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民营化的发展——温州模式的启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州论文,启迪论文,民营化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民营化风靡英美,传遍全球。教育民营化,是指由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的一种教育制度,它不涉及产权问题。即无论是公有还是民有,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都应该也可以由民间来经营。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教育民营化就是在教育这种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上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通过多种多样的民营化方式表现出来,介于纯政府安排与纯市场安排之间。从动态的角度而言,教育民营化就是通过竞争来打破政府对教育供给和生产的垄断地位,达到满足公众对不同品质教育的需求,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的过程,它通过民营化程度不同的方式之间的转换表现出来。
教育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传统教育体制的僵化、保守和低效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公立学校(政府办学)的这种局限性与国营企业一样都是源于“国营”和“公营”体制的内在约束,这一点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历史性竞赛中,已经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公营不如民营,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作为教育大国,除了庞大的人口规模决定需要构建巨型的教育体系外,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产业升级、城市化以及人口结构的转化,也提出了各种新的学习需求。教育系统正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需求压力,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不到亚洲国家水平的一半,约为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如何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加大普及义务教育的力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是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瓶颈的主要途径之一。中国政府也认识到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性。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1999年,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标志着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2004年,又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温州素有民间办学传统。改革开放以来重新兴起并得以蓬勃发展的民间办学热潮,是温州教育史上继南宋、晚清之后出现的第三个民间办学高峰。1982年,乐清县虹桥镇诞生了温州第一家民办股份制幼儿园。1984年,随着温州九年义务教育的深入发展,第一家民办聋哑学校、普通初中相继创立;1986年,第一家民办职业高级中学创立;1987年,第一家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创立;1988年,第一家民办高校创立。据初步统计,到2003年,全市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高等院校分别达到1788所、5所、22所、56所、49所和3所。在校生占同级同类在校生总数比例,分别达到88.12%、1.87%、4.59%、36.88%、42.59%和14.67%。民办教育基础设施总投入达50.55亿元。温州充分运用民间资本丰裕和市场机制灵活的区域经济,进行投资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两条腿”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教育作为特殊的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大胆地引入市场机制,又不能完全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在倡导教育民营化的同时,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这是温州市政府在发展民营教育中坚持的原则。为了改变温州教育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温州市政府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保中间、放两头、活全局”的教育发展思路。明确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必须由政府来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倡导全社会来办教育。如学前民办教育就是个很好的例证,民间投资达15亿多元,占总份额的88.12%。同时,在教育发展规划上进行整体把握,要求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切实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投资。根据温州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温州市政府在很多年前就率先给民办教育6个“允许”政策。即允许民办学校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按办学成本收费,结余部分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允许学生家长在缴纳学费之外向民办学校捐资,捐资款全部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发展,其固定资产属于公有;允许投资办学者在学校具备偿还能力时取回本金,并拿取不高于当时银行贷款的利息,以确保民办学校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允许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或从外地引进教师;允许和鼓励民办学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允许民办学校自定教师待遇,以确保有充足的师资来源。温州市政府还相继出台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办法》、《师资管理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和监管民营学校的办学行为,努力促进民营教育走上规范化轨道。
改革开放之初,温州民办教育基本上是个人投资、出资、征用土地、兴建校舍来举办学校,形成了教育界所谓的“四种模式”之一。截止1996年底,全市民办的中小学有40所,在校学生达1万多人。其中,28所完全是由个人创办的,12所是集体合办的(也有个人的成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鼓励、引导,在温州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背景下,民营教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借鉴和汲取全国各区域的民营教育经验,依据当地百姓的需求,温州的民营教育模式兼容了全国各地的特色,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办学格局。资金的来源大致有集资、捐资和投资三条渠道,主要的还是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教育凭证、教育储备金等投资形式,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海外华侨和其他有识之士来投资办学。(1)国有民办的办学模式。该模式通常由政府前期投资建学校,土地、校舍、设备属国有,学校则实行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享受最大限度的办学自主权。若干年后,国家停止或基本停止拨款,经费主要依靠学校自筹。近年来,温州市政府为了整合高中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大高中入学的普及率,积极推进高中学校国有民办改制的尝试。提出了“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的改革要求。温州中学、温州二中、瓯海中学、平阳中学等重点中学相继创办温州五十一中、温州五十二中、温州六十一中、平阳十一中等民办学校。通过公办学校举办民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温州人对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的迫切需求。(2)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公助民办的学校,是由个人或团体出面承办,部分经费、条件由教育等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这类学校一般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性:办学者大都是长期从事教育,关心、热爱教育事业的老教育工作者,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并有办学的积极性;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探索教育改革的路子,也给予积极的鼓励与支持。平阳职教中心是由公办改为民办的方式建成的。改制后,平阳县职教中心成为了由教职工出资80%、社会各界占20%股份的温州创伟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民办公助学校。采取股份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的地位、功能及教职员工身份不变,享受民办学校优惠政策,县政府分别给予资金、用地、政策等方面的“公助”政策。职教中心从原先4个班扩大到56个班,在校生从150人增加到2791人,占地从4亩扩大到160亩,总投资达8000万元,先后顺利通过省级示范性职业中学、省一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评估验收。(3)“教育储备金”的办学模式。“教育储备金”,是教育收费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教育与产业结合的一种探索。家长送子女入学时,将一笔钱存入学校基金,作为“本钱”;办学者(或单位)按银行的中期储蓄利率,向学校基金贷款,用于学校建设和运作。温州市童之梦幼儿园,是一所以寄宿制为主的股份制民办学校,它的特色教育、与众不同的捐资方式(即“教育储备金”),吸引着温州各地区外出经商的人纷纷将小孩送入园中。温州的幼儿园,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只要具备一定规模的,通常都要收取捐资费,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童之梦幼儿园则采用了“教育储备金”模式,几年的捐资一次性缴清,孩子毕业后,如数归还。(4)“教育凭证式”的办学模式。从2002年开始,瑞安实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教育凭证制度。民办普高和职高学校每多招收1名学生,政府财政分别奖励学校200元和300元。民办高中持由瑞安教育局编制的相当于有价证券的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名册,在新生入学和毕业时分两次领取奖励金。
温州率先迈出“政府为主,全社会办大教育”的步伐,在民营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作为新生事物,民营教育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教育界人士也对民营教育的发展褒贬不一。以下我们从利益关系人(政府、投资者、学生、社会)的角度,来分析民营教育的发展与利益关系人的相互影响。(1)政府。作为办教育的主体,温州市政府提出“保中间、放两头、活全局”的教育发展思路,保中间是指明确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必须由政府来办,放两头指非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公共教育民营化、市场化。教育民营化,促成教育资金来源多样化,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了政府沉重的教育负担,集中财力办好义务教育。在公共教育民营化的同时,一些转制的学校如何明确产权、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同时,转变政府职能,要从微观的教学管理活动转为着眼于规范办学与管理的宏观调控,加大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强民办教育的地方立法,运用公共资源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合理引导,公平竞争。(2)投资者。作为教育的投资者,从民营化的角度来讲,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教育是特殊的产业。《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从中可以看出,教育投资允许有一定的营利空间,但教育的公益性,促使投资者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同时考虑社会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也是学校能长期运营下去的资本。遵循教育规律,加大投入,按需办学,创建品牌,注重特色,是民办学校能长期发展的动力。形成良性循环后,投资者也就能得到更多的合理回报。(3)学生。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也是受益的主体。民办教育的出现,有效地增加了教育供给,使更多的学龄儿童、社会成员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优质资源的整合和扩大,还使更多的学龄儿童、社会成员获得了选择受教育的机会。民营学校多样化的办学风格和教学目标、灵活的课程设置及实效的教学方法,促进了学生个性的发展。(4)社会。公共教育的民营化,促成教育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教育体制的多元化,进而在教育领域内形成竞争机制,提高了教育质量。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有效供给,缓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教育需求,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率,进而提高了国民的整体素质。
民营教育在政治、法律、公平、效率等多个方面,较之公营教育有更大的优势。教育活动尽管有其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只是体现在教学过程中,而在组织层面,行为决策、资源配置以及与外部世界的价值交换等,学校与其它的经济组织相比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学校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产品——教育服务,来换取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资源。相信未来中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将会进行重大改革,在民营教育基础上,实现政府逐步全面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领域。教育民营化作为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向,将会成为推动中国教育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