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初统治集团重农思想的表现及发展对策_贞观元年论文

唐代初统治集团重农思想的表现及发展对策_贞观元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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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01)04-0015-06

在农业立国的中国封建社会,农业不仅是当时最重要的经济部门,而且农业生产的好坏,还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政权的稳定与否。纵观历史,凡能坐稳天下的贤明之君,莫不把农业放在“安邦立国”的高度来重视。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鼎盛的朝代之一,维持政权达近300 年之久。究其原因,除了与唐统治者接受隋亡教训,大刀阔斧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行政管理制度之外,还与以李渊、李世民父子为首的唐初统治集团,重视农业生产并采取系列发展农业的措施,促使当时经济迅速恢复,为唐王朝的巩固发展,提供了一个宏厚的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本文拟就唐初统治集团重农思想的表现及其发展农业的措施作一论述。

一、唐初统治集团重农思想的表现

(一)“为国者要在安静”的无为而治的思想

如开头所提到的,农业是封建国家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农民自然是最重要的生产者了。因此,要恢复发展农业,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统治者就必须“与民休息”,“抚民以静”(毫无疑问,这里的“民”及后文中提到的“百姓”,指的都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这个思想最早是由唐初统治集团的第一任皇帝——李渊提出的。他曾说道:“新附之民,特蠲徭役,欲其休息,更无烦扰,自修产业”(《全唐文》卷2《申禁差科诏》)。遗憾的是,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以前,李渊、 李世民父子忙于统一战争和应付统治集团的内部争斗,使这一思想未能形成理论体系,也未能在实践中很好加以贯彻,及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八月, 唐太宗即位后,面对经济凋弊和“百姓欲静”的局势,君臣上下方痛感到非“静”不可了。唐太宗就曾对大臣说:“我新即位,为国者要在安静。”[1](P6033)原因是“国家未安,百姓未富,且当静以抚之。”[2](P6020)可见,唐太宗当时所谓静, 仅是指不要战争和骚乱百姓而已。稍后,唐太宗在与大臣讨论“理政得失”的一次会上,对所谓“安静”又增加了“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新内容。这时候“安静”的内涵就较原来深刻具体得多了。但从整体上看,这一理论思想还缺少一种逻辑力量的支撑。直到贞观年间,唐太宗强调将“存百姓”与“人君简静乃可致耳”[3](P237)联系在一起考虑,这样,以“存百姓”为宗旨,以“简静”为特征的治国方略,就被明确地规定下来,从而完成了从思想认识到理论体系形成、再从理论转变为治国方略的全过程。这样,“为国者要在安静”思想,就成为了唐初统治集团从事整个政治、经济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

由上不难看出,唐初统治者“为国者要在安静”的思想,至少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肯定。一是说明唐初统治者,对改善农民经济状况与发展农业之间的关系,已有一个非常明确清醒的认识;二是这一思想为唐王朝今后制定重农政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为国者要在安静”的思想,既是唐初统集团的一个主要治国政治思想,又是指导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重农思想表现。

(二)“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

唐太宗是在隋末农民大起义斗争中登上政治舞台的。因此,唐太宗即位后,便非常注意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与辅臣分析隋亡教训的基础上,他深刻地认识到:隋朝之所以在还比较富强的时候就被推翻,最重要的原因是隋末统治者不爱惜民力,加上“徭役不息,干戈不戢”[3](P5),以致“民不堪命”,群起反抗,终于“率士分崩”。唐王朝如想坐稳天下,就要“先存百姓,若损百姓而自奉,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3](P1)因此,“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 无道则人主弃而不用”[3](P16)。在唐初统治者看来,老百姓好比是水,皇帝和他的统治集团不过是大海中的一叶扁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想统治者这条船不被百姓的波涛掀翻,就必须心中装着老百姓,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如果横征暴敛,老百姓得不到必要的休养生息,就谈不上安心农业、发展生产。“竭泽而渔,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魏郑公谏录》卷1),取之于民太多,就破坏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必要条件。因此,要使国家富强,首先必须“固本安民”。在封建社会,唐初统治者能有如此开明的民本思想,对“存百姓”与发展农业之间的关系认识如此深刻,确属难能可贵。因此,“民为邦本”的思想在封建社会,除了具有治国的政治思想的含义外,同时也是一种重农经济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表现。因为在一个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里,一个不重视农业的国君是不可能有民本思想的。

(三)“农为邦本”的农本思想

所谓“农为邦本”,其意就是说:农业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对此,唐太宗曾精辟地论述道:“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非国家所有”[3](P237),“夫衣食为人天,农为政本,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丰则知廉耻,故躬耕东效、敬授人时。国无九岁之储,不足备水旱;家无一年之服,不足御寒暑。……劝穑务农,则饥寒之患塞。”(《帝范》卷4《务农》)在唐太宗的眼里, 农业不仅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甚至一个国家的文明风俗都离不开农业的发展。他清醒地知道,要想在政治上达到“大治”,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如果不注意农业这个根本问题,新王朝的统治就有得而复失的危险。所以,他“唯思稼穑之先, 不以珠玑”[4](P4782)为宝。

诚然,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物质基础,重视农业的思想应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然而,隋末统治者却践踏了农本思想,历代的君王真正从思想上重视的也为数不多。但不同的是,唐太宗不仅坚持了农本思想,而且将其发扬光大。尽管以唐太宗为首的唐初统治集团主观上是迫于当时形势和自身剥削的需要,但在客观上,这一思想对唐王朝最后制定对农民的让步政策,推动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四)“偃武修文”“去奢从约”的思想

“偃武修文”“去奢从约”的思想,实际上也是“为国者要在安静”所反映出的重农经济思想影响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唐太宗在总结隋亡教训时就认识到:“夫甲兵者凶器也。土地虽广,好战则人凋;邦国虽安,亟战则人殆。凋非保全之术,殆非拟寇之方,不可全除,不可常用。”(《帝范》卷4《阅武》)针对国家已初步统一的新形势, 唐太宗接受了辅臣魏征提出的“偃革兴文,布德思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3](P183)的方案,决定在全国实施文治。实施文治, 这就意味着“抚民以静”,不去骚扰百姓,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让他们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农业生产。正是在这一思想方针的指导下,大致直到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唐太宗发兵征高丽之前, 唐王朝基本上没发动过不必要的战争。而这段时期,也是唐朝农业生产恢复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

在实施文治的同时,唐太宗还在全国倡导“去奢从约”的思想。因为他深知“克俭节用,实弘道之源;崇侈恣情,乃败德之本。”[3 ](P145)国家能否得到较好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王,“君无为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当然,作为封建时代的帝王,不可能没有私欲,但必须有所收敛和节制,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就不堪设想。唐太宗为了达到“安人宁国”的目的,对自己的各种私欲,采取了“以理制之”的态度。他“抑情损欲,克已自励”[3](P237), 尽量不兴土木,注意节俭。有时候他建宫殿材料都准备好了,在大臣的劝谏下便立刻停止。为了节省宫廷费用,他释放宫女3000人,并下令“纵禁苑鹰犬,罢四方贡献。”[2](P6014)正是在唐太宗这种“去奢从约”的思想行为的影响下,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变,“由是20年间,风俗简朴,衣无锦锈,财帛富饶,无饥寒之弊。”[3](P185)

二、唐初统治集团发展农业的措施

唐初统治集团,在总结隋亡教训基础上,不仅统一了以“静”为特征的重农思想,而且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措施,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裁汰冗员 择善任人

为保证重农思想方针的贯彻实施,唐王朝在建国之初便对官吏队伍进行了一次大整治。首先,房玄龄根据唐太宗的旨意,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精简、裁汰了一批冗员,把中央机关的文武官员, 从2000人减少至624人。同年二月,唐太宗看到州县倍增,民少官多, 于是又裁汰了一批地方官。

在唐代,按规定,一旦做官便可享有许多特权。就以分田为例,唐代一个官员所占永业田,高的是农民所占永业田的几百倍之多,少的也有几十倍。另外,这些官员按职位高低,还可以占有人数不等的奴婢。裁汰冗员的结果,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减轻了农民负担,更重要的是,政府可以迫使裁汰的官员交出所占的大量良田和释放奴婢,从而不仅使国家能获得大批劳动力,也使政府掌握了更多的土地,为较好地实施均田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此外,唐太宗还非常重视官员的选拔任用。他曾对文部尚书杜如晦说道:“比见吏部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识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获善人!”[3](P89-90)鉴于这种认识,唐太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几乎倾注了所有的精力,他不仅注重中央政府官员的选拔,更注重刺吏这些地方官吏的任用。唐太宗深知,那些直接理民地方官的好坏,“实理乱”所系。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管理,除了制定选拔任用比中央政府官员更严格的制度外,唐太宗还对“在官有善事”的良吏,具列姓名于屏风上,对“百姓已受其弊”的“恶迹始彰”的官员,则决不宽贷,必加“刑戮”[3](P89-90)。尽管唐太宗对地方官择善任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唐王朝的统治,加强中央集权,但任用比较有作为的廉吏充当地方官,对地方的安定和生产发展无疑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二)推行均田制 奖励垦荒

由于隋朝的暴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的破坏,“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5](P1617)。到了唐朝初年,这种荒凉的情况依然存在。为了安戢流亡,重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唐朝沿袭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结合当时社会情况,略加修改,于武德七年四月,由唐高祖颁布在全国实行均田令。其内容为:丁男和中男,受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八十亩口分田,死后还官。

由于武德七八年间,皇宫内争激烈,均田令并未得到认真贯彻,直到唐太宗即位,才加以切实执行。不过有一点需在这里加以说明,即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所谓“均天下之田”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唐太宗之世所推行的均田制,主要是鼓励农民从地少人多的狭乡迁至空荒地较多的宽乡,其目的是通过授田的方式,鼓励广大农民去宽乡开垦荒地,并对迁往宽乡的农民给于各种政策上的优惠,这清楚地反映了唐初统治者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的决心和意志。

(三)实行租庸调法

“庸”是代替力役的赋税。租庸调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唐代的租庸调初定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二月, 修定于武德七年四月。其内容为: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叫做租,随乡土所出;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叫做调;每丁岁役二十天,不应役者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做庸,也称“输庸代役”;服役超期,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每年的额外加役,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

唐代租庸调法,是继承隋朝发展而来的。在它实行初期,农民负担较隋略轻,这主要表现在输庸代役上,是隋末农民反徭役斗争的结果。假如每年20天的力役,可以交绢或布来代替,则每个农民每年至少可多20天(加上服役往返时间,必在20天以上)的时间,花在自己的劳动生产上,从事自己耕地的经营。因此,租庸调法不仅减轻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而且有利于提高他们劳动的兴趣和积极性。

(四)增殖人口 解决劳动力严重不足问题

唐初恢复农业生产的最大困难之一,就是劳动力严重不足。隋代极盛时全国户数近900万,而到唐贞观年,骤降至“户不满三百万”。 若以每户平均5人计算,全国人口数仅1000余万,对偌大的国土来说, 这点劳动力显得太少了。面对这种情况,唐太宗为增殖人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赦免逃亡山里的农民起义军。唐王朝刚建立时,全国人口锐减,其原因除隋末战乱,许多百姓被迫害致死外,再就是曾参加过隋末农民起义军的广大将领(不属于李世民统领的起义军),由于不了解新建立的唐王朝对他们的态度和政策,出于保全自身的需要而逃匿山谷之中。针对这种情况,唐初统治集团采取既往不咎、宽宏大量的政策。公元624年,当最后一个对手辅公佑被打败以后, 唐政府立即颁发了一个“大赦诏”,宣布参加农民起义而逃匿山谷的农民,只要回村,一律不予追究。但诏令也规定:“亡命山泽,挟藏军器,百日不首者,复罪如初。”(《平辅公佑大赦诏》)这一措施公布后,那些逃匿的农民,纷纷从山谷里走了出来,在政府的安排下从事生产。唐王朝由此不仅获得了一精壮的劳力,而且也解除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事实证明,唐太宗的“大赦诏”在实际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招徕、赎回外流人口。唐初人口锐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住在边境的汉人,在隋末战乱中被突厥等少数民族政权大量掳掠,其中也有一部分汉人因避乱而入北。贞观三年(公元629年), 张公瑾建议攻打突厥时,曾特别提到“华人在北者甚众,比闻屯聚,保据山险,王师之出应有应者。”[1](P3756)可见,当时在突厥的汉人之多。因此,归还人口问题就自然地摆到了唐政府的议事日程上。在玄武兵变仅3个月,刚继位的唐太宗就利用突厥颉利向唐王朝进贡的机会,一面表示拒收所献牛羊,一面下诏“令颉利归所掠中国人口。”[4](P30)

唐政府由于及时采取了人口回流措施,截止贞观三年,仅户部统计,汉人自塞外归来、突厥前后内附的及开边为州县所增的人口,总共有男女120万。其中有不少是陷没突厥而内附的人。贞观四年, 颉利降唐,次年四月,唐太宗又遣使以金帛从突厥赎还汉人男女8万口, “尽还其家属”[4](P41)。同年,“党项羌前后内附者三十万口。”直到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 唐太宗还两次遣使以财物赎还没落铁勒的汉人,“远给程粮,送还桑梓”(《册府元龟》卷42《帝王部·仁慈》)。这样唐政府前后赎回外流人口约200万, 极大地缓解了中原劳动力严重缺乏的问题。

其三,提倡男女及时婚配、奖励生育。为了达到迅速增殖人口的目的,唐初统治者采取了提倡男女及时婚配、奖励生育的政策。唐太宗刚继位,就颁布了“劝勉人间嫁取诏”,规定:以男年龄二十,女年龄十五作为法定婚龄,“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对“妻丧达制,孀居服纪已除”的鳏夫寡妇,允许他们再娶再嫁。为保证育龄男女能及时婚配,诏令还责成乡里亲戚或“富有之家”,对贫乏不能娶嫁者,采取资送的办法,以帮助他们完成婚姻大事(《全唐文》卷4 《令有司劝免民间嫁聚诏》)。此外,唐初统治者,还把户籍增减作为地方官的考核依据,以促使他们抓紧人口增殖工作。此外,还以物质鼓励男口生育,如贞观三年颁布的《赐孝义高年粟帛诏》就规定:“妇人正月以来生男者,粟一石。”(《全唐文》卷5《赐孝义高年粟帛诏》)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唐朝户籍、人口迅速增长,到贞观二十三年,全国户数接近388户,人口约在2000万左右, 户籍数虽然不到隋朝鼎盛时的一半,但确比武德年间净增了180万户。户数、人口的大量增长, 对解决劳动力不足,促使农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兴修水利 防治水旱灾害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唐太宗既然以农业为本,就必然要重视水利建设。特别是贞观年间,水旱连年不断,治水便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有效治水,唐政府对治水的专门机构进行了整顿,加强了各部门的领导力量,中央由工部水郎中主管水利,各地的水渠和斗门置长一人,专管节水多少,均其灌溉。另外,为了加强对水利部门的监管,唐政府还制定了水利和水运的专门法律,这就是所谓的“水部式”,以刑律来保护河水与堤防的合理使用。

由于唐初统治者对水利建设予以了高度重视,各地政府征用民工大修水利,且成效十分显著。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初至开元年间,兴修的水利工程就达160多项,遍及全国各地。 这些工程多为中小型。小的可以灌田数十顷,大的可以灌田上万顷。这些水利工程的建成,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田灌溉问题,而且也使频频发生的水旱灾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六)建立仓储制度 以备不时之需

以储粮备荒、旨在加强国家抗灾能力的仓储制度,古已有之。隋文帝曾设立社仓,但到暴君隋炀即位后,因“国用不足,并取社仓之物以充官费”[4](P2533),便使社仓这一制度遭到彻底破坏。李渊统治时期,唐朝忙于统一战争,也无暇顾及社仓之事。直到唐太宗即位以后,贞观二年,戴胄上“请建义仓疏”后,唐政府才决定正式设立义仓,性质与隋代社仓相同,即义仓的赈济、借贷(无息)和出粜都不具有商品交换的性质,不以赢利为目的。其制度规定:“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唐令要》卷88《仓及常平仓》)从此,“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6 ](P290),收到了“仓储衍溢、亿兆赖焉”(《册府元龟》卷502 《邦计部·常平》)的显著效果。据统计,唐朝289年间遭受自然灾害共有493次之多。期间,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至文宗开成五年(公元840年)间,朝廷实赈贷共计136次,其中由义仓赈贷就达106次,约占总赈贷次数的80%,显示了义仓作为备荒专用仓在“唐朝荒政”中的作用。

唐初统治集团一系列开明、进步的发展农业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隋唐之际残破不堪的农村经济不仅得以迅速恢愎和发展,并为以后的社会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奠定了基础。史载:“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致、九年,频至半稔,米斗四、五线,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6](148)这些记载虽不免有夸张成份,但仍然可以说是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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