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论文

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论文

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

晏 辉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摘 要]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政治权力,但未必都是权力社会,只有把权力确立为社会最核心的力量时,才可能成为权力社会。权力社会也并不意味着是最无正义原则的社会形态,只有把权力视为和作为权力拥有者获取最大化利益、实施没有限度的支配行为的工具时,才是最没有正义原则的社会,才是典型的权力社会。没有限度和限制的权力,会把政治视为权力的工具,借助在他们看来是正确和正当的意识形态贯彻权力者自身的意志,国家意志只是他们假借的工具和名义。而在一个以公共善为目的的社会,政治权力被置于政治的框架内,借助正义而有效的政治观念、制度和体制来合理地分割权力、正当地使用权力。由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转型须具备三个严格条件,即政治精英的自觉、一般民众的觉醒、传播媒介的发达。这种转型并非是三个要素的机械并置,简单相加,而是相互嵌入,以媒体为中介、以观念为引领、以制度作范导、以体制作保障,在政党与公民之间构成一个良性的双向互逆结构。只有在国家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中,一种充分且公开运用理性以追求公共善、表达公共意志的政治社会才有可能。

[关键词] 政治;权力;权力社会;政治社会;集体行动;公共善

问题域的确定与界定确立了研究的对象;范畴群和话语体系的构造为这种研究提供了分析工具;政治社会的先行描画为终极之善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模型。

勘定与界定:问题域与范畴群的先行标划

依据康德哲学的建构原则和范导原则,就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之结构性变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前提批判,无疑是必须先行解决的问题。人类只能提出他能够和应当解决的问题[注] “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第591-592页) ,前者构成科学问题,它决定着我们能够做什么;后者是构成价值问题,它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科学问题要么是逻各斯本身,要么是分有逻各斯;价值问题作为善本身或朝向善的行动,乃是遵循和分有逻各斯而完成的事情。依照“是”与“应当”的原则,从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的结构性变迁,既是拥有可能性和倾向性的事情,又是朝向善的事情。而朝向善作为观念、作为追求,又是先行于倾向性与可能性的,只因有了向善的观念和追求,才可能有去发现倾向性和可能性的行动。善构成了行动的理由,倾向性与可能性构成了行动的条件。向往政治社会就是向善的倾向性和可能性。

在问题的阈限内,由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乃是人类社会演进中的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政治权力作为一种绝对的支配性力量,在任何社会都是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问题,为着呈现权力社会与政治社会及其相对清晰的边界,必须给予关键词以优先确定和界定,对论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地位给予优先考察。

权力无疑是最为核心的范畴,必须优先加以确定和界定。只要有人类和人类社会存在,权力就必然存在。权力起源于差别,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着差别,这是必须承认和面对的事实;而就差别的类型而言,可能有主体意义上的和客体意义上的两种。主体意义上的差别表现为品质与能力上的差别;客体意义上的差别表现为主体在社会地位以及掌握财富多寡上的差别。但差别只构成形成权力的必要条件,亦即有差别存在的地方未必就有权力现象。差别意味着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存在着优劣之别、强弱之分。若在存有差别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交往意义上的交换与交流,进言之,若处于优势地位者并不利用其优势地位作用于处在劣势地位的人或人群,就不构成权力现象。那么,是何种源始性力量使得优势者和劣势者之间发生交互作用吗?追问到极处,便是由人的本性和社会的本质使然。任一个体都是非自足、非完满的,其自身之需要的多样性与其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永远都是挥之不去的困境,独赖其自身永远都不会破解这一困境。只有依靠自身的努力,依赖与其他人的合作,才能使他生活下去,并可能过上整体性的好生活。依赖性是产生权力现象的根源,个体或组织的主体性资源、其所占有的社会权威资源,是权力得以产生的来源,合作是权力得以产生的条件。

观察组术中出血量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术后2 h和24 h,两组的出血量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权力与合作相关,但并非所有的合作都会造成权力。力量或影响力相近或相当的两个行动者,为着解决各自的需要与能力之间的矛盾,需要合作。一个有效的合作会产生合作剩余,除了满足各自的需要之外仍有剩余,无论是可物化的还是可体验的剩余,对合作双方而言都是有益的。这两个力量相当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嵌入,就不构成权力。那么,优势者与劣势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嵌入就一定构成权力吗?若一个行动者依靠其德性、知识,总之,依靠其令人称羡的品质影响他者,或令他者生活得以改善,或令其快乐,或令其人格完善,这样的支配行为就不构成权力。虽然宽泛地说,凡有支配事实在,就可能有权力现象出现,但就学科和日常理解来说,权力乃是与社会地位和外在力量有关的支配行为。界定权力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支配者的意志,以及这种意志的性质和目的。“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权力是通过支配人们的环境以追逐和达到目标的能力。”[1]8迈克尔·曼把人类社会生活中所有符合上述定义的社会事实,统称为社会权力,在迈克尔·曼看来,我们完全可以以社会学的学科视野来定义和分析权力现象,把全部支配行为称为社会权力,因为这些支配性行为均出于同一个原因,即人类本性和社会本质。“人类无休止地、有目的地并且是有理性地为增进他们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享用而争斗,为此,他们有能力选择和追求适当手段,它们是权力的来源。”[1]5-6

根据新村金矿床原生晕及各项地球化学参数的研究,绘制矿床成矿元素空间分布示意图(图5)。从示意图中可以看出,成矿热液由矿区北北西侧深部沿构造通道多次分期上侵至矿区。根据矿床原生晕的大致分带情况可知,矿区的原生晕轴向分带为以Mo-Ni-Co-Cu为后尾晕,以W-Au-Ag-As-Sb为中心晕,以Mn-Ba-Zn-Pb-Hg为前缘晕。而示意图中实线所标示的原生晕中心正是新村金矿主要矿体部分,故可以推断在-60中段的下方,仍旧有大部分金矿体的存在,同时也表明矿区北北西侧深部仍有较大找矿空间。

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1983年7月,中共中央实行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是在经济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在1999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上,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机制;之后,2002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在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是一项具体的决策部署,主要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两个重要群体——大学生和未成年人[7]463。

在上述四种权力类型中,唯有政治权力有可能被滥用,成为权力拥有者单方贯彻其意志、谋取私利的有力工具,这是由人的本性和政治权力的本质决定的。首先,政治权力所依靠的力量是垄断的、强制的、不可逆的,这就是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权力拥有者可能拥有被公认的个体美德,但这种美德只有借助强大的外在力量才能变成政治智慧,变成追求平等、正义和自由这三大社会价值的政治行动。思想上层建筑作为一个复杂的观念体系,包括观念、观点、话语、解释,其所指向的是人们的思想和意志,它要依照意识形态的逻辑整合、统摄被支配者各自不同的立场、态度、观念、思想与意志,以使他们按照它设计好的思想逻辑运行。思想上层建筑作为引领、控制意志的精神力量,绝不能游离出政治权力所能控制的边界以外;作为精神力量,思想上层建筑要创造知识和意义,制造规范和话语,决定仪式、惯例和习性。在政治权力所及的人群中,政治精英会培养或选定能够领会其政治意图、贯彻其政治意志的精神生产者,为其生产和创造知识与意义,虽偶有论证,以证明其知识和意义是正确的、正当的,但终极目的似乎并不止于建构知识和意义,关于知识与意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证明,只是用来支配世界的一个步骤和手段。被建构的知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知识,而是实践知识,是与人的思想和行动有关的知识,除了用这些实践知识规约人们的思想与行动之外,还要进行创设和解释。所谓创设指的是,政治精英指给人们的“社会范型”,并真诚地承诺给民众,其所给出的社会范型是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最好的理想类型。生活于这个社会范型中的人们会觉得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是值得过的整体上的好生活。知识的创设和意义的生产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而制造规范和话语又是创造知识和生产意义的扩展形式,与政治权力直接相关的规范有政治话语、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三种形式。法律体系更倾向于理性,其所追求的乃是人与社会“应是的东西”,是理性化的结果。政治话语和道德规范的制造可能介于情感与理性之间,是具有领袖气质的政治精英对人与社会“应是所是的东西”的直接领悟,在政治话语、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的构造之后出现的则是仪式、惯例、习性,当这些精神的要素被整合在一个统一的框架时,一种政治领袖所期望的场域就形成了,它是一个“看似有理性结构”。当这个“看似有理性结构”被构造出来逐渐成为一个不容置疑的因而是合理的社会存在时,它就会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抵御和排除各种异己的力量,借以保持它的主导、主动地位。

由表3可以看出,在不进位加法中,add11口算速度增长最快的为一~二年级,其次是二~三年级,再其次是四~五年级,口算速度增长最慢的是五~六年级,其次是三~四年级.add12口算速度增长最快的为四~五年级,其次是一~二年级,再其次为二~三年级,增长速度最慢的是三~四年级,几乎是持平的.

每一个人依靠其自身的主体性资源所进行的占有和表达是十分有限的,因为他会受到他者之意志的抗拒和反向的操控。通过政治权力而实现的占有与表达却是足够强大而持续的,就可能性而言,其所占有的对象既可以是有形的、可计算的物质和精神产品,依照德国经济学家戈森的观点,随着同类物品的供给,人对该物品的需求会下降。然而,由于政治权力的激发作用,权力拥有者却对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及其符号化形式即货币表现出了毫无边界的占有欲。事实上,他们对占有多少已经少有兴趣,而对占有本身迷恋至极,这是病理学意义上的占有。另一种可占有的对象则是嵌入在人们的活动结构和关系结构中的地位和身份,这些地位和身份作为稀缺性资源,乃是一种权威性资源,具有显明的优先性和优益性,它们可以为权力拥有者带来其他社会资源无法带来的优先与优益。其垄断性表现在,这种优先与优益一旦掌握在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其他任何成员就不再有任何机会获得它们,这就更强化了它们的优先性和优益性,因而就更加令人羡慕和向往。何以至此?利用嵌入在人们活动结构与关系结构的身份和地位所实施的支配行为,唯其是支配他者的意志,才令支配者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支配人的意志比占有财富更加令人着迷。因为,令人快乐的程度与令人快乐之事情的困难性程度有关,难得之事比易得之事更令人快乐、满足。

市场经济或市场社会是迄今为止被人类发现的相对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方式,它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社会那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方式,建立起了庞大的生产体系和消费体系,甚至造成了“庞大的商品堆积”[注]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资本论》第一卷,2018年5月纪念版,第47页) 。它从根本上斩断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使得生产与消费越来越具有了社会的性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这正是因为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3]534在自然经济状态下,每个人只为自己生产,劳动具有双重意义,劳动本身具有伦理性质,爱劳动是美德;劳动又具有手段之善,劳作是为了获得劳动果实。自己是自己产品的生产者,又是自己产品的享用者。相反,在市场经济社会,人们只有首先为他人生产才能最后为自己生产。大量以土地为生的劳动者纷纷离开土地而涌入城市,充当城市的廉价劳动力;财富被快速地创造出来、积累起来,边陲管理逐渐地变成了组织化管理。以上条件为可能出现的权力资本化提供了社会基础。市场化或市场社会具有双重作用,既可以分解或削弱权力的支配力量,扩展其他的权力形式,如经济权力、知识权力、社会权力,等等,通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而降低人们对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绝对依赖,构建大社会小政府的结构模型。但也可能强化政治权力的支配作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建时期,市场尚不完善,社会自治力较弱的状态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配置与分配,通常都要通过政治和经济制度和政策的支配性力量完成,出现大政府小社会的情形,从而形成不同于边陲管理的中轴管理。资本原始积累的实现既可以是自下而上的,也可以是自上而下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深刻而详尽地论述和论证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逻辑和价值逻辑。所谓原始,既可指最初的资本,也可指最初资本积累的“原始性”,即野蛮性。“大家知道,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 的作用。但是在温和的政治经济学中,从来就是田园诗占统治地位。正义和‘劳动’自古以来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事实上,原始积累的方法绝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4]821马克思精炼而准确地描述了自下而上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直接生产者,劳动者,只有当他不再束缚于土地,不再隶属或从属于他人的时候,才能支配自身。其次,他要成为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能把他的商品带到任何可以找到市场的地方去,他就必须摆脱行会的控制,摆脱行会关于学徒和帮工的制度以及关于劳动的约束性规定。因此,使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的历史运动,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者从农奴地位和行会束缚下解放出来;对于我们的资产阶级历史学家来说,只有这一方面的是存在的。但是另一方面,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为他们自身的出卖者。而对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4]822从马克思的这段描述和论述中可以看出,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充满着暴力、掠夺,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写就的历史,当它同时也确立起来的依照市场规律而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资本运行逻辑,如若追求财富的积累和分配,就必须保持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之间的相对清晰的边界。

界定和确定权力社会的 历史根据与道德立场

界定和确定权力社会既是一个社会哲学问题,又是一个道德哲学问题,前者所意欲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权力社会,其判别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后者所意欲解决的是,权力社会的正当性基础为何,如何奠定这一基础。

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只要人们愿意生活下去并意欲过上一种整体性的好生活,权力现象就必然存在,尤其是政治权力。因为一个正义的国家治理和有效的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另一个事实是,几乎在任何一个社会结构类型中,政治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性,但如果滥用权力的程度与广度已完全超出了社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就会使社会失去秩序,我们就把这样一个以权力为轴心且把权力作为获取最大化个人利益的手段的社会称之为权力社会。判别一个社会是否是权力社会,应以如下几个关键要素为准。

每个人都有追求其美好生活的天然权利,他们需要身体之善、外在之善和灵魂之善。然而这些善并不自在、自足地存在,需要人们去生产或创造。然而,个体的能力又是有限的,他们必须进行合作,为着那个合作剩余,人们或自发或自觉地团结起来,采取集体的行动,以组织的形式去创造那些可分享、共享的善。组织是若干个体进行有效合作的规范化形式,为着那个合作剩余,组织就必须对组织成员进行合理分工,以使人们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正是这种依存性情形导致支配性力量得以产生,支配性力量源自组织的协调、管理、整合之需要,而拥有协调、管理和整合组织和力量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就居于组织的支配地位。决策者和管理者地位的生成是导致权力现象的直接原因,这些决策和管理者无论是通过民主讨论产生,还是通过击败诸多对手而自行产生,都不会改变决策与管理者这一支配地位,正是这一支配地位使他获得了监督和控制其他成员的力量,他会充分运用物质化和非物质化的手段来控制整个组织,并努力地阻止其他成员“分享”这种因优势地位而产生的支配力量。为实现组织的目标,控制组织成员的思考与行动,支配者会精心设置制度、体制,并充分运用这些手段贯彻自己的意志。处于弱势或不利地位的人可能抗拒来自支配者的意志,但却可能因为如下两种情形而放弃这种抗拒:一是,可能缺少确立替换机构以实现其目标的机会;二是,即便采取最为极端的抵抗行动也不能使当下的境况改善。“在上的少数能够保持在下群众的服从,只要他们的控制按照两者运作于其中的社会群体的法律和准则是制度化的。制度化对于实现例行化的集团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个体性权力,即社会的分层也就成了社会生活的一个制度化特征。”[1]9根据迈克尔·曼的论证,我们可以根据广泛性、深入性、权威性和弥散性把社会权力划分为四种类型,它们既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权力的类型: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我们没有这样的意愿,像迈克尔·曼那样,从史前到现代,借用大量史料来论证、检验他的四种权力来源的正确性,以确证其权利理论的可信性。而我们的论题是,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社会权力现象,权力拥有者将其可资利用的权力变成了表达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并占有公共价值的手段,如若存在这样的事实,如何分析、判断?又如何将政治权力改造成创造公共善并公正地分配公共善的力量?其可能性和必要性的限度在哪里?

(一)动机偏离问题

在社会资源构成中,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是最具垄断性和强制性的一种,依据权力“是其所是”的逻辑,权力是最不该资本化的稀缺性资源,然而它却是最有可能被资本化的资源,这倒不是由于权力是最适合市场化,但却是合宜市场化的。然而,市场化却是违背了权力的真理的,作为“是其所是的东西”,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真理就是最大化地创造“公共善”,合理分配“公共善”,实现公共意志。

政治权力所依据的另一种社会力量便是政治上层建筑,它们是思想上层建筑的物化形式,是国家意志的直接体现。如果说思想上层建筑是面向人的思想与意志的,那么政治上层建筑则是直接面向人的行动的。由于意识形态是垄断的、独占的社会力量,由它所保障的政治权力也是垄断的、独占的,且是强制的,它只能掌握在权力集团手中,不会向所有人开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把政治权力定义为: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而不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可能性。政治权力的垄断性和强制性使它获得了广泛性和深入性这两个根本特征。“广泛性权力涉及把分布在辽阔领土上的大量人民组织起来从事最低限度稳定合作的能力。无论所涉及地区和人数大小多少,深入性权力都涉及紧密组织和指挥高水平动员或使参加者承担义务的能力。社会的主要结构结合了广泛性和深入性权力,因此有助于人类在广泛和深入的合作中实现他们的目标——不论这目标可能是什么。”[1]10我们还可以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讨论政治权力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其一,没有任何权力能像政治权力那样,与每个社会成员有关,它不但相关于所有人,且涉及每个人的根本权利与义务。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是被宪法明晰、明确规定和确定了的。其二,其所产生的效力是广泛而持续的。其三,政治权力并不仅限于它的意识形态化,即演变为意识形态权力,还必然演变为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军事权力。

每年国家及省级财政拨付资金用于蔬菜产业的发展以及从政策上对农村农民减免和补贴,但是部分地区还处于比较落后的贫困村,农民自身无资金发展蔬菜产业,县级财政也是捉襟见肘,无法配套及自筹剩余款项,对于落后的民族地区,以及薄弱的农业基础条件,无法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金融信贷体系的不完善以及乡镇农技站资金欠缺和技术人员不足,很难适应目前的新型农民要求。在蔬菜种植的铁盖乡、龙羊峡镇等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没能起到争取省州县资金,依靠等、“喂”的消极观念,人员配备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员。

权力表达或表达权力乃是相关于人的意志的事情,而意志又相关于人的思考与行动。支配意志比支配物更加复杂也更加困难,因为他会受到被支配者的抗拒或抵抗。联结支配者个人意志与民众意志(公共意志)的中介是国家意志,作为支配者的个人或集团经常以国家意志的名义支配、实现公共意志,也会以誓言的形式立下决心实现公共意志的诺言。然而事实证明,这经常是一个靠不住的承诺,是无必然性的“形式”逻辑。国家意志是一个虚拟概念,它是非人格化的工具体系,它不会思考,它只是一种名义,是权力支配者意欲取得合法性地位所借以成立的形式条件;国家意志没有情感、理性与意志,不会对其对错、是否正当进行反思、悔过。国家意志必须借助权力者个人或权力集团的意志而实现其自身。倘若去掉国家意志这个形式条件,那么,权力集团的意志与公共意志之间的关系就具有了实质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于是,权力集团的人格就成为了实现公共意志的理性、情感和行动基础。细分下来,这个基础集中表现为四个关键要素:政治观与权力观、认知方式、情感结构和自治力,亦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在权力者个人或权力集团的意志与公共意志之间就可能有三种关系状态:出于、合乎和反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章中就一个行为是否是出于、合乎或反乎责任的复杂性问题,作了集中讨论,“我且不谈那些认为是和责任相抵触的行为,这些行为从某一角度来看可能是有用的,但由于它们和责任相对立,所以也就不发生它们是否出于责任的问题。我也把那些真正合乎责任的行为排除在外,人们对这些行为并无直接的爱好,而是被另外的爱好驱使来做这些事情的。因为很容易分辨出来人们做这些合乎责任的事情是出于责任,还是出于其他意图。最困难的事情是分辨那些合乎责任,而人们又有直接爱好去实行的行为。”[2]46在康德看来,属于道德命题的陈述应该有三项:“道德的第一个命题是: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第二个命题是: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第三个命题,作为以上两个命题的结论,我将这样表达: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2]49-50而在最初始的环节中,权力拥有者在使用权力中把谁的利益作为优势动机,对政治行为和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方向的作用。在康德给出的行动与责任的三种形态中,唯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权力拥有者只有把公共意志和公共善作为初始动机时,才能保证其行动具有正当性基础。

然而,能够抵御来自内心的对权力的强烈欲望、抵抗因权力的优先性和优益性而带来的诱惑乃是极为困难的事情。若权力拥有者既无对先天实践法则的敬畏感,又无来自内心的自治力和耻感,就很容易将令自己生活得以改善和令自己愉快的欲望作为初始动机,动机偏离是导致权力社会持续存在的最为原始的要素。既无知止,更无行止,更无外在监督和归责、追责的机制,极具广度和力度的权力滥用就不可避免。不排除任何社会条件下,某个或某些权力拥有者缺失耻感和罪感,对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毫无责任感,但若是权力者集团集体性地缺失罪感和耻感,那么集体性地滥用职权就不可阻挡,其结果便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这就是权力资本化及其后果问题。

(二)权力资本化及其伦理后果

在权力被滥用的诸多要素中,动机偏离是最为初始性的元素。占有与表达是人们满足需要、实现欲望的基本方式和路径,就可占有的对象而言,有有形的、可计算的,有无形的、不可计算的。可计算的也可能是垄断的,也可能是竞争的。表达的是意志,可有有人称的和无人称的两种,前者表现为弱的意志支配,并不追求操控;有形的支配是强的意志支配和支配意志,以达至操控意志的目的。在强的意义上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权力社会,因为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乃是人们进行正义国家治理和有效社会管理的关键要素;在弱的意义上说,权力社会特指权力被广泛而持续滥用的那种社会状态。

政治权力作为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支配性力量,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系,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拥有者会因权力的公共性或共同性而形成相似甚至相同的权力观,形成相同的认知、情感和行动方式。由于权力是与来自内心的冲动(占有的欲望)和外部的诱惑(资源与机会)密切相关的,因而最容易解构人的心灵结构,并建构畸形的心灵结构,形成最具职业特点的思维和习性。权力会把潜存于人的心灵深处的占有欲和表达欲激发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使权力拥有者处在“贪得无厌”“欲壑难填”的地步而浑然不觉、不能自拔。权力会造成特定的场域和习性,而这个特殊的场域和习性一经形成,便又反身嵌入到权力拥有者的认知、情感与行动之中。因而,权力拥有者若欲将最具权威性的权力资本化,那么与权力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就会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权力资本化的逻辑中,形成广泛而持续的权力寻租。权力寻租作为权力资本化的直接表现,可有强与弱两种情形,强的权力寻租表现为“显失公正”,具有最低限度的理性推理能力和正义感、平等观的人,均可对“显失公正”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而在“显失公正”中,又有互惠的和单方的情形,尽管是不对等的,但互惠双方都是权力资本化的受益者。弱的权力寻租是通过合法的形式实现的“不公正”,确切地说是通过政策或制度的形式实现的对财富、地位、身份和知识的过度占有,由于权力资本化可以使多重利益相关者受益,因而使得原本有着相对清晰边界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被关联起来,形成了利益联盟,利益联盟具有自我防御、自我修复能力,它防止了其他利益者进入这个利益联盟的可能性,使得自己的优势地位固定下来;它也阻止了利益联盟中的“背叛行为”,无论是良心发现,还是外部的制裁,背叛行为都会使利益相关者付出沉重代价。虽然罪感和耻感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安身立命之所,而强大的场域、习性具有强大的嵌入作用,致使罪感和耻感变弱,除非“背叛者”置任何外部代价于不顾,而只是为了还原自己的“良知”“良心”,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与“盟友”为敌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通过权力资本化而获得的财富、地位、身份,以及精神上的满足,会使人的道德感变弱,康德笔下的善良意志、实践理性和实践法则变得模糊不清、麻木不仁。

简约地说,动机偏离和权力资本化是造成权力社会的两个关键因素,前者属于任性范畴,后者属于制度概念。在人类发展的任何一种形态里,具有产生权力社会的人性根源和社会基础,因此,权力社会这一社会事实,原则上不是有无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区别仅在于,有些权力拥有者殚精竭虑地获取权力,其初始动机可能是通过支配人和占有物而满足因支配而产生的愉悦;而有些权力拥有者则可能更为贪婪,既贪图物质的享受,又获取精神上的满足,或许,通过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而实施支配性行为所造成的心理和精神上的满足,更令人向往和着迷。我们的任务在于,何种社会结构和历史场域适合权力资本化,继而造成权力社会持续存在。

每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群体,似乎从不缺少建构美好社会的愿望与信念,但却每每不能实现。任何一种社会类型都是相对为好的一种,政治社会就是一个相对为好的社会,由权力社会过渡到政治社会乃是一个艰难而细致的过程,我们虽然不能表象化地描述这个社会,但可以把关键要素先行标划出来,然后“表象化”各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我们将采取倒置的论证方式,先从结果入手,经由关键要素的设定,再回到现实的具体过程。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并非不存在权力社会现象,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其广度和程度受到极大限制。其根由在于,农业社会的生存基础是土地,而土地是固定的;生活基础是农产品及其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工具系统,而其文化基础则是天地人三者合一的自然观和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伦理观。每人分得一块土地,四季劳作、终生不离。家庭、家族和村社之高度的自治能力,以及人们对土地的天然依赖关系,使得国家管理不可能是大规模的组织化管理,而只能是松散式的边陲管理。如此,个人、家庭、家族、村社和地方官吏对国家权力的依赖是有限度的。于是,在地缘性存在和边陲化管理的历史场域下,权力拥有者即使有动机偏离的心理倾向,却因缺少权力资本化的社会基础而不可能产生普遍而持续的权力资本化后果。

正由于政治权力依靠垄断而强大的意识形态而拥有的能够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意志的功能,才有这样一种可能性,使其意志偏离民众意志,偏离其承诺给人们的诺言,使其成为权力拥有者获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当政治权力偏离了政治要求于权力的“应是其所是”时,政治权力就背离了历史的声音和人民的心声。当这种背离成为一种普遍且持续的语境或场域时,一种典型的权力社会就会出现。

而自上而下的运行路径,起初就是依靠基于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之上的经济政策和制度而发轫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的此种原始发生方式具有显明的二重性,从积极方面看,可以阻止因资本与劳动的分离而出现马克思所描述的私有制,形成充满矛盾和冲突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矫正由劳动与资本的分离而造成的严重的两级分化。从消极方面看,从市场经济的原始发生开始,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通过经济政策和制度决定着生产资料的配置和生活资料的分配。这就极有可能造成权力、资本、知识之间的通存通兑关系,亦即造成权力资本化。当权力逻辑和资本逻辑被并置在一起并相互嵌入时,一切有悖于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社会后果就出现。

事实上,市场社会中的权力资本化并非历史之必然,也并非市场经济使然。无论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生态经济,还是循环经济,都是人类找到的能够创造财富、分配财富,追求好生活的诸种经济组织方式。因此,权力资本化的根源绝不在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本身,而在于拥有和行使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的人群是否拥有正确的权力观、政治观和完整的德性,以及普通民众是否具有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和德性。

采用层次分析法,参照Satty 1-9标度构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并对半段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确定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6,7]。

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

首先必须确定的是,无论是在野蛮社会还是在文明社会,也无论是在专制社会还是在民主社会,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始终是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被认为是最没有秩序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人们的共同价值目标根本无法实现。以此观之,政治社会并不是一个与权力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而是在正确的政治观和权力观指导下,通过能够最大化实现财富、文明、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制度体系以实现三种终极之善的社会[注] 而就“政治社会”这一术语而言,我们能够用到的思想资源主要有三个,洛克在《政府论》(下卷)的第七、八、九章分别用“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论政治社会的起源”、“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标题,论述了政治社会的起源、功能和目的。英国思想家威廉·葛德文在《政治正义论》第一卷的第二章中以“政治社会的历史”为标题,梳理了政治社会的主要阶段和形态:“只要概括地回忆一下政治社会的历史,就会有力地说明政治制度的影响的程度。”([英]威廉·葛德文著:《政治正义论》,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6页)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对文明社会及其存在的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如此繁多,它的用途是如此广泛,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对它的管理又是如此巧妙,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前面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但是,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社会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象它对于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了。自从文明社会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不过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政治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和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知识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商务印书馆1977年8月第1版,第ⅰ页;《古代社会》(下),第556页)摩尔根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政治社会这一术语,而是用了“文明社会”这一概念,但从内涵上,摩尔根认为文明是政治社会的根本标志,只是摩尔根偏向于论证建构政治社会或文明社会所需要的主体性资源和客体性的条件。 。政治社会是一个良序社会,一个良序社会是被大多数人认为相对为好的社会,为此,良序社会就必须具有如下特征:作为最具支配性力量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不再是权力拥有者谋得私利的工具,而是为了创造最大的“公共善”,包括财富、机会和秩序;通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创设一种既坚持平等原则又尊重差别事实的制度环境,不只是追求形式正义,更追求实质正义,亦即每个人都拥有接近的分配财富和享用公共善的能力体系,建构可行能力概念。它是一个有利于培养社会自治力的社会,每个公民通过各种民间力量实施社会的自我管理,每个公民既是有理性且无偏见的旁观者,又是追寻正当性基础的行动者。是一个有利于提升每个人之心智力量,且意愿和能够过上整体性的好生活的社会安排。有利于建构相互承担责任的契约观念:“没有人能够自立为皇帝或国王,人民提升某一个人使之高于自己,就是要让他依据正确的理性来统治和治理人民,把他所有的给予每一个人,保护善良的人,惩罚邪恶的人,并使正义施行于每一个人。但是如果他妨碍或扰乱了人民建立他所要确立的秩序,也就是违反了人民选择他的契约,那么人民就可以正义而理性地解除服从他的义务。因为是他首先违背了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信仰。”[5]13

中央领导指出,推进媒体深度融合,“中央厨房”是标配、是龙头工程,一定要建好用好。人民日报社在2015年 “两会”报道中,率先使用 “中央厨房”,在中央和省级媒体示范效应下,地市级传统媒体也纷纷加入“中央厨房”的建设大军。福建省闽南日报社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打造“闽南日报社融媒体系统工程”,2016年12月“闽南日报社全媒体新闻采编指挥中心”即“中央厨房”(一期项目)建成启用。2017年11月,“闽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启用。进一步推动闽南日报社旗下报网端微从相“加”的全媒体传播矩阵,迅速发展成为媒体形态、传播形态和产品形态相“融”的新型融媒体生态系统。

从结果看,政治社会应该是一个相对平衡的社会结构,权力均衡既是良序社会的结果,又是它的前提。所谓权力平衡不是指每个人都有等份的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社会是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集合体。每个人在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上有很大差别,只有让既有智慧又有德性的人从事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而绝大多数人从事物质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社会才是和谐的。为着使每个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人都能够找到最适合他的本性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位置,就必须使各个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保持相对平衡,这就是正义。政治精英集团可以借助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排除各种抗拒以贯彻其意志,但必须追问其正当性基础为何。只有给其他社会成员怀疑、质疑、批判和建构其正当性基础为何的权利与机会,才能形成相互间的制约关系,达至相对平衡。只有在相对平衡的场域下,才能通过反复进行的博弈确立权力运行的合理边界。另一种平衡则是权力部门之间的制约关系,畸轻畸重式的权力结构,极易造成权力分割与操作超出合理边界。如果说权力平衡和社会结构平衡只是政治社会的后果形态,或称场域、语境,那么它完全是由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造成的。

合理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政治社会得以建立的根本保证。政策与制度是相关于人与物的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的规范化形式,包括原则与规范;而体制则是把原则和规范完成的具体设置。如果说政策与制度是无人称的,面向所有人或某些人、某个人群的,那么体制则是把政策和制度运用到具体的人或物的详细规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固然有不完善的可能性,但通常会体现正义和平等原则,因为形式公正是很容易被设定出来的,但当把具有普遍性的政策和制度运用到具体的人或物时,差别、矛盾、冲突就显现出来了。从形式到质料,从普遍性经由特殊性再到个别性,其间充满着各种可能性,为权力的过度使用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一个好的规范体系应该是一个自足的约束体系,其主体部分应该是激励财富的创造和公平的分配,推动有机团结从而提升社会自治力,利于每个人过一种整体性的好生活,可称之为积极自由,即作为的义务,其命令式是,当且仅当,只有如此这般地行动才是出于义务的。规范体系的另一部分则是防范的、矫正的、惩罚的,可称之为消极自由,即不作为的义务,其命令式是,禁止如此这般地行动,否则必须接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观念的建构与完善是政治社会得以产生和持存的理念基础。权力平衡、社会结构合理决定于体现正义与平等原则的政策和制度,而政策和制度又是观念的符号化形式,有何种形态的观念就会有何种形态的政策和制度。观念、理念是关于人和事物能够是什么、应当是什么的根本看法,可分为科学与价值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决定于事物自身的客观因果性系列,是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充分根据的视其为真;价值的观念是对终极之善与手段之善的先行设定,是可能但不必然的事物自身的原因性系列,是主观上有充分根据而客观上不必然的视其为真,即信念,信念基于真理而又不止于真理。政治社会之不同于权力社会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是否运用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而在于使权力朝向公共善还是朝向私人利益。

当我们把作为环境的权力平衡、作为保障的制度、作为初始性力量的观念统合在一起,建构出一个有其内在运行逻辑的系统时,“政治社会”之原始发生的整体图像就显现出来了。政治社会是以现代精神体系[注] 关于现代精神体系问题,参见:晏辉:“法律文化与现代伦理精神”,《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2期。 为观念基础,以体现正义与平等原则的制度为保障,以追求最大的“公共善”[注] “公共善”可分为手段之善和目的之善,观念、制度、行动构成手段之善,其目的在于创造终极之善,即:快速积累财富并公平分配财富;使社会管理趋向自组织;每个人都有机会、愿望和能力过一种整体上的好生活。 为终极目的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模式。现代政治观和权力观是政治社会的核心观念,一个自由的、民主的、平等的社会一定不是一个充满任性和放任的社会,相反,一定是一个可以相互提出有效性要求并殚精竭虑地兑现这些要求的社会。不是要“去政治化”,而是要把政治和权力变成真正能够最大化创造公共善并公平分配公共善的合理力量;去掉的不是政治和权力本身,而是去掉使政治和权力私有化、资本化的观念、体制和行动。政治不足和政治过度都不利于创造和分配公共善。实现权力社会向政治社会的转变,必须实现政治观和权力观的革命,即还原政治与权力“是其所是的东西”。实现政治观的革命就是要实现由技术主义定义向本质主义定义的转变,如果把政治定义为“获得、攫取政治权力的技艺”,便是技术主义的定义方式,其本意是获取权力就是目的,至于用政治权力达到什么目的,并不在其预设之中,由于缺少反思和批判,常常会把政治权力变成实现权力拥有者之支配和占有目的手段。如若把政治定义为“相关于每个人之根本利益的所有方面”,便是本质主义的定义方式,生存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是被宪法合法界定了的根本权利,是集身体、财富与意志于一身的,它构成了政治的是其所是;所有方面是指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动,权利为体,政治为用,体用结合方为型,这个型便是“政治社会”。视公民之根本利益为政治之首要价值或终极之善,乃是政治社会之根本的观念,且只有这种观念已变成思想家、政治家和所有民众之共同观念或价值共识时,一个现实的政治社会才能被建构起来。而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实践中,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能否把现代政治观作为制度和行动的观念基础,又成为了至关重要的方面。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的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是实现政治社会的道德基础。

理智的德性决定了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具备了在政治社会进行合理治理和管理的科学理论与理性知识,对国家和政治的是其所是形成了健全的理性知识。黑格尔说:“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6]253在政治社会,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不但知晓伦理理念,领悟伦理精神,且实现他所知道的一切。道德的德性决定了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在政治社会通过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为创造最大的公共善所需要的德性,它由三个关键要素组成:善良意志、实践法则和实践理性。将创造和分配公共善作为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并将这个目的变成政治行动的直接动机;将实现公平、正义、平等、民主的法则作为政治行动的约束性根据;在处理与自己的欲望有关的公共事务中,永远将公共利益置于首要的、优先的地位。当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拥有了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在具体的治理和管理实践中,公共善就呈现为历史的声音和民众的声音,历史的声音体现的是历史的逻辑,它决定了我们能做什么,政治社会就是我们能做的事情;民众的心声体现的是价值逻辑,民众之合理的愿望和诉求就是最大的价值逻辑。

在政治社会,不止是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要具备整体的德性,一般民众也必须具备现代道德理性知识。在与政治事实相关的道德理性知识方面,民众可能会有三种情形,即冷漠、激情和理性。政治冷漠和政治狂热是政治社会的最大敌人,冷漠是无动于衷,狂热是任性妄为。而理性才是政治社会所有民众应有的精神,这就是积极向上的政治态度和合理合法的政治表达。但即便是在政治社会也不能保证每个公民都能拥有理性精神,由不同政见、态度和情感组成的多样化的政治生态,是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的社会事实。由持不同立场、态度和政见的个体意志构成的社会文化现象叫“公共舆论”。“无论哪个时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尤其在我们时代是如此,因为主观自由这一原则已获得了这种重要性和意义。现时应使有效的东西,不再是通过权力,也很少是通过习惯和风尚,而确是通过判断和理由,才成为有效的。”[6]332但在公共舆论中,真理与谬误是混杂在一起的,发现其中的真理并将真理变成伟大的社会实践,则是伟大人物的事情。“公共舆论中有一切种类的错误和真理,找出其中的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谁道出了他那个时代的意志,把它告诉他那个时代并使之实现,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伟大人物。他所做的是时代的内心东西和本质,并使时代现实化。谁在这里和那里听到了公共舆论而不懂得去藐视它,这种人决做不出伟大的事业来。”[6]334

这就是为什么本期写《童年的色彩》的小作者漆依芸说她的童年有那么多种色彩、写《玩具考古》的小作者吕兆恩有那么多“现代化”的玩具。小朋友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跟小朋友们的爸爸妈妈小的时候相比,简直是有天壤之别,不信就看看本期的《童年的味道》和《远去的童年时光》吧。

基于上述分析和论证,政治社会的构成就被简约地规定为三个要素的相互嵌入并由此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运动: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的自觉、民众的觉醒、现代媒体的发达。借助现代传播媒介,政治家及其公共管理者把国家的伦理理念和伦理精神嵌入到民众的意志之中;通过多样式的媒介,民众把各自的政治意志传达到国家的意志之中,接受公共意志的检验。只有在国家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中,一种充分且公开运用理性以追求公共善、表达公共意志的政治社会才有可能。或许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建构政治社会的最好方式。

[参 考 文 献]

[1] [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M].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5] [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M].刘训练,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From Power Society to Political Society :Possibility and Limit

YAN Hui

(College of Philosophy,Law & Politics,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4,China)

Abstract : Political rights exist in any societies,but they are not necessarily power societies. Only when power is established as the core force of a society,can it become a power society. The power society does not mean that it is a social form with the least principle of justice. Only the society which regards power as a tool for the possession of power to maximize the benefits without the limit of dominance is the society with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nd a typical power society. Power without limits and restrictions regards politics as a tool of power. With the aid of the ideology deemed to be correct and legitimate,the will of the power is imposed and the will of the state is only the tool and name they borrow. In a society with the purpose of public good,political power is plac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politics and rationally divides power and use of power properly by virtue of just and effective political ideas,institutions,and system. The transition from a power society to a political society requires three strict conditions,namely,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political elite,the awakening of the general public,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a. This transformation is not the mechanical juxtaposition of the three elements or the simple addition of them but they are embedded in each other. With the media as the intermediary,the ideas and system as the guide,and the institution as guarantee,a healthy two-way reciprocal structure between political parties and citizens is constituted. However,the possibility and the limit of this transformation are worthy of in-depth analysis.

Key words : Political;Power;Power Society;Political Society;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

[DOI] 10.16164/j.cnki.22-1062/c.2019.04.007

[收稿日期] 2019-03-12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6AZX018)。

[作者简介] 晏辉,男,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 B82-05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6201(2019)04-0048-10

[责任编辑:秦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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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社会到政治社会:可能性及其限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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