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力资本化——兼论按要素分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试论论文,要素论文,分配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劳动力资本化的涵义
劳动力资本化,就是指在剩余收益的分配中,劳动力按其自身价值或者劳动贡献的大小,合理地折合为一定的股份,从而按照其股份多少与资本股(或者资金股)共同参与分配。
1.从所有权角度看,劳动者不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也是自身劳动的所有者。劳动者租让劳动的过程,也就是出让自身劳动力使用权,并使其劳动产权市场化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者首先应当根据各生产要素的价值或价格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它一方面代表由于对各生产要素的使用或占用所应付出的成本或代价,另一方面,也是维持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当全部收益在作了这项首先支付之后尚有剩余时,这个剩余部分应当是各要素的共同贡献,所以各要素均可以凭借其所有权参与分配。
2.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不仅是商品,而且是一种资本。劳动力所有者付出劳动的过程,就是对劳动力这种资本的占用过程,正如资本所有者付出资金,并用资金购置生产资料的过程就是对资金的占用一样,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承认劳动力是资本之后,劳动者的报酬就应当是劳动者投入劳动和使用劳动力资本之后的报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本和生产资料资本相结合从事生产、创造财富之后,收入的分配应当首先补偿劳动力的消耗和生产资料的消耗,其次应当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用于维护公共支出,再次,还应当留足企业发展的后备基金,而对于剩余的收益就应当按照劳动力资本和生产资料资本的构成比例或份额大小进行分配。
二、劳动力资本化的理论依据
1.劳动力个人所有制
劳动力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阐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时说:“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它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即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和劳动力市场得以存在的决定性条件。同时,劳动者“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他的所有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不仅表现在流通过程中,而且还延伸到生产过程中。对于其他生产要素来说,供求双方的关系一般只发生在市场交换的流通过程中,一旦成交,商品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至于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使用,则与其原所有者——卖方无关。而对于劳动力来说,情况则不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劳动力,买方在这一流通过程中取得的只是对劳动力这个商品的支配权。他要使用此生产要素进行生产,仍然需通过卖方——劳动者来使用劳动力。因此,劳动者在市场上让渡的只是劳动力的使用权,而并未放弃劳动力的所有权。这就是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不同于其他生产要素的一个特殊之处。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所有者与生产资料(或物化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一样,一直拥有对其要素的所有权,因而在分配过程中,劳动力所有者也应当与其他要素所有者一样可以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和分担亏损的风险损失,即按要素分配。
2.“工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和“按劳分配”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佣工人为自己劳动的部分会创造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表现为资本主义工资,马克思指出,雇佣工人得到的工资,其本质只不过是他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他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这句话阐明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提出设想:在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存在商品生产,劳动者的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因而社会在计量劳动报酬时,所采用的尺度只能是劳动时间。“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就是按劳分配,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由社会或集体按照人们提供的劳动质量和数量分配消费资料。
现在让我们结合当前我国国情来分析这些理论。首先,资本主义工资以劳动力的价值代表劳动的价值,因而具有剥削性;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工资本质的揭示以及斯密的要素决定价值论中对各生产要素价格的论述(劳动力的价格是工资,资本的价格是利息,土地的价格是地租等)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给我们一个借鉴,即工资本身就应当只代表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这一价格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并围绕其内在价值上下波动。其次,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全部具备的。如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较低,在生产资料所有者方面,国有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和其他多种所有者并存,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以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用同一标准来实现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尚难以实现。但是,为了体现按劳分配的基本思想,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成果(劳动质量和劳动数量)等确定合理的比例,按此比例对剩余收益进行取酬。
综合以上两点和前面提到的劳动力所有权和按要素分配,我们就可以设想,将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代表劳动力价值、并用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工资部分,另一部分则是按劳动力资本化或股份化,与其他要素共同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所得部分(当然,如果是亏损收入,则第二部分收入变为风险损失)。
3.价值分配≠价值创造
这里还需防止另一种极端。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和劳动价值论,企业的全部新增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那么是否全部剩余价值都应当归劳动力所有者所有呢?这里需要区别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概念。马克思在承认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并未否定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作用。我们既不能说非劳动要素不创造价值就不能参与收益分配,也不能说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就等于它能够创造价值。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发挥着互相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必须和物质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商品价值,生产力的发展有赖于诸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必须承认不同要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效益,因而就应当根据其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收益分配。这也是正确理解劳动力资本化的一个前提。
三、劳动力资本化的现实可行性
劳动力资本化的实质,就是将劳动力按一定标准折合为股份,与资本等要素共同参与收益分配。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美国学者马丁·L·归威茨曼在80 年代初就提出了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的理论,即在资本家和工人就工资问题谈判中,不再采用确定的工资额而是确定“分享率”,即确定在企业未来的收益中,多少归资本家所有,多少归工人所有。分享制在现代公司中的实践主要有职工持股制度(即职工凭借其股权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和利润分享制(即年终根据企业利润实现情况发放奖金)。后者使职工重视创造短期利润,前者促使职工着眼于长远发展和未来收益,二者结合可以达到公司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平衡。
我国在这方面也有尝试。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秦家山实行的劳动资本股份合作制就是这方面的典范,也是对劳动力资本化现实可行性的证明。
1989年5月,秦家山开始组建“秦家山股份有限公司”。 他们把全部资本划分为集体资产股、个人资金股、职工劳力股三个部分。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鼓励户籍不在本村的煤矿工作折劳力股”,“凡在本公司有劳力股者,均属本公司的股东,享有与本村户籍股东同等的权利。”1995年7月,中央领导肯定了“劳力股”这一新生事物, 山西省体改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召开了关于“劳力股”的专题讨论会,并在1995年8月,帮助秦家山组建了山西大同秦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许多新的探索,秦嘉集团公司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劳动资本股份合作制。1996年,集团公司总股数2,789,840股,其中集体资产股2,500,000股,个人资金股42,800股,职工劳力股236,040股。 集体资产股是将集体所有的资本折成集体资产股份,作为集体共有财产,由集团公司行使所有权;个人资金股由群众以个人财产入股取得,不记名,不退股,可以继承或内部转让;职工劳力股分为三种情况:(1 )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即副经理以上人员,当年出勤300天以上者,折100股,250天以上者,折60股;(2)参加集团公司一线体力劳动者,当年出勤260天以上者, 折100股,200天以上者,折60股;(3)参加集团公司二线管理、勤杂人员,当年出勤300天以上者,折60股,250天以上者,折30股。(数字资料引自张泽宇、马福平《秦家山实行劳动资本股份制的调查》)其内部组织与一般股份公司相同,也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只是其成员、职能及相互关系等另有一些特色。此外,企业在年终进行利润分配时,按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股利分配实行“年终决算升降值”的办法,在企业年终决算后,公布当年的分配实值。
从秦嘉集团的实践来看,劳动资本股份合作制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收入分配方式的有益探索。
四、劳动力资本化的实施构想
1.股份构成
按照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不同,将全部资本划分为不同的股份种类,例如:国有资产股、集体资产股、个人资金股、职工劳力股等(对于技术和信息等因素,由于其所有者一般不是较为独立的实体,它或者以资金形式购置、开发,或者内含于劳动力价值中,所以可视其依附的实体不同而分别归入资本股或劳力股中)。前三种为资本股,后一种为劳力股。劳力股的股份如何确定是一个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照某些标准,例如劳动力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中劳动力的稀缺程度、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经验、劳动水平等决定)以及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有效劳动量等主要贡献和业绩指标来综合考察评定。资本股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可以继承和内部转让;劳力股除特殊原因,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转让、不得交易,只可凭其分取红利。
2.组织形式
与一般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类似,也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主要机构,只是其人员构成和职能有所不同。
股东大会,也可称为“产权委员会”,国家股和集体股由职工代表大会选派代表,劳力股由工会选派代表,其余个人资金股由其所有者按股份比例参加。一般问题协商解决,需要表决的问题按股权数进行表决。
董事会,是接受股东大会委托而行使经营决策权的组织。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专家组成,但均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总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由董事会选聘和任免,对外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对内组织和管理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总经理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派。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依法监督对董事会成员或经理有权提出罢免或处分的建议。
3.工资制度
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按其工龄长短、技能高低、职务职称、劳动环境等确定,相当于劳动力价值部分,即大体等于现行工资制度中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及必要的津贴、补贴部分,同时还要加上必要的劳动保护、福利及社会保障性的收入部分,用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将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工资总额中扣除掉,视其具体劳动成果或工作业绩和企业盈亏状况,在剩余收益分配时,按其劳力股股份分配取得。
4.剩余收益分配
企业的收入在补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等各种要素消耗之后所得的利润,先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还要留足企业发展基金(即计提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等),之后的剩余收益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各要素所有者所持各种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而对于劳力股,可实行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额外股利用以奖励有特殊贡献或工作业绩突出者(同以前的奖金性质)。如果企业亏损,则劳力股与资本股共担风险和损失。
5.会计处理
劳动力资本化对于用以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会计活动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例如:在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方面,应当有一些必要的变动,以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为例,在资产方的“无形资产”项目中增设“人力资产”、“知识资产”等科目;在负债方“应付工资”科目只核算前述“工资制度”中所指的工资部分,“应付股利”应分设“应付国家资产股”、“应付集体资产股”、“应付个人资金股”、“应付劳力股”等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的所有者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在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项下,分设:“国家资产股”、“集体资产股”、“个人资金股”、“劳力股”等二级科目,从而使会计核算适应劳动力资本化的要求。
五、劳动力资本化的现实意义
1.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看出:
第一,设置劳力股,使经营者和劳动者成为股东,体现了“耕者有其田,工者有其股”的思想,企业资本有劳动集体共同占有、使用和处置,更加自主地决定如何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体现了马克思关于公有制论述的基本精神,丰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
第二,更能体现劳动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普通劳动者仅凭自己所持有的劳力股,就能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直接参与讨论决定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按照自己意愿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是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完善,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三,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劳动力资本化使职工两次参与分配:初次分配得到工资,再次分配得到企业的股权红利,这势必增加他们的收入,可以防止两极分化,更快地走向共同富裕。
2.能够更好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点也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
第一,劳动力资本化使劳、资之间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有助于消减劳资矛盾,并加强劳、资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第二,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技术含量和劳动素质。劳动力资本化后,其工资部分以劳动力价格为标准,而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劳动者的知识、经验、技能、劳动水平和创造发明能力越强,其劳动力价值越高,由此决定的工资及其劳力股股数也就越多,这无疑会激励劳动者加强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培训。当未来知识经济时代,高智能、高技术的知识要素进入生产领域后,这一影响将更为显著。
第三,有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曾经坚持国有企业剩余全部由国家所有,国有企业职工不能从正当渠道获得企业剩余,并且企业剩余与他们个人利益无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然采取不正当手段侵蚀剩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明确其对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和分担风险的责任,那么由于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一致性,则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对企业全部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心程度,从而形成有效的资产积累机制,并提高资产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