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层;统计执法;问题;优化建议
一、统计执法的关键作用
统计执法有广义和狭义这两种概念。广义的统计执法指的是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报表制度等行为。狭义的统计执法则单指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监督检查统计管理相对人使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况的详细行政行为,执法检查、统计巡察等都是其形式。进行统计执法,处罚统计违法行为,可以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重要保障。统计执法在政府统计活动中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统计执法是统计监督职能的关键体现。实施统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授予统计部门的关键职能。统计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也称专职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各部门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监督组成。其根基为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监督主体为统计检查机构实行的统计行政执法。统计检查和处置统计违法行为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均为有一定独立执法权力的统计检查机构。
(二)统计执法能为统计数据的质量提供重要的保障。在进行统计执法的时候,除了依法处理相关的违法行为之外,还要及时将那些常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发觉严重错误的时候要第一时间开展补救活动,察觉统计制度方法不连贯,统计管理的不足之处时,统计检查工作者应当第一时间开展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且将结果反映给统计部门的领导,从而不断完善统计法规,提高统计管理的水平;协助被调查单位处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积累相关经验,探究改善方法,做好自身的约束工作。
(三)统计执法是处罚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方法。统计执法的基本职能便是处罚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能够成为处罚统计违法行为的强有力方法,是因为其有以下的法律效力,可以产生相关的法律效果。
二、目前基层统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大概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不太重视统计法制工作,不支持执法工作。每个专业统计工作都有硬性的考察指标,但法制工作的考察指标是软性的,所以不执法或者很少执法的问题就出现了。第二,怕带来麻烦,不敢去执法。一些领导顾及到本单位的利益,在进行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时马虎了事或者直接避开,一旦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统计部门通常屈服于地方领导的阻挠和压力,在执法的时候掩盖问题,躲避重罚,不依照相关法律办事,看领导的脸色办事。第三,统计执法认识有差别,统计法制意识比较弱。心里面不想执法,觉得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就可以了,遇到问题就选择躲避。
(二)统计执法程序弱化。在进行基层单位的普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时,只重视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宣传,忽视了执法程序层面的学习。一些基层统计执法专(兼)职工作者只了解统计法律法规,不知道或者很少知道统计的执法程序;小部分执法工作者不顾及全局的利益问题,介于违法者的社会地位和关系等原因,使得处罚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第一,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大部分都不是专职人员,肩负的统计任务相对繁重、精力不集中,不能专心地进行执法。而且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统计执法培训,相关的执法知识不足,平时只能完成常规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第二,法律文书的不恰当使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收到执法检查结果以后,对相应的问题及立案的处理程序不是很清楚,导致了法律文书的不恰当使用。第三,不规范地使用法律文书。立案查处的案件不下发告知书,下发告知书不告知被处罚者的有关权利或者告知不明确。第四,减轻被处罚者处罚力度或者免除处罚时,被处罚者缺少有关申辩、叙述等资料根据。
(四)执法效率不高。大都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方面,统计执法工作者的执法能力较弱。一些执法工作者对法律法规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没有掌握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规定和方法,在处置统计违法案件的时候,顾及的东西太多,甚至不敢去执法,所以有案件却不办理,案件堆积不查处、查处了但不处罚的问题就出现了。另一方面,在统计执法过程中,重视执法检查,轻视执法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增强基层统计执法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人员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重视,让他们体会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特别关注这方面的问题,认真处理好统计执法工作者不敢去执法的问题,为相关工作者的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提供大力支持。身为统计执法者,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证据充足,程序合法,执法者就应该抵抗任何干扰,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办事;合理运用好统计法授予我们的权利,对有关违法行为做出合理的处置。
(二)增强建设执法队伍的力度。关键是要做好下面这两点:第一,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领导必须要增强对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编入统计执法队伍中,增加统计执法工作方面的投资,对依法办事的统计执法工作者表示关怀和支持,在执法工作人员碰到相关难题的时候,给他们提供支撑;第二,要努力提升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水平。执法者决定了统计法的可操作性,实践是法律的来源,只有通过不停地实践,才能进一步改善和完备相关法律。不管法律的操作性如何,到头来还是决定于执法者的理解和运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统计法是否能够正确实施直接受到了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执法水平和能力高低的影响。
(三)对执法者进行严格的执法业务培训。就目前无法从本质上提高统计执法专员或者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而言,在对其进行培训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对所有统计执法者开展阶段性的执法业务培训。主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掌握好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对业务指导进行追踪。市级和县级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任务比较重,单独执法的阅历有限,上级统计部门应提高服务意识水平,不定期地检查和指引基层的统计执法工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者业务素质水平和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能力上,对各地统计执法部门在执法责任制层面的实施状况进行一个深入的了解,具体讲述相关的工作程序、技巧和注意事项等。
(五)加大对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监督是保障执法检查顺利进行的关键。 增强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是普及依法治统,促进依法行政、实施政务公开的要求,也是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的根本前提。增强基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不仅可以第一时間发掘和整理在进行统计执法时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及时规范和处理相关的执法违法行为,提高基层统计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善执法自我监督体制,建立相关的执法制度,保证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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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闫金菊(1977年9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法律专业,从事经济统计工作。
论文作者:闫金菊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5
标签:基层论文; 违法行为论文; 执法者论文; 统计法论文; 执法工作论文; 工作论文; 工作者论文; 《科学与技术》2019年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