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产权理论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几个问题论文,产权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Coase)等人的产权理论传入我国以后,理论界对产权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起来。我认为在这一研究中有几个理论问题需要作进一步讨论。研究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的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种不同的产权理论
我这里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和以科斯为代表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我国理论界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有所有制理论,而没有产权理论,我国的产权理论是市场经济发展以后才提出来的。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马克思原来是学法律的,他转而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之一,就是1842-1843年间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讨论中涉及的产权问题。①
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所有制和所有权的理论。
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制(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②。他又说,“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任何生产都是以对生产条件的占有为前提的,“如果说在任何所有制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末,这是同义反复”③
由于对生产条件的占有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因此,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反映的是人与人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诚然,这个或那个经济学家在个别场合也曾觉察到这种联系,而马克思第一次揭示出它对于整个经济学的意义,从而使最难的问题变得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现在也能理解了”。④
所有权在《资本论》原文中是Eigentum,英文为property,意思是指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37章中论述地租性质时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⑤在《资本论》第1卷第2章论述商品交换过程时指出:商品所有者,“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⑥因此,是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着所有权的性质。
随着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所有权关系也必然发生变化。“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那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⑦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是实体关系。所有权则是它的法律表现形式。所有权只有在一定的所有制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用抽象的所有权概念不能说明任何一个社会的所有权关系。
第二,关于所有权内部分解和分离的理论。
所有权概念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并不是把它看作一个永恒不变的结晶体,而是包含着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于一体,并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发生分解和分离的科学范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一些概念,如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马克思经典作家已经创立,只不过含义不同罢了。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地租时,就涉及到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在论述借贷资本时,提出借贷资本的“支配权”。他指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⑧“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劳动的权力。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它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还剖析了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指出:“对于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资本的货币资本家来说,总利润在两种不同的人,即在两种对同一资本,从而对由它产生的利润。享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之间的单纯量的分割,都会因此变为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一种规定上的资本应得的果实,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表现为相反的规定性上的资本的持有的果实,表现为企业主收入。一个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用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表现为处在过程中的资本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份,即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他的资本本身,就其提供的利润范畴来说,也分成资本所有权,即处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本身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处在生产过程以内的、由于在过程中活动而提供企业主收的资本”。⑩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创立了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的关于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是以资本主义所有制为基础,包括资本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在内的统一整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分析,也正是通过对资本产权关系的具体分析,揭示剩余价值的产生、实现和分配的规律。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是以分析资本产权主体和劳动力产权主体的关系为基础的,特别是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具有特殊意义;剩余价值实现理论是以分析资本产权存在形态的变化为基础的;剩余价值分配理论是以分析资本产权在资本家阶级各阶层之间的分割为基础的。这一分析的思路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资本家阶级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如何在其内部依据社会分工的要求来安排和调整资本产权关系,其目的是揭露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剥削性质和历史过渡性,为无产阶级革命煅造理论武器。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是以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为代表创立的。这一理论提出,产权是对资源或经济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明晰的产权关系是竞争性市场交换的基础和条件,目的是运用产权形式对资源进行有效率的配置。
集中体现科斯基本思想的是他于1937年11月发表在英国《经济学》杂志上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发表在《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论文的直接目的是要解决企业的起源及决定其规模的因素,和负外部性问题。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继承了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的交易观点,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从交易成本出发,科斯认为,因为一个企业内部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不必交易,所以,企业的建立可以省却许多谈判契约,节约大量交易费用,这即为企业存在的原因。照此推论,企业规模越大,可省却产交易费用越多,因此,企业规模出现了无限扩大的趋势。当然科斯也不认为企业规模可以真正无限扩大,因为规模扩大,企业内部管理费用会增加,企业规模取决于节约的外部交易费用和因规模扩大而增加的内部管理费用的比较。因此,企业的存在,规模的大小都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的分析是从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开始的。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在他看来,外部性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经济问题。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物或噪音给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在传统的经济学中,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有三:一是要求工厂赔偿居民损失;二是向工厂课税。三是让工厂搬迁。科斯认为,这三种办法虽然使居民免遭损失,但它们都是以损害工厂利益为代价的。有一种更高明的办法,就是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双方通过谈判,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找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的合约安排。在上例中,就是要明确工厂是否有排污和释放噪音的权利,或居民是否有抗拒污染和噪音和权利,然后双方通过谈判来私了,不一定要政府出面干预。也就是说,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不管产权的初始界定如何,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各方进行自由交易,最终必将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帕尔格雷夫辞典中的解释,即:“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在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11)后人把科斯的这些思想归纳为“科斯定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以科斯为代表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虽然都是以私有制的产权关系为对象进行研究的,但是,二者分析的产权的含义和研究的目的是截然不同。
第一,马克思研究的产权的指人们对财产占有上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尽管财产种类很多,但是只有生产资料是所有财产中最重要、最主要,对人们的经济和其他社会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财产,因此,生产资料产权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产权。马克思所研究的产权,也主要是研究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产权及产权制度。而科斯所讲的产权是从法律的意义上所说的产权,认为产权就是使自己受益或阻止自己受损的权利。这一概念把凡是具有权利意义的东西,不管这种东西与物质利益有关还是无关都纳入在内,使产权关系失去了财产客体,从而导致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和庸俗化。
第二,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产权关系是把它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演变则具体化为产权形式的差异和演变。从而把产权范畴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而科斯等人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脱离了生产力状况和生产过程,只从人们的交易活动出发进行研究。这一研究只是限于经济活动的表面呈现出来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的交换关系,而没有揭示出这一交换关系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第三,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以及资本关系不断隐藏化的不同形式,说明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虚伪性和不合理性。而科斯等人的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是依据交易费用的相对状况,即交易费用的高低,来安排和调整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服务,为资本家榨取更多剩余价值服务。因此,没有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性质的产权理论,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产权理论是为不同的阶级利益服务的。
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中的私有偏好及其影响
现代西方产权学派普遍认为,私有产权一定优于公有产权,原因就在于私有产权是明晰的,而公有产权是不明晰的。在他们看来,明晰化产权就是“明晰化的私有所有权”。(12)“现代的法律制度赋予私有权的主要含义为:(1)资产所有者排他性所有权,(2)把其排他性所有权向他人转移的自由权(换句话说是买卖权)、……兰德尔和众多的学者指出,当这种权利变成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时,就产生了权利的完全明晰化”。(13)他们还认为,由于私有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就可以防止外部非产权特有者的侵入,在一点上,私有产权具有天生的优势。因此,普遍的私有产权被看作经济制度演进的最终形式。
相反,西方学者认为,公有产权是不明晰的,公有产权中必然存在着“自由进入(Openexcess)”问题。因为可以“自由进入”,公有产权的使用者可以不考虑对财产的使用成本,因此会造成对资源的过渡使用,使其对社会的总贡献为零。而当公有产权限制了非所有者的进入时,会因为缺乏产权交易市场而使资源的利用不能达到最优状态。
西方学者出于资产阶级的阶级本性,其私有偏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和主张在我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有的同志就认为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关系不明确、不清晰”。(14)“企业管理不好的“一切根子就在产权问题上,如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所有制企业就会自行消亡”。(15)因此,“国家所有制非改革不成”。怎么改呢?“就是把集中的国家资金分散化、多元化”,“大型企业把1/3的财产股份化,卖给本企业职工……再有1/3卖给社会,本厂以外的职工包括个体户,国外的资本家也可以买。……还有1/3能控股”(16)。而国家控股的股票也可以上市,“将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就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就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是有产者”。并说,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这种含义“是马克思的”,因为据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在资本主义消亡以后建立新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社会所有的前提下,重新恢复劳动者个人所有。而社会所有就是个人劳动者所有,很直接的、普遍的,就是说,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直接的现实的,人人都有财产”。(17)这样以来,国家所有制就改为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把国有财产平分到每一个劳动者,使他们人人都有一份。
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否明确?国家所有制是否真正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呢?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我国全民所有制的产权为我国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国家则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产权的总代表。
当然,我们的国有企业具体的经营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在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垄断性企业实行国有国营,也可以在一般性的竞争性企业实行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或者实行股份制经营,甚至还可以把一些小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在具体的经营方式上,究竟哪一种更我国国情,更能适应生产力发展,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对此,我们也是持积极态度的。但是,绝对不能以“产权不明确”、“产权边界不清晰”为由,全盘否定全民所有制。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把全民所有制改造为人人都有财产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即把国有财产量化到个人头上,然后再通过股票买卖集中起来实行股份制,就可以使财产清晰,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那么,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应该存在经济的剧烈波动,不应该存在严重的失业和危机,因为劳动者失业和经济危机是对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最大浪费。然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问题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再看俄罗斯,叶利钦实行的人民私有化过程,就是首先把国有资产廉价量化到个人头上,给每个居民发放一张私有权券,这些私有权券没能变成个人财产,大多数居民拿到后很快就换成消费资料消费掉了。人民私有化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剥夺国家财产,国家帮助少数人──暴发户、骗子、黑帮和各路外来者──剥夺人民的过程,按莫斯科市长的话说:“这种私有化是经济的毁灭”。
现在我们再看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结尾地方所讲的“重建劳动者个人的所有制”是什么含义。《资本论》原文是这样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马克思这段论述本身以及马克思《资本论》整个逻辑体系都可以看出:马克思基本意思是讲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暂时的、过渡性的,虽然它曾否定了以前的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它本身却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公有制。这种含义在紧接着的下一段说的非常明白:“以个人自己劳动的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19)因此,马克思这里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是同一个概念。那种认为此处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什么“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而那种认为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20)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确实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和混乱现象。例如,由于管理责任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据国家经贸委统计,近6年国有工业企业中国有资产实际流失了2200亿元。包括部门、企业、外商、职工,乃至我们那些管国有企业的、管财政的等等都从各个角度自觉或不自觉地蚕食国有资产。(21)
在发展速度方面,全民所有制经济发展明显滞后。1993年我国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为14140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在全部工业中,集体企业增长28.6%,其中乡镇工业增长41.3%;“三资”企业增长46.2%,而国有企业仅增长6.4%。就增长速度来看,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分别是国有企业的4.5倍和7.2倍。(22)
在经济效益方面,目前国有企业1/3明亏,1/3潜亏,只有1/3盈利。
除此之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困难重重。税负沉重、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严重;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负担越来越大,有的老企业已占全体职工人数的1/3,甚至1/2;还有企业多年的历史债务包袱以及企业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的包袱沉重,等等。
我们认为,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全民所有制的产权不明确,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完善。如果不是管理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的亏损,而有的却又能够盈利呢?即使都实行了股份制,也并不是就能解决以上这些问题的。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大企业实行股份制,也并不是都能搞好的,同样有好有坏。
我国全民企业生产活动中的全体人员都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因此,他们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劳动技能,并使其充分地发挥出来。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的发挥。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是难以搞好的。要使企业各级人员的能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就必须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做到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且还必须使这些制度与每个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使每个职工都能深刻感受到:要想增加收入,就得努力工作和劳动,就得提高管理水平和劳动技能。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状况不仅与企业内部有关,也与整个社会的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因为企业本身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在与其他企业,与整个社会的联系当中存在和发展的。这就要求我国的各级政府经济部门的管理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严防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确保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人员中的渎职者和不负责任者,不管职位高低,都要严肃处理。
注释:
①②③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197、194、177页。
⑤⑧⑨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494、496、420-412页。
⑥[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83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80页。
(11)《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9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12)(13)〔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第3-4页,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14)(15)(16)《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89、96、106-107页。
(17)《现代企业制度──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105、106页。
(20)见《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4年第2期,第6页。
(21)见《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同志在“转机建制”研讨班开幕式的讲话》、《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第13-14页。
(2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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