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建设的切入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市场竞争主体_国企论文

集团化建设的切入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塑造市场竞争主体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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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塑造市场竞争主体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柳斌杰副署长曾指出,“以集团化作为结构调整、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突破口,组织起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形成以后出版业的生存问题”(注:《中国出版》2003年第1期第9页。)。塑造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是集团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是否存在这样的市场主体也是衡量一个产业是否成熟及其市场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那么,目前组建的出版集团是否具备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条件,怎样才能使其具备这样的条件?

成熟、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是一个具有独立财产权利、享有独立经营决策权、其运营与发展不受非市场因素制约的企业法人。以此标准衡量,目前组建的出版集团还远不具备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条件。首先,眼下的出版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大都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做到完全企业化;尽管某些试点集团尝试对一些出版单位进行企业化转制,甚至我们可以设想将集团公司及其所有成员单位转制为企业,恐怕仍难以说塑造出了真正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例如地方性出版集团中的新华书店、新华印刷厂都是企业,但和同类民营企业相比,其经营机制不灵活、效率低下,基本上还是靠行政指令性产品(课本、教辅)过日子,称不上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究其原因,是因为出版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其本质上都是受到高度政策保护的传统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尽管都是独立法人,却不真正具有法人资格。让我们从理论上来说明这一点:

(1)国有企业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惟一出资人和所有人,无论是企业的原始财产还是新增财产,其所有权都属于国家,企业不享有任何完全独立的民事财产权利,企业所享有的只是经营权,但经营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因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必须有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为了让企业各自独立才授予其经营权,但经营权只是一种代理权而已,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性质,经营权的授予并不能造就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注:《国有股权研究》,程合红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24页。)。

(2)国有企业不享有经营决策权。国家授予企业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其本意是为了对抗以所有权和行政权为后盾的不当干预,实现自主经营,但在传统企业制度体制下,这一点根本做不到。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其意志必须通过政府来实现,而政府又是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他们都以所有者身份干预企业,却又不对后果负责。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企业根本不可能享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对出版社来说,由于图书出版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特殊性,政府对出版社的管理更直接、更具强制性(审批制、计划报批、行业和地区分割、专业分工、数量控制等),使得出版社的经营决策权受到更大限制。

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的企业怎么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呢?那么能否通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使其获得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这便是从1979年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改革的主体思路——放权让利和实施承包制。

放权让利的出发点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措施有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和盈亏包干制;承包制是以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的,这次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在这一精神指导下,以“两权分离”和“政企分开”为特征的多种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得以实现,特别是经营承包责任制得到广泛推广。出版单位在这两个环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步调基本一致,而且目前整体上还是处于承包制阶段(出版社基本上都是以承包利税的形式对所占有的资产负责)。承包经营使得经营权归企业所有,企业对生产资料的使用、经营权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起到了迫使行政部门放权和保护企业自主权的作用。但是,随着承包制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局限性也渐渐显露出来:一、承包制把政府强制征收的税收和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在经济上实现的利润捆绑在一起,不但没能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反而在经济上强化了这种体制。二、实行承包制,若企业超收,超收部分归企业;若企业亏损,则由企业历年留利形成的自有资金偿还,但这部分资金原本就归国家所有(因它属于国有资产增值部分,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国有资产补还对国家的欠账,不仅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中也会导致负盈不负亏。三、更为重要的是,难以确定企业由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增益的归属:归国家,企业缺乏动力;归个人,不允许;归企业,则前任厂长不愿为后任厂长做嫁衣,这样,企业不愿为长期发展投资,行为短期化,短期消费倾向明显,企业不但缺乏发展后劲,反而更易趋于衰败。

这些缺陷和深层次问题出版业都存在。这也是大多数出版社难以形成品牌化和个性化的出版理念、缺乏具有持续性和前瞻性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不能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的根本原因。以这样的经营主体组建的出版集团,不管规模多么庞大,仍将摆脱不了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不具备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通过规模化、集约化谋求发展的经营水平和条件。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传统的经济体制环境下组建起来的出版集团,不管对集团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进行什么样的创新设计,它都无法成为一个开放性产业体系下的市场主体,因此也不可能对产业发展产生根本性的推动作用。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放权让利和承包制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原因在于它们避开了企业产权界定这一核心环节,仅仅试图通过调整经营权力、改善激励结构来塑造市场竞争主体及其运行机制,即通过承包契约,来划清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确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实践证明这是无法达到预期目的的。只有在产权层面上真正、彻底地划清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塑造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而建立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惟一途径。若想通过集团化建设使出版业产生一个本质性的变化,必须要在制度建设上赶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产权结构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提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多人就会想到把工厂改为公司,把原来的领导班子改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如此便万事大吉。这实在是本末倒置。作为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制度在本质上有两大制度内涵,即法人财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作为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表现形式,是为保证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的正常有效运行而依法设置的一套组织管理体系,它必须以企业的最终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以及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确保企业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为前提,而确保这一前提条件存在的就是法人财产制度。

法人财产制度是指企业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它解决的是公司与投资人(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强调的是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整体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法人作为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财产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包括出版集团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经营不善不仅仅是因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性,更为主要的是没有真正建立起法人财产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多数国有企业,是如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少数国有企业,则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出版单位不允许非国有经济成分介入,因此,出版集团只能组建或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产权不清晰,这是国有独资公司一元化产权结构造成的。一元化产权结构根本实现不了政企分开,不能实现政企分开,也就实现不了产权清晰,产权不清晰就无法保证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整体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法人财产制度。

从理论上分析,在国有制的框架内,不管政府过多干预企业是如何的不合理,但政府利用出资人所有权行使权利,不管是从经济学逻辑还是从产权原理上讲,都是无可厚非的,否则就意味着政府的失职,政府所有权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法律意义了。事实上,不论企业的性质如何,只要是产权结构一元化,都解决不了所有者干预问题,国有独资公司产权结构一元化解决不了行政干预,民营企业产权结构一元化也同样解决不了家庭血缘关系的干预。因为从法学理论上看,当出资人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的时候,又有谁来监督这个出资者不去任意干预法人财产权呢?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在形式上组建一套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机构(即便是这一点目前的出版集团也没有全都做到),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构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起法人财产制度。

理论界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造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划分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和实行机构持股。机构持股或法人持股,包括企业间交叉持股,既能使企业摆脱行政控制,又能做到所有权到位,这种形式的股权多元化得到了很大发展。以这种形式组建的集团公司,从终极所有者层次上看仍属国家,但从集团公司层次上看,股权多元化使任一行政部门都不能利用自己的股权干预公司事务,起到了弱化行政干预的作用,从而有助于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

三、出版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要想通过集团化建设实现出版业的跨越式发展,则必须对出版集团及其成员单位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化改制,由此塑造出真正独立的出版业市场竞争主体。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有:

1.确立出版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政资分离带动政企分开,建立出版业国有资产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的资产管理体系,成立出版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构造专门的、经济性而非行政性的国有财产所有权管理主体,负责出版业国有资产的运营。

2.借鉴国有独资或股份公司的机构持股模式,允许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国有出版资本主体可以交叉持股、分散投资,构建出版集团的股份多元化(分散化)产权结构。

3.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探索新的党对出版业政治领导、导向控制的领导机制(例如党委组织和宣传部门对出版集团领导人员的政治资格审定以及政治方向上的一票否决权等)。

4.在我国还没有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根据出版行业的特点和现实情况,采取有效的职工失业、医疗、养老保险措施,为出版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安定的社会条件(应该明白,这方面的投入是我们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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