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物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有物质保障。没有必要的物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任务就难以落实。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必需的资金。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以“切实解决目前宣传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这一重要决策,对于改善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环境,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后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精神文明建设要有必要的物质保障
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等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事业的发展状况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且是物质文明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
发展经济离不开物质条件,建设精神文明同样也离不开物质条件。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抵御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任务艰巨复杂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愈益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愈益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和文化经济政策上的优惠。切实加大投入,完善并落实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是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手硬起来的一个重要保证和重要标志。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不同特点,决定了投入的方式及效益的巨大差异。一般说来,物质文明的投入要求直接的经济回报,且投入产生的效益较快。而精神文明的投入产出的效益往往比较间接,时间也比较长,经济回报率通常较为薄弱。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更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当的远见和卓识。制定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不仅是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投入政策,而且也是党和国家对文化实施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个国家文化经济政策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这个国家文化管理水平的标志。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协调发展,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更应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仅就单纯的经济视角看问题,加大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在国家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或多或少会对经济发展有所影响。但是,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正确理想的树立、高尚精神文明的塑造、美好道德的培育、优良风气的形成,发挥着巨大作用,这方面的社会效益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的。花很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社会效益,这同样也是产出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保障宣传文化事业不断发展。要下点大的决心,给点大的支持,切实解决宣传文化事业必需的经费。应该算这个帐,精神文明建设搞上去了,会有力地促进经济建设。”李鹏同志也指出:“各政府部门都要重视和支持宣传思想工作,为从事宣传思想工作的干部提供工作需要的条件,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舍得花一点钱,宁可在别的地方省一点,也要为宣传战线改善条件,使宣传工作更富有成效。”这些指示精神对我们进一步研究落实好文化经济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指明了方向。
从我国精神文明发展的实际状况看问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积极健康向上的态势,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与物质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相比,还显得相对不足。其中固然有社会各部门尤其是专门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成效方面的原因,但精神文明建设的经济环境不够宽裕,国家对精神文明的投入水准较低,且随机性较大,不能不说是其中的一条重要原因。因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状况直接影响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规模、水平、质量和效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化,过去已有的一些优惠政策,有的因金融体制的改革而不再适用,有的因部门职能的转变而自动取消,社会各方面对此都非常关注,希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切实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更好地发挥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二、文化投入的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计划、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支持下,国家和社会对于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文化经济政策不断完善,为我国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文化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稳步增长,文化基础设施得以初步改善,文化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所有这一切,文化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文化投放在其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从1981年到1995年,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基本建设和事业费总投入累计达451.53亿元;广播影视业总投放累计达615.83亿元;国家新闻出版署直属单位“八五”期间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达4.15亿元。文化投放的持续增长推动了文化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国家对宣传文化的事业费投入增多。“八五”期间,我国财政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经常性地支出达285亿元,年平均增长15%;投入总量比“七五”时期增加了130亿元,增长84%,平均增长速度比“七五”高出2.1个百分点。
(二)投资规模扩大。“八五”期间,我国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累计199.7亿元,年平均投资规模为39.9亿元,分别是“七五”、“六五”时期年平均投资规模的2.4倍和5.5倍。
“八五”期间,国家财政除了对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安排正常经费外,还设立各类专项经费,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重点项目。
(三)文化投入呈现多元化,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渐增强。“八五”期间,广播影视资金投入中政府投入的比重已由1991年的68.49%下降至1995年的60.49%;预算外支出达142亿元,比“七五”时期的26亿元猛增了4.5倍。文化艺术事业费投入中预算内资金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78.3%下降至1993年的56.1%;1994年,全国文化部门中45.2%的机构开展了“补文”活动,年创纯收入4.9亿元,其中4.1亿元用于补助事业费支出。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资金逐步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体,文化单位自筹投放及社会各方面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新格局。
(四)文化经济政策成为新形势下文化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除了投入大量资金外,还先后出台了一批文化经济政策和法规,用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
不断完善文化事业的财税政策、对宣传文化企业的经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缓解了文化经费紧张的状况,增强了文化单位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自身发展能力,对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虽然我们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是,投入总量偏少、投入水平偏低、投入结构不合理、文化设施投入效益差等问题较突出地存在着,严重影响了宣传文化事业的整体建设。
(一)投入总量偏少。一是宣传文化事业投入低于经济增长。宣传文化投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差幅不断扩大。二是宣传文化投入低于财政支出增长。三是宣传文化事业投入低于科教文卫事业投入增长。四是宣传文化事业投入低于全国基本建设投资增长。
(二)投入水平偏低。一是宣传文化方面的事业投入水平偏低。二是宣传文化事业投资水平偏低。三是宣传文化事业经费短缺。四是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更新能力偏低。
(三)投入结构不合理。一是地区间文化投入差距明显,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二是城乡文化投入差距过于悬殊,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文化经费极度紧张,很难开展活动。三是不同消费阶层的文化消费畸轻畸重。
(四)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效益差。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文化设施建设倾注了相当财力,但投入效率低。
(五)设施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投入不配套。由于事业经费紧张,设施建成后往往难以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大多数图书馆购书经费短缺,很少或难以购置新书刊,馆藏书刊陈旧,利用率不高。不少地方文化馆及各类大型文化场馆为生计,将馆舍改作它用,搞家具展销、服装买卖、开餐饮业等,没能发挥其应有的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作用。
上述情况说明,宣传文化事业实际增长并不快、实际数量并不大、实际水平并不高。改变这种状况,切实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切实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
《决议》在分析研究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投入状况及其问题的基础上,郑重作出“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的正确决策。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中央的精神,切实增加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决议》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按照《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在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一定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将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目前宣传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扭转宣传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占全国总投资的比重下降的趋势,真正使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切实解决东西部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差距逐渐拉大的问题,适当增加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要大力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此外,在那些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遗存丰富的地区,政府除财政拨款外,还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重点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行有区别的投入政策。要针对各类宣传文化单位的特点,区别非盈利性的公益性单位和盈利性单位,区别主流性精神产品生产与非主流商业性文化活动,针对不同的投入主体,采取不同的投入政策,调整投入结构。要保障发展重点,把投入增量主要集中到国家鼓励、倡导和急需的宣传文化活动中去。按照《决议》要求,“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对反映国家和民族学术、艺术水平的精神产品,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院校、表演团体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代表性的地方、民族特色艺术团体,要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这些部门也要打破等、靠、要的思想,革除现存体制的弊端,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
(三)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多渠道投入的体制。《决议》提出,要在加大各级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比较落后,而且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很低,国家财政资金十分有限,各项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与财政供给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精神文明建设,除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之外,还要积极开辟其他筹资途径。
为了引导和调控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种营业性文化场所,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再重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宣传文化建设。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资助宣传文化事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文化事业,认真加强对这些民办事业的引导和管理,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事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事业并存的文化事业发展的新格局。此外,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筹资机制,还要求各宣传文化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依法开展经营性文化活动,增加单位收入。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利用外资,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各种类型的文化基金也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方式。为了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增强调控能力,保证重点需要,规范资金管理,中央决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决议》提出,要“运用税收、贷款、价格等经济手段支持宣传文化事业。进一步完善宣传文化事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决议》要求,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价格调节功能,促进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管理的物质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比重将不断减少,对文化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也需依据客观要求逐渐减少。
(五)加强宣传文化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是从事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重要活动场所,是许多公益性文化活动的重要依据,文化设施建设应该成为文化建设的最基础性工作。文化设施的建设及其使用状况往往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在国家现有财力水平的情况下,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全国文化基础设施普遍落后的状况。因此,《决议》要求,“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宣传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要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重要的宣传文化单位和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文化设施建设上。”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中,首先要把文化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并在城市公用建筑建设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重点文化设施及其公共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今后5至15年,国家要有计划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代表国家水平的重大文化设施,建成像国家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大中城市应重点建设好图书馆、博物馆,有条件的还应建设科技馆,县、乡应主要建设综合性的文化馆、文化站。要以提高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覆盖率为重点,加强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不得挪作它用。对原有文化设施要注重维修和更新改造,更好发挥其使用效益。在宣传文化重点项目建设中,既要抓重点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加强重点软科学投入和软件应用。适应高新科技发展对信息传播的要求,不断提高宣传文化事业建设中科学技术的含量。
(六)坚持勤俭办文化事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国家给予切实物质保障是必要的,但对于宣传文化部门来说,确也有必要树立勤俭节约办事业的思想。无论是国家投入、社会赞助,还是自身创收的资金,都应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益。要保证重点投入,支持急需项目,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金浪费。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还比较困难,要把有限的文化资金使用好。要严格控制修建高档豪华娱乐场所。禁止以发展文化、旅游为名而兴建宣扬迷信的场所。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决议》的精神,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更加有力的物质保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