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主客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13)07-0114-004
思想政治教育是人们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对主客体关系的把握是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整个过程的重要一环。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有着诸多不同的见解,有些方面还需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仅从公正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阐述一下看法。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
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首先要搞清楚我们的出发点是什么,也就是我们立足于什么,或是在什么意义上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因为不同的视角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而以不同的标准衡量同一个问题也是不公正的。只有以公正的态度和全面的观点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认真地分析各种复杂状况,才能合理、科学地把握问题的实质。
首先,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必须是公正的。对于什么是主体,大家有个基本的共识,在一般意义上都是从人的活动的视角加以把握,认为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人是主体。然而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谁则莫衷一是,有单主体论、双主体论、多维主体论等多种观点。这些观点看似都有一定的道理,且理由都很充分,但是仔细分析却发现不同的看法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很难达成一致。
究竟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其角度是多样化的。从总体上说,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通过一定方式把其要求转化成人们个体思想品德的一种系统活动过程。在过程的始初、实施、实现等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就是要完成两大任务即转化和塑造,实现个体对社会要求的认同、内化,成为居于“心中的道德法则”,[1](P177)以此指导自身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把握与主导整个活动的应该是教育者,他们或作为整体形式的人——社会、国家、民族,或是作为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体、社会组织和个体。受教育者则始终是处于承受的地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向对象,要根据社会的导向调整自己的行为,因而是客体。有人也许会说这一结论有些武断,而且是不符合事实的。但是,作为一种有着明确界定的活动过程,其整个过程应该有相对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活动的实施者、承担者、接受者、受益者等需要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且他们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应该是不尽相同的。作为教育者的整体、群体或个体,其职责是非常明晰的,就是把受教育者能够意识到或意识不到的社会使命转化成自觉意识,从而培养其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品德情操。这种转化、影响作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一定意义上也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大小。而这种功能的实现主体只能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则是作用的受力方、接受者。就此可以说,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施加影响的活动过程,同样也是承接、消化、反作用的活动过程。授与接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既区别又联系的两个方面,需要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所以有的观点认为受教育者也是主体,绝不能因为受教育者是社会思想品德影响的指向对象而取消其作为主体的权利。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受教育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具有主体的某些特征的,担当思想政治教育整个过程的主体和其中某个方面、某个环节、某个阶段的主体是不能等同的,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过程中主体只能是教育者。对于这种单主体的看法可能会有三种质疑。
第一,是否会造成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解的单向度性。有人可能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仅仅把教育者当作主体,只会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化的关系简单化了,使人们只感觉到教育者的能动作用,而受教育者的能动创造性得不到彰显。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教育者为主体并不否认多样化的相互关系。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角度,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尽管需要依赖诸多因素,要经过很多环节,可是起主导作用、能够理顺各种关系的主要承担者还是教育者。这是由教育者的地位和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决定的。不把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确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不可能得以实现,更谈不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向关系的良好发展。
第二,是否能体现出受教育者的能动作用。如果仅仅把教育者作为主体,是否就会弱化受教育者的责任。这种理解也是片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由多个方面构成的有机体,其实现需要依赖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也就是要有一种合力才能完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担负的责任不同,但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的发展。受教育者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整个过程的主体,并不是说其作用不大或把他放在无关紧要的地位。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受教育者虽处于客体的位置,但却有一定的能动性,是能动的具有创造性地完成任务的客体。没有受教育者的最终觉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等于没有实现。
第三,是否还是把生硬的说教作为教育的主要方法。在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这种生硬的说教被当作主要的教育形式,其依据在于教育者是主体,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要素,受教育者只是被动地接受教育。实际上,这种方法对错与否,是否必须摒弃或采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事情,而且这种教育的方式与教育者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自身主体性的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也随之多样化。要使思想政治教育达到应有的效果必须是多种要素的合力,一两种方法是难以奏效的。因此,把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并不意味着要把这种生硬的说教当作教育的主要形式。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和承担的任务虽有不同,但是他们在相互关系中却是平等的。对二者关系尤其是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必需是公正的。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主客体二重性。但认识这一问题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清晰地把握主客体的区别尤其是处于不同情况的主客体。在一定意义上,主体与客体有着严格的界限,这也是认识主客体关系的前提。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和客体有着不同的性质和责任,不能以二者都具有主客体二重性而否认他们的区别。二是要克服主体是主动的处于主导地位的,因而客体总是要受制于主体的认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也受到客体的反作用,而且在认识和把握客体的过程中还要受到客体所处的状态,包括其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以及其发展规律的制约和影响。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公正性表现在,其一,双方在地位上的平等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责任都是一定社会所赋予的,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别。因此在二者关系的处理中,双方需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地位,公正地对待对方,公正地对待自己。
其二,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就权利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参与者都具有参与权、发展权、需要的满足权、生存权、监督对方的权利,等等。从义务的角度,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需要承担四个方面责任,一是对社会的责任,教育者承担着社会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力,需要把社会意识转换成受教育者的内在信念。受教育者则需要通过把握社会的要求,对社会规范、思想意识形成情感上的认同,进而转化成个人的品质。二是对对方的责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需要有对对方负责的态度,教育者的责任突出地表现为,必须使受教育者按照社会要求得以全面发展。受教育者的责任则是维护教育者的教育权威,使教育秩序得以有序实现。三是对自己的责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需要使自身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有效的提升,因而有责任使自己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和蓬勃发展的生命力。四是对双方关系的责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承担着使双方关系和谐发展的责任。要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得以实现,其中的重要一环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必须协调一致,而其良好关系的确立则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其三,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互成性。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使受教育者得到发展,实际上这是一个主体和客体或说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辅相成的过程。教育者在向受教育者传递社会信息的同时,自己也在不断地把握社会要求,了解社会在思想品德方面的人格标准,从而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且不断地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
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不能仅仅是针对受教育者的。从直接目标上看,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实现社会思想品德向个体的转化,尤其是使受教育者提高个体品德判断能力。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除了教育者的自我教育之外,他代表社会对受教育者的教育过程也是其接受社会影响的活动过程。教育者行使教育的职责,并不是说教育者已经把握了社会关于思想品德的全部要求,或说其是全知全能的完全正确的指导者。正如马克思所说,人都是现实的人,“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2](P55)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也接受着同样的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共同受益的,任何单向度地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性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关系实现的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原则。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人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于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需要从人出发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在一点上,需要把握三方面问题:
首先,对以人为本中“人”的理解必须是全面的。从参与者来说,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从身份和地位来说,有整体的人,如社会、国家、民族等,还有社会组织、团体等,也有个人形式,等等。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人的把握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是以国家、社会等形式的人为本,还是以个体形式的人为本?是以教育者为本还是以受教育者为本?对于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推论,更不能武断地以某一形式的人为出发点。从总体上来说,思想政治教育需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主要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使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要求,不立足于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愿,就难以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意义。当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认识。不仅要考虑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旨和基础,而且也要认真对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个人需求及利益的满足。
其次,以人为本的主体是谁,即谁以人为本。从目的、参与者的地位来说,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参与这一过程的不同形式的人。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是从思想政治的视角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受教育者需要按社会的要求不断改变自身,需要以国家、社会为本,需要从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出发,这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旨和根本目的。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活动,也要考虑受教育者的接受能力和实践水平,因此,国家、社会等教育者及其代表需要以受教育者为本。要使社会要求转化成人们的思想意识,还需要受教育者的认同和内化。就此意义上,以人为本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每一方面都需要遵循的一种原则。
再次,以人为本的目的是什么。以人为本肯定是为了人,但是为了谁,为了谁的什么,这都是需要搞清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社会的思想、政治、道德等要求转化为其成员个人内在品质的活动过程,这无疑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目的,当然也应是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的主要依据。然而以人为本还应有自己的特殊要求,这既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决定的,也是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的关系所要求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着自己特殊的要求、发展规律及运行过程,这就使以人为本原则的实施必须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受教育者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提升,以人为本的出发点首先就是要以受教育者的个人发展为直接导向,关心受教育者的基本需求和自我实现价值,以使受教育者能够较为自觉地把社会要求转化成个人的内在素质。但从发展的角度,需要以受教育者、包括教育者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彰显以人为本的全面性、完整性。
第二,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整体性是指由各种要素构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整体的规定性。个体性是指个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表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创造性等个体特征。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时,既要从整体注重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目的的实现,而且还要注意特殊情况下个人需要的满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无论是作为主体还是客体,都要首先服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局和整体安排,把个体有效地嵌入到整体过程中。任何环节和实施手段都不能游离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任何以个体性发展为由而否定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要求都是有失偏颇的。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过程来说,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各方在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平等,又需要关注参与者的个性发展问题,一些具体政策的制定和目标的实施就需要考虑到个体需要的满足。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从整体性视角出发是为了发挥社会整体优势,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全面顺利实现;从个体性的角度认识问题,是为了使思想政治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体性与个体性的结合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客观要求作为衡量每个参与者行为的统一尺度,既包括以整体形式参与的国家、社会组织,也包括个体的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首先需要保证整体发展的实现,这不仅由于整体需求的满足可以为个体性的展示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而且还在于整体性的强化使个体性具有更加鲜明的特色。二是整体性和个体性的结合重点应放在结合上,也就是注重二者关系的和谐。整体性与个体性二者有区别,但更具有统一性。二者实现结合,正是通过解决矛盾而达到和谐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以整体性和个体性的结合为出发点,而求得二者的结合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第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一过程中,要随着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不同特点,以及面临的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教育内容和具体措施。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期性和可变性,带来了如何公正地评价其效果的问题。教育者作为主体,冀望通过各种方式对受教育者实施影响,使其发生合乎社会要求的转化。然而,教育者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迅速收到明显的效果,有时有效果也是表层的,无法达到根本性的转变。只有通过不断的重复性、循序渐进的教育,才能出现应有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有其规律性,其实现过程有着一定特点。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充分认识教育的可持续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影响性,以及受教育者发展的可持续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我们要避免急于求成或千篇一律的做法,使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有条不紊地有序发展。急功近利式的教育方式必然造成揠苗助长,同样,一刀切的做法也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