哲学。认识论哲学认为大学的本质在于发展知识和掌握高深学问;政治论哲学则认为大学为建设国家服务。政治论哲学遵循的是政治逻辑。大学制度本质的政治逻辑首先强调大学制度要以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目的,要主动适应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国家要成为制定大学制度的关键,国家要将大学制度纳入其总体发展战略的通盘考虑中。这种逻辑认为大学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国家公共政策运行的一种形式,和其它形式的国家公共政策在实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其次,政治逻辑强调大学制度的“国家观念”:强调福利、机会均等等社会目标,主张学校教育对社会文化传统、共同价值观念、政治道德知识的继承与传递负责,从而保证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因此国家对教育有当然的职责,政府对教育的干预是一种必然。在大学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和大学的职能日益多样化、其经济、社会作用日益重要的今天,大学制度的政治逻辑和政治论哲学日益取得了存在和流行的合法性。
就我国而言,传统大学制度在哲学基础上是一种典型的政治逻辑:要么太强调大学的政治斗争的工具价值,要么太强调大学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价值。目前我国的大学制度仍太强调大学的国家战略价值,可以说仍旧属于传统大学制度的范畴。国内的一些研究者也很强调大学制度适应国家战略、[7] 为国家战略服务,[8] 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9]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10] 等理念,反映出了一种较强的“国家观念”意识。这本身是很对的,但要防止因此走向偏激的“一元”逻辑。政治逻辑很强调大学制度中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中权力和利益主体尤其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甚至用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取代其它权力和利益。
(二)关于大学制度本质的市场逻辑
市场逻辑的本意是在特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个人权利的自由交易。自由交易意味着个人自主权利的确立和保障。市场逻辑是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哲学基础的。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就是人类的所有行为应该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它把个人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被当作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的结果,国家是个人得以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机构。方法论个人主义派生出来的一些基本信条如个人主义、自由至上、有限政府、民主法制等,也是市场逻辑的哲学基础。在教育上,“市场逻辑反映了学校教育的‘生产投资’与‘商品消费’的新性质,强调在竞争与效率的目标下,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通过保证自由交易的选择(即‘择校’)来提高教育的质量与效率”。[11]
关于大学制度的市场逻辑强调大学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社会组织,自主办学权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应对大学进行非常有限的干预;大学之间应进行竞争,教育资源通过市场配置机制将会得到优化配置而产生最大的效益;大学制度的构建应引入市场机制并主动适应市场体制。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关于高等教育和大学制度的市场逻辑也逐渐发展起来,并一度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如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大学的法人地位,规定了大学的各项办学自主权,可以说蕴涵了市场逻辑(当然也有政治逻辑)的影子。从1985年开始的大学制度的各项改革,如大学的举办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招生和分配制度以及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尤其是1999年开始的高等教育的大扩招等,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市场逻辑的广泛影响。“市场逻辑的引入带来大学的一系列变革,或者说大学的变革贯穿了市场的逻辑,而呈现出新的态势。”[12] 目前国内的一部分研究者对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逻辑的影响。如有论者认为“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13] 认为股份制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途径;[14] 或建议引入企业理念建立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15] 应当说,现代大学制度本质研究的市场逻辑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之需,是我们研究现代大学制度必须重视的一种逻辑思路,但和政治逻辑一样,市场逻辑若走向“一元”逻辑也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市场逻辑背后反映的是对大学制度中权力和利益主体尤其是市场主体的大学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强调。
(三)关于大学制度本质的学术逻辑
学术逻辑在哲学上可以认为是布鲁贝克所言的认识论哲学,认为大学的本质在于发展知识和传播高深学问;认为大学是一种实体性学术机构,有其自身的学术逻辑。[16] 学术逻辑认为学术就是知识的保存、变革、创造、 传播和运用活动及其活动结果。学术活动具有自由性、自主性、学科性等特点,这些特点本质地规定着大学的产生、发展、功能与行为特点。学术活动的价值既是大学形成的原因,又是大学存在的根基。“支配着大学的根本是学术,大学正是在学术这一本质特点上,确定着自己存在的根据、自身与他物之间的关系以及自身的发展。”[17]
关于大学制度的学术逻辑强调现代大学制度要遵循知识、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和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现代大学不应被外在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所左右,大学制度的建设应遵循“大学的逻辑”。大学制度研究发展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文化理论研究范式,如“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大学理念”、“学术自由”等理论。这些研究范式从文化精神的角度揭示了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区别于其它组织的特质所在,也是“学术逻辑”的某种表现。如有论者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在于其“文化本色”[18] 或“制度性文化”;[19] “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互为表里,大学精神产生于现代大学制度之中,大学制度蕴涵滋养着大学精神,超拔的大学精神附丽于坚实的大学制度才得以薪火相传”;[20] 认为“大学理念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21] 认为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22] 学术逻辑背后反映的是对大学制度中权力和利益主体尤其是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的强调。
三、现代大学制度的逻辑归属
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是现代大学制度体现其“大学”特性的特质。而现代大学制度是和传统大学制度相对而言的,[23] 那么现代大学制度区别于传统大学制度的“现代”特性又该作何理解?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权力和利益是制度的本质所在,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权力和利益结构。所以,要找出现代大学制度区别于传统大学制度的特质,还须从其权力和利益的结构状况入手。大学制度的权力结构的基本要素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学术权力,其利益结构的基本要素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可以说,传统大学制度在理论基础上和实践上比较强调某一权力和利益要素,在哲学上遵循“一元”逻辑;或强调各权力和利益要素的“混合”,是一种“混合”逻辑。现代大学制度要成为“现代”的大学制度,必须是“多元”逻辑,而且,其权力和利益要素不应是关系不大的“混合”,而应是相互牵制、保持动态平衡的“制衡”关系。现代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社会权力和利益的多元化格局,“制衡”逻辑理应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逻辑归属。
(一)现代大学制度从“一元”逻辑走向“多元”逻辑
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政治逻辑、市场逻辑或学术逻辑若被不恰当地强调,就会变成“一元”逻辑。“一元”逻辑实质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和利益结构中某一权力和利益要素取得支配性地位,其它权力和利益要素被压制或忽视,整个制度体系的权力和利益结构处于制衡缺失的失衡状态,容易出现某些问题。
第一,如果政治逻辑变成“一元”逻辑,就容易造成政府对高等教育和大学管理的“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政府失灵”主要是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对关于大学的市场主体和大学内部事务的不恰当干预造成的,实质是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利益在大学制度中居于不恰当的主导地位。“政府失灵”表现在政府干预造成的“外部性”(副作用);对教育资源的浪费;容易形成某些大学的垄断;容易造成大学间的不公平;不能对大学进行有效的激励;大学缺乏个性的趋同现象等。
第二,如果市场逻辑变成“一元”逻辑,就容易发生用市场配置高等教育资源的“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市场失灵”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固有缺陷和外部环境的某些限制造成的,实质上是大学或其它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在大学制度中被过分强调,由于市场主体固有的唯利趋向和自由主义的行为取向得到没有约束的释放,使大学制度体系失去平衡,造成教学质量下降、学校和教师的短期行为增多、课程的频繁变换使教学变得不稳定、校园文化缺乏人文特色等诸多问题。
第三,如果学术逻辑变成“一元”逻辑,就容易发生大学内部管理的“学校失灵”(school failure)。[24] 大学是一种学术组织,学术力量在大学中理应居于核心地位,但若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在大学制度体系中被过分强调,其它权力和利益要素受到过分的压制,同样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因为学术权力和学术利益具有权力和利益的共性:不受制约的权力容易腐败,不受限制的利益容易膨胀。当前,“学校失灵”的种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学术权力滥用、学术权力错位、学术腐败、学术资源分配中的利益失衡、学术失范、学术专制等。
事实上,人们早就意识到现代大学制度的“一元”逻辑的危险性,虽然有人在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中比较强调某一种逻辑,但很少有人坚持“一元”逻辑。人们的目光自然会投向“多元”逻辑。“多元”逻辑强调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和利益的多元化;强调采用某种逻辑要“适度”,各个逻辑协调共存。如有人认为:“在新时代里,我们不能容忍大学寓于象牙塔之中,不能容忍纯粹的理性主义的偏执和保守,不能满足于培养一些空头的理论家。同时,也不能容忍极端的功利化行为,不能容忍大学异化为不再具有大学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的异类组织,不能容忍大学组织可以无视自身的使命和功能而去盲目地迎合社会不合理的需要的一些行为。”[25] 有人认为“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市场逻辑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大学对市场化的选择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通过协调政府、市场和大学自身要求三种力量,表现出对纯粹市场化的超越。”[26]
(二)现代大学制度从“多元”逻辑走向“制衡”逻辑
现代大学制度的“多元”逻辑超越了“一元”逻辑,可以避免制度体系中某种权力的集权和某种利益的畸形膨胀的危险。但如上面论者所言,“多元”逻辑之间会产生冲突和矛盾,这是“多元”逻辑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化解不同逻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答案之一就是让现代大学制度所规范的各种权力和利益相互制衡,保持动态的平衡。“制衡”逻辑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性的根本体现。
同时,现代大学制度的“多元”逻辑虽然实现了权力、利益的多元化,但容易犯权力和利益“混合”的错误。所谓权力和利益的“混合”,指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各种权力和利益虽然形式上处于一个统一的规则体系中,但相互之间关系不大,处于一种缺乏结构的“准组织”状态。在权力和利益的“混合”状态中,各个权力和利益及其主体各自为政,相互之间影响有限,更谈不上制衡对方。在规则体系的局部范围内,某种强势权力和利益容易走上“一元”逻辑的老路,而整个规则体系就相当于多个“一元”逻辑的简单相加。为了避免大学制度“多元”逻辑产生多个“一元”逻辑简单“混合”的危险,必须使大学制度的各种权力和利益相互制衡,这样既尊重了“多元”逻辑,又可能避免各种权力和利益过分分散甚至分裂的危险。只有遵循大学制度的“制衡”逻辑,才可能构建起结构紧密又动态变化的规则体系,才可能实现大学规则体系的整体结构功能的优化。“制衡”逻辑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逻辑归属,是大学制度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必然要求。
“制衡”逻辑最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的构建,制衡机制是制衡逻辑的运行方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衡机制是其核心机制。同样,制衡机制也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机制。所谓现代大学制度的制衡机制,指政府主管部门、大学及其教职员工、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学生及其家长、其它社会个体等现代大学的相关主体之间在各方面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机制,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现代大学的各项活动。而制衡机制要发挥有效的作用,必须首先建立一些主要的作用基点,然后再向其它各方面扩展、渗透,从而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制衡体系和实际运作机制。由前文的分析得知,权力和利益是制度的实质所在,所以,权力制衡和利益制衡应该就是制衡机制的主要作用基点。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学术权力是三种最主要的权力要素,所以权力制衡主要是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同样,利益制衡主要是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的相互制衡。在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制衡中,由于历史和传统原因,我们必须注意经济权力、经济利益和学术权力、学术利益的培养和扶持,否则,力量失衡的制衡只能是形式上的制衡,不可能达成平衡。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其它权力和利益要素的培养,尤其是社会权力和社会利益要素的培养,真正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多元化和多元制衡。
收稿日期:200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